作者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申诉] #1dyVVSdJ (C_GenreBoard) 不服判决
时间Wed Apr 9 10:47:20 2025
申诉人:
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诉对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组长)
申诉原因:
首先检陈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码或备份路径,请群组长过目。
【本案违规文章】C_ChatBM 备份路径 z-11-1-105
【检举文章】#1dtzZbOR (C_ChatBM)
【判决文章】#1dt-TYaL (C_ChatBM)
【板务申诉】#1duuabZx (C_ChatBM)
【小组申诉】#1dvx5Fpr (C_GenreBoard)
【小组判决】#1dyVVSdJ (C_GenreBoard)
本案主要相关规定:
【C_Chat 板规】
4-1 〔无ACG点违规〕
Ⅰ 发文而内文无ACG点者,处水桶三天以上。
【C_ChatBM 板规】
A-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B-2-1 经板主群多数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文。
【站方公告】
#1ReeLWvv (BoardCourt)
板务站长绝对同意申诉、公务类型看板,
基於其并非一般讨论看板的特性,
可以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在这个前提下,
板务站长也同意上层管理者对「在申诉、公务类型看板被处分者」的申诉,
处理标准可以不同於一般讨论看板之处分申诉,
并对违反申诉、公务类型看板发言秩序者,课以更多责任。
Peurintesa 板友 2025/03/23 於 C_ChatBM 发文( C_ChatBM z-11-1-105 ),
惟其文章内容竟系检举「初音未来之歌曲〈flos〉」违反 C_Chat 4-1 板规,
本板板主合议认定该篇文章显无意义,
并就其蓄意乱板、滥用板务资源之恶劣行为从重判决处水桶并退文。
以下进行说明。
第一,Peurintesa 板友所检举的文章 #1dtuoIKq (C_Chat) 堪称言简意赅:
「最近听了佐仓唱的flos,比我预期的好听很多,有一种挖到宝的感觉。
她把这首歌唱的有点通透感,韵味独特。
也推荐给大家。」
短短三行文字,可能产生疑义的专有名词就只有「佐仓」、「flos」。
「佐仓」作为日本姓氏、地名洽点确实不够清楚;
然而若是检视「flos」 Google 搜寻结果,
除了「义大利进口灯具品牌」就是「初音未来演唱」、「VOCALOID日文原创歌曲」
( 无痕模式搜寻结果如图:
https://i.imgur.com/RqGTfY0.png )。
就是这麽一篇简单的文章,
Peurintesa 板友检举前居然完全不作查证,
redDest 小组长的判决更是选择纵容如此肆意滥用板务资源的恶劣行为;
建请群组参酌站方公告同意 C_ChatBM 「有更高的秩序要求、甚至更严格的处分标准。」
第二,Peurintesa 板友的申诉内容从板务板到小组板都可谓极其荒谬,
板主群非常纳闷 redDest 小组长的判决心证究竟是从何而来,
板主群甚至质疑 redDest 小组长是产生恻隐之心从而刻意袒护申诉人。
(所称恻隐之心一节,恭请群组参阅 Peurintesa 板友小组申诉内容;
Peurintesa 板友藉由申诉机会於小组板向无关人士吐露心声之行为,
板主愤慨之余更是不解小组为何没有立即阻止。)
(1) 板务板申诉内容 #1duuabZx (C_ChatBM)
「这三篇是我被人检举视为闹版的文章,请问这三篇的判决是具有关联性还是独立性的呢?
我的理解是如果这三篇都被视为关联性的闹版文章
理论上版主群私下判决会全部视为闹版,但是结果只有前两篇被视为闹版,第三篇待定
我也只能理解为可能前两篇有关联性,第三篇具有独立性
但後面让我更困惑的点是,水桶公告出来後我收到的通知信是错误的水桶天数
更奇怪的是後来又收到通知请我到BM版为第三篇检举文进行答辩
问题是我已经先被水桶了,自然无法到BM版进行答辩
通知信也只提到请到BM版进行答辩这件事,最後还标明系统信件请勿回覆
这使得我不知道该怎麽办,似乎只能在无法答辩的情况下静候判决
但更更疑惑的是,第三篇被检举文的文章
#1dtz7UiL (C_ChatBM)居然开始进行判决了
那我想请问是你们流程上发生什麽疏失了吗?
如果我的被检举文被视为违规,判决中或判决完的那篇检举文你们该如何处置?
为了避免酿成大祸才只能判决第三篇被检举文无违规吗?
我个人理解是这三篇被检举文只要有一篇需要我进行答辩,
表示这些文章并非无意义闹版
我可能在文章理由的部分有疏漏使得版主感到困惑,
为何该检举人认为有4-1违规要素
这三篇我成立的检举文在理由的部分和另外两篇被检举删除的检举文都一样是
本文没有提及相关作品,应视为无ACG点
除了
#1dtzZbOR (C_ChatBM)这篇被删除的检举文多了一句
内文歌曲名称也无法连结至相关ACG点」
Peurintesa 板友遭到 Satoman 前板主一次检举了三篇文章违反 B-2-1 板规,
文章代码( C_ChatBM 收录位置 )如下。
z-11-1-105 第一篇 Peurintesa 板友
检举「flos」违反 4-1 板规,
在此不再赘述;
z-11-1-106 第二篇 Peurintesa 板友
检举「珍娜」违反 4-1 板规,
角色名称显有洽点依然检举可谓蓄意乱板,板主合议判处违规;
#1dtz7UiL (C_ChatBM) 第三篇 Peurintesa 板友
检举角色台词违反 4-1 板规,
角色台词洽点确实不够清楚,板主合议检举非无理由判无违规。
Peurintesa 板友甚至连自己检举的文章彼此之间有何异同都无法分辨,
在在证明其系为检举而检举;
Peurintesa 板友宣称板主或有程序瑕疵更是无稽之谈,
板主判案自是经过深思熟虑方能辨别三篇文章不同之处,
倘若板主判案带有个人情绪,
为何不直接将 Peurintesa 板友一天内所检举的六篇文章全部退文呢?
(其余三篇文章未遭检举,文章代码如下:
#1dtszLxw (C_ChatBM) 、
#1dtyuLsF (C_ChatBM) 、
#1dtyye-G (C_ChatBM) )
A-1-6 若无正当理由(如涉及隐私、吃罚单等),请勿私信板主进行检举或答辩,
未於信件开头叙明原因者板主群一律不受理亦不视为判决依据。
Peurintesa 板友宣称遭受水桶无法答辩更是令板主群感到无奈。
Peurintesa 板友既然明确知道可以使用站内信进行申诉,
又为什麽会想不到可以使用站内信进行答辩呢?
其他板友违反 C_ChatBM 板规使用站内信向板主申诉的例子难道还少了吗?
(2) 小组板申诉内容(第一篇) #1dvx5Fpr (C_GenreBoard)
内容与板务板申诉内容大同小异,简单节录一些内容。
「先不谈版主群是如何认定我明确知道文章内容包含初音未来歌曲的原因
内文没提到初音未来相关要素我是无法辨识这首歌的来源的」
如前所述,Peurintesa 板友
所检举的文章篇幅极短,
Peurintesa 板友
检举之前不作查证可谓蓄意乱板,
Peurintesa 板友
检举之前有作查证却仍执意检举亦为蓄意乱板,
简而言之,
检举「初音未来之歌曲〈flos〉」的行为无论如何都叫作蓄意乱板,
板主群不明白 Peurintesa 板友到底想要坚持什麽。
「已经有人告诉我flos是V家曲,但我仍不确定歌曲本身是否能视为ACG点」
不知 VOCALOID 歌曲有无洽点,於是
滥用板务资源进行检举?
「版主群在判案时似乎被原检举文先入为主认定flos是V家曲」
难不成还能是「义大利进口灯具品牌」?
「那我想请问一下,你们还记得原始节录内容的歌曲名称是什麽吗?
是跟我的申诉文一样被你们给遗忘了吗?
你们讨论V家如此的热烈和原始节录内容的关系是?
我超级惊讶的发现,从原检举文或水桶公告里面找一条有提到flos的推文居然都找不到
就连判决理由都看不到它的歌名,讨论一直围绕在V家曲、V家系列
歌名似乎就和我的申诉文一样被遗忘了,你们再怎麽热络讨论V家曲的ACG点
请问你们到底有没有重新回去看过原始节录内容啊?」
难不成还能是「义大利进口灯具品牌」?
(3) 小组板申诉内容(第二篇) #1dwF2lUp (C_GenreBoard)
Peurintesa 板友使用大量篇幅进行造谣,甚至可以说是使用大量篇幅进行幻想,
先入为主、以己度人,在此不作展开。
「room1301版友,不用道歉,小人物做出大事的事情有时候会看到,只是没想到我居然
有机会成为那个人
Pash97143版友,我的战友,你前面冲太快我现在才走到,你要的答案我帮你找到了,
不过你其他作业应该不见得是这个问题,注意一下
还有我漂流到某处,提供我意见和想法的陌生人们,谢谢你们让我学到很多
我不确定有多少人正在关注我的案件,总之从我的视角去看整件事的全貌就是这样
刚好一周的奇幻旅程感觉走到终点了
你们这群人当初完全不给我沟通的机会,那种绝望感被人刺激到变成动力
艾伦当初走到墙外是这种感觉吗?好像有那种味道就是了
你们版主群的回覆有达标就好,现在在我眼里都是版主裁罚权
至於其他有关注我案件的版友们,注意一下这边只能看,不要推文
也可以当作我自己写的小说啦,如有雷同,也只能是巧合了」
Peurintesa 板友於 2025/03/30 发表本案第二篇小组板申诉文,
其中
充斥几乎可以说是在「搏感情」的内容。
redDest 小组长曾於 2025/04/01 巡视小组板
(推文纪录:
#1dwh7vCW (C_GenreBoard) ),竟然
未就如此荒谬行为进行制止?
甚至得由小组辖下板主直接回文提醒(
#1dwa8SDi (C_GenreBoard) )、
私下提出检举(如证据一),
小组直至 2025/04/06 才肯勉予处分(
#1dyVWSoV (C_GenreBoard) ),
前前後後拖延一个星期,以致
期间出现更离谱的文章(
#1dxAJ1rK (C_GenreBoard) )?
二、卡漫主题讨论小组板发言管理原则
4.发表无关本小组组务文章或扰乱组务运作文章,禁言一个月,得予以退文。
莫非组规只是摆设吗?
小组秩序得由辖下板主出面帮忙维护,小组判决纵容板友在板务板惹是生非?
第三,redDest 小组长的判决刻意偏袒 Peurintesa 板友之处可谓十分明显。
(1)判决第一段仅为交代板务判决前因後果,在此略过。
(2)判决第二段之後摘录重点如下:
「原先的检举文章仅是以4-1检举佐仓唱的flos是否为ACG相关
若当事人未补充,
资讯确实有限,需要另行查询」
一篇文章,短短三行,关键字词只有两个,其中都已经将歌名「flos」直接写出来了,
小组长却认为资讯有限?
难不成还能是「义大利进口灯具品牌」?
「无论最後是否判为违规
将
合乎程序的检举视为恶意检举并处以水桶并退文本组不甚理解
请明确分出 受理不违规/不受理/恶意检举 三者之区别」
一篇文章,短短三行,关键字词只有两个,其中都已经将歌名「flos」直接写出来了,
这样还不叫作恶意检举?
A-1 [检举]:检举人可针对14日内C_Chat/C_ChatBM板之文章、推文发起检举。
A-1-1 检举文章标题应包含欲检举板规及被检举人ID,
例:[检举] 4-1 4-7 forsakesheep
检举文章内文应采用标题内建之格式,
格式不符者将在板主提醒後,给予二十四小时时限进行修正,
未修正者恕不受理。
除检举4-1、4-3、4-14、4-15、4-19、4-21外,请节录违规内容
勿於四、违规内容节录中仅填写"全文"二字。
受理而无违规 → 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如此,在此不作展开。
得以拒不受理 → A-1 板规
明文规定何种情况板主得以拒不受理,
例如:
〔逾期检举]、格式错误。
恶意检举 → 板规
没有明文规定,自属板主心证范畴。
redDest 小组长另外一件判决(
#1dyVV2iF (C_GenreBoard) )维持处水桶并退文之处分,
审认[逾期检举]被板主视为是「恶意检举」并无不妥。
即便 C_ChatBM 板规对於检举期限已有明文规定,
板主仍然得以心证判定
[逾期检举]是否属於
「恶意检举」,
显见小组认为
「得以拒不受理」以及
「恶意检举」的界线并不是不能重叠,
才会选择维护了板主援引 B-2-1 板规认定
[逾期检举]是否为无意义之乱板文的权力。
A-1 板规已经清楚定义何谓
[逾期检举]小组尚且如此判决,
板规并未定义
[显有洽点却仍执意浪费板务资源进行检举]小组判决却又换了一套标准?
结合
小组几乎可谓姑息、纵容、漠视、放任申诉文章离题,
板主实在不得不质疑小组判决的心证从何而来。
本届板主严格遵循 B-2-1 板规所要求的「多数认定」程序,
本届板主一致认定
[显有洽点却仍执意浪费板务资源进行检举]可谓
「恶意检举」;
本届板主不解小组何以认为
[逾期检举]可以算是
「恶意检举」而非单纯
「得以拒不受理」
但是
[显有洽点却仍执意浪费板务资源进行检举]却又只能
「受理而无违规」,
小组如此自相矛盾的判决方式令板主实在不知如何继续执行板务工作,
本届板主恳请群组要求小组尊重四位板主合议判决结果。
「近期4-1检举案件数量增加与板主群判定标准相关
若以板主主动查询相关资料为明显可知
另一案中动画角色也应能查询得到相关资讯
请板主以相同标准一视同仁」
小组坐拥裁判权力,判决内文却是如此暧昧不清、晦涩难懂,实在是令板主无所适从。
如果是在暗指「佐仓绫音」一案,该案尚在申诉程序当中,板主实在不愿离题多作评论。
简而言之,
好比「flos」想当然耳不会是指「义大利进口灯具品牌」,
「佐仓绫音」一词绝大多数情况被认作为「声优」也是理所当然。
欲平反之结果:
令小组长 redDest 撤回判决,并维持板主对於使用者 Peurintesa 所作处分。
---
职将依据群组规 4-2-8 以站内信方式通知小组长进行答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6.175.7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744166843.A.EC7.html
※ 编辑: Sessyoin (117.56.175.73 台湾), 04/09/2025 13:51:23
1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请redDest小组长回应 04/14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