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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诉对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组长) 申诉原因: 首先检陈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码或备份路径,请群组长过目。 【本案违规文章】C_ChatBM 备份路径 z-11-1-108 【判决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务申诉】#1dvbRIUB (C_ChatBM) 【小组申诉】#1dwaveCN (C_GenreBoard) 【小组判决】#1dyXfopx (C_GenreBoard) 本案相关板规: A-5 [建议]:使用者可对C_Chat板务提出建议。 A-6 [问题]:使用者可询问有关C_Chat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B-2-1 经板主群多数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文。 Pash97143 板友於 2025/03/23 於 C_ChatBM 发文( C_ChatBM z-11-1-108 ), 由本板三位现任板主合议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文。 以下进行说明。 第一,Pash97143 板友主张自己认为有所谓「可建议之处」才发表文章, redDest 小组长判决亦称:「板规确实表明使用者可对 C_Chat 板务提出建议。」 两位均是先就板规层面援引 A-5 主张发表 [建议] 文章并无不妥, 然而 B-2-1 明定板主得以「多数认定」方式判断 [建议] 文章有无意义, 申诉人藉此抗辩或许尚能理解, 小组长选择性援引 A-5 而刻意忽视 B-2-1 实在令人费解。 另经检视 C_ChatBM z-11「洽妹争议文章区」, 即便去除本板现任四位板主经手案件也至少有十篇 [建议] 分类违规文章, 显见 A-5 板规保障板友发表 [建议] 文章权利 自与 B-2-1 板规授予板主「多数认定」哪些文章属於无意义之建议文的权力并无抵触, 搬出 A-5 板规试图推翻 B-2-1 板规并无理由。 第二,Pash97143 板友推文表示( #1dwf7fw7 (C_GenreBoard) ): 「看来 Sessyoin 板主是觉得板友完全不需要对板主的板务执行提供建议就是了?  如果你认为板主在判案时可以有个人风格其实我也是尊重的,  但你认为我建议板主应更有专业的判案,这样的建议是指导棋?  我只能说非常遗憾,我只能说尊重你对板主权力维持的想法,  但这样的想法我是不认同的。  我的诉求依旧跟我申诉文所说的一样,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会造成  板主认为不需要的建议,就是无意义的可能性。  我认为提出的建议板主群可自行认为需不需要接受,而非不接受的就是水桶+退文。  我没认为自己的建议比较专业,所以我也没要求板主依定要接受我的建议。  我确实是没看到我的建议的问题所在,  此外就 Sessyoin 板主您所说应该是板主的最低规范而已,  板友就此之外提出的建议 我不知为何不能建议。」 (以上仅将板主帐号完整呈现并且加入标点符号进行排版,并未变造推文内容。) (1) A-5 明确规范板友可对「板务」提出建议,   而申诉人的发文内容却系针对「ifulita 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提出建议,   自始即非板规允许范围,板主群认定其为无意义之建议文非无理由。 (2) 板主权力义务已明文规定於: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1OPMtuEX (C_WorkBoard)  [公告] 卡漫梦工厂组规 2017.02.25版   #1baGZqSN (C_GenreBoard) [公告] 卡漫主题讨论小组组规及流程   申诉人针对「ifulita 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所提出的建议可说是画蛇添足,   何况申诉人宣称「建议板主应更有专业的判案」,这所谓的「专业」标准出自何处?   申诉人不仅未对此进行说明,後续申诉人更是改称「没认为自己的建议比较专业」,   前後对照,申诉人岂非变相承认自己的 [建议] 文章即是无意义之建议文吗? (3) 申诉人试图制造恐慌、煽动舆论,   渲染「板主认为没有需要,或者不愿接受建议,就会处水桶并退文。」堪称荒谬,   自从 2025/02/22 arrenwu 板主、ifulita 板主上任,   目前 C_ChatBM 共有 9 篇 [建议] 文章: > 965 32 2/22 openbestbook □ [建议] 规定文章标题需含有ACG点 966 14 2/28 alen3822 □ [建议] 板友在水桶公告解释违规原因有豁免权 967 45 3/02 Valter □ [建议] 游戏内鬼消息比照剧透进行管理 968 13 3/02 arrenwu R: [建议] 游戏内鬼消息比照剧透进行管理 969 27 3/14 chy19890517 □ [建议] 中国讨论区之相关讨论通通须含暴雷标示 970 53 3/14 ifulita □ [建议] 加强讨论动画时的防雷力道 971 15 3/15 qaz556644 □ [建议] 4-8的水桶7天是不是太少了? 972 2 3/23 shinobunodok □ [建议] 由板务举办vt、声优或从业者有无点的推 973 12 3/29 RuRu0421 □ [建议] 4-1板规并入4-7 原4-1改为VT条款      Sessyoin 板主任内曾将 black80731 板主、ifulita 板主判处水桶甚至退文,   ifulita 板主 [建议] 文章未受处理显非板主彼此袒护;   RuRu0421 板友违规文章尚待处理,2025/04/01 才有一篇类似文章被处水桶   至小组申诉未果的判例( #1dw_l0o7 (C_GenreBoard) )。   其他板友所发表的 7 篇 [建议] 文章都没有被板主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文,   板主群实在不懂申诉人何以高喊   「板主认为没有需要,或者不愿接受建议,就会处水桶并退文。」 (4) 申诉人起初宣称「建议板主应更有专业的判案」,   後续改称「没认为自己的建议比较专业」,   申诉人如此自相矛盾的态度,实在纳闷小组长後续的判决心证是出自何处;   申诉人先於板务板发表 [建议] 文章,   後於小组板宣称「没要求板主依定要接受我的建议」,   申诉人对於建议内容本身如此消极,起初该篇建议用意显然系为譁众取宠;   先於板务板先入为主、以己度人「板主是否是在因为被呛而被激怒的情况下判决」,   後於小组板宣称「没看到我的建议的问题所在」,   申诉人单凭个人标准针对 ifulita 板主以建议之名、行攻击之实,   居然还要宣称不知自己建议问题何在?   起初 [建议] 文章贬低意味既然如此浓厚,何故上到小组申诉又换了一副态度呢? 第三,本板板主答辩清楚说明 ifulita 板主言论属於「板主个人风格」, C_Chat 历届板主判决、公告前後加注个人心得堪称常态,甚至可谓本站各板板主常态, redDest 小组长过往亦曾经担任 C_Chat 板主,对於此一情形想必并不陌生。 惟小组判决竟宣称「不鼓励情绪性发言」,不但未就申诉人之恶意言论予以驳斥, 反倒随之起舞鼓噪,实在令人大失所望。 redDest 小组长过往担任 C_Chat 板主之言行举止有目共睹暂且不谈, 作为小组长尚且写出如此判决( #1dPiC_d3 (C_GenreBoard) ): 「由於曾有案例使得 nh507121 板主看到精液照片身心受创, 再次遇到类似情形反应上较为激烈,这点本组认为不应苛责板主。」 自身执行组务撰写判决使用如此戏谑口吻, 究系是凭什麽去认定 ifulita 板主言论属於情绪性发言而非「板主个人风格」, 本板板主群深感不解。 第四,C_ChatBM 发文分类 [建议]、[问题] 性质可以说是非常接近, 小组判决亦有类似语句: 「板主不一定需要回应问题」#1dyXfWig (C_GenreBoard)「板主不一定需要理会建议」#1dyXfopx (C_GenreBoard) ) 显见二者地位就小组长心证而言不可谓不相似。 然而,参酌过往判决 #1deDlTRv (C_GenreBoard), 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问题] 分类发文, 经时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小组长当时认可了违规判决。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类似情况下使用 [建议] 分类发文, 经三位现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却被同一位小组长全盘推翻判决。 小组长既然对於 [建议]、[问题] 的态度几乎一样, 并曾确认 [问题] 分类的文章确实可能被处水桶并退文,这一标准自应沿用。 在未来的判决当中,建请群组长要求小组长能够明确解释判例适用的原则, 并提升判决的透明度与一致性,避免类似情况引发误解, 质疑小组长是否较愿意维护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对於现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显有不同标准。 小组长审认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谓「滥用板务之前例」, 所以即便当时台面上只有一位时任板主表态认定 [问题] 文章违规, 小组长依然认可了违规的判决、维持了退文的处分; 如今小组长才刚亲自认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违规之行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这位有「滥用板务之前例」 Pash97143 板友为三位现任板主所表态认定 [建议] 文章违规, 却又要被同一位小组长所推翻, 莫非小组长对於 Glitchmaster 板友与 Pash97143 板友的「滥用板务之前例」 居然有两套标准? 第五,承第一点,C_ChatBM 所收录 [建议] 违规文章, 其中不乏「针对『板务』提出建议」仍遭水桶并退文者。 z-11-1-18 [建议] C_ChatBM应该禁止非当事人留言 【判决公告】#1XDvduIJ (C_ChatBM) z-11-1-33 [建议] 不要放imgur yt 等网址以免触法 【判决公告】#1Xm6rp36 (C_ChatBM) 「针对『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提出建议」遭水桶并退文亦非首例。 z-11-1-61 [建议] 请贵版版务停止恶意造谣 【判决公告】#1akXAdiF (C_ChatBM) 其中 z-11-1-61 一案虽系涉及时任板主於他板发表之言论, 惟其所引用的言论明确能够连结至时任板主的板主身分, 进而与本案同样构成以建议之名、行攻击之实的效果。 「针对『板务』提出建议」尚且能够处水桶并退文, 显见 B-2-1 板规确实授予板主判断哪些文章属於无意义之建议文的权力; 「针对『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提出建议」若是以建议之名、行攻击之实, 此类具有贬低性质的文章亦不是过往板主所能容许。 何以 redDest 小组长却选择纵容这种言论? 况且四位板主共事以来执行板务堪称兢兢业业,一贯严格遵守板规规定, 倘若板规明定须经「板主多数认定」,绝无个别板主一意孤行恣意妄为情事发生。 如果判决程序同样没有任何瑕疵, 并无违反 B-2-1 板规最基本的「多数认定」前提, 板主群不明白小组长何以选择性维持 Satoman 前板主对於 Glitchmaster 板友的处分, 如今却又彻底推翻现任板主群对於 Pash97143 板友的处分。 第六,本案申诉明确列出申诉对象: 「申诉对象ID: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 就程序言,小组自应等候四位板主答辩完毕再行判决。 然而 arrenwu 板主尚未并未针对本案作出任何反应, 本案亦未超过组规所规定的七天答辩时间, 为什麽小组长没有等待 arrenwu 板主答辩、未向 arrenwu 板主确认便能迳行作出判决? 莫非只有板主需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 建请群组长要求小组长说明。 总结: (1) A-5 板规保障板友 [建议] 权利,B-2-1 板规明文授予板主裁量权力,二者并无冲突。   板主援引 B-2-1 板规认定个别文章为无意义之建议文,处水桶并退文,   既非为 A-5 板规所不许,亦非由本届板主开启首例。 (2) A-5 板规允许针对「板务」发文 [建议],   然而本案实为针对「ifulita 板主个人言行举止」发文 [建议],   全站层级、群组层级、小组层级均已针对板主权力义务作出相应规范,   本案建议实为画蛇添足、譁众取宠之举;   纵使要将「板主个人言行举止」勉强视为「板务」的一部分,   文章内容也充斥先入为主、以己度人的负面言论,   板主考量此一情形援引 B-2-1 采多数决认定其属於无意义之建议文,   非属无由。 (3) 小组判决几乎已经坦承 [建议]、[问题] 性质相近,   而过往小组确实曾经选择维持 [问题] 文章处水桶并退文之板主判决,   小组既有权力审认板主判决是否失当,   小组判决更不应该有不同案件彼此互相矛盾的疑虑。 (4) 承上,小组判决既有互相矛盾之实,倘若同时发生程序瑕疵,   合理推论原因出自小组面对不同板主、不同板友的心证标准也并不相同,   以致单一案件衍伸诸多争议、小组妄图草草结案了事;   板主群并不奢望群组会就小组判决矛盾、程序瑕疵的部分予以惩处,   然而板主群也不讳言本案判决很大程度参考了 Glitchmaster 板友案件的小组判决,   Glitchmaster 板友针对「群组板的申诉文」提出问题尚且遭认定为违规,   Pash97143 板友仅凭「个人的见解」发表空泛建议何故不能被视作是违规,   如果小组对於类似情境的不同案件都能给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板主群实在不知道後续应该如何执行板务;   板主群在此恳请群组指示小组应将本案比照 Glitchmaster 板友案件办理,   尊重板主群合议结果,维持处水桶并退文之决议,以昭公信。 欲平反之结果: 令小组长 redDest 撤回判决,并维持板主对於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处分。 --- 职将依据群组规 4-2-8 以站内信方式通知小组长进行答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15.66.10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744028035.A.8E0.html ※ 编辑: Sessyoin (59.115.66.105 台湾), 04/07/2025 20:45:40
1F:→ redDest: 一并回应於#1d-zazdK (C_WorkBoard) 04/13 23:33
2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04/14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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