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申诉] #1dyXfopx (C_GenreBoard) 不服判决
时间Mon Apr 7 20:13:53 2025
申诉人:
Sessyoin/black80731/ifulita(C_Chat 板主)
申诉对象:
redDest(C_GenreBoard 小组长)
申诉原因:
首先检陈本案各篇文章之文章代码或备份路径,请群组长过目。
【本案违规文章】C_ChatBM 备份路径 z-11-1-108
【判决文章】#1dvau1fB (C_ChatBM)
【板务申诉】#1dvbRIUB (C_ChatBM)
【小组申诉】#1dwaveCN (C_GenreBoard)
【小组判决】#1dyXfopx (C_GenreBoard)
本案相关板规:
A-5 [建议]:使用者可对C_Chat板务提出建议。
A-6 [问题]:使用者可询问有关C_Chat板规及判决之疑问。
B-2-1 经板主群多数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文。
Pash97143 板友於 2025/03/23 於 C_ChatBM 发文( C_ChatBM z-11-1-108 ),
由本板三位现任板主合议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文。
以下进行说明。
第一,Pash97143 板友主张自己认为有所谓「可建议之处」才发表文章,
redDest 小组长判决亦称:「板规确实表明使用者可对 C_Chat 板务提出建议。」
两位均是先就板规层面援引 A-5 主张发表 [建议] 文章并无不妥,
然而 B-2-1 明定板主得以「多数认定」方式判断 [建议] 文章有无意义,
申诉人藉此抗辩或许尚能理解,
小组长选择性援引 A-5 而刻意忽视 B-2-1 实在令人费解。
另经检视 C_ChatBM z-11「洽妹争议文章区」,
即便去除本板现任四位板主经手案件也至少有十篇 [建议] 分类违规文章,
显见 A-5 板规保障板友发表 [建议] 文章权利
自与 B-2-1 板规授予板主「多数认定」哪些文章属於无意义之建议文的权力并无抵触,
搬出 A-5 板规试图推翻 B-2-1 板规并无理由。
第二,Pash97143 板友推文表示(
#1dwf7fw7 (C_GenreBoard) ):
「看来 Sessyoin 板主是觉得板友完全不需要对板主的板务执行提供建议就是了?
如果你认为板主在判案时可以有个人风格其实我也是尊重的,
但你认为我建议板主应更有专业的判案,这样的建议是指导棋?
我只能说非常遗憾,我只能说尊重你对板主权力维持的想法,
但这样的想法我是不认同的。
我的诉求依旧跟我申诉文所说的一样,我认为这样的处理方法会造成
板主认为不需要的建议,就是无意义的可能性。
我认为提出的建议板主群可自行认为需不需要接受,而非不接受的就是水桶+退文。
我没认为自己的建议比较专业,所以我也没要求板主依定要接受我的建议。
我确实是没看到我的建议的问题所在,
此外就 Sessyoin 板主您所说应该是板主的最低规范而已,
板友就此之外提出的建议 我不知为何不能建议。」
(以上仅将板主帐号完整呈现并且加入标点符号进行排版,并未变造推文内容。)
(1) A-5 明确规范板友可对
「板务」提出建议,
而申诉人的发文内容却系针对
「ifulita 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提出建议,
自始即非板规允许范围,板主群认定其为无意义之建议文非无理由。
(2) 板主权力义务已明文规定於:
#1348aPLp (SYSOP)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1OPMtuEX (C_WorkBoard) [公告] 卡漫梦工厂组规 2017.02.25版
#1baGZqSN (C_GenreBoard) [公告] 卡漫主题讨论小组组规及流程
申诉人针对
「ifulita 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所提出的建议可说是画蛇添足,
何况申诉人宣称
「建议板主应更有专业的判案」,这所谓的
「专业」标准出自何处?
申诉人不仅未对此进行说明,後续申诉人更是改称
「没认为自己的建议比较专业」,
前後对照,申诉人岂非变相承认自己的 [建议] 文章即是无意义之建议文吗?
(3) 申诉人试图制造恐慌、煽动舆论,
渲染
「板主认为没有需要,或者不愿接受建议,就会处水桶并退文。」堪称荒谬,
自从 2025/02/22 arrenwu 板主、ifulita 板主上任,
目前 C_ChatBM 共有 9 篇 [建议] 文章:
> 965 32 2/22 openbestbook □ [建议] 规定文章标题需含有ACG点
966 14 2/28 alen3822 □ [建议] 板友在水桶公告解释违规原因有豁免权
967 45 3/02 Valter □ [建议] 游戏内鬼消息比照剧透进行管理
968 13 3/02 arrenwu R: [建议] 游戏内鬼消息比照剧透进行管理
969 27 3/14 chy19890517 □ [建议] 中国讨论区之相关讨论通通须含暴雷标示
970 53 3/14 ifulita □ [建议] 加强讨论动画时的防雷力道
971 15 3/15 qaz556644 □ [建议] 4-8的水桶7天是不是太少了?
972 2 3/23 shinobunodok □ [建议] 由板务举办vt、声优或从业者有无点的推
973 12 3/29 RuRu0421 □ [建议] 4-1板规并入4-7 原4-1改为VT条款
Sessyoin 板主任内曾将 black80731 板主、ifulita 板主判处水桶甚至退文,
ifulita 板主 [建议] 文章未受处理显非板主彼此袒护;
RuRu0421 板友违规文章尚待处理,2025/04/01 才有一篇类似文章被处水桶
至小组申诉未果的判例(
#1dw_l0o7 (C_GenreBoard) )。
其他板友所发表的 7 篇 [建议] 文章都没有被板主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文,
板主群实在不懂申诉人何以高喊
「板主认为没有需要,或者不愿接受建议,就会处水桶并退文。」
(4) 申诉人起初宣称「建议板主应更有专业的判案」,
後续改称「没认为自己的建议比较专业」,
申诉人如此自相矛盾的态度,实在纳闷小组长後续的判决心证是出自何处;
申诉人先於板务板发表 [建议] 文章,
後於小组板宣称「没要求板主依定要接受我的建议」,
申诉人对於建议内容本身如此消极,起初该篇建议用意显然系为譁众取宠;
先於板务板先入为主、以己度人「板主是否是在因为被呛而被激怒的情况下判决」,
後於小组板宣称「没看到我的建议的问题所在」,
申诉人单凭个人标准针对 ifulita 板主以建议之名、行攻击之实,
居然还要宣称不知自己建议问题何在?
起初 [建议] 文章贬低意味既然如此浓厚,何故上到小组申诉又换了一副态度呢?
第三,本板板主答辩清楚说明 ifulita 板主言论属於「板主个人风格」,
C_Chat 历届板主判决、公告前後加注个人心得堪称常态,甚至可谓本站各板板主常态,
redDest 小组长过往亦曾经担任 C_Chat 板主,对於此一情形想必并不陌生。
惟小组判决竟宣称
「不鼓励情绪性发言」,不但未就申诉人之恶意言论予以驳斥,
反倒随之起舞鼓噪,实在令人大失所望。
redDest 小组长过往担任 C_Chat 板主之言行举止有目共睹暂且不谈,
作为小组长尚且写出如此判决(
#1dPiC_d3 (C_GenreBoard) ):
「由於曾有案例使得 nh507121 板主看到精液照片身心受创,
再次遇到类似情形反应上较为激烈,这点本组认为不应苛责板主。」
自身执行组务撰写判决使用如此戏谑口吻,
究系是凭什麽去认定 ifulita 板主言论属於情绪性发言而非「板主个人风格」,
本板板主群深感不解。
第四,C_ChatBM 发文分类 [建议]、[问题] 性质可以说是非常接近,
小组判决亦有类似语句:
「板主不一定需要回应问题」(
#1dyXfWig (C_GenreBoard) )
「板主不一定需要理会建议」(
#1dyXfopx (C_GenreBoard) )
显见二者地位就小组长心证而言不可谓不相似。
然而,参酌过往判决
#1deDlTRv (C_GenreBoard),
Glitchmaster 板友使用 [问题] 分类发文,
经时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小组长当时认可了违规判决。
如今,Pash97143 板友在类似情况下使用 [建议] 分类发文,
经三位现任板主认定违规、处水桶并退文,却被同一位小组长全盘推翻判决。
小组长既然对於 [建议]、[问题] 的态度几乎一样,
并曾确认 [问题] 分类的文章确实可能被处水桶并退文,这一标准自应沿用。
在未来的判决当中,建请群组长要求小组长能够明确解释判例适用的原则,
并提升判决的透明度与一致性,避免类似情况引发误解,
质疑
小组长是否较愿意维护 Satoman 前板主、Pash97143 板友,
而对於现任板主群、Glitchmaster 板友显有不同标准。
小组长审认
Glitchmaster 板友有所谓
「滥用板务之前例」,
所以即便当时
台面上只有一位时任板主表态认定 [问题] 文章违规,
小组长依然认可了违规的判决、维持了退文的处分;
如今小组长才刚亲自认定 Pash97143 板友有 B-1-4 违规之行为
(
#1dyVUgHb (C_GenreBoard) ),
这位有
「滥用板务之前例」的
Pash97143 板友,
为三位现任板主所表态认定 [建议] 文章违规,
却又要被同一位小组长所推翻,
莫非小组长对於 Glitchmaster 板友与 Pash97143 板友的「滥用板务之前例」
居然有两套标准?
第五,承第一点,C_ChatBM 所收录 [建议] 违规文章,
其中不乏「针对『板务』提出建议」仍遭水桶并退文者。
z-11-1-18 [建议] C_ChatBM应该禁止非当事人留言
【判决公告】#1XDvduIJ (C_ChatBM)
z-11-1-33 [建议] 不要放imgur yt 等网址以免触法
【判决公告】#1Xm6rp36 (C_ChatBM)
「针对『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提出建议」遭水桶并退文亦非首例。
z-11-1-61 [建议] 请贵版版务停止恶意造谣
【判决公告】#1akXAdiF (C_ChatBM)
其中 z-11-1-61 一案虽系涉及时任板主於他板发表之言论,
惟其所引用的言论明确能够连结至时任板主的板主身分,
进而与本案同样构成以建议之名、行攻击之实的效果。
「针对『板务』提出建议」尚且能够处水桶并退文,
显见 B-2-1 板规确实授予板主判断哪些文章属於无意义之建议文的权力;
「针对『板主个人言行举止』提出建议」若是以建议之名、行攻击之实,
此类具有贬低性质的文章亦不是过往板主所能容许。
何以 redDest 小组长却选择纵容这种言论?
况且四位板主共事以来执行板务堪称兢兢业业,一贯严格遵守板规规定,
倘若板规明定须经「板主多数认定」,绝无个别板主一意孤行恣意妄为情事发生。
如果判决程序同样没有任何瑕疵,
并无违反 B-2-1 板规最基本的「多数认定」前提,
板主群不明白小组长何以选择性维持 Satoman 前板主对於 Glitchmaster 板友的处分,
如今却又彻底推翻现任板主群对於 Pash97143 板友的处分。
第六,本案申诉明确列出申诉对象:
「申诉对象ID:Sessyoin/black80731/arrenwu/ifulita」
就程序言,小组自应等候四位板主答辩完毕再行判决。
然而 arrenwu 板主尚未并未针对本案作出任何反应,
本案亦未超过组规所规定的七天答辩时间,
为什麽小组长没有等待 arrenwu 板主答辩、未向 arrenwu 板主确认便能迳行作出判决?
莫非只有板主需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
建请群组长要求小组长说明。
总结:
(1) A-5 板规保障板友 [建议] 权利,B-2-1 板规明文授予板主裁量权力,二者并无冲突。
板主援引 B-2-1 板规认定个别文章为无意义之建议文,处水桶并退文,
既非为 A-5 板规所不许,亦非由本届板主开启首例。
(2) A-5 板规允许针对「板务」发文 [建议],
然而本案实为针对「ifulita 板主个人言行举止」发文 [建议],
全站层级、群组层级、小组层级均已针对板主权力义务作出相应规范,
本案建议实为画蛇添足、譁众取宠之举;
纵使要将「板主个人言行举止」勉强视为「板务」的一部分,
文章内容也充斥先入为主、以己度人的负面言论,
板主考量此一情形援引 B-2-1 采多数决认定其属於无意义之建议文,
非属无由。
(3) 小组判决几乎已经坦承 [建议]、[问题] 性质相近,
而过往小组确实曾经选择维持 [问题] 文章处水桶并退文之板主判决,
小组既有权力审认板主判决是否失当,
小组判决更不应该有不同案件彼此互相矛盾的疑虑。
(4) 承上,小组判决既有互相矛盾之实,倘若同时发生程序瑕疵,
合理推论原因出自小组面对不同板主、不同板友的心证标准也并不相同,
以致单一案件衍伸诸多争议、小组妄图草草结案了事;
板主群并不奢望群组会就小组判决矛盾、程序瑕疵的部分予以惩处,
然而
板主群也不讳言本案判决很大程度参考了 Glitchmaster 板友案件的小组判决,
Glitchmaster 板友针对
「群组板的申诉文」提出问题尚且遭认定为违规,
Pash97143 板友仅凭
「个人的见解」发表空泛建议何故不能被视作是违规,
如果小组对於类似情境的不同案件都能给出完全相反的判决,
板主群实在不知道後续应该如何执行板务;
板主群在此恳请群组指示小组应将本案比照 Glitchmaster 板友案件办理,
尊重板主群合议结果,维持处水桶并退文之决议,以昭公信。
欲平反之结果:
令小组长 redDest 撤回判决,并维持板主对於使用者 Pash97143 所作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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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将依据群组规 4-2-8 以站内信方式通知小组长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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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15.66.10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744028035.A.8E0.html
※ 编辑: Sessyoin (59.115.66.105 台湾), 04/07/2025 20:45:40
2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04/14 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