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IGHEAD (星枫写羽)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检举] #1WcrQG7N (C_NewBoard)连署贿选
时间Fri May 28 14:12:47 2021
: 对指控进行回应
: 针对证据1 : https://www.pttweb.cc/s/Marginalman/1WgzAGan
: 这篇是在深夜闲聊时进行拉票的动作,为何会被列为证据
: 本人不太懂其中理由
证据2的部分,因为原po以站内信方式 意图规避违规
但据该篇文章内文编辑资料
#1WcrQG7N (C_NewBoard)
※ 编辑: zxcv070801 (180.217.30.166 台湾), 05/25/2021 00:22:37
可以确切得知原po所贿选目标为该次选举
就第二篇文章的发文时间
#1WhEr66y (Marginalman)2021/05/25 20:27
亦在前篇文章的24小时之内,故以此提供佐证资料
: 针对证据2 : https://www.pttweb.cc/s/Marginalman/1WhEr66y
: 本篇文章发钱旨在提高曝光度,但是不管使用者是否进入文章
: 进入文章是否阅读,以及阅读完是否有意愿投票,本人都不予干涉
: 只要推文本人就履行约定
显为推托之词,原文内容如下
"
占了边板板面很抱歉 我只能说 还是希望大家同意连署 有机会
推文不重复每人150P税後 多少人我都发 箭头或嘘为佳"
如旨在提高曝光度,增加投票意愿,则文章内应为"
前往连署",而非"
同意联署"
这段文字内容前後文理应为:
因为我希望大家能同意联署,故发p币提高曝光度
根据wiki百科内文:
贿选或俗称买票指利用给予利益给投票人贿络以换取选票的行为。
此次的利益为"
给予150p币",预期效果为"
同意连署"
符合贿络要件
另依裁判字号:106年度台上字第3002号 要旨内文节录
"
贿选罪以对於有投票权之人,行求、
期约或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约其不行使投票权或为一定之行使为
构成要件;其中行求贿赂阶段,属行贿者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不以相对人
允诺为必要。因此,贿选罪之成立,不以双方已达合意或已交付贿赂阶段
为要件,亦无以其贿选对象之多寡为条件。"
对方去不去投票,并不影响贿选是否成立。
: 以上说明
: 如果需要其他资讯,请再通知,不胜感激
另,证据二提到的站内信部分,因私信为个人隐私,非本人无法公开
如原po无贿选意愿,大可以将站内信公开以昭公信
以上,还请组务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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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4.19.2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622182369.A.CF6.html
1F:→ yam276: 拿法律斩PTT的组规 个人认为不妥 05/28 14:16
2F:推 a0961093001: 那个法律拿来参考用的吧,不然来又有人来吵贿选定义 05/28 14:28
3F:推 zxcv070801: 请不要过度解读我的文章 05/28 14:36
4F:→ zxcv070801: 利益为"150p币",预期效果为"增加文章曝光度"才是主旨 05/28 14:37
你所谓的"增加文章曝光度"此项主旨,在原文的哪里?
※ 编辑: JPIGHEAD (114.24.19.29 台湾), 05/28/2021 14:50:49
5F:推 AkikaCat: 除非PTT不归我国法律管辖,否则法律规章应有其效力 05/28 16:09
6F:→ yam276: PTT连署并非现实选举。 05/28 16:12
7F:→ AkikaCat: 那是提供参考而已,纵使此案有罪当事人也不会上法院 05/28 16:20
8F:→ yam276: 那就是该条法律规章无实际效力的意思 05/28 16:31
9F:推 AkikaCat: 如上所述,那是给贿选这个词一个定义的参考,还是你觉 05/28 16:33
10F:→ AkikaCat: 得能逾越现有法律规定自己生一个定义当基准? 05/28 16:33
11F:→ yam276: 恐怕只有群组长自己知道了... 05/28 16:34
12F:→ AkikaCat: 实际上确实是如此,我们在这争这个没用 XD 05/28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