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5421 (一匹狼 萝莉爱吃棒棒糖!)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Re: [申诉] 判决不当 #1VstFCFn (C_GenreBoard)
时间Sat Dec 19 11:51:49 2020
※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之铭言:
: ※ 引述《rock5421 (一匹狼 萝莉爱吃棒棒糖!)》之铭言:
: : 1.4-5-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
: : 请解释不特定人物标示在板规何处
: : 2.并请解释如何判定为不特定人物
: 前两点於前文已有说明,不另行讨论
: : 3.该推文中的几只表示为推文中特定人物,但不加入主词的情况
: : 只能判断为无法判定特定人物为何,如需延伸是对推文中版友进行攻击,需要之资讯不足
: : 并"不特定人物"与"群体"并不能列为相等视之。
: : 而版主在判定中以"该推文无法判断为对何人攻击"故以该推文对所有推文攻击评断之
: : 此判决带有个人主观色彩并未依照板规明定之4-5-I判例
: 依据C_Chat看板判例
: "指明特定使用者"并非4-5之成立之必要条件
: 本案之判例与往例相符
: Reference:#1VpvQI_q (C_Chat)、#1VogKznF (C_Chat)
: : 综上所诉 此为本人之论点
: 以上说明,本人认为说明已经足够
: 若群组长未要求本人继续说明,本人不再另行回应
: 以上
小组长举例之项目都有明确"指明特定使用者"并非如该员所诉之未指明特定使用者
范例均可依循文章对话内容判断对何者何群体实行攻击
再者判例未有人举例抗议并不足以作为举证之项目
举例
a26893997:八卦4%贱畜 <----- 已表明对八卦版人员进行攻击
AnyitheApple:上面推文一堆智障 <-----表明为在他推文上方者
DreamslnWind: 原文就对立厨 <-----指名原文
ga2006221985:不用跟那个白痴多说啦 <-----可循原文判断该员对话之对象
eddiego:好传神喔 4% 柯粪吃屎对吧? <------循例可判断柯粪为柯粉的负面评论用词
CycleEnergy:小圈圈自嗨到以为有社会现象 白痴 <--可循例原文对小圈圈为何
eric999:是要多无脑才会打这篇 <-----可循例原文对该发文者攻击
剩余部分恕不详列
而小组长依然无法解释 几只贱畜 依原文是以何依据判断对何者或何群体攻击
该原文本人未对推文中的人有对话的资讯可判断
并且文字中所表明的为特定且不指明之对象
小组长之举例不成证据之依据
综上所诉 该员版主及小组长须举证本人推文对特定群体进行攻击
若否,则表示该判决未遵依板规判断而为个人心证且有偏颇之疑虑。
补充: 小组长在两次答辩中
第一次回应为
由申诉人推文内容可得知申诉人明确描述
故可判断小组长检视其案件时
须依据有明确描述才实施判决
而在第二次答辩後
"指明特定使用者"并非4-5之成立之必要条件
两次答辩相互矛盾的情况并加入了
在刻意不指名之情况下,任何使用者自觉被攻击均属合理之认知
自由心证之部分来做为判决依据
#1VgLoNbu
原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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嘘 wl2340167: 只看中文剪辑的也太多了吧== 都10/5的事了 laggg 11/09 23:01
嘘 DerCMyBoss: 你捏捏鸡就是烂啦 我大雪妈一次就上了 11/09 23:01
推 DerCMyBoss: 阿不看剪辑难道要追生放吗 当每个人都不用上班喔 傻 11/09 23:02
→ DerCMyBoss: 屌行为吧 11/09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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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案例该员判断未确认定何者实行 4-5未违规
故证明
任何使用者自觉被攻击均属合理之认知 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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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ck5421 (36.227.110.144 台湾), 12/19/2020 12:33:01
※ 编辑: rock5421 (36.227.110.144 台湾), 12/19/2020 1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