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麦子)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公告] 非当事人发言之处理原则
时间Wed Mar 6 05:09:09 2019
本篇主要处理本板对於「非当事人发言」 (非当事人系指非申诉人、非被申诉人
以及非处理申诉案者) 之原则。而针对「非当事人发言」之各检举案,
将依照本篇所述之原则,另外进行处理。
本板对於「非当事人发言」之处理,原则上应依照目前本板既有之相关规定,
根据 nicetree 板友於
#1SNm9ccZ (C_WorkBoard) 及
#1SOGUGAV (C_WorkBoard)
所引用,目前本板公告与「非当事人发言」有关之规范包括:
a. 置底板规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之四、2、#7
b. 本板公告
#1G0yhIFG (C_WorkBoard) [公告] 申诉非当事人不得回应
c. sawg 群组长针对
#1G0yxefi (C_WorkBoard) 提问之回覆
(以上若有遗漏,请知道的板友协助补充)
首先,上述三项其脉落皆针对「申诉案」。虽然「申诉」与「检举」时常被混用,
然而在相关规范字面上只规范申诉案时,仍不宜直接扩及形式上或实质上的检举案。
故针对「检举案」中「非当事人发言」之检举,皆认定不违规,亦不另作处理。
其次,针对「申诉案」之「非当事人发言」,依
#1G0yhIFG (C_WorkBoard) 之说明,
在该公告後,若有此类违规,应直接永久水桶。然而:
1. 该公告发布於 2012/7/16 ,但相关罚则却未整合至目前置底的组规当中,
致使本板使用者即使详阅组规,也可能忽略
#1G0yhIFG (C_WorkBoard)
所公告之罚则。要求使用者於今日自行查阅本板六年前的未置底规范,
确实有点强人所难。而据此直接给予永久水桶之处分,并不十分洽当。
2. 在寻找本板针对「非当事人发言」进行处分的判例时发现,
自从 2012/7/16 公告
#1G0yhIFG (C_WorkBoard) 後,本板之水桶处分仅有
#1G28NGAQ (C_WorkBoard) 及
#1IL-4BLc (C_WorkBoard) 两次。
并无本板使用者因「非当事人发言」之违规受到水桶处分。
3. 进一步找寻资料後发现,无使用者受处分并非因无使用者於本板违反相关规定。
在
#1ILa-bv1 (C_WorkBoard) 、
#1LfIsUZc (C_WorkBoard) 、
#1NcCqErE (C_WorkBoard) 、
#1OE4rTJG (C_WorkBoard) 申诉案中,
皆有非当事人於文末推文发言之情况,但并无使用者因此受到水桶处分。
故
#1G0yhIFG (C_WorkBoard) 之规范事实上并未确实执行。
对於一个公告超过六年但目前没有置底,而公告後亦未曾开罚的处分方式,
在本板板友可能难以自行查找此项规则,亦无判例可供板友参考的情况下,
置底公告之相关规定未说明罚则很可能致使板友认定此项违规目前无罚则。
故本篇公告之前,若有对申诉案之非当事人发言违规,将仅给予口头警告。
而
#1G0yhIFG (C_WorkBoard) 实际上未执行,故在此终止该公告之效力。
由於目前置底板规
#1OPMtuEX (C_WorkBoard) 中之四、2、#7 并未订定罚则,
原则上若有针对申诉案之非当事人发言,亦将仅给予口头警告,并且板友务必配合。
若警告後仍持续有违规行为,将视违规状况订定进一步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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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
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
约翰福音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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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anandmap: 感谢代理群组长释疑 03/06 12:46
2F:推 bibimeiying: 感谢站长释疑。另本篇公告是否置底供日後板友方便参 03/06 15:54
3F:→ bibimeiying: 酌? 03/06 15:54
4F:→ sitos: 已置底,感谢提醒。 03/07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