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判决]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决
时间Thu May 3 23:14:46 2018
申诉案原文:
文章代码(AID):
#1Ooyzlhn (C_WorkBoard) [ptt.cc] Fw: [申诉] 不服C_Chat板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489751919.A.AF1.html
案件经过:
申诉人oz5566因於C_Chat板上发文触犯板规遭检举 共计五篇文章违反板规成立
而板主群以三大理由三次加重判决
将五篇文章分别三次加重 判决至永久水桶 共计五个永久水桶
申诉人oz5566因不服判决而至C_CenterWork申诉
因C_CenterWork小组长Rainlilt自请回避此案
故申诉人oz5566向上申诉至C_WorkBoard 希望撤回判决
判决:
原判决为五个永久水桶
经组务裁定後
五个永久水桶均撤回 改判为水桶三个月
判决说明:
由於此申诉案中包含五件水桶判决
因此组务在此分别将五件水桶之原判决逐条列出 并说明裁量基准 (文长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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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判决主文
文章代码(AID):
#1OjJPhaW (C_Chat) [ptt.cc] [公告] oz5566 永久水桶 5-6 7-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8270955.A.920.html
(当中五篇违规文章分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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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5-6蓄意引战
文章代码(AID):
#1Ogiaf4N (C_Chat) [ptt.cc] Re: [新闻]图书馆放爆乳漫画该?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7587625.A.117.html
由於内文有提到:
「卡通宅族群被社会不重视 因为不自重阿(啊)」、
「可笑的言论」、「自欺欺人」 等言论
板主群认定有「针对ACG族群嘲讽之事实」
违反5-6-1之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之规定
故认定5-6违规 判决水桶
而经组务检视
因文章当中确实有针对特定ACG族群的挑衅言论 故
判违规合理
但
刑期计算因故改判 此项
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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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5-6蓄意引战
文章代码(AID):
#1Oh2J4As (C_Chat) [ptt.cc] Re: [新闻] 太开放?冬山乡立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7676612.A.2B6.html
内文主旨为批评喜爱动漫的族群缺乏具体动作保护自己权益 导致被忽视
「阿宅宅ㄋ? 宁愿排动漫展 看神摸FF 也不愿意串连上街抗议」
「以为动动手指 大众就不会对宅宅有偏见ㄇ
大众就会觉得食戟之灵是健全料理曼话吗
ㄏ 可笑」
而板主群亦认定此篇有「针对ACG族群嘲讽之事实」
违反5-6-1之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之规定
故认定5-6违规 判决水桶
经组务检视 由於其内文主要是在针对「排动漫展 看FF的宅宅」等对象 并且批评「可笑」
因此文章当中确实有针对特定ACG族群的挑衅言论 故
判违规合理
但
刑期计算因故改判 此项
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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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5-6蓄意引战
文章代码(AID):
#1OhZFokI (C_Chat) [ptt.cc] [闲聊] 初号机是神摸 感觉好蠢?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7811570.A.B92.html
其文章以及标题批评「初号机感觉好蠢」
为板主群认定
「负面攻击特定角色」
「符合5-6-1中之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故认定5-6违规 判决水桶
经组务检视 该篇文之内容虽不够充实
但针对虚拟人物之负面批评
例如说某角色「蠢」 便视为「引战」 其成立理由可能不够充分
此裁决标准亦可能损及C_Chat板使用者之讨论自由 不宜作此裁决 故
此案撤回
(如果这样算违规的话
近日热门的「干 假币去死」应该可以让C_Chat板的公告变得非常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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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5-6蓄意引战
文章代码(AID):
#1OiEgp2e (C_Chat) [ptt.cc] Re: [闲聊] 要看刀剑神域剧场版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7989427.A.0A8.html
由於内文有提及
「网路吵能解决三小 讨拍逆」等言论
为板主群认定 「符合5-6-1中之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故认定5-6违规 判决水桶
但在判定此文是否达到违规标准前
因为此文之回覆对象仅有原发文者oej2301一人
由於5-6之板规明定
5-6-2 私人恩怨之违规
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因此组务认定此文是否达到举发标准 应交由当事人判定较为合理
而在组务去信原发文者oej2301後 得到
原发文者回覆表示「并不介意」
因此认定此案举发理由不足 故裁定
此案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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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7-6转文引战
文章代码(AID):
#1OiYW--b (C_Chat) [ptt.cc] Fw: [来战] 动物好朋友会红根本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8070718.A.FA5.html
由於内文以及文章主旨为评论「动物好朋友会红是从众效应」
加上标题即为
「来战」
板主认定 「符合7-6-1中之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故认定7-6违规 判决水桶
经组务检视违规文章後 认为批评一部作品「过誉」
以及评论视听者「从众」 是否达到「引战」标准 当中亦有讨论空间
但所转录之标题中 确实有[来战]一词 而标题也确实为文章之一部分
使用此标题是否达到「意图引战」之标准 确有可议之处
因此组务转由实际使用状况来考量
最後发现
C_Chat板上 使用[来战]此标题发文或转文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从2016年8月到2017年2月间 共有30多篇以[来战]为标题的发文 转文 或是回文
直至申诉人oz5566因使用此标题转文遭到惩处後
[来战]标题之文章才因此在C_Chat板上绝迹
因此组务认定使用[来战]标题之文章 不应直接视为引战文章惩处
加上内文并无攻击该作品支持者之疑虑
因此认定此文未达引战标准 裁定
此案撤回
若往後板主群希望禁绝此类标题 建议於板规中明订 以免使板众无所适从
但在此也同样呼吁各位使用者 自外部转入文章时 请谨慎检视标题以及文章内容
请勿随意转发过於具挑衅性质的文章以探测板规以及组务的执行底限
无论内文如何 刻意挑衅的心态 亦为板务以及组务所不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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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水桶期间总结算 依据houseman1104板主的说明
此案件中的五个判决 原刑为前四个判决各为一个月 第五个判决三个月
因此原判决应为 1+1+1+1+3 共七个月
但因为板主群认为 申诉人oz5566有
三大理由(下述)使板主群认为应
加重判决
因此最後的判决是
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永久水桶 共
五个永久水桶
(注:此次判决当中 有前後刑期解读不一之问题
原先板主之判决为「永久水桶+两年六个月水桶」 之後又改为「五个永久水桶」
此次判决中先以板主群於申诉过程中的解释为准 详情後述)
判决依据为当时所施行的C_Chat板板规v.14.2.0
文章代码(AID):
#1OgRh8fo (C_Chat) [ptt.cc] [公告] C_Chat板板规v.14.2.0+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7518408.A.A72.html
其理由分别为
1.累犯加重处分:
依照板规9-6
「累计水桶达三次以上者提升一级罚则」
而依据板规9-2
直接水桶则分为水桶一周、水桶两周、水桶一个月、
水桶三个月、水桶一年以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亦即第三次水桶後 其罚责永久提升一级
简单的说 假设某人分别犯下
一个月(第一次) 一个月(第二次) 一个月(第三次)的水桶
那麽实际上的计算就会是
一个月(第一次) 一个月(第二次) 三个月(第三次加重为三个月)
而且是溯及既往 也就是从第三次水桶起
一个月的罚责会变三个月 三个月的罚责会变一年
假设申诉人在C_Chat板犯过两次水桶 就算前两次都只有一周好了
只要第三次违规是踩到超过三个月罚责的(如转文引战) 马上就会变一年水桶
由於申诉人oz5566在此案前 於C_Chat板已有两次因违规而受水桶惩处之纪录
基於此点理由 板主群对申诉人oz5566作第一次加重判决
2.蓄意累犯加重处分:
由於此次申诉人oz5566所违反之板规5-6以及7-6
当中所明订之罚则分别为「一个月
以上」以及「三个月
以上」
换言之依照板规规定 板主群能
以自身基准加重判决
也就是
「蓄意引战不一定只能判一个月」、
「转文引战不一定只能判三个月」
在此板主群认为 申诉人oz5566於数日内发表五篇疑似违规之文章 并受到举发
视为蓄意累犯 应加重惩处 故作出第二次加重判决之裁定
3.板主候选人应加重处分:
同上述第2节 板主有加重判决的自由
申诉人oz5566在发表违规文章前 同时具有
板主候选人之身份
板主群认定
需以更高道德标准看待 应加重惩处 故作出第三次加重判决之裁定
经过绍安.....不 板主的
水桶三重奏过程後
一个月的水桶会变三个月 三个月的水桶变一年 一年的水桶会变永久水桶
用更简单的方法来说 就是
一个月的罚责经过三重加重後 就会变永久水桶
以图表说明如下:
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 第五案
本刑 一个月 一个月 一个月 一个月 三个月
↓ ↓ ↓ ↓ ↓
累犯加重 三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 一年
↓ ↓ ↓ ↓ ↓
蓄意加重 一年 一年 一年 一年 永久
↓ ↓ ↓ ↓ ↓
候选人加重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 五个永久水桶
然後接下来就是组务的裁量判定部份了
由於前面的五个案件中 组务判决
撤回其中三案 只余其中两案
因此同时犯多案所成立的
「蓄意加重」这一节 组务方
认定不成立
而「候选人加重」这一节 组务方认为 虽然板主有自由裁量罚责轻重的权利
但是这种累计算法
不应滥用
如果只是
当个候选人 犯规就要跳一级罚责
那以後
板主群要是犯规 岂不是要连跳个两级罚责?
但在本案发生後 C_Chat板以及C_ChatBM板内即发生
板主网内互打事件
weichipedia板主水桶uu26793板主
uu26793板主水桶weichipedia板主
1630 m23 3/31 uu26793 □ [公告] weichipedia 於C_ChatBM水桶期间之板务…
1631 m69 3/31 weichipedia □ [公告] uu26793 水桶一周 7-2
但此两案
均未有因板主违规而加重处分之情节
因此认定以「身为板主或候选人之身份」加重他人罚责之判决标准
缺乏一致性
故组务方依照组务之裁量权 亦认定
此节不成立
所以最後的判决就会变成这样
第一案 第二案 第三案 第四案 第五案
本刑 一个月 一个月 撤回 撤回 撤回
↓ ↓ ↓ ↓ ↓
累犯加重 三个月 三个月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 ↓ ↓ ↓
蓄意加重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 ↓ ↓ ↓ ↓
候选人加重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不成立
因此最後改为累计 3+3=6 也就是六个月的水桶
但是到这边又出现一个问题
那就是被板主群判决违规 且组务也认同违规的第一、二案
都是违反5-6-1之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之规定
但组务对此节当中所规定之「多次负面攻击」中 构成
「多次」的要件
有所疑义
故当时即曾
多次询问houseman1104板主关於此一规定之细节 但均
未获回应
最後组务查到
houseman1104板主曾在他处(C_CenterWork)说明板规5-6-1之规定细节之记录
当中明确对板规中的「多次负面攻击」作出定义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enterWork/M.1492805970.A.048.html
发文部分
重复多篇文章违规
单篇文章或有利用修文补述类次词句视为多次,违规
无修文则视为一次
推文部分
於多篇文章推文视为多次
於单篇文章推文者
推文时间明显有差异者视为多次
若时间接近或语意有连续则视为一次
------------------------------------------------------------
换言之 要达成这个「多次」的前提是:
1.超过两篇文章涉及攻击 视为「多次」
2.单篇文章内除主文外 另有推文或修文有攻击行为 视为「多次」
但组务回头审视申诉人oz5566的第一、二案
第一案中 申诉人oz5566虽有一句修文 但修文并不涉及攻击行为
「请问你这样逻辑跟 警察先生 他也闯红灯
为甚摸抓他不抓我有两样? 讲出来不觉得好笑?」
而申诉人oz5566於第二案之本文中并无编辑修文
换言之这两篇违规文章 就单一篇文章来说
均不符合houseman1104板主「多次负面攻击」的定义
根据houseman1104板主原本对於「重复多篇文章违规」的定义
必须要将第一、二案视为同一案
才能构成一次5-6-1的违规 而非第一、二案各算一次违规
因此原本
第一、二案所计的两次违规
组务认定
只能算一次违规 也就是一个月的水桶
而因为本案件为申诉人oz5566的第三次违规
故将原本的一个月水桶加重至三个月
因此最後组务裁定
此案中申诉人oz5566的水桶期限
应由永久水桶改判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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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於判决部分 亦有一点要请各位板主注意
在组务审视此次申诉案时 发现其中有
未经公告更改判决结果的状况
在原先之判决文内
houseman1104板主对使用者oz5566的量刑是
「永久水桶+两年六个月水桶」 (注一)
但在使用者oz5566提出上诉後
houseman1104板主对刑期的说明却又变更为
「五个永久水桶」 (注二)
出现明显不一的说法 变成
申诉人上诉後马上多出了两个半的永久水桶的状况
虽然板主拥有更改判决的裁量自由 但倘若更改此节
组务会希望板主能在原公告中叙明 或另行公告 以避免可能产生之纠纷
希望以後板主群能避免此类状况之发生 感谢配合
(注一)
原判决文:
文章代码(AID): #1OjJPhaW (C_Chat) [ptt.cc] [公告] oz5566 永久水桶 5-6 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8270955.A.920.html
「依 9-6 且其政见已自承阅读过板规,故加重一级罚则,
5-6水桶三月→5-6水桶三月→5-6水桶一年→5-6水桶一年→7-6永久水桶
总计 永久水桶 两年六个月水桶
另外其板主资格待审中会再请示小组长、群组长、板务站长做最後裁定。」
(注二)
判决说明文(C_ChatBM):
文章代码(AID): #1OjK5chM (C_ChatBM) [ptt.cc] Re: [申诉] #1OjJPhaW (C_Cha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488273766.A.AD6.html
判决说明文(C_WorkBoard):
文章代码(AID): #1Oq_xfQD (C_WorkBoard) [ptt.cc] Re: [申诉] 不服C_Chat板?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490288361.A.68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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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譁! 原来是个穿着很亮盔甲的金皮卡。
咸湿的眼神、淫贱的笑意、乞捻人憎的动作,已知道他是基佬中的极品的了」
Fate/zero 全四卷 欢乐发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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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23.4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525360496.A.222.html
1F:→ pp1877: 那这样与其他引用该案的相关案後续处理是该怎麽解决? 05/03 23:25
可由小组组务裁定 或上诉至此
2F:→ pp1877: [来战]该分类会消失的原因并非因为他遭惩处後才绝迹,而是 05/04 01:06
4F:→ pp1877: 唯读的,而我於 2016-10-24 开始担任C_Chat板主,任期内顶 05/04 01:08
5F:→ pp1877: 多也只有6篇,所以前面不管再多篇,而我卸任板主後也不是 05/04 01:12
6F:→ pp1877: 没有人发[来战],这前因後果上不单纯只是C_Chat的问题。 05/04 01:13
8F:→ pp1877: ,我想除了因为C_BOO板外应该是没有人会发这种[分类]了? 05/04 01:22
感谢补充 其实你说的我也想过 但实际上C洽当时也是有直接发[引战]而非转文的文章
● 7 27 8/24 SuperSg □ [来战] 我无法理解怎会引起轩然大波的三件事情
而事实上该文也未受惩处
所以到底此标题被消失主因是转文来源消失
还是板上使用者因此判决导致不敢以身试法是很难判定的
但我会依据状况改变判决
主要的理由是因为当时判决主文当中认定转文[引战]标题就算违规
但当时的实际状况是板上就[引战]标题满天飞
却只惩处申诉人所犯一案 在板规执行的一致性上有疑虑 才因此退回判决
9F:→ pp1877: 当然组长认为除此之外还需从文章本身判定这是可以接受的, 05/04 01:23
10F:→ pp1877: 也同意组长的呼吁,个人仅是对该部分表示意见,并不对裁决 05/04 01:25
11F:→ pp1877: 结果表示反对。 05/04 01:27
※ kid725:转录至看板 C_ChatBM 05/04 01:37
※ kid725:转录至看板 C_GenreBoard 05/04 01:39
12F:→ pp1877: 我任期外满天飞的当然无法处理,我任期内就那几篇,一致性 05/04 01:43
13F:→ pp1877: 上则是以收到检举处理,请问板规执行上需为此刻意主动判罚 05/04 01:45
14F:→ pp1877: 其他未被检举的同类型文章吗? 05/04 01:45
是不需要 但是主因是我认为主要还是要看内文决定 而非看标题
而我强调一致性 则是认为板众需要一个一致标准遵从
若板面上之前发表此类文章都OK 且未受警告
却又突然有因此受到裁罚 可能会令板众无所适从
并非责备板主群标准不一致 请勿见怪
15F:→ houseman1104: 我有回文了,请参考 05/04 01:45
16F:→ houseman1104: 简要来说就是创版宗旨和当时现行板规的3-5-1 05/04 01:46
17F:→ houseman1104: 这部分都有明确的规范了 05/04 01:46
※ 编辑: kid725 (112.104.23.44), 05/04/2018 02:11:17
18F:→ pp1877: 未受任何警告?我举例之类案为2017/1/20,该案则为2/28, 05/04 02:17
19F:→ pp1877: 这样的公告没有标准意义?当然组长说明的主因是能理解的。 05/04 02:20
20F:推 frojet: 辛苦了 小组长 05/11 22:51
※ frojet:转录至看板 C_ArtBoard 05/25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