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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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不服C_Chat板主群之永久水桶判决
时间Fri Mar 24 00:59:17 2017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感谢houseman1104板主对此案的回覆
: 关於houseman1104板主对组务处理此申诉案之公正性有疑虑之部份 本人说明如下
: houseman1104板主言重了
: 板主所言之"指导" 事实上只是有人向我询问申诉人oz5566申诉案进度後
: 我解答对方疑惑 "要等板主进行答辩(之後才能继续进行申诉案) "
: 身为组务人员 他人对组务流程有所疑惑
: 我回答後 应其疑问提醒申诉人程序尚未完备 仅此而已
: 以下为该文章内所谓"指导"之推文 此中情节是否违反申诉规范 应可受公评
: → yam276: 话说阿康申诉案什麽时候处理啊 03/23 01:16
: → kid725: 要等板主作出答辩 不过看样子阿康好像没寄信通知 03/23 01:19
: → kid725: 我去提醒一下阿康好了 03/23 01:19
: → yam276: 是检举人要自己叫板主来答辩? 03/23 01:20
: → yam276: 我看到了 03/23 01:21
: → kid725: 对 申诉流程就是要叫当事人来答辩 03/23 01:22
: 因此这件事情 只是身为组务人员 他人对组务申诉流程有所疑惑
: 我回答後 应其疑问提醒申诉人程序尚未完备 因此群组组务尚未受理此案 仅此而已
: 除此之外针对此案 我并没有发表过针对此案的任何判决意向 亦无任何"指导"行为
: 故我相信这并不足以当成认为我审理此案的公正性会有所影响的依据
: 我於C洽有水桶纪录一节虽是事实
: 但板主亦无须认为群组组务会因此刻意做出对板主群不利之判决
: 倘若只因为我在你们任内被水桶一次 便认为群组组务失去公正判案的能力
: 依此逻辑 恐怕往後所有与C洽有关之申诉 我均须自请回避
: 如此恐怕申诉制度便如同虚设
: 而另外关於委任检举一事 则牵涉到以板规限制检举资格是否合宜
: 依照站规的申诉相关规定可知 任何人都拥有对认定权人提出检举的权利
: 因此无论是由我 或是由其他人提出检举的行为 基本上都是受到站规的认可的
: 因此我认为尚无须将此视为违反规范之行为
: 因此综上所述 我认为群组组务暂无回避此案之必要
: 亦能承诺此案会公正审理 不会出现未审先判之状况
: http://imgur.com/XoJ9nJQ.jpg
: 请各位板主放心
感谢群组长说明
还请群组长详查
: ---
: 另外 关於这件申诉案本身 有件事情我希望板主能给予协助
: 那就是希望板主能详细说明
: 申诉人oz5566所被判处违规的那些案件当中 涉及加重判定以及累计水桶的部分
: 当中每个加重判定以及累计水桶 是分别对应哪些板规以及判断所做出的
: 事件当初
: 我原本还以为是这次的五个水桶 加上前面的两个水桶
: 共七个水桶以及加重判定才累计至永久水桶
: 但是详细阅读案件经过後 我发现这次的五个水桶 全都是永久水桶
: 也就是说 根据这篇说明 这次的申诉人oz5566 实际上是被判五个永久水桶
: 文章代码(AID): #1Ooyzzwy (C_WorkBoard) [ptt.cc] Fw: [附02] #1OjJPhaW (C_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489751933.A.EBC.html
: 因为原本的说明较为简略 有些部分的加算方式
: 即使是当事人以及其他板主与我 亦未能清楚明白
: 故希望板主能协助厘清 以协助此案之审理
: 感谢板主的配合
在这边先对本板判决之程序进行说明
本板判决基本上是由板主群多数决决定
所以除了先前PP板主请假造成我一人判决之情形外
所有判决皆为板主讨论过後之决策
本案件之最後结论的确是这次五个水桶加上前面的水桶纪录
共七个水桶与加重判定才累计至永久水桶
而附件02之内容为本人对於本次案件的意见
我对判决加重之加重原则如下
1.依照板规,三次以上直接水桶往上提升一级罚则
2.由於oz5566系为短时间连续违反同一条板规,且先前已有相同板规之违规纪录
故视为蓄意犯,酌情往上提升一级罚则
3.由於oz5566为板主参选人,核定其具参选资格时尚未有上述五个水桶
所以一开始无法否决其参选权
然而该使用者於当选板主後连续违规,我认定该使用者既为板主候选人
却公然违反板规,应当再加重处分
故判定罚则往上加重三次处分
依照板规,案件违反之板规依序为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7-6转文引战
水桶一个月、 水桶一个月、 水桶一个月、 水桶一个月、 水桶三个月
结合加重处分
原处分 加重一次 加重两次 加重三次
水桶一个月 => 水桶三个月 => 水桶一年 => 永久水桶
水桶三个月 => 水桶一年 => 永久水桶 => 永久水桶
故我最後认定判决应为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7-6转文引战
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 永久水桶
以上是我在讨论时的意见
PP板主之意见为依据板规9-6
以及当事人先前参选板主之政见已自承详读板规
故其意见为
累计第三次违规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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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5-6发文引战 7-6转文引战
水桶三个月、 水桶三个月、 水桶一年、 水桶一年、 永久水桶
经过讨论後以板主群意见之交集为最後判决
依此决议公告处理
以上几点说明,望群组长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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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4.8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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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4/2017 01:17:29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84.161), 03/24/2017 01: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