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dj0025 (日月同天)
看板C_WorkBoard
标题[判决] m文事件
时间Sun Jun 21 21:41:15 2009
tsunamimk2於6/16时,在C_Chat违反板规中人身攻击一项而遭水桶处分
随後tsunamimk2即删除於C_Chat的所有文章
当有人发表攻击族群的文章後,必然会有人於推文中违反人身攻击的相关规定
而检举人身攻击者通常为发表攻击文章的人,这情况屡见不鲜
tsunamimk2被水桶後随即删除自己於C_Chat的所有文章
并且以水球方式告知板主不再至C_Chat,以及不服判决等言论
其後以站内信表示不愿将自己的文章继续留在C_Chat,要求板主解m
而之後则上组务板要求板主解m,并且使用着作权法声明自己的权力
tsunamimk2一方面称自己的文章无可取之处,而且并不在意他人引用
但一方面又欲以着作权法要求板主解除文章标记,甚至表示不排除寄发存证信函
虽然於水桶期间无法对文章进行编辑动作,但不代表tsunamimk2之後无法执行权力
再加上一般而言,着作权是防止有心人士对於着作进行不当利用
tsunamimk2已表明不在意文章被别人引用,却又一再的以着作权法要求将自己的文章解m
这已经降低申诉的必要性,而且相信着作权法对於m文之类的事件并无明确规定
再加上一个月後,tsunamimk2依然能执行他的权力,这是无庸置疑的
另外,存证信函对於一般民众而言,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力
因为一般民众并不了解存证信函的涵义,往往会因为要寄存证信函的言论而受到影响
tsunamimk2於组务板先声称不排除寄存证信函的可能性
但在Igroun回应後,又称没有时间寻求法律途径,这又和tsunamimk2主张的着作权冲突
如此反覆,也只是再次降低自己申诉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整起事件,tsunamimk2於一开始便指称官僚气息浓厚
此举是否是要让板务和组务投鼠忌器?
之後利用自身对於法律的了解,一再的声明着作权法
但又表明没有时间寻求法律途径,那一开始就声明着作权法的用意为何?
甚至声称不排除寄发存证信函,但之後又改口说没有兴趣寄发存证信函
那提到存证信函的用意为何?
此番小动作频繁,却只为着作权法不知有无明确规定的权力
而最原始的开端,竟是因为自己不小心跳入有心人士的陷阱
上述原因已将申述的必要性和正当性降至最低
并不是说申诉文就得必恭必敬,但像这种类似要胁的行为,组务是绝不欢迎
基於判例以及使用者和管理者通念
在此要求C_Chat板主撤除tsunamimk2於C_Chat的文章之标记
此文之後,相关文章禁止回应,如不服判决,请至PttLaw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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