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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hj (重出江湖.....)》之铭言: : ※ 引述《j5 (龙眠)》之铭言: : : 依Seiya板原定板规 该看板各板友须遵守之 : : 既然原申诉人 lovehj 违规在先 : : 即认定板主 Marchino 处置得宜 : : 若原申诉人还想提供资讯於该板 : : 可依板主 Marchino 之建议再来po文 : : 在此判定违反该板板规 故驳回lovehj之申诉 : : 不服判决可以再来组务板 : : 惟请这次要合情合理 : 请问小组长?哪里不合情合理? : 麻烦小组长弄清楚:第一篇我并未违反板规喔,以下是板主写给我的信里讲的: : 该怎麽说咧,总之你讲的都没错,你若要重新PO的话请您把引文修掉就好。 : ^^^^^^^^^^^^^^^^^^^^^^^^^^^^^^^^^^^^^^^^^^^^^^^^^^^^^^^^^^^^^^^^^^^^^ : ========== : 以下是个人建议: : 针对卖家拍卖交易纠纷我个人的建议以PTT拍卖专板为主,星矢版为副, : 你可以去 e-seller 跟 e-shopping 详述此卖家的拍卖行为, : 这两个板都有提供"黑名单"的机制。 : 再次强调你的文章并无违反板规。 : ^^^^^^^^^^^^^^^^^^^^^^^^^^^^^^^^^^ : 以上内容都是版主自己说的喔 : 而且是我po了第二篇文之後他直接回覆我的喔 : (请注意时间点,是我po了第二篇之後,他用第二篇的内容来回覆的) : 也就是他看了我第二篇文章认为是没问题的 : 我说过了,第一篇被砍掉就算了,可能是不小心引到别人的文,但我必须强调 : 第壹篇"板主自己承认我没违反版规",所以不管我有没引到文 : 现在才来指控我第一篇违反板规根本不成立,否则他没必要写信来道歉吧?? 请完整贴出mail全文好吗?不要又再只取部分文字。 [以下是第一篇回文全文内容--其中引言是你在板面上贴的第二篇文章] @@@@@@@@@@@@@@@@@@@@@@@@@@@@@@@@@@@@@@@@@@@@@@@@ ※ 引述《lovehj (重出江湖.....)》之铭言: : 板主是不是对法律上隐私和名誉的东西不太了解???? : 我之前的文并没有提到等私人资料如地址电话等有关隐私的东西 : 拍卖帐号及问与答之类的资料等都是公开性质的 我针对的是原Po文NeoChou, 他文章内容公布了电话跟帐户号码, 故砍除讨论串里有被引用进来的文章。 我未在公告中写明,真的很抱歉,你的内文是无问题的 原文砍除後我留有备分,现寄还给你。 : 我所陈述也全是事实<=(如果认为我是在妨害名誉,来告我啊) : 如果有法律问题,我自己愿意负担(我一点也没违法,我怕啥啊????) : 照板主的做法,是不是此板都不能提供这种卖家给大家注意,不能说自己亲身经历? : 板主说:"星矢版是用来讨论的,无法提供板友任何安全交易保障" : 试问板主这"无法提供板友任何安全交易保障"的结论是怎来的? : 板主怎知道不会有人因为看到板上的文章而没去向那人购买而安全逃过一劫? : 读者不会自己去判断吗?? : 未免太矫枉过正了吧 我会这样讲,只为了再次提醒我在2208篇发的公告而已。 并不是因你的文章内容而这样讲的。 : 在此强调一次,此人Y拍帐号den_hong1975 : 分身id是sell_saintseiya : 在这边写"他优质的交易行为" : 他八成看到了,才赶快把他分身帐号里的关於我的资料全清除掉 : 我po他id,就是要让大家知道有他这种卖家 : 我完全没涉及隐私和妨害名誉,也没违反板规! : 就这样 该怎麽说咧,总之你讲的都没错,你若要重新PO的话请您把引文修掉就好。 ========== 以下是个人建议: 针对卖家拍卖交易纠纷我个人的建议以PTT拍卖专板为主,星矢版为副, 你可以去 e-seller 跟 e-shopping 详述此卖家的拍卖行为, 这两个板都有提供"黑名单"的机制。 再次强调你的文章并无违反板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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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03.8 @@@@@@@@@@@@@@@@@@@@@@@@@@@@@ [第一篇回文全文内容----End] 在mail里我的意思是,你第一篇文章引用到私人手机号码与帐户号码, 你这篇原本内文已详述该卖家行为,故我说你的内文无问题, 才要你删掉引文後重PO即可。 若mail内容被你误解成"我强调你第一篇文章(包含引文)无违反板规", 那你的reply mail理应要抗议第一篇为何无违反板规却删文, 甚至你可直接上告小组长,但以下却是你针对这封mail给我的reply。 @@@@@@@@@@@@@@@@@@@@@@@@@@@@@ 作者 lovehj (重出江湖.....) 标题 Re: [公告] 请勿侵犯个人隐私 时间 Wed Jan 3 11:37:34 2007 ─────────────────────────────────────── ※ 引述《Marchino (内狮)》之铭言: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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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12.123 @@@@@@@@@@@@@@@@@@@@@@@@@@@@@ 现在下面第三句你说的是啥?你这封reply mail是耍我的吗? : 如果他态度前後不一,那更证明是他自己有行政疏失 : 况且,第一篇文章和第二篇文章是独立的 : 现在才说我第一篇违反板规,是因为砍错了我第二篇文章找不到理由拿来当挡箭牌 : 我质疑的是第二篇文章 : 第二篇文章"我没拿第壹篇重新po","也没有引文" : 是第一篇被砍之後我po的全新的文章,这篇文章完全没违反板规 : 请注意:板主删除的理由是:第二篇是"对那卖家不完整的评论" : 我质疑的是:试问板规哪一条有这种规定???? : 麻烦小组长看清楚一点,因为上一篇文章我想我已经讲的很清楚了,不过你好像没看到 : 我为啥一定要第一篇重新po???我不能重新写一篇新的???? : 顺便请问小组长和版主 : 我要写的多详细才叫对那卖家完整的评论?????要像写作文范本那样吗? : 要写5000字吗???还是要署名吗???? : 还是要附上报案三联单?? 已经跟你讲过了,以下这是我当时回给你的mail全文。 @@@@@@@@@@@@@@@@@@@@@@@@@@@@@@@ 作者 Marchino (内狮) 标题 Re: [公告] 请勿侵犯个人隐私 时间 Thu Jan 4 21:20:45 2007 ─────────────────────────────────────── ※ 引述《lovehj (重出江湖.....)》之铭言: : 老实说就算你是板主也没资格乱删我文 : 我後来po的那篇完全没有违反板规(也没有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刑法....etc.) : 我讲过了....如果我po那篇文有不实之处,有法律问题 : 要告我的就来告......我又没说谎我怕谁啊?? : 话说回来.....那自以为没错的"苦主"明明有在看看板 : 他自己不敢出来为自己辩护,只会暗中在那边放话,不就证明他自己理亏吗 : 正因为你是板主不是法官 : 所以在我完全没违反板规的情形,你不该乱删我文 : 因为我写的本来就是讨论与资讯交流的一种 : 你的做法让人觉得你只是怕事而已 我认定你的第二篇单独留在板上不行。 你的第一篇因有私人资料被我删文, 第二篇对这位卖家的评论就变成前言不对後语, 这是你第二篇文章评论这位卖家的内容: ===== 在此强调一次,此人Y拍帐号den_hong1975 分身id是sell_saintseiya 他八成看到了,才赶快把他分身帐号里的关於我的资料全清除掉 我po他id,就是要让大家知道有他这种卖家 ===== 所以我前一封mail建议你第一篇要重新PO的话请您把引文修掉就好, 请你参照NeoChou今天发表第2789篇评论这位卖家行为的文章, 请你修掉第一篇文章的私人资料再重发,却又未见你重PO, 今尘出门前有人mail给我说你们俩指控无事实根据(主要针对你第二封), 早上我遇到NeoChou在线上刚发表的2789篇原始版的文章, 原始版2789篇文章未完整描述事实始末与贴出指控根据, 我还丢水球跟他说的请他修改今早发的文章,因事关他人名誉, 必须叙述情况、使用中性词汇与确实张贴连结,不要有指控之类的言词, 板友们自会去看连结、心中自有评论,NeoChou确实有照做, 就是你看到现存在板上的2789篇, 请你自己看看只有那五行,跟2789篇的差异。 若你要因此质疑为何我前一封mail说你第二篇无违反板规,在此我要跟你道歉, 因为当时我只看你有无公布私人资料,并无注意那五行对此卖家不完整的评论。 这两篇疲於回覆你们俩方的mail,我只能说我该做的都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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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203.8 @@@@@@@@@@@@@@@@@@@@@@@@@@@@@@@@@@@@@@ [---End---] : 请问,中华民国哪一条法律或板规规定"我不能直接对卖家行为下结论吗????????????? : 我问板主,他根本答不出来,到现在没回覆我我违反哪条版规啊 : 在此强调一次,此人Y拍帐号den_hong1975 : 分身id是sell_saintseiya : 在这边写"他优质的交易行为" : 他八成看到了,才赶快把他分身帐号里的关於我的资料全清除掉 : 我po他id,就是要让大家知道有他这种卖家 : 他说我这五行违反版规,我问他哪里违反了,他答不出来 : 一、本板讨论范围:只要和「圣斗士星矢」相关的文章,都是本板讨论的范围。 :       : 二、转载他人文章需事先徵得原作者同意,且转载时须一并附上原作者名。 : 三、欢迎商品资讯交流,但有关金钱交易请私下进行。 : 四、禁止张贴广告信。 : 五、有私人恩怨者请私下解决,发文挑衅、谩骂与人身攻击,将直接予以禁言。 : 六、未经同意公布他人未公开之私人资料,经查明一律删文并水桶一个月。 : 小组长,我之前就一条一条写给你看了那六条板规,我违反哪一条?????????? : 这板板规到底是上面那六条还是 : "不可po出yahoo拍卖诈财者之id,还是如果要po,事由要写得很详细"??? : 上面这条才是板规吗???? : 还是站规有这种规定???? : 否则此板主凭啥乱扣我违反板规的帽子?? : 此外,我po了第二篇文章过了一整天没事,也就是板主看了我第二篇文章 : 才回覆我"我说的都没错"那封信(请注意时间点) : 隔天有人e-mail给他,<======这是重点 : 那人说"我讲的与事实不符",他才马上砍我文章,岂不妙哉???选择性执法吗??? : 我敢在板上跟他对质啊,有种就公布信件内容啊,到底谁讲的与事实不符啊...... : 不要在那边分不清楚情况还乱指控 : 你板主管理看板是靠黑函的吗???? : 别人一写信告诉他"我讲的与事实不符",他马上砍文 : 很妙 : 请问M版主有用一样的标准要对方证明我讲的与事实不符? : 有吗? 你哪只眼睛看到说我你删文的理由是「你讲的与事实不符」?这是你自行推论的吧! 都已经请你第一篇修掉引文部分的私人手机号码与帐号号码重PO就可以, 你置之不理怎麽说。 : 我第二篇文章里都写得很清楚说我敢负法律责任了 : 写信的那人既然敢说我讲的与事实不符,他敢负责任吗? : 你有向他求证吗? : 我yahoo id meico20 : 我到现在还没收到东西,他也没退我钱,要不要去查查????????? : 我不能去po他id告诉大家小心这种人喔????????????????????????????????????? : 他的id sell_saintseiya den_hong1975啦 : 照你的标准写id可能还不够详细,是不是还要用评价跟你打招呼你才相信? : 我是要写得多详细?????????????你教我啊 : 在我没违反板规的情况下 : 你凭啥要我公布我个人隐私来证明我讲的是事实? ^^^^^^^^^^^^^^^^^^^^^^^^ 我啥时要你公布你个人隐私? 请 你 明 确 指 出 我 哪 一 句 话 有 写 还是说你认为详述事情始末=公布个人隐私? 请你不要自己乱造我讲的话好吗!!? : 你是法官吗? : 法律保障的是我的言论自由 : 板主的做法根本本末倒置 : 莫名其妙 : 而且前後不一,一下说我讲的没错,一下说他"漏看了没注意到"所以把我文章删掉 : 昨天说OK,今天说不行,真的很妙 : 我看那诈财的卖家看到板主这样草率处理事情,八成还在偷笑得意洋洋吧 既然你指明该卖家诈财, 第二篇写到「在这边写"他优质的交易行为"」请问你写在哪? 你敢说不是在你被删的第一篇文章内吗? 我早就请你将第一篇文章含有私人资料的引文删掉重PO,你置之不理, 就让第二篇仅下结论指控该卖家的文章一直晾在那? 之前说请你将第一篇删掉私人手机号码与帐号重Po就可, 你又置之不理,任由你第二篇留存在板上, 这情况下我认定第二篇仅下结论的指控文违反板规第五条。 我的确要向你道歉,道歉理由有两点: 1.对於未立即明确表明你违反何条板规之事,我向您道歉。 2.第二篇於第一时间未注意那五行未完整评论,在mail已跟你说是我疏失,  你觉得这样道歉不够,我再度向您道歉。 小组长对於我这两点疏失有任何处置,我完全接受。 至於我对这两篇文章先後已删文的方式处置,我不认为须有任何改变。 : 顺便讲一下,本来一直不想写id出来的原因是,因为我的钱还在他手上 : 而我确定这家伙有在看ptt的版 : 被他知道我是谁,这家伙恐怕还钱的可能性又更渺茫了 : 不过显然板主没这种钱被干走的负担,所以他砍的很轻松 : 明明自己砍错了,就道歉,不要乱指控我违反板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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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9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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