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判决] #1OWX5ZPP (DragonBall)
时间Sun Jan 29 05:40:49 2017
申诉案原文:
文章代码(AID):
#1OWZwND5 (C_JapanBoard) [ptt.cc] [申诉]
#1OWX5ZPP (Drago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930711.A.345.html
案件经过:
使用者lovemusic因於Dragonball板上发文讨论板务
被gkc板主认为此行为违反先前公告「不得回覆公告」之规定
而有违反版规五「挑战板规界线」之嫌 因此合并先前警告纪录 判罚水桶30日
使用者lovemusic因不服判决而至小组板申诉 希望退回判决
判决: 撤回判决以及相关纪录
组务对此案之见解如下:
gkc板主确实有公告「不得回覆公告」
但是板规并未明文规定不得讨论板务板规 (而gkc板主也确实表示自己不禁止讨论板规)
gkc板主虽认为用者lovemusicf此行为乃是「挑战板规界线」
但一来使用者lovemusicf确实并未回覆公告
二来gkc板主所发布之新板规皆藉由公告所产生
一方面不禁止讨论板规
另外一方面却又将讨论板规的文章视为「回覆公告」当中显有矛盾之处
(若真如此 等於实质上完全无法讨论新制定的板规)
组务认为此案与板规不完善亦有关联
若板规宽松 但判罚却从严 显然不符比例原则 判决亦过於依赖心证 易令板众无所适从
因此组务认为此判决有可议之处 故裁定撤回判决
另外 使用者lovemusic所主张之「警告期限不合理为板规瑕疵」一节
虽DragonBall板板规并未规定警告之有效期限
但事实上板规规定警告无有效期限者众多
若对此节有所意见 建议从修正DragonBall板板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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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 民国偏安时期歌伶 诗作多属剽窃 言行不德 多所得咎 遂弃其母 独渡海西投之
安至西岸 不改其性 每遇民国伶人 必逼其西投 不从 乃举而害之 有旧识者 亦不免其害
然安反覆 终不为西岸所纳 膺玖八年末 安欲返国探其母 遗书曰:身鬼见愁 不畏死!
乡民一时譁然 众怒沸之 竹联侠士闻其风 曰:此国贼黄祸也 当翦除之! 安闻之惊惧
乃私会民国侠士 号白狼者 白狼闻之 遣帮众护安及其母 曰:国之一统 义不容辞!
人以为狈足前短 狼足後短 故狼负狈而行之 时人曰:白黄二兽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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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23.1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5639653.A.483.html
1F:推 lovemusic: 谢谢,可是我仍然在水桶中,负责人跑了,没人恢复 01/30 13:15
2F:→ Sheng98: L 大要请那个 s 隐形板主处理, 不然没人能处理这烂摊子 01/30 14:42
3F:→ Sheng98: 至於 s 板主还是不处理的话, 只有小组长要直接介入处理了 01/30 14:42
事实上判决出来时 组务就通知s板主请他处理了
如果他还是不处理 大家应该知道组务会怎麽做
※ 编辑: kid725 (112.104.23.12), 01/30/2017 21:32:57
4F:推 Sheng98: 组规 2. #2 01/30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