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判决] Dragonball版主gkc过失且不愿作回应
时间Fri Jan 20 20:27:35 2017
※ 引述《gkc (冠元 大师)》之铭言:
: 由於承诺小组长周末假日需发文解释关於退文适法性的问题以及回覆版友的问题
: ,所以本篇针对问题一一回覆:
首先感谢gkc板主不吝拨予时间回覆 组务之回覆如下
关於使用者kirbycopy的申诉案 倘若gkc板主认定有无断转载之事实
确实是可以依照站规作「适当处置」(注1)
问题在於gkc板主所引述的那部分站规内也规定 要处分使用者时「必须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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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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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kirbycopy来小组板申诉时的其中一个要点
就是他被惩处时板上未见公告 而经组务查询也确实没有公告
而针对这部分 gkc板主在之前的说明文中是这样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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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为违反站规的部分依据站规版主可以自行裁量如何处理,
所以我认为情节不严重所以唯独他的部分选择不公告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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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gkc板主以站规作为判罚依据 但显然对於站规之认识并不充足
然後来谈(注1)的无断转载之认定
事实上这话题gkc板主应该也不陌生 因为gkc板主去年就有在其他板面询问相关规定
以上三篇文章的网址 都列在下面了 供各位参考
55 2 9/22 gkc □ [问题] 有关於转录文章是否违反站规??
56 1 9/22 name2name2 R: [问题] 有关於转录文章是否违反站规??
57 3 9/24 holishing R: [问题] 有关於转录文章是否违反站规??
文章代码(AID):
#1NuivkVe (PttNewhand) [ptt.cc] [问题] 有关於转录文章是否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Newhand/M.1474481774.A.7E8.html
文章代码(AID):
#1Nu-rIMl (PttNewhand) [ptt.cc] Re: [问题] 有关於转录文章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Newhand/M.1474555218.A.5AF.html
文章代码(AID):
#1NvRtf21 (PttNewhand) [ptt.cc] Re: [问题] 有关於转录文章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Newhand/M.1474674153.A.081.html
当中的结论 大致上是「虽然无断转载违反站规 但是违规与否应由权利人提出」
而依据是这条站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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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
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权人提出检举。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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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是为什麽有些板面有人怀疑有文章是被无断转载时
第一个反应是去寄信问原作者的关系
因为站规此节当中有说明了「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
换言之 这节站规等於保证了无断转载必须由权利人提出检举一事
因此若非有特殊状况 相关案件之处理原则 本小组一般也是循此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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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至於使用者lovemusic的申诉案部分
gkc板主是认为使用者lovemusic违反站规 故有权劣退
并以金庸板类似案件之公告处理文章作为判例佐证
但依照组务见解 因站规并未明定处理罚则
且前站务亦曾公告「劣文须依据板规处理」
因此当使用者同时违反板规及站规时 板主仍然需要依照板规进行处理
不得以「违反站规」为由 而任意以板规并未规定之罚则处分使用者
(组务此一见解也同样适用於前案)
否则即失去制定板规之意义 亦令使用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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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案因皆已为gkc板主撤销 故不另加判决
否则若是正式进入申诉 此两案亦会为组务所撤销
往後相关案件之处理原则 本小组一般也是循此规定办理
供各位使用者参考
---
另外 由於此案所涉及之站务处理原则已经大致厘清
虽然组务仍在与一些使用者沟通案件细节 但罢免案结果应能在明或後日宣判
另外有人询问申诉案件是否会造成罢免案件之延宕
关於此节 请各位使用者无须担心 虽然一般之状况
组务是会将相关申诉案件处理完毕 再一并作为审查板主是否适任之材料
但此申诉案因参考资料相当充足 已无须担忧此节
因此若其他使用者有申诉意愿 欢迎至组务板提出
: 1.关於劣文适法性部分
: 这部分目前申诉中有被我判过劣文的只有 kirbycopy 和 lovemusic 两位,所以我分
: 两部分回答:
: A.kirbycopy部分
: 如同我之前回报小组长的内容,我处理K所依据的不是版规而是"""站规""",因为K
: 转了一篇他版文章,然而依据站规这属於看版违规行为: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而站规又规定,看板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版主可以"""自行认定"""。
: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 量。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 =============================================================================
: (小结)
: 所以依此法源,既然当初认定K的行为属於看版违规行为,自然依据站规处理自然有
: 法源依据,後来之所以删除劣文是因为,我当初会以为他是转文是因为向上推移了
: 几十页都没找到讨论串,所以以为他是从它版转文。後来经查才知道他回覆的是
: """超过10年前的文章""",难怪搜寻几十页都蒐不到,但由於他是回文而非转文,
: 所以删除劣文自然是应该还他的公道。
: =============================================================================
: B.lovemusic
: 既然说是主张法治,当然我不可能没有参考法规或判例,关於劣文我也做了很多功课
: ,而L的部分给与劣文主要是因为参考过几个面向:
: (要点一):站规
: 依据站规的看版违规行为中有提到:
: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 一、看板违规行为:
: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 (二)未经同意,於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 公开之个人资料。
: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 而L在我在推文中发出规定之後,却故意发了一篇专门讨论不雅文字的文章,
: 摆明刻意制造纷争:
: 000033 12/22 lovemusic [问题] 请问原作中达尔骂了几次他马的?
: 所以除了推文的要求的判罚之外,他的违规除了版规还加上站规的第五项。
: 依据站规的规定看版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治为:
: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之认定及处置)
: 经认定为违规行为者,认定权者得予以适当之处分,该处分须附理由且经公告方生效力。
: 各项违规行为之处分种类及范围,由本站另行规定之。於未规定前,暂由各认定权者裁
: 量。对於检举之内容认定不构成违法者,由认定权人公开回覆并说明其理由。
: (要点二):判例
: 其实在要劣退之前,我也研究过劣文是否必须完全搭配版规的问题,所以我也研究过判例
: ,而我以前常逛金庸版,金庸版是国研组属一属二法规最为完全并讲法的版面,几年前我
: 在该版讨论时曾看到一个该版的公告判决文: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JinYong/M.1349000405.A.6EB.html
: 这篇判决文中,金庸版主F00L判处一位使用者劣文,结果该使用者在推文中表示不服,
: 质问版规没说劣文凭什麽判劣文,而金庸版版主F00L的回答是:
: 2.若没特别声明,删文处分中,是否定义为劣文,是板主的裁量。
: 在我的认知中,板主的裁量,应以实际状况为标准。
: 也就是实务判例一样存在有资深版主认为劣文应采""实际情况""为标准的判例。
: 而其实这点认定也有道理,否则如果完全配合版规,就会发生如果哪天有人故意在
: 龙珠版上发一篇带有""病毒""的文章,目的在陷害他人电脑,然而依据龙珠版规,
: 没有一条可以处理(病毒)的规定,即使删文他也可以重发,难道就任由龙珠版病毒
: 肆虐??
: ============================================================================
: (要点三):版主手册
: 加上我祥阅版主手册,关於劣文,也未硬性规定版主必须完全配合版规。
: (要点四):站规的版主权利义务规定
: 二、权限:
: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 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注):
: a. 将不当文章加以砍除
: 使用t标记,再ctrl + D,可以删除文章且不扣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
: 使用d砍除,删除文章并扣除作者发表获得之P币,并可选择是否给予劣文
: 之处分。
: b. 水桶处份权:
: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 ===========================================================================
: (总结):
: 所以总合以上4点,同时参考(站规的看板违规行为条例)、(判例)、(版主手册)、
: (站规版主的权力义务)。可得知劣文需照版规这件事属於""充分非必要""的条件。
: 退一步说,既然我的判罚是依据站规(看版违规行为)来罚,自然也就与版规无关。
: 所以有适法性。
: P.S:(重要补充)
: 另外~有版友在上篇询问小组长,是否可以依公告内的规定给予判罚和劣文??以及
: 版上的公告说要判罚是否可以依公告就算数??
: 其实这问题答案很明显,请小组长到某隐版就能看到完整解答,因为刚好
: 1/11日时某隐版有位版主,刚刚好拿我在龙珠版的公告询问版上所有版主
: 结果引发热烈回响,参与讨论的所有版主一致压倒性的支持我的做法,意见不外乎
: 1.当然可以
: 2.还有的版主说依公告判罚在他们小组有判例
: 3.还有许多版主除了认同还强调(公告效力等同版规)
: 4.甚至多有版主认定说(公告就是用来补足版规没讲清楚的规定)
: 所以,也许是因为龙珠版无为而治已久,反而将正规法治当成错的,但既然其他版一二十
: 位版主都一致认定如此,未来希望版上不要又有一堆人和我争论,只有公告没加入版规有
: 适法性的问题。
: 注:(由於某隐版有保密条款禁止转出文章,所以我只能用口述,也不透露版名和ID,但
: 小组长本身有版主资格就有进入某隐版的权限,故一定可以验证我说的是否属实??)
: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 申诉案原文:
: : 文章代码(AID): #1OPHDwNK (C_JapanBoard) [ptt.cc] [申诉] Dragonball版主gk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019130.A.5D4.html
: : 案件经过:
: : 本案中使用者lovemusic於Dragonball板所发之文章
: : 为gkc板主判定为违规文章 故以劣文删除退回
: : 经使用者lovemusic向gkc板主申诉後
: : lovemusic板主通过申诉请求 而解除水桶 然未依程序提出消除劣文之请求
: : 故使用者lovemusic至小组板申诉 申诉目的为请gkc板主正式进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 判决: 请gkc板主正式为使用者lovemusic进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 另对gkc板主记予一警告
: : 组务对此案之见解如下:
: : 1.使用者lovemusic与gkc板主确实有信件沟通上的纷争
: : 但因与判决无关 故组务并不过问
: : 此案之重点 在於gkc板主既已撤销判决
: : 则退文记录(劣文)即应协助删除 不应待使用者提出方愿处理
: : 或以"使用者仅要求恢复发言权 而未要求撤销劣文"为由 而未对劣文作出处理
: : 从本组先前所受理申诉案(注1)中
: : 可知gkc板主对於消除退文之手续并不十分熟悉 因此组务视此案为行政疏失
: : 故要求gkc板主既已撤回判决 即应继续进行後续消除劣文之动作
: : [注1]
: : 文章代码(AID): #1ONDQE5z (C_JapanBoard) [ptt.cc] Re: [申诉] Dragonball版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2479246.A.17D.html
: : 2.gkc板主或许对於组规处理流程有所误解
: : 即使使用者上诉到小组板 板主仍然保有继续进行板务处理的权利
: : 如同先前另一篇关於退文之申诉文(注2)
: : gkc板主即在组务进行正式判决前与申诉人达成协议 愿意进行消除劣文之程序
: : 而组务亦在得知此事实後 协助板主进行消除劣文 并且宣告结案
: : 组务实无法理解为何类似之案件 前案可经协议在组务进行判决前即行处理
: : 而後案则须待组务判决方愿处理 而造成案件上的延宕
: : 组务希望gkc板主处理板务之基准 能更有一致性 以避免造成争议
: : [注2]
: : 文章代码(AID): #1ORb8ZXc (C_JapanBoard) [ptt.cc] [判决] Dragonball版主gk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624995.A.866.html
: : 3.根据组规规定 被申诉者须於接到通知信後7日内作出答覆 否则记与一警告
: : 因gkc板主先前拒绝说明此案 经组务1/5通知gkc板主须做出答覆後
: : gkc板主虽表示已知悉此通知 但gkc板主至 1/6 下午15时方作出答覆 已超出7日时限
: : gkc板主或许因当下计算时程有误而作出错误判断 (如忘记12月有31天)
: : 虽仅超出一日 但已超过组规之规定时限 故依规判罚一警告
: : 另外 此案使用者lovemusic於提出申诉时
: : 因寄出信件时忘记备份申诉信件而无法提出信件备份
: : 但因gkc板主自承於29日收到申诉信 使用者lovemusic亦证明此节
: : 组务故在确认後受理此案 故对於板主於案件中之疏失 亦必须公正处理
: : 4.经组务查询Dragonball板之板规
: : 发现Dragonball板并无任何罚则规定板主可劣退使用者之文章 仅规定水桶时限
: : 故Dragonball板先前所有涉及劣退之判决可能有适法性问题
: : 而当中更有两起案件当事人因受劣退处罚至组务申诉 组务已不能置身事外
: : 因此组务希望gkc板主能对为何在板规并未规定具体罚则之情况下
: : 对Dragonball板使用者做出劣退判决一事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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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 民国偏安时期歌伶 诗作多属剽窃 言行不德 多所得咎 遂弃其母 独渡海西投之
安至西岸 不改其性 每遇民国伶人 必逼其西投 不从 乃举而害之 有旧识者 亦不免其害
然安反覆 终不为西岸所纳 膺玖八年末 安欲返国探其母 遗书曰:身鬼见愁 不畏死!
乡民一时譁然 众怒沸之 竹联侠士闻其风 曰:此国贼黄祸也 当翦除之! 安闻之惊惧
乃私会民国侠士 号白狼者 白狼闻之 遣帮众护安及其母 曰:国之一统 义不容辞!
人以为狈足前短 狼足後短 故狼负狈而行之 时人曰:白黄二兽傍地走 安能辨我是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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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78.7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4915258.A.1F9.html
1F:推 antiasus: 谢谢组长 01/20 20:45
2F:推 kirbycopy: 小组长辛苦了 感恩 01/20 20:51
3F:→ kirbycopy: gkc大师 小组长既然都这样表示了 你是否於情於理 要跟 01/20 20:53
4F:→ kirbycopy: 我道个歉? 01/20 20:53
5F:→ canandmap: 他拉不下脸来道歉啦XD 01/20 20:56
※ 编辑: kid725 (112.104.78.77), 01/20/2017 21:03:03
6F:→ gkc: 当下我就同意恢复你的发言权和劣文了。 01/20 21:17
7F:推 canandmap: 他要的是你的道歉,至於恢复发言权和取消退文本是应该 01/20 21:19
8F:→ canandmap: 你的顾左右而言他技能会不会点太满了? 01/20 21:19
9F:推 malosing: 我快笑死 原来他早已问过转文的东西 代表他也清楚规定 01/20 21:27
10F:→ malosing: 结果现在在板务上乱搞一通 01/20 21:27
11F:推 bobyacool: 太扯了 所以gkc是知道规定还乱搞喔 01/20 21:32
12F:→ bobyacool: 还在那胡扯一堆 01/20 21:32
13F:推 Sheng98: 看完柯南剧场版再回来看这边, 原来有重大进展了 ... 01/20 21:33
14F:推 canandmap: 那三篇相关文章是去年9月的事情,也就是gkc还没当上板 01/20 21:34
15F:→ canandmap: 主的时候,现在看来不胜唏嘘呀... 01/20 21:34
16F:→ malosing: 笑死 龙珠板新文 他还是桶了 01/20 21:34
17F:→ gkc: 喔不~这部分我确实不知,因为後来我也没去追踪纳文章。 01/20 21:34
19F:推 HSKAO: 想问一下个别看板可以设定不受欢迎人物吗? 01/20 21:35
20F:→ malosing: 不管小组长说了什麽 还是要桶你 厉害 01/20 21:36
21F:推 canandmap: 要有永久水桶之公告 01/20 21:36
22F:→ HSKAO: 不然gkc还是能去龙珠板乱啊? 01/20 21:36
23F:→ canandmap: 没去追踪?那就是射後不理嘛,居然无视两个板友好心回覆 01/20 21:36
24F:→ gkc: 因为小组长是说程序不合,而不是他的言词妥当。 01/20 21:36
25F:→ HSKAO: 喔 只能永久水桶 了解 01/20 21:37
26F:→ gkc: 所以我取消上一次的审案结果,等於案件归零,然後再新案重审 01/20 21:37
27F:推 bobyacool: gkc我是劝你不要再乱搞啦 你玩文字游戏已经玩到几败了? 01/20 21:38
28F:→ HSKAO: 之後大家就无视gkc吧 ^^ 01/20 21:38
29F:→ bobyacool: 这边的申诉文 你赢哪一次了? 瞎扯一堆 01/20 21:38
30F:→ YoursEver: 请问新案在哪里? 01/20 21:38
31F:→ malosing: 案件归零 你再重审XDD 01/20 21:38
32F:→ HSKAO: 反正理他也是浪费时间XD 01/20 21:39
33F:→ canandmap: 未来gkc去乱也不是以板主身分,此举只会加速他被列不受 01/20 21:39
34F:→ malosing: 又是你自己认为 曲解小组长意思 断章取义 01/20 21:39
35F:→ canandmap: 欢迎使用者而已 01/20 21:39
36F:→ malosing: 小组长 别纵容他了…先解除他权限 不然你判决他失败 他 01/20 21:40
37F:→ malosing: 照样继续桶人 根本不尊重你 01/20 21:40
38F:推 Danny74: 所以这个期间 你桶的所有你要不要补发ㄧ次公告 01/20 21:48
39F:→ Danny74: N个人被你桶了没公告的 01/20 21:48
40F:→ Danny74: 是不敢让不太清楚状况的其他人看你的丑态吗 01/20 21:49
41F:推 Knulp: 小组长辛苦了 渣不要再乱了好吗 认清事实 01/20 21:51
42F:推 broskwlin: 赞成应当先停权待组务判决罢免都审完 01/20 22:05
43F:→ broskwlin: 任其继续行使板主权只是让争议不断扩大 像现在这样 01/20 22:06
44F:推 gkc: 没公告的是因为该篇本身就规定不另行公告。 01/20 22:09
45F:→ Sheng98: 不用再解释了 01/20 22:11
46F:推 HSKAO: 大家别管他说什麽 一切都是小组长说的才算数 ^^ 01/20 22:13
47F:推 malosing: 算了 怎样你都能扯 苦等罢免案吧 01/20 22:14
48F:推 VdustR: gkc 脸被打得还不够种吗有必要一直秀下限? 01/21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