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申诉] Dragonball版主gkc挟私怨判处水桶.
时间Fri Jan 6 18:33:37 2017
本人的答辩如下:
首先所谓可公评之事,指的是你可以就事论事来评论事情,但不能漫骂,何况我是
依法行政,(行为卑劣、舔不知耻)只是你个人主观臆测,然以涉及公然侮辱他人。
就像实务法院的见解,遇到小三你可以指责他介入他人婚姻,可以指责他没道德,
但不能骂别人贱人等字眼( 据元配的讲法贱人也是对於小三行为的公评用字 ),相
关网址如下:
http://www.premiums007.com/law_info.php?htm=12311.php&seek=1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25/328602.htm
更何况小三还是真的有违法在先,而我的部分,我的做法我都已经解释过了,一切依法
处理,你之前的文章有牵连到版规5的嫌疑所以删文处理,也说明缘由了,你的这些字眼
很明显不是针对事情所做的客观评论,而是带有个人情绪的污辱用字,所以依据版规四:
四 多次无意义推/嘘文 恶意推/嘘文 或推图
利用修改文章 故意窜改 删除他人推嘘文经查证属实
推嘘文涉及人身攻击挑衅、威胁、谩骂、歧视、引战、性暗示、政治
(界限由板主自行判定)
初犯水桶一个月 再犯水桶终身
判处水桶,没有问题。
※ 引述《YoursEver (银英传出webgame!?)》之铭言:
: [主旨] 申诉七龙珠版版主gkc曲解版规,
: 并以C_JapanBoard内前一申诉案为由,挟怨未经公告未列违规条文,
: 恣意判处水桶.
: [说明] 1. 争议缘由可见於 DragonBall版, 文章代码: #1OPTKXNM
: 2. 本人遭判处水桶起因於以下嘘文:
: 嘘 YoursEver : 这人甚至用版主权限来干预罢免案讯息的转录, 12/30 21:33
: → YoursEver : 行为卑劣,恬不知耻. 12/30 21:34
: 嘘 YoursEver : 任何想知道前因後果的版友,请赴小组版C_JapanBoard 12/30 21:41
: 3. 显然,"行为卑劣,恬不知耻"八字,
: 乃针对gkc"利用版主权限干预转录罢免案资讯"一事所下的批评.
: 此案涉及七龙珠版版务及版友权益,为可接受公评之事.
: 4. gkc於推文中所下评断如下:
: 注意自己的措词,违规申诉就算了,你的问题我也给你文章代码解答了,还在这骂人
: 带风向,卑劣和舔不知耻已涉及违反版规四谩骂和引战,故依法规水桶。不另行公告
: 。
: 4-a) "违规申诉就算了,你的问题我也给你文章代码解答了",
: 此言可证, 基於本人於C_JapanBoard组务版所提出前项申诉事件,
: gkc对本人心怀怨怼.
: 4-b) "还在这骂人带风向,卑劣和舔不知耻已涉及违反版规四谩骂和引战",
: 如前述第3项所述,"行为卑劣恬不知耻"乃指gkc干预罢免案资讯一事,
: 所批评者为其<干预行为>.
: gkc刻意断章取义,略过<行为>二字不谈,挟怨指控本人言论为谩骂引战.
: 4-c) 本人不解何谓"引战".
: 批评可受公评之事,
: 告知诸版友目前正有与"版主干预罢免资讯"有关的删文申诉案,
: 岂可以"引战"论之?
: 5. 针对以上所述,吁请小组长拨冗处理此申诉案,撤销gkc对本人的30日水桶.
: 6. 亦敦请小组长尽速协助处理gkc罢免案,盖除此人已恣意滥权不可理喻之外,
: 尚拒绝与诸版友沟通,极不适任七龙珠版版主.
: 7. 本人将於发文後,转寄此文至gkc信箱;
: 本人发文前向gkc申诉之私信记录,将转录於本文之後.
: 8. (本项新增於2016.12.31/1:05修文时)
: 自寄信要求gkc提供回覆时起算(2016.12.31/0:08:56),
: 若gkc於168小时内可提供令本人满意信服之答辩,
: 则本人愿意撤销此申诉案.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8.11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698820.A.A09.html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8:37:30
1F:→ HSKAO: 辨再多也改变不了你要下台的事实 01/06 21:56
2F:→ HSKAO: 管你辨输辩赢 龙珠板板友已经看清楚你是哪种人啦XD 01/06 21:58
3F:→ HSKAO: 你觉得你还有机会当龙珠板板主吗? XDDD 01/06 22:01
4F:→ HSKAO: 赶快主动下台还龙珠板一个清净吧... 01/06 22:02
5F:→ HSKAO: 一个好好的动漫作品讨论板 被你搞成这样... 01/06 22:04
6F:→ Knulp: 你连简单的“自行回避”都不懂 好意思谈法院见解?? 01/06 22:33
7F:推 HSKAO: 我觉得很奇怪 明明还有一位板主 01/06 23:17
8F:→ HSKAO: 跟gkc有关的案件应该给另一位板主来处理 01/06 23:18
9F:→ HSKAO: 怎麽会是gkc自己球员兼裁判下判决呢? 01/06 23:19
10F:推 HSKAO: gkc都不用尊重另一位板主喔? 01/06 23:23
11F:→ HSKAO: 还是新板主比较大?可以不鸟旧板主? 01/06 23:24
12F:→ YoursEver: 睡前突然想到,当小组长指出"删除罢免案资讯"根本是前所 01/16 03:49
13F:→ YoursEver: 未闻的事件之後,gkc还有什麽立场说删通知是依法行政? 01/16 03:50
14F:→ YoursEver: 而依法无据又前所未闻的屡次删除罢免资讯,难道不就是 01/16 03:51
15F:→ YoursEver: 犯了过错却不知悔改的"恬不知耻"?手段低下的"行为卑劣" 01/16 03:53
16F:→ YoursEver: 另外,gkc在此文中引喻失义. "贱人"的主体是人,这当然构 01/16 03:54
17F:→ YoursEver: 成人身攻击和公然侮辱,但我原文是批评gkc删除组务资讯 01/16 03:55
18F:→ YoursEver: 又不知悔改一事. 岂可混为一谈? 01/16 03:57
19F:→ gkc: 问题是连群组长都说这件事法规完全没写。 01/16 13:09
20F:→ YoursEver: 是啊,完全没法规支持你可以删罢免文.你於法无据. 01/16 13:34
21F:→ gkc: 是没有法规说(非发起人可以转文,然後版主不能删)。 01/16 13:38
22F:→ YoursEver: 是没有法规禁止非发起人转文. 01/16 13:46
23F:→ YoursEver: 说白一点,你要谈"禁止",那就删文和转文都用"禁止"来谈, 01/16 13:46
24F:→ YoursEver: 你若要谈"允许",也记得用同样的允许标准来看转文和删文 01/16 13:47
25F:→ YoursEver: 今天你会被骂得体无完肤,就是因为你一下扯没有法规禁止 01/16 13:47
26F:→ YoursEver: 你删文,一下又扯没有法规"允许"版友转组务文. 01/16 13:48
27F:→ YoursEver: 你在"禁止"和"允许"间,以人治的方式诠释,态度左右摇摆, 01/16 13:50
28F:→ YoursEver: 根本毫无法治观念.单一执法标准很难吗?若难,请辞版主! 01/16 13:51
29F:→ gkc: 重点是既然没有明确法源表示是在(模糊地带),那依版规五处理 01/16 13:52
30F:→ gkc: 完全依照法规。 01/16 13:52
31F:→ YoursEver: 模糊&版规五? 谢谢你大方承认"删罢免文於法无据". 01/16 14:02
32F:→ YoursEver: 你上面的推文代表你明明知道没有法规允许你删组务文, 01/16 14:02
33F:→ YoursEver: 却自行曲解诠释法规,恶意删除组务资讯. 01/16 14:03
34F:→ gkc: 我没恶意~请注意连群组长都说规定里没有说,如果有说我还明 01/16 23:14
35F:→ gkc: 知故犯~那才叫做恶意。 01/16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