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kc (冠元 大师)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回报] 依组务建议完成投票立新版规(请组务过目)
时间Fri Dec 30 12:57:50 2016
本版已依据本次开票结果订定新版规,以下是本次的开票结果:
◆投票结果:(共有 21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1)干字可用於对作品不对人(但需无人反感) 3 票 14.29% 14.29%
(2)对干字不任何设限 (对人除外) 8 票 38.10% 38.10%
(3)全面开放干字不管是对人还是对作品 6 票 28.57% 28.57%
(4)对於干字的规范从宽(规劝、警告、判罚) 4 票 19.05% 19.05%
而这次的事件另涉及罢免,而组务这边最明理的规定在於罢免的投票仅是参考依据,
实际上仍应回归基本是非对错面,审视版主有无不按程序做事或重大疏失。
所以以下是我的相关想法和意见,请组务过目。
1.关於版的文化
我知道过去11年前版主只用4~5条版规而且对版采用的是无为而治的做法,正如版上推文
版友所言:
1F:推 ahobo : 前版主出声了! 好怀念你的无为而治,还有必要时就 12/23 20:42
2F:→ ahobo : 出手的少爷刀怒斩12/23 20:42
然而,前版主是无为而治,而我是法治,初时上任一定会有磨合期,甚至是阵痛期,这点
在所难免,因为一下改变前版主使用11年的无为而治,版友会不适应很正常,但是要求比
照前版主的旧有模式前,应考虑到新版主不是旧版主的复制人或替代品,故不适合要求新
版主需完全照旧,所以新的磨合才需靠投票来做一个折衷解。
2.关於罢免中所说的理由是否属实??
而请小组长参酌罢免的理由再比对我实际的做法,看是否与事实相符??
罢免理由主要说我(假民主、假沟通),罢免投票者的理由不乏是(独裁、文字狱、版皇)
然而,据组务建议,遇到争议时通常有三种做法: 1照旧例 2.投票 3.以本次判例立新法
,如果是独裁或版皇,就会倾向以第三种方式解决,但我第一时间选的是投票,并在组方
给与建议後,即使组务已声明不干涉我的做法,但因为我是抱持跟小组长虚心学习的心态
所以选择完全照组务的建议做执行正式投票,而且现在投票结果也已出炉,也依投票结果
设立新版规,这样做难道符合(假民主、版皇、独裁)的指控吗??
接下来看(假沟通)的指控部分,很多版友一开始和我的意见分歧主要在於,他们认为应该
要""正式投票""而非推文投票,然後认为这是假民主假沟通,然而一开始我没办正式投票
的原因在於(解决方案还没出来),所以才需要先跟版众沟通采纳版友意见,才有具体的解
决方案,否则不了解版友的意见一来""选项根本生不出来""如何投票?? 二来即便硬凑也可
能根本搞错问题重点,就像公告推文中版友所说:
3F:推 GuanFu : 版规要修正到什麽程度是要经过讨论的,比如以後可以 12/21 18:00
4F:→ GuanFu : 讲脏话但不能针对人之类的,不是单纯可以或不可以 12/21 18:00
5F:→ GuanFu : 讲脏话,没有先做讨论要怎麽设定修正的内容选项来 12/21 18:00
6F:→ GuanFu : 做大V投票?一堆人觉得版主自由心证偏差,问题版主 12/21 18:00
7F:→ GuanFu : 很明显的就是完全没有做任何自由心证,就是纯粹执法 12/21 18:00
8F:→ GuanFu : ,大家如果不想这样就来讨论,这不是很简单的逻辑 12/21 18:00
9F:→ GuanFu : 吗? 12/21 18:00
所以,後来之所以有办法举办正式投票,还要归功於先前公告里有让版友们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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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再来看看本次正式投票选项的依据)
而罢免理由里说我(假沟通、假民主),但实际上小组长指示举办的正式投票选项,我都是
参考公告里版友的意见而设定的(其中还不乏骂我骂超凶的人),例如:
(1)干字可用於对作品不对人(但需无人反感)
参考自:
10F:推 bb21567 : 干只是个语助词应该没关系把 又不是再骂人 如果是用12/20 18:40
11F:→ bb21567 : 在骂人上就不行 12/20 18:40
12F:推 Knulp : 认同语助词没关系+1 但骂人或攻击不行12/20 19:17
13F:推 imjames0119 : 应该说回文针对人无论是否语助词都不该含有不雅文字 12/20 19:50
14F:→ imjames0119 : 以杜绝争议,但非针对人的话 觉得没关系+112/20 19:50
15F:→ Danny74 : (3)对人不对事之攻击等嫌疑发言,经板友来信检举即12/21 01:48
16F:→ Danny74 : 处理。12/21 01:49
(2)对干字不任何设限 (对人除外)
参考自:
17F:→ newtypeL9 : 闹这麽大真的有点夸张,觉得干用来发语词不用矫正 12/20 21:13
18F:→ newtypeL9 : 只要不是骂人骂作品就好 12/20 21:13
19F:→ yiao : 你要这样讲 我提版规修改成「针对版友的不雅文字」 12/20 14:47
20F:→ yiao : 我们两个认知不太一样 我指的是「处理」而不是12/20 14:47
(3)全面开放干字不管是对人还是对作品
(4)对於干字的规范从宽(规劝、警告、判罚)
参考自:
21F:→ ahobo : 不建议要修改成辱骂人才算,改成 有明显恶意、使人 12/21 22:51
22F:→ ahobo : 反感才算,会更理想 12/21 22:51
23F:→ ahobo : 以後可以再加一个"规劝"的选项,也就是依照严重程度 12/21 23:06
24F:→ ahobo : 分为 规劝 警告 水桶 三个选项。 frank因为作画 12/2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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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事实胜於雄辩,解决争议我选用的是投票,选项也是参考版友意见( 这算假沟通?? )
,现在也是依据投票结果制定新版规,那麽审视就知道这与假民主、假沟通、独裁、
版皇、文字狱的指控是否相符??
3.关於实际上过去无为而治所带来的影响
而我的法治做法为何会引起诸多不认同,其实从最近这段时间的(事实面)就能知道究竟
真正的是非是什麽??
其实我的做法都还在正常一般解决争议的处理范围之内(例如投票、汇整意见),然而龙
珠版由於过去采用无为而治,所以不难发现导致很多人习惯性不遵守规定,甚至凭自己
喜好我行我素,在版上就有明明公告文中明写着(违者水桶两周,不另行公告)。
但就是有人被水桶了,还询问""为何没有公告""?? 会问此问题就表示根本对於规则视而
不见。同样的情况,就算来到组务版也照样发生,即便小组长已经发文提醒上诉组务前要
先和版主申诉协商,然而我们看到的事实是什麽??
1~几乎所有人都不理申诉规定,不按程序直接申诉小组版(即使小组长已公告)
2~还有人发信给我,我看到信後不到5小时根本还没协商就申诉小组版
3~有人刚发信给我,就马上直接上诉组务版
4~小组长推文说等连署时间结束再转文,但有人未到时间就转
5~即便是在小组版推文中也是一堆谩骂、抹黑和各种人身攻击
6~还有人申诉只是为了记录过程,把小组版当个版用
7~还有人以近乎强制罪的方式强迫版主半夜12点还需6小时内回信,或者一上线就回。
25F:→ YoursEver: 我先於组务版发文的目的,仅止於要有效记录所有互动关系12/30 11:43
26F:→ YoursEver: 若你的回覆令我满意,我当然可以撤回申诉.12/30 11:44
以上事实就可以知道因无为而治产生的影响,很多人习惯以自我方便为主无视规定,进而
违规,那麽究竟是版主投票来完善法治是对的,还是应该学前版主无为而治??
==============================================================================
(再来看看投票所透露的资讯)
然後从这次投票的得票分布就能得知版众普遍的认知情况,虽然票数不算多,但可以
"""反映出一个版普遍价值观的分布趋势"""。
◆投票结果:(共有 21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选 项 总票数 得票率 得票分布
(1)干字可用於对作品不对人(但需无人反感) 3 票 14.29% 14.29%
(2)对干字不任何设限 (对人除外) 8 票 38.10% 38.10%
(3)全面开放干字不管是对人还是对作品 6 票 28.57% 28.57%
(4)对於干字的规范从宽(规劝、警告、判罚) 4 票 19.05% 19.05%
小组长在当初的建议中提到:
选项当中第3项「开放对使用者使用『干』字」一节可能产生争议 建议移除此选项
人身攻击部分便采当事者申诉受理即可 无须明定「开放对使用者使用『干』字」
当使用者使用类似词汇时 相关责任由当事者自行负责即可 无须由板主宣告免责
否则将来若有类似争议呈上组务 若有人身攻击之实 组务也只能照实处理
不能因板规有免责事项而免去使用者的人身攻击之责任
为了以防万一,我在投票刚举办时,还将小组长的意见先转文到龙珠版:
8767 12/24 gkc 转 [回报] 已依照小组长建议执行投票
然而~即使我已经先转文到龙珠版给与叮咛,
但是实际的结果又是如何??
,事实却是即使已经先转文叮咛,完全违规的选项3仍然""""高居第二高票""",只跟第
一高票差2票而已,那如果我没事先转文提醒,极可能最後的第一高票就是违规的选项3
,这就表示数据会说话
实际上本版多数人的认知其实都已经违反小组规范,还反而怪说
是版主的问题、版主管太多或文字狱( 因为事实上就是已经踩线了 )且也表示许多版友
习惯不遵守规则,那麽请小组长审视,在这样的前提下,版主基於完善版规的做法和对
於版规的投票决定是否真有重大疏失?? 并且做错事应该被罢免?? 并且罢免所提出的理
由是否与事实相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18.8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JapanBoard/M.1483073873.A.A52.html
※ 编辑: gkc (36.229.18.83), 12/30/2016 17:52:29
27F:推 cute781217: 版友选版主是要版主按照版友希望的方向下去做管理, 12/30 17:50
28F:→ cute781217: 版友希望无为而治那你能做的就是顺应版友期待,但你 12/30 17:51
29F:→ cute781217: 选择不理版友坚持己见,那结果就是79人赞成罢免,不 12/30 17:51
新规定都是依版友的建议提出的,投票也是组务也认为OK的最佳解。
表示没有问题,这不叫坚持己见。
30F:→ cute781217: 管是现实还是PTT都一样,被选举人应当照着选举人的意 12/30 17:51
31F:→ cute781217: 见下去管理,如果一意孤行,那现实生活就是政党轮替, 12/30 17:51
32F:→ cute781217: PTT就是罢免再换一个,就这麽简单 12/30 17:51
然而,民主的配套就是法治啊,违反小组规定的认知,当然要再讨论。
民主的前提是你不能踩小组规的底线,想干嘛就干嘛,所以小组长才会说选项3即使
最高票通过,组务这边仍不会因为他是最高票被纳为版规而免责。
但很明显依据投票结果的数据可知,如果我没转文小组长的声明,违规的选项3将会变成
第一高票。那就表示单就干字的执法标准认定,大多数版友的认定标准其实早就已经违规
,而且是违反小组规定。那你要我版主用违反小组规的违法标准在版上执法。还说有问题
的是我,显然不合理吧??
※ 编辑: gkc (36.229.18.83), 12/30/2016 18:04:00
33F:→ lovemusic: 不要利用机会偷渡对罢免案片面之词的申辩,难道要在这 12/30 19:13
34F:→ lovemusic: 底下辩论?对罢免正方不公平,此文不是罢免平台 12/30 19:14
这是回报文,有问题??
35F:推 malosing: 别人要表达意见 就说不合规定 12/30 21:52
36F:→ malosing: 自己要表达规定就可以附在文下面 强 12/30 21:53
37F:→ malosing: 21票是多数人不想投你这无为的板主的投票 12/30 21:56
38F:→ malosing: 而7x人则是在你不准许在龙珠板宣传罢免文之下仍旧达到 12/30 21:57
39F:→ malosing: 的票数 12/30 21:57
40F:→ malosing: 你的正义到底在哪里 12/30 21:58
问题就出在得票分布就可以知道本版对於规定的价值观,多数都属违反组规啊。
然而罢免问题,本来小组长就会参照双方的意见进行审视。
41F:推 Danny74: 不知道在哪 但我知道有人一直强调甚麽41票这门槛 12/30 22:12
42F:→ Danny74: 还扯了一堆他自己都不懂的理论一直被打脸 12/30 22:13
43F:推 elvismao: 他的意思是,如果小组真的罢免他那就是小组长的判断有 12/30 22:30
44F:→ elvismao: 问题,反正千错万错都是they的错,又再度想拖小组长下 12/30 22:31
45F:→ elvismao: 水,可惜啊!ptt可不是他开的 12/30 22:31
又一个来曲解别人意思的人,意思是数据会说话,我举的例子也都是事实,表示如果我
没有事先转文,那选项3就会过半第一高票,这也就表示版上多数人希望依循的标准其实
是违规的,那这时版主遵守小组规定反而才是对的。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2:46:08
46F:→ malosing: 感觉会跟楼上说的一样 到时被拔 或列为不受欢迎人物 12/30 22:42
47F:→ malosing: 之类的 可能又说小组长违规了 12/30 22:42
48F:→ Knulp: 数据会说话 你要不要看看现在罢免你的票数? 12/30 23:08
49F:→ Knulp: 21票连总罢免票数的1/4都不到 根本缺乏代表性 一堆人不想 12/30 23:10
50F:→ Knulp: 为你这个失职的版主背书 何来“得票分布反应本版的价值观 12/30 23:10
重点是罢免的理由郁事实是否相符才是问题,我上面已一一举证。
另外大V投票人本来就会比较少,预料中的事,但还是能看出本版的分布倾向。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1:28
51F:→ Knulp: ”?? 12/30 23:10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2:44
52F:→ Knulp: 没有事先转文人家会怎麽投你又知道了?你是从平行世界来的 12/30 23:12
53F:→ Knulp: ?? 12/30 23:12
54F:→ Knulp: 重点是你所办的投票 票数连总罢免票数的1/4都不到 没代表 12/30 23:13
55F:→ Knulp: 性 不晓得你一直举那个没代表性的投票做什麽? 12/30 23:14
有事先劝说都第二高票了,没事先劝说当然更严重。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5:01
56F:→ Knulp: 可是总罢免票数80几票耶XDDD 12/30 23:14
57F:→ Knulp: 罢免理由是否与事实相符是由小组长判断 不是由你 12/30 23:15
58F:推 elvismao: 楼上我真的终於开始相信有平行世界了 12/30 23:16
59F:→ Knulp: 你不要拿根本没发生过的事来为自己背书 还是你在平行世界 12/30 23:17
60F:→ Knulp: 办过另一场投票? 12/30 23:17
合理推估啊,所以我说""极可能""没有转文第3项会第一高票,至於这推论是否合理
,大家心照不宣。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18:52
61F:→ Knulp: 没发生过度事都可以知道 不愧是大师 12/30 23:21
62F:→ Knulp: 你觉得“合理”就合理 只能说你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大家心照 12/30 23:23
63F:→ Knulp: 不宣啦 罢免你的票数目前70几票 支持你的多少?的确心照不 12/30 23:23
64F:→ Knulp: 宣啊 12/30 23:23
当然啊~版友对於选项3这麽高支持度的状况,版主不依照选项3的标准来做认定,当然
会有很多人想罢免,不意外。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25:00
65F:→ Knulp: 我还合理推估你是平行宇宙来的 大家心照不宣啊 12/30 23:24
66F:推 Danny74: 真的很可悲 本来龙珠板一年大家连被桶被删文的次数一起算 12/30 23:25
67F:→ Danny74: 单讲"干"这个字的还没几个 新版主来没多久就弄得一堆人讲 12/30 23:26
68F:→ Knulp: 这个版请不起你这样的大神啦 多数板友不喜欢你 你继续当这 12/30 23:26
69F:→ Knulp: 个板的版主意义在哪里 12/30 23:26
70F:→ Danny74: 不知道害龙珠板变成一堆人讲干的人是怎样的人阿 12/30 23:26
71F:→ Knulp: 选项3--6票 高支持度 嗯 你的数学跟谁学的? 12/30 23:27
第二高票,而且还是有事先转小组长的文劝导的状况下还第二高票,我是因为早就预料
到会这样,所以先转文预防,没转的话大概就第一高票还过半了。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29:29
72F:→ lovemusic: 偷渡罢免案的片面之词,偷偷摸摸真是小偷大师 12/30 23:28
73F:→ Knulp: 一件小事闹成这样 版主不反省自己反倒都怪他人 真的去当政 12/30 23:29
74F:→ Knulp: 客比较适合 12/30 23:29
75F:→ Knulp: 然後你之前搞那个什麽推文投票硬要41票算达门槛有代表性 现 12/30 23:31
76F:→ Knulp: 在票数只要21票 每个选项不超过10票 也有代表性 你认知矛 12/30 23:31
77F:→ Knulp: 盾的非常严重啊 12/30 23:31
我当初推文设门槛较高就是因为知道正式投票人数会比较少,所以这是方式问题,不同
方式当然考虑条件不同,正式投票人本来就较少,所以当然合里。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33:21
78F:→ Knulp: 不要拿你那种没代表性的投票出来嘴 至少超过四分之三的人没 12/30 23:34
79F:→ Knulp: 为你背书的 你用没代表性的投票 来类化版友的态度 只是反映 12/30 23:34
80F:→ Knulp: 你个人的偏见而已 12/30 23:34
既然是别种投票方式就没有没代表性的问题,反而可看出是个缩影。如果是偏见,我
不会事先先转文以避免""""选项3最高票""""的笑话发生在本版。因为可能性实在太高
了,所以我事先打预防针,好在我预料正确,幸好最後是第二高票,但还是够可怕的了。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36:44
81F:→ Knulp: 罢免案是正式投票 总票数80几票了 人少?呵呵 12/30 23:35
我这边指的是大V投票这种程序比较复杂的投票。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38:55
82F:→ Knulp: 你那个是预知能力吗大师XDDD 的确可怕 12/30 23:39
83F:推 Danny74: 痾我以为只是逻辑差 原来推理能力也很差阿...... 12/30 23:39
84F:→ Danny74: 他不知道最少有79个人是想投不需要改板规..可能看不懂吧 12/30 23:40
85F:→ Knulp: 是根本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吧XDDD 12/30 23:40
86F:推 Danny74: 而且有点幻想症阿... 12/30 23:42
这扯远了,是说如果选项3第一高票真的发生,那还真是可怕。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44:21
87F:推 Danny74: 担心不会发生的事情 不如担心世界末日何时到....真的太闲 12/30 23:45
88F:→ Knulp: 你先担心自己版主位子比较实际 12/30 23:49
89F:推 malosing: 笑死 公告乱警告 被我打脸 直接锁 不给解释 太猛惹吧 12/30 23:52
90F:→ malosing: 一言堂 12/30 23:52
我已经告诉你判罚标准了,是你一直继续延伸,锁版规公告也是例行公式,过去也是这样
好吗?? 何况你被警告是因为你已经违反公告里给的范例,所以不管你後续如何凹,也不会
影响认定要件。
我也提醒你了( 下次请记得推文时理由就写清楚 ),多多参考公告里的范例,感谢配合。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0/2016 23:56:00
91F:→ Knulp: 有人在作垂死前的挣扎啊 呵呵 12/30 23:55
92F:推 elvismao: 对龙珠版友的水准那麽失望真的可以放弃他们,不用这样 12/30 23:56
93F:→ elvismao: 弄得两边都不开心,他们包括我都相信你很不适合这个位子 12/30 23:56
94F:→ elvismao: ,因为你水准之高啊... 12/30 23:56
95F:→ malosing: 可笑 12/30 23:56
96F:推 zvex: 觉得你可以去卜个挂 比排盘快 12/31 00:45
97F:→ yiao: gkc把盘拿出来啊 看看没学过的讲到你想下跪拜师 科科 12/31 01:36
98F:→ YoursEver: 说不定是陀罗坐命,巨门化忌;恶魔+逆恋人的格. XD 12/31 01:57
99F:→ cute781217: 被禁止转文宣传的罢免超过80票 VS 发文说明的按v投票 12/31 02:03
100F:推 zvex: 想知道庚申英星入庙格有没有洨用 12/31 02:04
101F:→ cute781217: 只有21个人 12/31 02:04
102F:→ cute781217: 在龙珠板按个v比较复杂 还是找到连署板 然後连署罢免 12/31 02:04
103F:→ cute781217: 比较困难 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就不在赘述了 12/31 02:05
版上推文宣传的人多会困难?? 而且还有它版人士投票,另有开分身的不解释。
65.weil9890227 极度不适任,个人主义,大兴文字狱
来源:223.136.219.172
66.ruby810 夸张至极的版主,过度解读版规,请下台
来源:223.136.219.172
然後还有4个是十月时在命版跟我吵过架的
17.y50 Magic_Center命版兴浪不够,动漫懂吗 来源:114.45.73.107
69.wkc0908 不适任 来源:163.27.253.198
72.yatinguna G板主 恭喜! G年行8运呀哈哈 来源:116.241.1.213
95.aki0530 怕大师自尊心受创, 早早下台吧! 来源:114.41.59.229
不解释~这还是我直接就可以辨识出来的,那麽是以上这4人或其他人动员,辨识不出来
的黑数,就不得而知了。其中还有人是劈腿或骗色惯犯,也有人曾放话"玩黑的"喔。
104F:→ yiao: 我看是破军天相坐命 外加走擎羊的运 科科 我很会唬吧 12/31 02:06
105F:→ yiao: 楼上 想做跟不想做的差别而已啊(茶) 12/31 02:07
106F:→ wayne1027: 玻璃心碎一地~~ 12/31 03:20
107F:→ flower2046: 版主引发龙板板友们学习紫薇斗数的热潮XD 12/31 10:03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1/2016 10:44:22
108F:推 malosing: 所以你把你辨识出来以及辨识不出来的都当做在黑你吗 你 12/31 11:17
109F:→ malosing: 这心态也太强惹吧 12/31 11:17
※ 编辑: gkc (118.161.98.239), 12/31/2016 13:31:24
110F:→ Knulp: 隐约闻到到时有人会出来喊“罢免无效”的味道XD 12/31 18:54
※ 编辑: gkc (36.229.17.205), 01/05/2017 21:54:40
111F:推 malosing: .一直在这文编辑耶 01/06 08:02
112F:推 Danny74: 尽量抓啦多抓一点 至於你用一样手段找来的人我们就不抓了 01/06 15:34
113F:→ Danny74: 就算投反对的10人你都是这样找来的都无所谓 01/06 15:35
114F:→ Danny74: 你要这样抓人 也自己先取消投票跟自己找的桩脚也请他取消 01/06 15:35
115F:→ Danny74: 真的很没品... 01/06 15:35
重点是投我的人基本上是自愿的,如果我真要刻意找人,绝对不只10票,只是为了个
PTT不该如此劳师动众而已。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5:43:15
116F:→ YoursEver: 请解释"要刻意找人"的意涵,请问是指"尚未找人",还是指 01/06 16:06
117F:→ YoursEver: "尚未认真找人"? 01/06 16:06
118F:→ gkc: 我反倒更有兴趣知道哪家公司允许员工上班聊PTT?? 01/06 16:08
119F:→ gkc: 看来连在自己公司可能都习惯违规。 01/06 16:09
120F:→ YoursEver: 大叔我在自己办公室等分析结果写报告,你管不着. 01/06 16:12
121F:→ Danny74: 都看到你还在FB发文哭哭要大家帮忙投票了 要我截图? 01/06 16:27
122F:→ Danny74: 甚麽大家都在欺负老师 你五岁小还在讨拍喔 01/06 16:28
我没说帮忙""投票""吧。我之前粉丝团发文是请大家出来评理非发文。也没说大家都
欺负老师。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参考这两篇就真相大白了,就知道谁是谁非: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MenTalk/M.1479265238.A.36A.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ossiping/M.1480034153.A.A4E.html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40:55
123F:→ YoursEver: 你干什麽"转录"他版事务来卡漫小组版? 01/06 16:45
很抱歉~依站规在""小组版""申诉时做为证据资料者不算。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6:50:44
124F:→ YoursEver: 1. 你所引用的资料和本文的投票案完全无关 01/06 16:59
125F:→ YoursEver: 2. 你当证据就合法,我发文附连结当证据就违法. 01/06 17:00
126F:→ YoursEver: 你还不承认自己过度引申规范,滥权处理板务吗? 01/06 17:01
请注意小组版等""用於申诉的版""才有相关规定,龙珠版可不是给你申诉用的。
而有人依据此话题延伸对於我提出不实指控,我当然有澄清的义务没问题。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04:57
127F:→ YoursEver: 谁在七龙珠版申诉? 我说的我是发文,你是於法无据,滥权 01/06 17:10
意思是申诉用的版,即使是转文当证据都OK。但非申诉用的版则没有相关规定。
所以我附连结是在小组版这种申诉用的版,和你发在龙珠版根本上完全不同。
※ 编辑: gkc (36.229.18.117), 01/06/2017 17:12:38
128F:→ YoursEver: 删文,不要尽扯一些不相干的事情模糊焦点. 01/06 17:11
129F:→ YoursEver: 最後还是要提醒你,贴网址这件事,众网友们的认知就是 01/06 22:15
130F:→ YoursEver: "贴网址 不等於 转录", 你强词夺理又拒不悔悟, 只会 01/06 22:16
131F:→ YoursEver: 让你的名声每下愈况而已. 01/06 22:17
你才模糊焦点~你的行为实质上就是在违规边缘的模糊地带,所以我轻判很合理。
不然以後大家直接就复制贴上别人的文章来规避转文规定就好啦。
这样禁转文的意义就形同虚设,所以当然得考量实质面。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17:41:24
132F:→ YoursEver: 你的认知有极大的问题. 01/08 19:41
133F:→ YoursEver: 1. 请详阅DDRMIX的置底申诉罢免流程规定,该文中并无限y 01/08 19:41
134F:→ YoursEver: 制"不得宣传",如果组规如同国内"罢免法"所规定,已有条 01/08 19:44
135F:→ YoursEver: 文限制不得宣传罢免案资讯,那当然是我违法(违规),否则 01/08 19:44
136F:→ YoursEver: 就是你曲解法条规章. 01/08 19:45
""如果""组规如同罢免法,如果的事就不要拿出来讲,重点是之前文中有说
(请发请人转文)。
137F:→ YoursEver: 2. 你自始至终都没有回答"卡漫群组的禁转文"条款在哪里 01/08 19:46
138F:→ YoursEver: 如果你误以为所有群组都采用相同的规范,那我只能奉劝你 01/08 19:47
139F:→ YoursEver: 不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01/08 19:48
就连"站规"也有相关规定。有兴趣你可以去看看。
※ 编辑: gkc (36.229.21.55), 01/08/2017 22:52:11
140F:→ canandmap: 你的第3项投票选项怎麽没有依组务所言更改过来? 01/09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