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d725 (凯道基德)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判决] ONE_PIECE 板主d86506 随意水桶
时间Sun Nov 15 19:12:30 2015
申诉人MaxAndCat此次申诉之要点有二
1.对於文章被认定为无意义文不满 希望重新认定
2.海贼板板规内并未规定"无意义文必需水桶15天" 主张处罚无效
经组务查证後 对此两点之判定结果为:
1.对於文章被认定为无意义文不满 希望重新认定
->根据回文内容研判 申诉人所回应之原文确有未详加考证之处
但申诉人回文中仅表示对原文的否定态度 却未详述其原因
全文大部分内容均为用问句回答问句
当中唯一一句非问句的话是"应该不是你漏看 而是你脑补"
虽然据文章内容可以推知申诉人所欲表达之意见
但所使用之字句确实不够充实
故组务认定海贼板主之认定并无不妥
2.海贼板板规内并未规定"无意义文必需水桶15天"
->根据组务查证
"初犯者水桶15天,累犯者水桶30天,累积三次者水桶60天+退文乙次(删除文章)"
是板规第二章的基本罚则 此节在板规第二章开头已经叙明 (以下附上板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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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发文║
推文║
S 文║
其他║ Pag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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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A.发文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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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文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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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於本板以任何形式发表之文章与签名档及注记,不得出现下列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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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一罚) ║
║ 1、火星文:使用大量非正体文字,以致阅读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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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Φ.文章内之注音合计
不得超过十个 ║
║ Φ.其文章内之注音不计入字数计算 ║
║ Φ.同一注音,
如超过十个以十个计算,如有不同之注音,超过十个则判罚 ║
║ ║
║ ※台语、注音解释、表情符号,则不计算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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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犯者水桶15天,累犯者水桶30天,累积三次者水桶60天+
退文乙次(删除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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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板规所述 第二章除1到4条外
由於第5条之後的规章有特别处理方式 (如满足特定条件即 退文/删文 等)
并非累计三次後方能退文 故另外注明
并非第3条未特别注明处理方式 便视为未有相应罚则
因此组务认定海贼板第二章第3条为有效板规 海贼板主之认定并无不妥
由於申诉人所申诉之两项要点均不成立 故此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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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有连氏 号自耕农 然权倾朝野 善歛民财 民甚恶之
膺九三年末 时五都乱也 群雄并起 直指朝廷 騜甚忧矣
乃令连氏公子领王师 聚永和城下 欲伐其乱 面见势有可为 乃披敌袍 怀洋铳 往刺之
至城下 面见公子 呼其名而辱其母 挟其身而环其项
公子不能拒 为面洋铳所击 然未毙也 面欲复击之 为公子身侧侠客所阻 事遂不成
面见不成 乃呼 :「公子歛我钱财 当诛也」 当世称其为「诛公子」 作诗词戏曲 传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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