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wussica (老娘很帅,谢谢。)
看板C_JapanBoard
标题Re: [申诉] Haruhi,凉宫春日版劣文不服
时间Sun Jun 5 21:20:36 2011
※ 引述《staristic (星之过客)》之铭言:
: 作者: staristic (星之过客) 看板: PttLaw
: 标题: [申诉] Haruhi,凉宫春日版劣文不服
: 时间: Sat Jun 4 02:30:44 2011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1.申诉人ID:staristic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a)作出判决者:凉宫春日版版主 nawussica
: (b)文章编号:原文已被删除
: 3.被申诉之判决︰
本人因为该版版主在处理版务上有所疑问,故在版上发文徵询版友是否考虑汰换或增加
加版主的意愿,被版主以闹版为由劣退。版主事後没有公告,亦没有以任何方式对版友
公开说明。
此段为该使用者自白其违规恶意行为。
此端行为,
判定为闹板 - 意图纠众扰乱板面秩序。
依Haruhi板板规:第七第八条,判定应即给予小d劣文。
於06032051推文给予提醒:此行为将会依闹板处置,於06040000会执行,给予机会自d。
06040030未见该违规使用者有改善作为,故於06040030後给予小d劣文。
引自本板
#1DwIiv8P:
违规使用者自述:
最後两行推文即版主所推,但,我会有所误会是因为我这篇文章是repo某一篇众版友
都不服版主处理的文章所发,我以为版主在这里是我REPO的文章做出回应
但没想到最後被劣退的是我
以上可知使用者得知此警告
另,该使用者无与本人做任何讨论,其信件於06050052寄到。
申诉案於06050243前提出,本人连该信件都未看到,申诉案却已提出。
此次为越级上报之申诉案。
以下引自本板
#1DwIiv8P:
:1、Haruhi版的版规中并无定义「闹版」,本人此文章有可能违版之版规仅下条:
: 引用自Haruhi版置底文,文章代码#16M62ee2
:8.违反板规之处置 及板规争议之时 由板主自由心证依ptt常规处置
:此条规定用的是必须适用在「有板规争议」时,我所发的文章并没有板规的争议,亦
:无违反任何版规,因此版主自由心证的前提不能成立,因此版主无任何劣退我的理由
闹板,定案。
本板板规设立精神为善良管理人保障使用者正常使用权利而设,为不成文法,
以批踢踢常规及精神为依据,
并以最少干涉使用者良善使用行为为执行精神。
本板板规非为锱铢必较之成文法刑典。
是故,此违规使用者行恶意行为(意图纠众闹事),意图以本板板规为不成文法为理由,
意图逃避此次处置,实为恶劣之使用者。
虽此次行为本板尚未剥夺其於本板之发言权利,但已列入观察名单。
该违规使用者其犯意、行为皆具,是故本人认为此次判决为合理。
以上为Haruhi板板主nawussica对此违规人申诉案答辩。
nawussica 20110605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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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娜乌西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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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1.26.124
※ 编辑: nawussica 来自: 220.131.26.124 (06/05 21:23)
※ 编辑: nawussica 来自: 220.131.26.124 (06/05 21:24)
※ 编辑: nawussica 来自: 220.131.26.124 (06/05 21:34)
1F:推 staristic:我不知道能不能回文,故先用推文回答 06/06 00:19
2F:→ staristic:首先,版规第七修,不欢迎讨论非本版相关内容 06/06 00:20
3F:→ staristic:我是在寻问是否版友对此版近期发生的事情有任何建言 06/06 00:21
4F:→ staristic:因此,我认为我的文章并不违反第七条版规 06/06 00:22
5F:→ staristic:因为「本版的事」当然在本版的讨论范围内 06/06 00:22
6F:→ staristic:其二,我认为「得知警告」与「知道警告是针对我」是两回 06/06 00:25
7F:→ staristic:事,一如我上文所述,我并不知道警告针对我,否则我哪会 06/06 00:25
8F:→ staristic:不删文? 06/06 00:26
9F:→ staristic:「不成文法」与「成文法」一段不知所云 06/06 00:28
10F:→ staristic:版规既已以文字记录,那已是「成文法」 06/06 00:29
11F:→ staristic:何来「本板板规为不成为法为理由」之逻辑? 06/06 00:29
12F:→ staristic:法律上,即使道德与法律有所相抵,在法律废止前仍应尊守 06/06 00:30
13F:→ staristic:废死议题即为一例 06/06 00:31
14F:→ staristic:则,版主怎能以不成文的心证为由抵触版规? 06/06 00:33
15F:→ staristic:而,越级申诉亦不知所云 06/06 00:33
16F:→ staristic:根据pttlaw版置底文第二章第十五条所规定 06/06 00:34
17F:→ staristic:板主於管理版面的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版向小组长提出 06/06 00:36
18F:→ staristic:同篇文第三章第十八条 06/06 00:37
19F:→ staristic:申诉顺序,第一点并没有说要先向版主报备或申诉 06/06 00:38
20F:→ staristic:我会寄信给版主目的是抗议,而非申诉 06/06 00:39
21F:→ staristic:我相信申诉的规定在那篇文中写得明明白白,当中没有任何 06/06 00:40
22F:→ staristic:条文指示我必须在版主回信之後才能向上申诉 06/06 00:40
23F:→ staristic:因此越级申诉之说我认为不能成立 06/06 00:41
24F:推 staristic:以上推文已备份 06/06 00:46
25F:→ staristic:补充一点,寄出信後我才知道版主不能彻回劣文,故提申诉 06/06 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