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reniax (学习看见别人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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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海贼版
时间Tue Dec 15 13:12:52 2009
此篇为在下的补充
※ 引述《musashi0839 (武士道先生)》之铭言:
: 致组长:
: 我想申诉海贼版中以下这篇文章
: 18155 爆11/29 N42 □ [公告] 判决-海贼板不受欢迎人物
: 在此篇公告中浸水桶者文章嘘文多,而且在别版是不速之客,
: 但在本版并无违反版规。举证如下:
: 1.版主列出此位版友闹版、乱板文章。
: 但作为例证的几篇文章虽天马行空,却非言之无物。
: 其嘘文数大多是因为"藏獒事件"发文不当而来。
: 部份版众亦无法接受此次判决。此部分应不足以构成『永久水桶』之判决
这社会上有多少人是为了一时锋头之上喜欢开玩笑地做承诺
事後有几人能做到? 但没做到就该被社会唾弃?
我们这社会会去唾弃这种人吗? 不会 因为大家都知道那是开玩笑的
那在ptt里面 又怎麽不是这样
只因为是在网路环境之中 大家就大方崭露自己落井下石之心 逞口舌之快去攻击板友
实不可取 但这已是人类普遍堕性 根本难以杜绝
这里po这文章的目的并不是想禁止这种逞口舌之快的行为 因为是不可能成功的
这篇文章的目的是指出:
海贼板板主怎麽能随波逐流
并使用"可能是不成立的理由"去将大家攻击NBAdog就顺理成章永久水桶之
这种"驱逐某人"的行为是否正确并不立基於"多少人赞成"而立基於"是否正义"
那是否社会上屡次重大司法事件也都可以用多数决来决定? 显然不是
如果海贼板板主是那个"要接受投票(不一定是实质上的投票行为)的人" 其作何感想?
再者 NBAdog的文章风格在他板也是如此
即使当事者在某些板有犯规而被水桶 这是应得的
但他在某些板也是发文後并没有被被那个板的板众
组长可到ocean板查明 风格并无改变 但平和许多
NBAdog的发文风格顶多只能代表他的个性
并不能因为大家都不喜欢那个人的个性而去驱逐他(更何况存在某些板是容许他发文许久)
: 2.虽然版主指出,此位版友有挑衅版友(或版主)以及闹版之嫌,
: 但此篇判决中,对於挑衅版友(或版主)并无列出前後文,
: 并无法得知此位版友的本意,并有过於主观之嫌疑,难以服众。
赞成
即使有挑衅之意 但有ptt上有多少人游走在人身攻击边缘去挑衅他人
无须在下举证
也从无听过有被永久水桶案例
挑衅是种引起斗争的行为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不好
但至少在PTT里面 挑衅根本不是不合法之行为
只因为心中认为NBAdog的文章是有挑衅的人数很多 所以就该将其永久水桶?
: 3.多次发文删文得浸水桶之规定,是在此位版友行为後才制定,
: 实在不宜作为浸此位版友永久水桶之依据。
赞成
在下不是学法律的
但也还勉强知道 绝大部份的新法都是"不溯及既往"
请给这说法 这个"新规定可以溯及既往"的合理性
: 4.虽已寄信检举,但版主对於此篇判决中,
: 意见与版主相同的版友,挑衅他人,版主不予以水桶,实有纵容之嫌疑。
赞成
海贼王这本漫画绝对是本日本漫画界上的经典
但并不是对於"每个"喜欢海贼王的人来说都是"毫无缺陷"的漫画
只是po文提出自己看法 就会遭受可能是无理智的支持者攻击
版主怎能不处理
甚至还在後来的公告里 支持大家去驱赶不受欢迎之人物(当然明显闹版者除外)
: 希望组长能厘清这件件事情的本末,并做出公正判决。
虽然ptt只是个文字的地方 可能无须太认真看待
但相信在管理ptt的人都是很认真正直的
请组长设身处地去判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246.245
1F:推 OdieX:不好意思 不过这篇文章你在12/4之前回是不是好一点 囧?? 12/15 13:22
2F:→ OdieX:你回的这篇组长都判决了说 囧|| 看标题还以为你回的是213... 12/15 13:22
3F:→ OdieX:跑进来时有点雾煞煞 以为看错文了 XD 12/15 13:23
您所言甚是
但我只是想指出一些我在意的点罢了
即使NBAdog本人不在意
但错的就是错的
组长判决有不合理地方
指称NBAdog 扭曲人物剧情 请举证
社会上人人对一部作品的解读不同是常事 不能丢下一句就了事
我已提出 NBAdog在ocean板的发文风格一模一样 却没人指控他扭曲
因为自己的言论在某个板很多人可以接受就可以不是闹板(ocean)
因为自己的言论在某个板很多人不可以接受就是闹板(海贼板)
在下认为太矛盾了
再者 如果这样的文章就是哗众取丑 而哗众取丑就是闹板
那在相同的发文风格之下
ocean板的板友也都该认为NBAdog是在闹板而将其永久水桶吗
民粹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事实 不须要求组长导正
但组长应该察觉此一事实 更改判决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246.245 (12/15 13:34)
在下怎会没看过那些文章 请看我在上面最後补充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246.245 (12/15 13:35)
5F:推 abdj0025:海贼板归海贼板 ocean板归ocean板 勿混为一谈 12/15 13:36
6F:推 abdj0025:判决绝不更改 况且都非本人来申诉 组务并不受理 12/15 13:37
所以组长不愿意到他板查证
所以在 "发文风格-多数决-永久水桶" 这事情上面
组长认为各版都可以有不同标准是吧
很多很多事情在各个小社会里面都有不同标准
难道没有些事情是应该在人类世界里面有大致同一标准的吗
组长这样决定也至少让某些人心底有数了
※ 编辑: phreniax 来自: 123.194.246.245 (12/15 13:45)
8F:推 abdj0025:那我何必更改判决? 又何以用"心底有数"之类的话语 12/15 13:55
9F:推 abdj0025:似乎暗示些什麽? 再次重申 既非当事者申诉 12/15 13:55
10F:推 abdj0025:其他人帮当事者申诉组务皆不受理 此後不再回应 12/15 13:56
11F:推 abdj0025:另外关於发文风格 於港漫相关的板提及相关的名词 12/15 14:00
12F:推 abdj0025:以及於日板板面提及港漫名词 後者已有扭曲人物剧情设定 12/15 14:01
13F:推 abdj0025:等行为 拿港漫相关板面文章来举证并无法说服组务 12/15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