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申诉] #1dt-TYaL (C_ChatBM) 不服处分
时间Tue Apr 1 00:04:02 2025
※ 引述《HanadaIru (花田伊露)》之铭言:
: 1. 本人遭板主arrenwu以B-2-1认定乱版主动处理。
: 根据小组判决判例 #1deDlTRv (C_GenreBoard),因事後无板主於公告或申诉文表态,本
: 人要求a版主提供多数版主群认定违反B-2-1的积极意见、以及能确认该积极意见的日期、
: 时间之证明,确保本次处分程序符合板规B-2-1。
会有至少3个板主表达积极意见,这可以确保程序符合B-2-1的 多数决 需求
: 2. 请上述表达积极意见的板主,说明认定本人乱板与退文理由。
: 3. 从本人有无乱版意图来看
我下面3.4.论点一起回
: 4. 从提起的板务是否与先前板务高度重叠、以至於被认为乱板来看
: 「VT纳入板规管理」必须确确实实涉及到C洽板规修订;但「认定VT是否具ACG点」,则无
: 需修改板规也能做到,这点在 4 年前的公告 #1XlIaiU3 (C_Chat)就能证实。
: 因此我主张「将VT纳入板规管理」和「认定VT是否具ACG点」是两种不同层次的讨论。
: 且4年前的公告 #1XlIaiU3 (C_Chat),当时也是同时并行两个板务,其中一个板务为No.
: 32 「重新认定Vtuber是否具有ACG点」 #1XZqJNzi (C_ChatBM),另一个为No.33 「修改3
: -2 称ACG点者纳入vtuber」 #1XZ_-2Hc (C_ChatBM)
: 可以发现,提起将VT纳入板规的No.33意见,也是在No.32提出後的一天後提出。但当时却
: 并无因为板务性质高度重叠遭到B-2-1乱板处分,显见「认定VT是否有ACG点」和「将VT纳
: 入板规」两者性质、讨论层次并不相同,是可以同时存在讨论的,因此也不应视为乱板。
: 谢谢
: 欲平反之结果:
: 取消水桶退文,回复被删除文章
1. 3-2I 的分类跟此次Vtuber 4-1纠纷关系不大。
你在推特上面减一个绘师画的一张图,那是在下面哪个领域?
3-2〔名词定义〕
Ⅰ 称ACG点者,为动画(A)、漫画(C)、游戏(G)、轻小说(N)、周边(G)、
同人产物(D)等之领域。
你要当作广义的漫画分类也行,但不太会有特别的疑问。
而VT的二次元皮所营造的ACG连结这已经是很明确的事情,也讲过很多次了
所以纷争并不在於要怎麽用3-2I去分类,
而是在於一些讨论过程中,提到比如「VT的推特文」具备什麽样的性质
2. 进一步地说,假设我们现在在板规里面加进去「VTuber(V)」好了,
1年後板务讨论冷却期结束,
不满的板友一样可以提同样的问题叫做「VTuber该滚出3-2I」
会提板务是因为「有意见」,
不会因为板规里面写个「VTuber有洽点了」,有意见的人就变得没意见了
(我相信你不是要来提「让对VT有意见的人通通滚」这种无意义的意见)
「让VT纳入板规管理」完全无助於解决纠纷,
除此之外,另开一个新分类,减少纠纷的机会远比增加纠纷的机会大
因为量身订做本质上就是"特规"的概念。
3. 回到这次的板务讨论,其核心内容就是讨论 VT以及常见的相关角色的「性质」
使用者 fairymomo 主要关注「Vtuber 本身是否自带 ACG 点」的争议,
然而板主群认为,可将前次板务讨论提及的相关角色一并纳入本次讨论,包括:
游戏实况主
原作作者
声优
动画监督
歌手
Vtuber 中之人
Coser
只有透过讨论去了解板友们对於这些不同元素的性质的看法,
板主们才有机会从讨论所留下来的文章去了解当前板风,做出新的决议。
这个决议做出来了,板主们就要跟着执行,这效力跟修改板规是一样的。
不会说板主们做出决议之後,隔天就「决议是啥小」然後做出违背决议的判决。
因此,你那篇板务文,不管是想「设立专门板规」还是「修改现有板规」,
在我看起来是无意义的闹板文
後续就请小组长裁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98.45.195.96 (美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GenreBoard/M.1743437046.A.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