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ssyoin (杀生院祈荒)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检举] C_Chat板主Sessyoin恣意妄为拖延板务
时间Fri Jan 3 10:12:46 2025
: 本次检举跟前案没有关系
: 恣意妄为拖延板务是指不执行小组长判决
: 一开始我也是先提问题并非直接检举
: 板主明确表示不想执行我才改检举的
因为前案板主上诉至群组、暂不执行小组之判决
从而提出检举之行为
「与前案没有关系」
你要不要听听看你现在到底在讲什麽
: #13eKiG_T (SYSOP)公告就说仅能上诉至小组长层级
: 退文申诉层级限制是明文规定
: 年初判例大家不清楚没人提出异议就算了
: 现在站方规定贴给你看你还说我在诡辩?
: 请问卡漫是爬到站方上面了吗
#1dQ3XEiB (C_GenreBoard)
检举人(2024/12/23):
「小组已改判 应当直接要求板主消除 即便群组又翻案」
#1dSN2rCI (C_GenreBoard)
检举人(2024/12/23):
「劣文开放申诉,但仅能上诉至小组长层级
关於退文应该是不用等上群组了
再麻烦板主协助撤销」
#1dTE3By5 (C_WorkBoard)
群组长(2025/01/01):
「本案受理」
#1dPiEBhZ (C_GenreBoard)
小组长(2025/01/01):
「群组判决……
故撤销此小组改判 以原先判决为准」
检举人(2025/01/02):
「请问卡漫是爬到站方上面了吗」
检举人引用二十年前的公告主张不得上诉持续诡辩
结果群组长选择受理上诉、小组长选择遵从群组长指示
这边建议检举人可以准备上诉至 BoardCourt
至於有没有人可以受理你的上诉我就不知道了
: 若板主认为过去的案例或做法模糊了规定应寻求澄清而非直接违反规定
: 站方规定具有公开性与明确性 所有使用者均有责任熟悉并遵守
: 板主应该以站方规则为依据而非引用过往案例作为抗辩理由
: 这样藐视站规是否有不适任板主之疑虑
#1dSN1shB (C_GenreBoard)
我(2024/12/29):
「建议检举人先参考 2024 年之判例
(#1c7g7uKo (C_WorkBoard))
……
检举人却援引将近二十年前之公告主张退文不得上诉至群组
莫非竟系主张群组、小组、板主现行作法均有违误之处」
我从来没有认为群组判例有问题
我也说了你援引二十年前的公告等同是在质疑群组、小组现行作法
检举人(2025/01/02):
「这样藐视站规是否有不适任板主之疑虑」
结果群组受理上诉、小组遵从群组指示
你现在还要宣称我藐视站规莫非其实是在指桑骂槐吗
: #1J7e0HgS (BoardCourt)站长就说了
: 若板主有权暂不执行小组长对申诉案之裁定、透过向群组长申诉以拖待变,
: 小组长之裁定不无可能永久搁置,
: 使板主权限凌驾於小组长权限之上,而这已抵触本站制度设计。
建议检举人不要再断章取义尝试诡辩
还是其实检举人根本没有详细阅读该案流程呢
#1J7e0HgS (BoardCourt)
我们直接依照前任板务站长判决内容逐一检视该案情形
小组长 发文 判决使用者申诉成立 2013/09/07(
#1IAVr6TA (L_HappyLivin) )
板主 以站内信 要求小组长改判 2013/09/11(
#1IDTa_BO (About_Life) )
使用者 发文 检举未执行小组判决 2013/09/15(
#1IDLpCBT (L_HappyLivin) )
小组长 发文 要求板主执行判决
判处板主警告 2013/09/15(
#1IDNKivR (L_HappyLivin) )
板主 发文 向上申诉至群组板 2013/09/15(
#1IDTZXOM (About_Life) )
板务站长(2014/03/11):
「小组於Sat Sep 7 00:05:21 2013公告申诉之裁定後,
板主於Wed Sep 11 01:41:56 2013去信小组长,
……
并於Sun Sep 15 15:07:52 2013受使用者申诉未执行小组长裁定、
Sun Sep 15 16:51:46 2013受小组长再次裁定必须执行前案判决後,
方於Sun Sep 15 23:57:16 2013向群组长申诉小组长之判决。
……
以上冗长的程序,说穿了就是四个字,板主有意「以拖待变」。」
板务站长之判决说明用字为
「方於」
显见其判决主要系考量板主
「拖延一周」、
「遭小组判处警告後」「方至」群组上诉
本案显与前揭案件有所不同
否则我前一篇文又何必详细整理时间顺序
#1dSN1shB (C_GenreBoard)
「小组长於 12/16 受理申诉
并於 12/21 分别判决申诉成立、检举不成立
我於 12/22 就小组判决至群组板提起上诉:#1dPmAflt (C_WorkBoard)
并於 12/22 告知小组长(证01)
小组长於 12/23 迳以回文答辩:#1dQ3c_uJ (C_WorkBoard) 」
第一、我并没有拖延一周
「方至」群组上诉,
甚至
「为了维护检举人之权益」,
於六小时内立刻至群组上诉、并且援引群组规定主动以站内信通知小组长。
第二、小组长自始至终并未
「判处警告」藉以要求我必须执行小组判决,
反而於收受站内信通知後二十四小时内立刻至群组答辩。
第三、检举人收受站内信通知後甫至小组检举本案。
我实在不能理解检举人为什麽敢於自信满满地援引前揭生活群组判例
生活群组判例:小组判决
逾一周,经检举、警告後,板主方至群组上诉。
卡漫群组判例:小组判决
一周内,未经检举或警告,板主即至群组上诉。
本案: 小组判决
六小内,未经检举或警告,板主即至群组上诉。
生活群组判例:群组改判,推翻小组判决。
卡漫群组判例:群组发回小组,疑似迄今未有结果。
本案: 群组发回小组,小组改判。
生活群组判例:站长维持考量板主
「以拖待变」,维持小组
「判处警告」处分。
卡漫群组判例:疑似未上诉至站长层级。
本案:
检举时间晚於上诉时间、
板主不曾
「以拖待变」、
小组不曾
「判处警告」。
整理完毕之後
我愈发怀疑其实检举人根本没有详细阅读该案流程
: 判决并非不可推翻我没意见
: 但你先执行小组长判决阿
小组长已经撤销判决了
: 北检不服北院交保还不是要先放柯文哲在外面跑
: 不可能继续押着等高院裁示吧
C_ChatBM 其他被检举人援引现实法律诡辩最後未被采纳案例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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