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toman (沙陀曼)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申诉] #1d1JsoPV (C_ChatBM) 板主无回应
时间Sun Oct 20 22:26:54 2024
※ 引述《brian78313 (草雉京)》之铭言:
: 看板名称:
: C_ChatBM
: 申诉人ID:
: brian78313
: 申诉对象ID:
: Satoman
: 申诉原因:
: 原申诉文章超过三日板主无回应
: 第一
: 按版规1-2-1之规定,
: 欢迎所有人利用发文回文推文发表自己"在ACG上的宝贵心得与经验"
你没有发表任何心得与经验。
: 合先叙明
: 而我在内文确实有写到莱纳吃枪
: 属於ACG讨论范畴
不是ACG讨论范畴就能引战。
: 并且我有想到吞枪动作不会打到下颚
: 由於我发文时间为1643
: 当时该枪如何击发
: 国防部并无说明
: 莱纳吞枪的意图不再於吞这个动作
: 而是渍的这个行为
: 本日的阿兵哥不确定怎麽击发
: 刚过兵就知道打到脸的机会说真的很小
: 有可能是渍
: 因此两者有关系
: 符合1-2-1ACG上的心得和经验
消费别人的悲剧玩梗不算分享心得和经验。
: 再来
: 次按1-2-2阐述之
: 追
: 求在ACG爱好者与ACG爱好者之间、ACG爱好者与ACG 客体人事物之间
: 、ACG总体和这"现实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
: 我讨论的东西有具体的事实
: 确实发生子弹打头事件
: 且当时没有任何确切事证能说明到底发生什麽事
: 我发的文提到莱纳,也提到今天发生的事
: 符合ACG总体和现实社会秩序间的平衡
人家死因都没确定你就在乱猜乱消费是符合哪门子现实社会秩序间的平衡。
: 应给予发文者1-2-2後段所叙述的,
: "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
: 也就是说1-2是在给我发文者必要的空间去讨论ACG与现实
: 应给我观点上的自由
本板没有引战消费悲剧的自由。
: 最後
: 按4-7之规定
: 4-7 〔蓄意引战/乱板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为蓄意引战,处水桶一个月以上。
: 一 板主S争议文或者M违规文後,仍继续发表或回覆相关文章。
: 二 经板主群多数决判定蓄意引起争议者。
: 三 文章内容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经当事人检举者。
: 四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支持粉丝者。
: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关作品粉丝之间纷争者。
: 六 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水桶三个月以上。
: Ⅲ 板主S争议文若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时间算起给予一小时缓冲期,
: 缓冲期间发表之文章仅删文而不处水桶。
: 4-7-1-1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 4-7-1-3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 4-7-1-4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 4-7-1-5显然不符本案状况
: 4-7-1-2呢?是由S板海巡单独下出判决,我认为不符合本案
: 4-7-1-6呢?
: 4-7-1-6主旨在於扰乱看板秩序
: 依据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第六条第一款第四目所述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 此为BBS母法下对於看板秩序的定义
: 若本板无其他特别规定
: 应遵循该母法对看板秩序的定义
PTT只有上位法,没有母法。
是否扰乱本板秩序由本板板主判断,不是你。
而且你贴的站规是在讲CP影响看板秩序,
板规4-7-1-6是「文章内容意图扰乱看板秩序者」。
: 回到我发的那篇文
: 我只发了一篇,而且该篇符合1-2-1、1-2-2精神
不是只有一篇文就引战,还有引战消费悲剧从来不是本板精神。
: 文中大堆人嘘我我都能虚心接受
: 没有进行谩骂
: 我有意理性讨论
: 证据是我有用编辑在推文处回覆某人
: 而且是理性文字回覆
: 更是在讨论主题
: 其余谩骂部分我一概不回应
: 这也证明我本没有引战意途
: 也没有一踩一捧的动作
: 不能只是因该文被嘘的比较凶
: 就这样认定我为4-7
: 应该要依照事实及法规条文
: 由板主给予公正判决
使用者於国军重大伤亡事件发生当下,且未查明事件原因前,
随即贴出自杀相关图片,并以耸动文字示唆该员死因。
无论该员自杀与否,该文对於自杀之臆测明显不符合本板板旨,
且该员也非ACG相关人士,发表该文章於本板已明显有扰乱看板秩序之实。
: 但关於4-7的法规适用
: 依据我前面所提供之答辩
: 板主法律规定之适用显有违误
: 予以退文水桶之判决
: 太超过
: 严重侵害我的讨论自由
你的讨论自由不是本板需要负责的东西。
: 第二
: 根据4-7-Ⅲ
: 板主S争议文若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时间算起给予一小时缓冲期,
: 缓冲期间发表之文章仅删文而不处水桶。
: 我发文时间为1643
: 第一个推文时间为1644
: 版主水桶文时间为1740
: 没有确实给我一小时缓冲时间
: 况且没有任何一个版主在推文告知这样有违反4-7叫我删文
: 2-2-7载明"文章属下列范畴者,板主得S文并推文注明原因。"
: 严重违反删文程序
3-4 板主判决时得依需求为辅助处罚,并应与3-3之处罚合并执行,其种类如下:
一 退文
二 删文
请看清楚板规再申诉。
: 第三
: 依据判决
: #1YFJfC4G (C_ChatBM)
: #1Y_FBxWx (C_ChatBM)
: 上述关於死亡及渍皆以无违规结案
: 再依据安倍晋三遭枪击时恰特板上的文章
: 不难发现恰特是可以讨论死者的
1.这两篇我都是判违规。
2. 2-2 〔板主〕
Ⅲ 板主须依板规行政,各板主得独立行政。
我执行板规并无参考其他板主判例的义务与需求。
: 只要跟ACG有关连
该员与ACG毫无关联。
: 况且阿兵哥中弹与安倍晋三中弹
: 差别就是1643那时还不知道到底是怎麽中弹
: 事件还没确立结果前讨论空间不应被嘘文消匿
: 但板主已经先判
你可以去更适合的看板讨论。
: 综上
: 我依据法令规定
: 以及判决前例,并佐以恰特往常惯例(安倍晋三)
: 发表之不乱板引战文章
: 理应不悖於4-7
: 且该文删文程序违误
相关说明如上。
申诉人对於站规与板规之认知错误颇深,建议加强研读以避免违规。
--
(と・てノ) 翼龙欸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6.160.16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GenreBoard/M.1729434417.A.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