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b0920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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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申诉] #1Zp-jvBx(AC_In)不服判决结果
时间Wed Feb 1 01:24:41 2023
申诉人对於水桶处分无异议,
故针对「复原删除文章」及「拒绝清除文章内id请求」两点说明。
本板自 2019/8/30 板规修正後,
禁止删除协寻特定作品且已有回答之「请神」类文章。
自 2021/10/7 公告起,要求此类请神文章注明「已知悉请神禁删规定」。
申诉人是在知道文章需要不限期保留的前提下发文,
其他板友也在文章保留可供其他板友参阅的约定下协助寻找解答。
PTT 有禁止自行删除文章的看板设定,如果开启,
板友将无法自行删除文章,也不会有板主将已删除文章的状况发生。
但监於本板有创作、闲聊等其他类性的文章,
以及张贴 18 禁连结等违规希望在板友提醒後尽速主动删除,
本板并未申请开启此功能,而是以板规规范、收录的方式达到类似的效果。
既然系统上本来就可禁止删除,本板采取的机制并无特别侵害申诉人的权益。
另外,本板并非仅针对自行删除的文章收录至,
而是收录所有符合条件的请神文章,供有类似需求的板友日後查找参考。
根据「板主权力义务规范」,板主有权收录看板文章至。
根据「PTT 使用者条款」1-3,申诉人同意
「本站各级管理者已获得无偿授权,可编辑收录您刊登之内容於本站内适当位置,
如等,并标示原作者之帐号或保留其签名等着作人资讯,得不另通知。」
即使申诉人在板主收录至前,违反板规执行删除操作,
仍不改变申述人已同意使用者条款及板规,将文章发表於本板的事实,
故本人认为将其自行删的文章收录至是合理的操作。
就拒绝清除内相关文章内申诉人 id 这点,
本板所有板本的板规、公告,从未承诺无条件提供去除 id 的服务。
本板旧版板规文面如下
「三、禁则事项
2. 删除已获板友回答的 [请神] 文
定义: 询问作品名称的 [请神] 分类文章,已有板友回答者
无论是否获得正解,不可自行删除、清除内文
如有需要,可寄信板主申请去除 id 後收」
此处的「需要」,是指有违反此点板规的需要,
申诉人已经违反此项板规,并不符合此项前提。
再者,此大项是「禁则事项」,旨在定义违规行为,而非列举板友权益
本段文字仅是此条板规的附注建言,
板友提出申请後,板主是否提供协助会斟酌个案情节,
并未承诺板主一律提供协助
会有这段文字的背景是,
过去有许多板友未认真确认板规就发文,有人回答马上删除,
频繁有此类违规相当浪费板务资源,希望透过这样的建议降低违规人数。
这段文字并非承诺,只是陈述事实,
板友有特殊情形需要协助,本来就可以谘询板主,
板主参酌个案,在可以保障其他板友权益 (先收到) 的前提下,
以板主权限删除文章,当然没有违反自删规定的疑虑。
过去实务上都是未违规的人来信谘询,
会要求至少在板面上保留一段时间,且只有在少量的前提下予以协助。
本板在 2021/10/7 开始要求文内宣誓後,
因不熟悉板规而违规的板友已减少非常多,
剩下较多是如申诉人这样明知规定恶意违规,
故已在 2021/12/20 的板规修正中删除这段文字,只在违规发生时的公告提及
申诉人於 2018 就开始在本板活动,应该已看过水桶公告非常多次,
本板可认定申诉人是心存侥幸,希望完全删除文章,
然而删除行为被发现才开始主张希望去除 id
申诉人也承认自己是明知故犯,
这样的行为与旧版板规、公告内附带的建言初衷完全相违
申诉人的违规行为造成板主必须花大量时间,
从同时大量删除的 173 篇文章中整理符合违规条件的文章,
对照确认尚未收录的文章补收录
倘若板主未及时发现、找回则可能无法复原,
造成侵害协助解答的板友、未来希望参照过去解答的板友的权益
申诉人已对本板带来大量板务成本,并威胁了板友的权益
本板无理由消耗更多板务资源,协助编辑大量收录的文章,
以满足申诉人个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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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lbb0920 (106.178.114.75 日本), 02/01/2023 01: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