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keGPS (一次就上手)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申诉] #1YM2X5_q (C_ChatBM) 未依规定受理申诉
时间Fri Apr 15 11:48:13 2022
看板名称:C_ChatBM
申诉人ID:FakeGPS
申诉对象ID:nh507121
申诉原因:未依规定受理申诉
欲平反之结果:依规定受理申诉peko
所附证据:
请帮忙转推
#1YKulPcX (C_ChatBM) 检举文
#1YKuXGzh (C_Chat) 判决文
#1YM2X5_q (C_ChatBM) 申诉文
根据C_ChatBM板规A-2
[申诉]: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决时,得於3日内提起申诉。
板规中并无明文规定期间之计算方式
若立板规者认为应精算至小时
则应明文为"72小时内" 而非"3日内"
鉴於板主与板友处於权力不对等
於申诉时应采用对板友最有利之解释
方能确保救济之精神与实践
参考我国民法第120条第2项规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
及第121条第1项规定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以期间末日之终止,为期间之终止。」
判决文张贴於4月11日上午10时许
始日不算入,应自4月12日0时起算3日
期间之终止应为4月14日24时
即申诉人应於4月14日24时前提出申诉
然而申诉人已於4月14日21时许寄信向nh507121完成申诉程序
该板主竟迳自做出不受理裁定
再度恣意妄为 严重影响此ID中之人之权益
本兔愿意给他一个补救的机会
重新受理本申诉案 就既往不咎
辛苦了
bye bye
e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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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nh507121: 依照过往其他板主处理申诉的状况,板规 219.91.102.153 04/15 23:48
2F:→ nh507121: 中所写的三日内指的是72小时内。 219.91.102.153 04/15 23:49
3F:→ nh507121: 申诉人已超过申诉时效,故依板规不受理 219.91.102.153 04/15 23:50
4F:→ nh507121: 申诉。 219.91.102.153 04/15 23:50
5F:→ houseman1104: 本案受理 61.230.47.34 04/17 04:40
6F:→ nh507121: 从C_ChatBM板: 219.91.102.153 04/19 11:03
7F:→ nh507121: z-11-1-23-9 219.91.102.153 04/19 11:03
8F:→ nh507121: A板主的发言可以得知其他板主也是认定三 219.91.102.153 04/19 11:04
9F:→ nh507121: 日内指的是72小时内。 219.91.102.153 04/19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