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y530424 (亚斯卡雷)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申诉] #1XjU1j_4 (C_ChatBM) 判决不当
时间Tue Dec 14 11:44:28 2021
※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之铭言:
: 为避免讨论发散
: 援引C_Chat看板板规4-5如下:
: 4-5 〔人身攻击违规〕
: Ⅰ 发文、回文、推文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主词不明确者,
: 或主词明确但情节轻微者,处水桶一周。
: Ⅱ 转文而违反前项规定者,处水桶二周。
: Ⅲ 前二项之违规,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经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Ⅳ 主词明确且使用负面攻击言词,情节严重者,处水桶一个月。
: 3.由於A板主有对本案表达看法
: 请A板主以C_Chat看板板规4-5为基础
: 针对本案认定申诉人言论是否构成4-5违规,并说明理由
小组长好
板规4-5中提到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之罚则,
因此如果我们从此案来看,
被检举人所发布的影片连结:
20:30
拉普拉斯 宝可梦:明亮珍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zObL_Axcpo
连结标题中之【初见プレイなので无知、指示厨歓迎】的确是指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
而根据过去推文中引用图片中含有违规字眼时,判决上通常会判处其违规。
【但是】
我认为4-5的适用范围不应该包含ACG创作。
ACG创作自由应该要在种种限制之上。
如果我们限制这些作品中不能带有政治立场,不能带有负面字眼等等,
我们只会迎来越来越贫乏的创作土壤,
而这对於ACG的未来是充满伤害的。
这是否会违反创板宗旨的1-3所提:【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呢?
我认为不会。关於ACG创作的规范应该是在1-2-2内的平衡要求之中,
而我认为我对於ACG创作的判断并不会违反该要求。
而回到此案中,
拉普拉斯此Vtuber的实况直播是否算是一种ACG创作?
我认为是。而在此前提下,其下的实况标题应该也要属於ACG创作之中。
因此我认为此案应该判决无违规。
当然这会出现一种问题,那就是会有一些板友藉由ACGN中的截图或文章片段,
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尔後主张自己只是分享这些ACG作品,应该要无违规。
遇到这种状况时,我认为我会从上下文推断是否是为了分享意图,
作为是否判决违规的重要依据。
(还有如果Vtuber本身就有ACG点,其用推特的发言是否也属於ACG创作?
这样的话其在推特开喷到底该怎麽算?这个部份我...还没想好= =)
而关於ACG创作的部分,或许会有人提出这种挑战:
举例说明:【在座写轻小说的各位,全都有病】此轻小说的标题中,
似乎有做出人身攻击的疑虑。
但其实这边的所提到的【在座写轻小说的各位】,其实是指向虚拟人物的。
ACG创作中的负面攻击字眼基本上也同样都是指向虚拟人物的。
所以我们应该从是否指涉现实存在之人物作为前提来审视ACG创作。
我认为这是一种有趣的判定方法,但是这会导致某些作品种类会额外受到限制。
举例而言:後设作品。
许多後设作品中都会强调打破与观众相隔的第四面墙。
而这种作品中有些会带有对於读者的批评,我认为如果采取上述的判断方法,
或许会造成後设作品相较於其他作品更容易吃上违规。
所以我认为应该还是以是否为分享ACG创作的角度作为判定比较适当。
总而言之,ACG创作与板规4-5的适用范围等等,
我相信是一件需要厘清的议题。
: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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