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y530424 (亚斯卡雷)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检举] nh507121 Abby530424 姿意妄为
时间Thu Nov 18 01:28:27 2021
回应大致与
#1XZThbPq (C_ChatBM)
及nh507121版主在小组板的回应
#1XatsdUz (C_GenreBoard)的相同。
※ 引述《surimodo (摇滚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铭言:
: 检举人ID:surimodo
: 被检举人/看板名称:nh507121 Abby530424/C_ChatBM
: 检举事由:恣意妄为
: 违规证据:
: 1.原始多篇检举皆有一定程度关系 不应分开视之
: 板主主张 z-11-1-23 多篇申诉中提到的文章#1XXfPnpi (C_ChatBM)
: 为与申诉文无关之回应且超过时效
: 并以C_ChatBM板规B-4水桶并退文使用者an94mod0
: 然而不论#1XXfPnpi (C_ChatBM)
: 或an94mod0 於 10/29 检举多篇违规或11/8 提出多篇申诉
: 皆为讨论两位板主对於4-5判决标准之争辩
: 不应视为无关文章
: 纵使对於申诉时效有歧异
: 也应请申诉人上诉扞卫自身权益亦或告知不合理处後结案
: 然而板主处置竟是水桶申诉人 匪夷所思
见第三点。
: 2.本案判决板主看法分歧 应以无违规而论
: 在九篇检举文中
: 只有n板主判决B-2-1违规 并无B-4违规推文
: 相反A板主判决B-4违规 并给B-2-1无违规
: 并且n板主自始至终都不认同以B-4处理
: 原始九篇也未推文B-4违规
: 表示不需要也不必用B-4 #1XYxaZWA (C_ChatBM)
: 导致不论B-4或B-2-1都是1:1 依板规多数决应皆给予无违规才是
由於我与nh507121板主对於B-2-1此条板规的适用范围有不同见解,
因此nh507121有询问当时请假中的laptic板主意见,
而laptic板主认为此次案件应该属於B-4而非B-2-1之适用范围,
因此在板主们讨论後依B-4处置,并无违反多数决。
: 3.对人不对事 预设立场未公平判决
: n板主及A板主皆强调被检举人为前板主及检举常客应熟悉板规
: 但是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
: 上至站长 到维持站方运作的看板警察 甚至板主自己
: 皆有出错或判决失误的情况
: 判决时不应预设立场被检举人过往身分或言行而有差别判决
: 同时站长也有强调
: 使用者受处分至少一次向上申诉权益之保证
: 然而两位板主却颠倒是非
: 拿申诉答辩当成罗织构陷之词使被检举人水桶
: 并未保证申诉人权益反而因此退文遭侵害权益
并非是因为被检举人其前板主身分,
抑或是对於板规的解读与现任板主们不同产生,
又或者是单纯程序错误,而认为其有乱板嫌疑。
#1WxHvcEN (C_ChatBM)中,
被检举人曾提醒刚上任的laptic板主关於申诉期限的板规:
#1WxHqvBO (C_ChatBM)
推 laptic: 按照上级判决办理,认定无违规
→ laptic: 对了,标题麻烦修正一下,应该是 [申诉]
这篇很明显超过了
当然你要开特例我也是尊重啦
反正上至群组长也都在开特例
但小心被检举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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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任板主时对於申诉期限的板规认知应该是与现任板主相同的,
并非是因为与现任板主对於申诉期限板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程序错误。
被检举人於
#1XZYDmW4 (C_ChatBM)提出其仅是对於板规解释与现任板主不同,
而无误导的言论,因其对於申诉期限的板规解释似乎与我们完全相同,
恕我无法采信。
而被检举人之後又在
#1XakIYXg (C_ChatBM)中回复nh507121板主时,
提到上述案件正是其对於申诉期限的主张,
即板主可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然而被检举人在申诉案中(原文备份於 z-11-1-23-9),
当板友们与复数板主质疑其申诉超过时效时,
完全没有提出自己对於板主可依情况决定受理与否的主张,
而是不断强调自己的文章合乎板规中的申诉时效。
因此认为此论点与其当时行为互相矛盾,
而更让其所谓没有刻意误导的论点不值得采信。
综上所述,被检举人并非单纯程序错误或是与现任板主对板规解释不同,
而是有刻意误导,扰乱秩序,蓄意乱板之意,因此维持原判决。
最後希望小组长可以对於C_ChatBM板规中的B-2-1之适用范围提出见解。
B-2-1之内容即是:
「经板主群多数认定为无意义之建议/洗文章/乱板文。」
此条板规是否根据A-1-2中所提:
「检举文章标题与内容,一篇应以一ID一文章为限。」
因此是针对单一文章的?
抑或是由於其内容中有提到「洗文章」,因此是可以适用於多篇文章合起来的行为?
如果是前者的话,那麽单篇文章不构成违规,
而多篇文章构成的乱板行为应该是仍在B-2-1管辖之下,
抑或是应该由B-4另行处置?
如果是後者的话,现行的A-1-2是否除了文中所述:
(检举违反C_Chat板规4-4 4-7-4除外)之外,
应该增修B-2-1进入A-1-2的例外中?
以上说明,请小组长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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