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h507121 (伊莉雅我老婆)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检举] nh507121 Abby530424 姿意妄为
时间Tue Nov 16 17:45:06 2021
回应大致同:
#1XYBZRIw (C_ChatBM)
#1XYEOlnT (C_ChatBM)
#1XYpn2Pv (C_ChatBM)
#1XYxaZWA (C_ChatBM)
#1Xa9SFgg (C_ChatBM)
※ 引述《surimodo (摇滚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铭言:
:
: 2.本案判决板主看法分歧 应以无违规而论
: 在九篇检举文中
: 只有n板主判决B-2-1违规 并无B-4违规推文
: 相反A板主判决B-4违规 并给B-2-1无违规
: 并且n板主自始至终都不认同以B-4处理
: 原始九篇也未推文B-4违规
: 表示不需要也不必用B-4 #1XYxaZWA (C_ChatBM)
: 导致不论B-4或B-2-1都是1:1 依板规多数决应皆给予无违规才是
我与A板主意见相歧,於是询问L板主意见
当时L板主虽然仍在请假,但是并非与上次放假一样是因为被处罚,故询问他意见应该并
无不妥
L板主也认为应以B-4处理较为妥当,故最终2:1多数决决议以B-4处理,并无违反板规多数
决
: 3.对人不对事 预设立场未公平判决
: n板主及A板主皆强调被检举人为前板主及检举常客应熟悉板规
: 但是人非圣贤 孰能无过
: 上至站长 到维持站方运作的看板警察 甚至板主自己
: 皆有出错或判决失误的情况
: 判决时不应预设立场被检举人过往身分或言行而有差别判决
: 同时站长也有强调
: 使用者受处分至少一次向上申诉权益之保证
: 然而两位板主却颠倒是非
: 拿申诉答辩当成罗织构陷之词使被检举人水桶
: 并未保证申诉人权益反而因此退文遭侵害权益
并非单纯与a前板主对板规认知不同所造成之程序错误
a前板主曾在L板主甫新上任对板务处理不熟悉时
曾经发文
#1WxHvcEN (C_ChatBM) 提醒L板主:
申诉需要在
判决确定後三日内提出
#1WxHqvBO (C_ChatBM)
推 laptic: 按照上级判决办理,认定无违规
→ laptic: 对了,标题麻烦修正一下,应该是 [申诉]
这篇很明显超过了
当然你要开特例我也是尊重啦
反正上至群组长也都在开特例
但小心被检举恣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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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他在担任板主时其对申诉时效的解释与现任板主相同,都是从判决确定後三日内算起
故认定并非仅是单纯的
与现任板主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程序错误
然a前板主又於
#1XakIYXg (C_ChatBM) 主张
板主得依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主张应端看
该申诉案件是否有作为特例受理的空间来决定是否受理
但是a前板主於之前板主多次提醒超过申诉时效时,却
支字未提该案件应有以特例受理之空间
而是
多次主张自己未超过申诉时效(详见C_ChatBMz-11-1-23-9)
明显与他就任板主时对申诉时效之认知、被提醒超过申诉时效时之回应
自相矛盾
若他在被提醒超过申诉时效时就认为本案应以特例受理,那麽应该在当时就提出该论点才
对
怎麽会当时被提醒时仅是主张未超过申诉时效,被判违规之後才主张认为该案应有以特例
受理之空间呢?
故维持原看法,认定其并非单纯与现任板主对板规认知不同所导致之程序错误,而是扰乱
秩序、蓄意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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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h507121 (219.91.102.153 台湾), 11/16/2021 18:01:30
※ 编辑: nh507121 (219.91.102.153 台湾), 11/16/2021 18:21:20
※ 编辑: nh507121 (219.91.102.153 台湾), 11/16/2021 20:19:31
※ 编辑: nh507121 (219.91.102.153 台湾), 11/16/2021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