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tleJena (耶拿)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申诉] #1WwA6JNY (C_ChatBM) 判决不当
时间Wed Jul 14 19:50:29 2021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虽然申诉人并未将本人列为被申诉对象,但由於该申诉案在我上任後提出,因此也有参与
: 後续判定,在此先行说明。
: 兹说明判定理由如下:
: 一、根据 #1Ww2yLos (C_Chat),标题为「Fw: [板务] 强制引流专版」的文章内容节录:
: 「鉴於VT镇魂曲不断上演
: C洽内争论不断
: 也不断有声音建议VT文应至专版讨论
: 个人以为如要做为版规处理
: 就不应是仅对某主题差别判定」
: 由此可见,申诉人在推文中所称「V仔兽」应属针对「Vtuber 粉丝」族群的人身攻击
: 发言,并符合第4-5 条第Ⅰ项的「对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为人身攻击」。
: 二、是否有贬抑之义,通常以个案认定,无法迳以通案判断。而就申诉人在板务讨论中的
: 推文内容(同 #1WxR4jF3 (C_GenreBoard) )来看,恕我无法善意看待其说法为称呼
: 《数码宝贝》内的夥伴角色名称(又或者说,看不出有任何关系)。
: 三、即使真的要善意认定申诉人确实有在称呼《数码宝贝》内的夥伴角色名称,亦理应在
: 原文推文或当初检举案的答辩程序中清楚表明本身所要指称的对象。而由於申诉人当
: 初未作出答辩,因此当时板主群按照上下文采信检举人的说法,我也同意该判断,因
: 此认定该案违规。
: 以上回应。
本人是以当初在检举文底下,有作判决的板主为申诉对象
若有其他板主判决违规,本人也愿闻判决理由以作回应
以下对於l板主的三个论点加以回应
一、
本人於被检举文章内提及V仔兽
#1Ww2yLos (C_Chat)
本意是作为族群的代称,并无人身攻击之意
以V仔兽作为族群的代称,直接判定为人身攻击的发言
此一连结并不恰当,应讨论「V仔兽」是否具有贬抑之意
再来对被指称的族群作连结,判定是否为人身攻击较为恰当
二、
以「V仔兽」与l板主所谓「Vtuber 粉丝」族群
主观上难以连结为论点,本人认为有不合理之处
首先,文字、词汇使用上的变化,从古至今都有许多例子
甚至是网路时代下,各种网路用语、迷因日新月异、层出不穷
一个词汇,其意思乃是约定俗成,不需经过任何人认可
有人觉得合宜就会使用,使用久了、多了,便约定俗成
有更多网路用语的例子,与原本的形象、含意更摸不着头绪
也非所有人能够顾名思义
l板主所称看不出任何关系,实为此论点的不合理之处
况且「V仔兽」一词并非本人杜撰,是为大众所知的角色
多数人看见V仔兽一词,应能连结至数码宝贝中的角色
而非连结至具有人身攻击之意的用法
倘若不知道V仔兽的人,在查明之後应能理解纯属误会
三、
本人当初在检举文中未作答辩,应不能作为维持原判的理由
於检举文底下推文答辩,是被检举人的权利
并非被检举人未作答辩,板主就得全盘接受检举人的说法
也就并非每个违规检举都能成立
而判决结果与本人期望不符,为本人申诉的理由
故於申诉文中阐述本人论点
然而l板主此论点,以原检举文未作答辩为由维持原判
倘若如此,任何申诉、更审案皆毫无意义
以原案的答辩作为判决,仅有原案的论点
如此何需申诉,何来改判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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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228.5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GenreBoard/M.1626263431.A.B04.html
※ 编辑: GentleJena (36.229.228.53 台湾), 07/14/2021 19:50:51
1F:→ laptic: 该案件为本人初审,至於在该板务案中推文 118.101.44.119 07/14 22:42
2F:→ laptic: 「V仔兽」的部分,恕我无法接受你的辩解 118.101.44.119 07/14 22:42
3F:→ laptic: 以上最终回应,除非小组要求补充解释,不 118.101.44.119 07/14 22:42
4F:→ laptic: 会再对本案进行发言 118.101.44.119 07/14 22:42
5F:→ GentleJena: 本案由「V仔兽」此一推文而起 36.229.228.53 07/14 23:33
6F:→ GentleJena: 诸多论点围绕「V仔兽」讨论 36.229.228.53 07/14 23:33
7F:→ GentleJena: 「V仔兽」可谓本案全貌 36.229.228.53 07/14 23:33
8F:→ GentleJena: 然而l板主却对本人回应的合理与否不作 36.229.228.53 07/14 23:34
9F:→ GentleJena: 说明 36.229.228.53 07/14 23:34
10F:→ GentleJena: 单单仅一句无法接受而概括全案 36.229.228.53 07/14 23:34
11F:→ GentleJena: 且更无说明哪一论述无法接受 36.229.228.53 07/14 23:34
12F:→ GentleJena: 其理由又是为何 36.229.228.53 07/14 23:35
13F:→ GentleJena: 实在令人难以信服 36.229.228.53 07/1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