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Dest (红红)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检举] redDest/u10400068恣意妄为(第2案:裁判不公)
时间Wed Jun 23 12:42:23 2021
※ 引述《wahaha99 (此方不可长)》之铭言:
: 检举事由:
: 此二位版主在「可可桐生公告事件」中的判决,
: 有明显不公的偏坦现象, 且沟通无效。
: 虽然多数的检举在我的立场上是反对判决为违规的,
: 但该二位版主却连最基本的判决一致性都无法达成,
: 故提出检举。
不服检举案判决结果应采取申诉管道
已於
#1WqhE8mm (C_GenreBoard) 回应
: 其中上列部分已有人对此提出质疑, #1WoUvZkv (C_ChatBM)
: 而 redDest 版主却回应 3-5,
:
: → redDest: 3-5 218.166.225.208
:
: 然而依照3-5, 我也早在版主进行判决前就已自删,
: 却没有减罚, 其依据标准非常混淆, 显有不公。
:
: 基於以上事证, 在此提出检举。
3-5板主
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并非只要自删就一定可以改判无违规
况且一再以已自删为由要求判决无违规
有以自删方式规避临时公告之可能
#1WmrPFuY (C_ChatBM) [检举] wahaha99 4-7
1F:推 wahaha99: 版主,我下篇答辩时已经自删了36.226.164.25 06/13 14:50
2F:→ wahaha99: 单纯提醒你一下以免漏看了36.226.164.25 06/13 14:50
#1WmrpTic (C_ChatBM) Re: [检举] wahaha99 4-7
3. 为了配合这样的制度, 我原文已经自删。
剩下的请板主斟酌。
#1WoWvq7j (C_ChatBM) [申诉]
#1WmrPFuY (C_ChatBM)
然而依照3-5, 我也早在版主进行判决前就已自删,
为何没有减罚? 其依据标准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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