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检举] jschenlemn 姿意妄为
时间Fri Nov 29 02:02:09 2019
※ 引述《Rainlilt (秋山小~~雨)》之铭言:
: ※ 引述《jschenlemn (sinra)》之铭言:
: : 2. 本次公告引用条文为2-2 Ⅴ
: : 「如遇紧急情况,板主有权公告附注条例或暂行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 : 并依第1点陈述的理由处置。过往亦有系列文公告後追溯删除先前发文
: : 像之前羊羊板主也有将「一句话」系列文全串删除的纪录。
: : 以上为回答小组长提问的内容
: 其他部分了解了,但这边还是有疑问。
: 目前 C_Chat 板规 2-2 Ⅴ 只针对设定临时条款有规范,这点没问题,
: 但针对「删除」文章部分本组并未找到规范。
: 以前的板规版本,例如第 13.3 版(C_Chat z-1-2-1-33)
: 中,有针对板主对於纯删除文章之规范:
: 5-3 删文:无违规,但没有遵守适当网路礼节。没有警告累计。
: 但现行板规并无类似规定。
: 或是本案状况是违反哪些板规导致删文,还请 jschenlemn 板主列出。
我的想法是以 2-2-Ⅴ 暂行条款阻却板规3-3与3-4删文必须与水桶一并执行的板规
3-3 处罚之种类如下:
一 直接水桶:三天、一周、两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水桶。
二 警告:累计警告三次者,处累计水桶一个月。
三 不处分。
3-4 板主判决时得依需求为辅助处罚,并应与3-3之处罚合并执行,其种类如下:
一 退文
二 删文
因为现行板规并无单纯删文的处置。
而本次公告使用者的行为比较类似以前板规认定没有遵守适当网路礼节。
直接判定违规或者水桶会过重。
确实经小组长提醒这样的处置过程确实有不够明确的地方。
之後会提案把单纯删文的处置放入3-3以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9.251.16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GenreBoard/M.1574964132.A.7B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