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C_GenreBoard
标题Re: [检举] jschenlemn未依板规判决暨违反多项规范
时间Sun Jul 21 22:39:12 2019
※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之铭言:
: ※ 引述《jerry7668 (回归初衷)》之铭言:
: : 检举人ID:jerry7668
: : 被检举人/看板名称:jschenlemn/C_ChatBM
: : 检举事由:未依板规判决暨违反多项规范
: : 违规证据:#1TBIz5zw (C_ChatBM)
: : 推 jschenlemn: 是否违反学术网路规范非版主判定 61.56.152.125 07/16 15:51
: : → jschenlemn: 4-20不处置 61.56.152.125 07/16 15:52
: : → jschenlemn: 不处置结案 61.56.152.125 07/16 15:52
: : JS板主用不处置判决
: : 我认为已经违反
: :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请jschenlemn板主说明何谓不处置结案
: 於C_Chat看板板规中是否有此结案方式
其实补充一句话
是否违反学术网路规范非版主判定,既然版主无法认定有无违规,那当然以无违规论
无违规所以自然也不处置。
: : 之前#1T7urgyu (C_GenreBoard)判决里
: : 板主群已承诺会会寻求专业法律谘询以厘清法律相关问题
: : 并於问题澄清後检视板规之规范是否合理
: : 本组认同板主群之後续处理方式,同时将监督其处理结果
: : 很明显智产权的相关版规现阶段是有疑虑的
: : 既然不确定
: : 只好用4-20来提出检举
: : 而js版主的"不处置"判决来做回应
: : 我想已经应证js版主"不积极"保护智慧财产权
: : 如果真的积极
: : 以下几点为何没做
: : 一 版规4-10的修订期限
: 站方於本周举办法律讲习,已经有把着作权列为讨论议题
: 两位板主也积极出席本次法律讲习
: 本组认定两位板主已经积极寻求专业法律谘询
: : 二 在修定期间 类似案件如何处置
: 根据先前申诉案之裁定
: 2.针对更改板规部分
: 版主群认定本系列为规属於特例,认定暂时无修改板规之必要性
: 在法律相关问题尚未厘清前,本组尊重板主群的判断
: 版主群之处理方针为:
: #1T7EK-aQ (C_GenreBoard)
: 目前对於本情形,本人建议先维持现有的处理方式
: 若站方收到任何有关此类情形导致之来函、公文,再行讨论後续的处理方针
: 基於以上裁定结果
: 本组认同板主群之处理方式
: : 还有 如果4-20版主无法判决
: : 请问
: : 一 版规4-20是否需要修改?
: : 二 如果修改 是否会造成版规的不详尽?
: : 三 不详尽该如何详尽?
: : 我认为这都是版主要让使用者知道的东西
: : 最後
: : 我认为版规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使用者避免违反现实法条而存在
: : 不是拿来规避版主应该要尽的责任
: 针对4-20部分在今天讨论後已有共识
: 请jschenlemn板主简要说明4-20的处理原则、是否需要修改及其理由
4-20是当使用者违反上位法时给予处置。
然而是否违反上位法,并非版主能够判决。因此若要依本条处理
需检具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法院判决书等)再行处理会较为恰当
除非使用者之行为,在希洽现有版规中并未有明确规范
版主才会主观认定并依情况处理 (例如:请使用者向上检举或像有关单位检举)。
我认为现行4-20并无修改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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