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xxrbull (qxxrb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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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检举] qxxrbull 未依板规判决暨执行
时间Thu May 9 08:56:07 2019
3-5 违反规定而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这次所引起的争议在於3-5的"判决前"这一项的解释
根据其他板主或顾问给的建议与看法
判决前应该可以视为是在执行水桶指令、发出公告的时间点
因为历年来也有部分案件也是被检举人答辩後,板主群改判或加重处分的案件
并且处分项目也并不只有水桶,还有可能会有退文等额外处分
故一份完整的判决应该是要执行下去後才能视为完整的判决
另本人的意见看法与上方相同
由於还未发出公告前板主群的确还有更改判决的可能性
故个人认为在该时间点进行改判,应该是合理且合乎板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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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erry7668: 於本文推文 我方请示小组长 请q版主 111.71.0.254 05/09 12:31
2F:→ jerry7668: 提出实际判例 已检视是否跟此案的改 111.71.0.254 05/09 12:32
3F:→ jerry7668: 判时间点相同 另当时的板规规定是否 111.71.0.254 05/09 12:32
4F:→ jerry7668: 跟此时一样 另由於现在在外面 晚上 111.71.0.254 05/09 12:32
5F:→ jerry7668: 十一点後我方才能使用电脑提出正式回 111.71.0.254 05/09 12:32
6F:→ jerry7668: 应 还请小组长能否等待 谢谢 111.71.0.254 05/09 12:32
7F:推 Rainlilt: 目前状况不需再发言,本组会请板主回答 114.25.40.162 05/10 00:18
8F:→ Rainlilt: 相关问题 114.25.40.162 05/10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