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simati (星咏み)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现行4-5是否应该放宽标准比较妥当?
时间Sat Aug 23 13:14:33 2025
有一个方向可以参考一下
就是落实“人身攻击”的定义
直接拉维基百科来说
广义的人身攻击是指对“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个人因素进行攻击
例如“黄牛就是垃圾”要如何属於人身攻击?
1.黄牛是一种职业?
2.但该语境明显与直接批评某某职业是垃圾不同,更局限於该群体“进行某项行为”之批评
例如“强奸犯该死”要如何属於人身攻击?
1.强奸犯是一种处境?指被法院判决犯强奸罪之人?
2.但我认为绝大多数语境明显更偏向指“行强奸行为之人”,不属於针对其人身而是行为
喔对了 干你娘也不算人身攻击,毕竟没有针对人身进行评断,而是单纯、直接的公然污辱
改成禁止公然污辱也是一个选择
当然,这些在有些人眼里可能就是文字游戏尔尔
但是版规、法律等等本身就是用文字树立的规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0.85.13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755926075.A.C6B.html
1F:→ error405: 最少也该算义愤减刑 不过嘛220.136.201.181 08/23 13:59
2F:推 Tzarevitch: 认同,检举人至少应当提出批评超过 1.162.185.235 08/23 17:06
3F:→ Tzarevitch: 对其负面行为的批评(譬如死全家)的佐 1.162.185.235 08/23 17:06
4F:→ Tzarevitch: 证,而不是只用负面词汇就构成违规 1.162.185.235 08/23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