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zero (【林】)
看板C_ChatBM
标题[问题] 自删无违规
时间Sun Feb 4 00:07:41 2018
3-5 违反规定而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版规只有这样
详细没写出
关於要减轻还是无违规
到头来应该是版主解释权
这个版友想表达意见大概也没用
但还有一个问题
「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
这点在执行上有疑问
以我的案例
公告於 01/22 12:47
规定於 13:00 禁止回应
我於 13:09 发文
而在BM板於 13:22 被检举
版主於 15:33 水桶
也就是2个多小时就判决
想删也只有2个多小时可以去删
但看一下BM板检举
一堆检举拖两天没处理
有的自删无违规的判例也是过一段时间才删,然後才判
但我的判决确是很快2个多小时就判决
请问这样合理吗?
有的判决速度很慢,被检举人可以有很长时间可以删文,甚至长达两天多?
但有的判决很快,两小时就判了
所以是被快速判决的比较倒楣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4.244.127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517674063.A.7D4.html
1F:推 emptie: 你知道曾经有个人以为他有5分钟可以删, 180.217.209.77 02/04 00:12
2F:→ emptie: 结果板主食言只给他2分钟吗 180.217.209.77 02/04 00:12
3F:→ linzero: 所以想问这点疑问版主如何解释? 36.224.244.127 02/04 00:13
4F:→ linzero: 还是到头来又是万用无敌的版主解释权? 36.224.244.127 02/04 00:13
5F:→ nawussica: 不要太在意 现实世界会制裁这种东西的 42.73.237.168 02/04 00:14
6F:→ linzero: 也不算在意。以前没在逛BM板。甚至可以说 36.224.244.127 02/04 00:19
7F:→ linzero: 我网路讨论是没在看板规的。只照自己的标 36.224.244.127 02/04 00:19
8F:→ linzero: 准在发文。以前几乎没被违规被罚的 36.224.244.127 02/04 00:20
9F:→ linzero: 这次被桶,我才在逛这边,跟看了一下板规 36.224.244.127 02/04 00:20
10F:→ linzero: 发现问题多多。所以好奇宝宝在这边发问 36.224.244.127 02/04 00:21
11F:推 xxtuoo: 时代在变 板主标准也在变 快跟上w 104.237.90.178 02/04 00:21
12F:推 badend8769: 自己揣测上意 27.105.184.200 02/04 00:21
13F:→ linzero: 反正打发时间,西洽战跟BM战是一样的 XD 36.224.244.127 02/04 00:22
14F:推 badend8769: 这部分真的就是板主爽就好 看你ID吧 27.105.184.200 02/04 00:24
3-5 违反规定而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使之无违规者,板主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4-7也是违反规定阿
还是3-5友说4-7违规除外?
申诉文版主也说有给时间删文但我没删
只不过只给两个多小时
而看一下板面上检举
照「违反规定而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
有的是给到两天多耶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0:31:52
16F:→ lovesleep68: 感觉严重违规被抓到就桶 58.115.99.167 02/04 00:30
17F:→ lovesleep68: 答辩就是还有救,自删 58.115.99.167 02/04 00:31
这个3-5没写
所以还是万用无敌版主解释权吗?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0:32:53
19F:→ lovesleep68: 定"的意思 58.115.99.167 02/04 00:39
20F:→ surimodo: 说一下你想表达什麽 板主不能海巡 还是 114.44.65.186 02/04 00:40
21F:→ surimodo: 看到违规不该处理应等其他人检举 还是 114.44.65.186 02/04 00:40
22F:→ surimodo: 案件放两天太久要两小时就判决 抱歉 我 114.44.65.186 02/04 00:40
23F:→ surimodo: 从你文章没看出你想说的内容 114.44.65.186 02/04 00:40
为什麽总是以恶意来看板众提的问题
「违反规定而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
依这段话
所以我认为要自删来无违规或减刑的先决条件是要在判决前
但各个案例判决时间又不一定
这样自删无违规的判决基础就是飘忽不定
我的疑问是在这边
24F:→ lovesleep68: [公告] BM区检举流程 这你有看过吗? 58.115.99.167 02/04 00:40
25F:推 jerry7668: 他那个不是检举 小组长那边有判决 1.161.226.128 02/04 00:51
问题不在检不检举
3-5是说「违反规定而於判决前删改违规部份」
应该是包含所有违反规定,而非只限定检举吧?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0:57:23
26F:推 surimodo: 海巡到大多是po文没多久且明确违规 所 114.44.65.186 02/04 02:08
27F:→ surimodo: 以给予时间较短 114.44.65.186 02/04 02:08
28F:→ surimodo: 反过来说 不是海巡到的案件可能要多花 114.44.65.186 02/04 02:08
29F:→ surimodo: 点时间思考是否违规 相对给予时间较多 114.44.65.186 02/04 02:08
30F:→ surimodo: 且当违规时分倒不倒楣我自己看来反而才 114.44.65.186 02/04 02:15
31F:→ surimodo: 奇怪 114.44.65.186 02/04 02:15
所以3-5实际执行
会因板主是主动还是被动的情况等某些情况,而有不同缓冲删文时间
而这种同样是违规但有不同判定基准的情况,板主认为是合理的?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2:28:46
32F:→ lovesleep68: 3-5实际执行有分有救没救,没救的意 58.115.99.167 02/04 02:47
33F:→ lovesleep68: 思,是严重违规,一位板主看到,就能 58.115.99.167 02/04 02:48
34F:→ lovesleep68: 直接水桶,你发文下面留言从1:10分 58.115.99.167 02/04 02:50
35F:→ lovesleep68: 救一堆人跟你说 888,1:14还有人叫你 58.115.99.167 02/04 02:50
36F:→ lovesleep68: 赶快删文,1:12你自己还留言... 58.115.99.167 02/04 02:52
37F:→ lovesleep68: 有救的人,会给答辩,板主共识或对方 58.115.99.167 02/04 02:53
38F:→ lovesleep68: 放弃权力,缓冲时间当然比较多... 58.115.99.167 02/04 02:54
当初我是不知道西洽有3-5这条
只是在别的板看过判决,知道有的板自删也是有罪
这是我没注意,也没什麽好说
我这篇是在於以後有可能有人违规有较多时间删文
而有人同违规却只有较短时间删文
还有S板主意思是板主海巡时明确违规时间会较短
而非你论述所说的严重违规会较短
所以实务上是明确违规有可能有较短缓冲时间
但以明不明确来当依据,决定判决严不严格,缓冲减刑条件宽不宽松
我觉得不适当
也就是板规中有些地方是依情节轻重而有不同判决
连3-5也是让板主可以依轻重来决定减刑或免刑
但这套逻辑、理念从来就不是依案情明不明显来决定
但情况是
依违规明不明确来决定判决时间,这本身合理
依判决前自删来减刑,看起来也合理
但两者并在一起就可能有问题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3:11:58
39F:→ lovesleep68: 我不是板主,但严重违规没缓冲时间.. 58.115.99.167 02/04 03:26
40F:→ lovesleep68: 我看过都是秒水桶,有案例就一楼说的 58.115.99.167 02/04 03:26
41F:→ lovesleep68: ex:露三点十八禁,看到水桶删文... 58.115.99.167 02/04 03:28
42F:→ lovesleep68: 你的那两小时不算缓冲...除非你看到 58.115.99.167 02/04 03:29
43F:→ lovesleep68: 板主在留言那边说给你时间去删... 58.115.99.167 02/04 03:30
44F:→ lovesleep68: 既然抓到就能秒发公告水桶,根本不可 58.115.99.167 02/04 03:33
45F:→ lovesleep68: 能减刑... 58.115.99.167 02/04 03:33
删文缓冲应该不用板主留言
像检举类的也没另外留言,也都有缓冲时间
甚至如果说有的没删文缓冲,缓冲时间是零
意思是说有的违规是不适用3-5吗?
所以我的疑问就是
同样是违规
有的删文缓冲时间较短,有的较长
且判断依据是依违规明不明显而定
像上面S板主所说的
以及检举流程里
->1.m文後如板主已有定见或是很明确违规可不等被检举人答辩作出判决
这些方式,单独存在时可能都没问题
但并在一起时
就会产生判决严格、严重与否,会依违规明确而加重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3:47:38
46F:→ lovesleep68: ->2.m 答辩(决定删文还是要答辩),答 58.115.99.167 02/04 03:50
47F:→ lovesleep68: 辩阶段就是删文缓冲... 58.115.99.167 02/04 03:50
这是你的理解
至少我看不出这意思
板规里关於自删减刑免责的规定只有3-5那一段
也就是只有说判决前删文,没其他地方有提到
检举流程里完全没提到删文相关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3:56:05
48F:→ lovesleep68: 你是不懂1300,全串S禁回,违规以4-7 58.115.99.167 02/04 04:02
49F:→ lovesleep68: 处理意思?时间都给你了,後面遇到就 58.115.99.167 02/04 04:02
50F:→ lovesleep68: 违规? 58.115.99.167 02/04 04:03
首先我举我的例子只是在说明时间差异
情况上可能也会有检举迅速判决的情况发生
而判决迅速的理由依板主解释跟板规等看来,大概都是案情明确
就算不举我的例子
我说的问题还是存在
再者
删文减刑免责相关规定只有3-5那一行
禁回时间是禁止再发文的时间,不是要不要删文的时间
而申诉时板主跟小组长说明都是说之後我没删文
并不是说我1300後删文也无效
所以1300这时间在板主判决考量中,完全不是删文缓冲时间
而是有给我一段时间,小组长也直说有给我两小时
所以我的案例也不是没有删文缓冲
只是很短而已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4:10:05
51F:→ lovesleep68: 照字面意思就是,你本来就不该1300後 58.115.99.167 02/04 04:04
52F:→ lovesleep68: 发文,没被判算你命大,判到你是活该 58.115.99.167 02/04 04:05
53F:→ lovesleep68: 检举-1板主看到-不明确通知答辩-等洽 58.115.99.167 02/04 04:09
54F:→ lovesleep68: 民答辩-等1板主看到判决-直到板主有 58.115.99.167 02/04 04:10
55F:→ lovesleep68: 共识判决才结束... 58.115.99.167 02/04 04:11
我完全没在说我1300後发文应该无罪
我是在说现行板规跟执行状况下
有可能同样违规,就算都是检举
结果是删文缓冲的时间不一样
※ 编辑: linzero (36.224.244.127), 02/04/2018 04:14:57
56F:→ lovesleep68: 1.那两小时是放水,就算1301水桶你 58.115.99.167 02/04 04:36
57F:→ lovesleep68: 小组长那也没话说,2.举例但不要拿你 58.115.99.167 02/04 04:36
58F:→ lovesleep68: 和两天後来比较,有没有答辩差很大 58.115.99.167 02/04 04:37
59F:→ lovesleep68: 我先睡你也睡吧,都快天亮了... 58.115.99.167 02/04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