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tvvine (catvvine)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检举] 4-13 catvvine
时间Tue Dec 26 19:14:19 2017
第一次被检举,备感意外,完全不知道C-chat有这条规定
以下进行简单的答辩:
(一)C-chat版4-13I(下称C4-13I)所称之「风气」,系为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应进行体系解释并限缩其射程范围,否则构成裁量滥用
按C4-13I,发文、回文讨论本板风气者,水桶一周。惟就构成要件之「风气」所指称为何,以下讨论之:
1.「风气」之意义,若按教育部国语辞典,解释为「风俗、习尚」,而风俗必随其文化环境而有所改变,於不同时空环境底下之风俗皆将有所差异,而无一定标准,系为一「不确定法律概念」。
2.若构成要件为不确定法律概念,则该处分并非羁束处分,而为裁量处分,裁判者具有裁量空间。
3.而在裁量处分,若裁量与法律所授权之目的不符合,则为裁量滥用,系为违法之处分。
(二)本案中本人对於若干事实之指摘,符合C1-2-1、C1-2-2之板规意旨,故就立法解释上不该当C4-13之构成要件
1.按C1-2-1,C-chat版(下称C版)不分新人与老人,以ACG相关主题互相交流、沟通、理解为目的。
又按C1-2-2,该板规之各条立法目的,系为追求ACG总体与现实社会秩序之平衡。
2.C4-13I中对於「风气」此一不确定法律概念并未划定标准,且裁量处分必须审酌法律之授权目的,依照法理,应由其法规宗旨或总则作出体系解释。
3.本案中,系争文章之原文内,有若干对於原原PO之发问进行抨击与嘘文,其行为虽不违反板规,却与C1-2-1之板规宗旨中不分新人、老人之意旨有违,故本人对该部分发表看法,其目的系为维护本版存在之意旨,而非破坏法规范。
4.另於本文之推文中,本人另加补充对於C-chat优点的称赞,以及陈述个人愿望,姑且不论是否该当讨论「风气」之构成要件,皆未与本法立法精神有所抵触。
5.退一步言,纵认本人之言论该当C4-13I之「风气」,惟仍旧该立法目的进行评价:按C1-2-2之意旨,有限缩洽民言论自由之时,应就ACG总体与现实社会秩序进行平衡,极其言,本人之发言系将本板规第一章之创版宗旨进行具体陈述,若仍触及C4-13I,岂不是板规第一章自身即违反C4-13I?
6.无论为何种规定,依照创版意旨,皆为促进ACG同好者之讨论,而与板秩序当中进行权衡所得,故处罚对象应为对於版秩序有不良影响之发言,而致生实质秩序上紊乱者为限。本人之发言既无冲撞板规之意图、亦无造成版秩序之混乱,与该法所欲处罚之对象,尚有未合。
(三)本人之言论并无违反C4-13I,惟就平息争议,该文发表後会将争议部分进行删除或修正,但并非本人认同版务群对於该文之判断
正如同本人在该文中所陈述,本人喜欢西洽的原因为这里的人很友善,大家所呈现出来的默契,恰好正是C版板规之宗旨,而本人之言论如上所述,除了未违反版秩序,甚至是对於推广、维护版秩序有正向之帮助,如果对於版上有益之言论竟然会因规范之文义而被惩处,何其荒谬?
惟实定法明文在前,亦有数位板务人员认为本人之言论违反C4-13I,为尊重法规范与司法秩序,本人会修正或删除争议部分,但也希望这篇所指摘出的立法谬误能够被正视与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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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3.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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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atvvine (114.43.24.68), 12/26/2017 19:18:41
1F:→ pp1877: 第三章 使用者规范总则 3-2〔名词定义〕Ⅷ220.129.144.244 12/26 19:37
2F:→ kitune: 我也是被检举才知道 114.27.99.203 12/26 20:43
3F:→ walter741225: 字太多了 申诉应该可以复制贴上 221.4.168.19 12/26 21:53
4F:推 Lupin97: 推申诉,想看解释 211.75.180.176 12/2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