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请假期间争议意见蒐集
时间Sun Jan 22 04:20:54 2017
组长要走 正事要做
毕竟我只是一介草民,人微言轻
上位的反正只要『一切合法谢谢指教』你又奈他何?
人毕竟不是树呀,不要皮可不会必死无疑。
有时我也想,为何洽众对那两位的容忍度可以这麽高呢?
但再想想,西洽嘛~
不就是发发轻松文,每天姆咪姆咪,舒压 好玩
谁他妈有钱有闲仔细看板规,组规,判例,当义务律师人权斗士民族伟人世界救星
关・我・啥・事?
而板主还真的真的真的辛苦呀~在这种地方认真
L君如果走了也算好事,顶多我跳进来认真呗! 但前提要能选还要上
看看之後写在履历自传回忆录上会不会有增添人生色彩的效果(呵)
----------------------以上可 CRTL + Y 无视---------------------------------
首先先说,PTT有自己的玩法,
所以没人会用引战,人身攻击等等的板规去提违反言论自由的释宪
不爽就不要用呀
因此可以看出,这里跟现实法律毕竟是有差距的
所以照法规立板规,或者之前L板主有个脑袋长虫的判决引用现实判例
都是不甚妥当甚至很危险的作法。
但是这不代表这里就可以出现违法行为,或者管理人就不用具备基本法学素养或知识
不过再说下去会讲不完,就先打住吧
就算板主今天没有订定版权物条款,也不会有事情。
PTT板主被告少说20例,站方都有SOP了。
板友分享版权物呢?板规、站规没事不代表现实不会出事,自己负责。
海贼版之前低调文大战板主还特别去问智财局,内容满值得看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ONE_PIECE/M.1472097680.A.6C5.html
所以啦,我认为板规要订就不要违反组规就好了
虽然我觉得组规定版权条款也没什麽意义,还一堆漏洞,不过组规有还是不能违反
就先看看组规怎麽写的
(以下有点复杂了,请上下上下对比组规跟板规)
组规:
A 动画部分
禁止以任何方式完整散布、播放在台已有代理之动画。
C 漫画部分
禁止直接贴出全篇1/3以上内容之图文连结。
G 游戏部分
禁止完整散布、实况在台已有代理之「汉化版」游戏
实况请使用原版或代理版之游戏。
N 小说部分
禁止散布、提供直连全文连结。
板规:
5-9 使用者禁止於发文或回文中散布、播放或徵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分享部分内容达5-9-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5-9-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5-9-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5-9。
5-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
违者不论分享内容多寡,等同违反5-9。
对比:
板规 组规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动画
规范长度
不超过片长1/3 不能完整放映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全部
漫画
规范长度 不超过1/3话(本) 不超过全篇1/3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游戏
规范长度
仅能散布官方许可档案 不能完整散布「汉化版」
──────────────────────────────────────
规范范围 台湾地区有代理 在台有代理
游戏
规范长度
一章以内 不能提供「直连全文连结」
──────────────────────────────────────
红色:违反组规 黄色:"应该"比组规严格,有争议
绿色:比组规严格
检讨:
1. 漫画规范范围比组规宽松
组规规范的范围未分台日,然而板规5-9范围为「台湾地区有代理」
亦即若板友发布漫画为「台湾没代理的」,则板规5-9不适用。
然而台湾无代理的漫画作品亦属组规规范之范围,应该修改。
2. 小说散布之长度与组规规范模式不同,是否恰当应找组长讨论
组规规定不能出现全文的直连(低调是否放行不知道),然而非全文出现於板上
是否允许,且一章以内的份量是否恰当?可以找组长讨论为之。
3. 在台无代理之作品则可无限制放行?
5-9范围为「台湾地区有代理」之作品。亦即若板友发布作品为「台湾没代理的」,
则板规5-9不适用。那麽变成只要作品在台尚未代理,则
板友无论以怎样的方式
分享,都不受板规的限制。讲的夸张一点,就算今天有板友贴出17冬的动画免空
下载连结,毫无隐藏,板规也管不着。
这会是板规不应该有所规范的地方吗?不认为如此。
4. 5-9-3 缺乏规范范围
也就是造成之前大量检举文的原因,在於5-9-3所要规范的「范围」就跟5-9不一样了
然而在条文中却没有写明,所以根本无法用。
根据
#1OVRGmjQ (C_ChatBM),板主提出了规范范围为「无公司代理」之创作作品
然而,这依旧有一些要厘清的问题。
4.A. 没代理竟然比有代理还严格
有公司代理的作品为了保障作者权益,理应订定较严格的规范长度。
而没代理的作品,就常理来说作者需要更多推广散布的人气,给予较宽松的
规范长度。然而现行板规却是相反的。
只要没代理的作品的作者公告禁止散布,则一切内容禁止出现,
反而是有代理的作品还有一定容许长度。
4.B. 网路之图、文、影音创作,该适用转贴规定或者本条
网路素人创作之图、文、影音等(如PIVIX、NICONICO),该类作品、文章
究竟应属於5-9-3规范之「无公司代理之作品」或者7-1「其他看板之文章」
两者罚则相差极大,引用上也极多不同,板主应更详细规范与定义。
提案修改方向:
1. 重新定义5-9之范围,为「具商业贩售行为」之作品。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会被警告关注甚至上法院的争议案件,都是因为人家要赚钱。
当然抓你侵权。所以,要规范的作品就应该是与「钱」有扯上边的。
因此板规5-9修正为
『
使用者禁止於发文或回文中散布、播放或徵求具商业、贩售行为之ACGN作品
......(下同)』
2. 修正5-9-2叙述
『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准用5-9之处置。若ACG分享媒介同时具有非法
散布与合法散布作品,於未能证实发、回文者展示、鼓励、煽动他人藉此媒介
取得非法作品前不罚。
改机定义为:非经官方许可,修改游戏资料、内容、使用辅助程式,且上述行为
具客观事实呈现危害游戏、规则公平性或侵害他人权益。』
3. 5-9-3 停止适用,非贩售,或不具商业行为的作品改以板规7规范。
重新定义规范范围後不用再另外设置5-9-3。
如果有非贩售、商业行为的创作作品一律视为「转载」。
因此亦需要重新撰写板规7
(以下为重新草拟的内容)
7-1 转录之定义为以任何形式将PTT其他看板之文章或非PTT之他处图、文、影音等
转移至本板。
7-1-1 转录PTT其他看板之文章内容包含被转录文章之标题、内文、
签名档、推嘘文以及转录者所发表之言论。
7-1-2 转录PTT其他看板之文章与本板需取得原作者之同意并出示证明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伪造证明或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3 非PTT之他处图、文、影音,考量取得同意上之困难,可直接转贴
但须注明出处或连结。且若作者已有声明禁止转载者禁转。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4 除避免违反其他板规之行为(如露点贴上马赛克或者有雷内容修正等)
或原作者之特别要求外;转录者不得任意修改转录内容,违者警告一次,
并删除原文,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5 转录於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初犯警告一次,
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6 转录之图、文、影音若有违反本板其他板规,给予一定修正期限。逾期
比照其他板规处置。
───────────────────────────────────────
以上就是我提出的观点与修改方向
希望板主纳入考量。
突然觉得自己真他喵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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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56.25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485030057.A.C2E.html
※ 编辑: jschenlemn (223.138.56.250), 01/22/2017 04:28:17
1F:推 weichipedia: 具商业、贩售行为恐怕范围太广 27.247.71.212 01/22 04:35
2F:→ weichipedia: 诸如同人本等台湾未代理之版权物 27.247.71.212 01/22 04:36
3F:→ weichipedia: 这样反而扩张罚则之适用 27.247.71.212 01/22 04:37
4F:推 weichipedia: 管见认为 无论台湾地区代理与否 27.247.71.212 01/22 04:58
5F:→ weichipedia: 全都比照同样限制(1/3) 27.247.71.212 01/22 04:59
6F:→ weichipedia: 以免使用者发文仍要考虑该作品代理与 27.247.71.212 01/22 04:59
7F:→ weichipedia: 否 27.247.71.212 01/22 04:59
8F:→ weichipedia: 造成使用者已经板务处理上的麻烦 27.247.71.212 01/22 05:00
恩,其实不分台湾日本有无代理都应该有所规范就是了
组规板规当初这麽定,或许是想让板友能够有个洞可以低调分享
所以仅限定「在台有代理」,毕竟在台较容易被抓
我是打算从有没有牵涉到金钱买卖来区分
毕竟有卖钱的作者就是要赚钱,比较容易出事
没卖钱的,较多作品作者也都抱持着分享的心态
像是同人本有卖钱,那也比照商业行为适用新版5-9 (就不讨论2创是否违反着作权法)
9F:推 bnn: 真具体的建议,推一下。 172.5.126.14 01/22 06:09
10F:→ bnn: 不过5-9草案延伸解释的音乐版权物就会全死了 172.5.126.14 01/22 06:10
11F:→ bnn: 推个有商业贩售的作品YT非官方连结就违反了 172.5.126.14 01/22 06:11
12F:→ bnn: 即使是MAD(再创作)都会因内含直接商业版权物 172.5.126.14 01/22 06:12
13F:→ bnn: 违反.5-9-2甚至可引申推YT连结即为推广侵权 172.5.126.14 01/22 06:14
14F:→ bnn: 我贴连结推荐个OP="鼓励点击直接获取全曲" 172.5.126.14 01/22 06:15
15F:→ bnn: 音乐这块在V14.0上之前就提出过了,两位版主 172.5.126.14 01/22 06:17
16F:→ bnn: 没打算动,准备沿用旧惯例,若要新修可再考虑下 172.5.126.14 01/22 06:18
音乐或许可以比照影片,给予1/3长度
比较麻烦的是如何界定规范范围
如果是从CD撷取音轨那到还好
那如果在CD上映前,先从动画中自行转制出OPED或OST
是否能将连载中动画中的"音乐"视为具商业行为的作品呢?
其实应该还是不行分享,就像是日本职人撷取动画一样,有侵权问题
现在YT也渐渐重视这块,如果影片中的音乐被申诉也是会被禁播
所以如果要推TY连结
推发文者就要确保连结中的长度没有逾越板规规定
17F:推 JPIGHEAD: 看看你在pad版的过往 我觉得你会被玩坏 110.28.91.44 01/22 08:38
18F:→ JPIGHEAD: 不适合 110.28.91.44 01/22 08:38
19F:→ panbie: 你滚远一点 拜托 来个脑子正常点的 114.34.182.78 01/22 09:23
20F:推 emptie: 最後一列打错字了 是小说180.217.244.178 01/22 10:21
21F:→ Xavy: 上面那段是怎样 XD 36.227.217.48 01/22 11:28
22F:推 windwater77: 组规又不直接面对一般使用者 订这个220.136.217.159 01/22 12:35
23F:→ windwater77: 意义在哪...220.136.217.159 01/22 12:35
板规规范不能违反组规呀
既然组规有规定分享的范围与内容
那麽基於组规是要管制分享份量的原则下,板规只能定的更严格不能更松
24F:推 kitune: 谁玩坏谁还很难说 C洽选你应该会更有趣 114.38.242.139 01/22 15:32
25F:推 hotaru3456: 你的板规七还是一样跟现行板规一样严 27.242.170.5 01/22 15:49
26F:→ hotaru3456: 啊?看起来也是禁止部份分享,全部分 27.242.170.5 01/22 15:49
27F:→ hotaru3456: 享 27.242.170.5 01/22 15:49
定义比较明确就是了
草案目前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
只要作品没有卖钱的商业行为,『引用部分内容』还是不行的
看要不要也是比照商业作品给予1/3长度
不过就要另外修改了
※ 编辑: jschenlemn (223.138.56.250), 01/22/2017 16:21:19
28F:→ houseman1104: 关於着作权部分,板主群会徵询法务 42.73.31.93 01/22 16:00
29F:→ houseman1104: 相关人士之意见修正 42.73.31.93 01/22 16:00
30F:推 tonyxfg: 去询问智财局的那篇,其实智财局也是回 223.139.14.206 01/22 17:21
31F:→ tonyxfg: 答的模棱两可,然後op版就采用最严格标 223.139.14.206 01/22 17:21
32F:→ tonyxfg: 准去管制了,严格来说并无参考价值,因 223.139.14.206 01/22 17:21
33F:→ tonyxfg: 为op版本来就铁了心要禁,只要有一丝丝可 223.139.14.206 01/22 17:21
34F:→ tonyxfg: 能就会直接认定为百分之百 223.139.14.206 01/22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