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1877 (低调之神)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申诉] 6-1-7,6-2-3-3 #1OOsHtan (C_ChatBM)
时间Wed Jan 11 01:52:29 2017
※ 引述《MOJS (SJOM)》之铭言:
: ※ 引述《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之铭言:
: : → MOJS: 每次拿造假销量都不愿面对,这次不想跟讲这个阿 12/20 19:16
: : 之後多篇讨论时多次对当事人提及此事
: : 已构成6-1-7违规
: 你并没有回答到我的质疑,後续说的都是销量"讨论"
: 而这条板规规范的是私人恩怨,但是他在板上"造假销量"是可以受到公评的"事实"
: 毕竟讨论都围绕在正确资讯的讨论上,资讯正确与否当然是最重要的
: 在讨论正确资讯时,提醒他人对方曾给过错误的资讯纪录,这是可受公评之事
: 请问可以受到公评的事,叫做私人恩怨?
: 就像今天在社会上如果主管提醒公司某个员工有伪造文书的纪录,
: 难道那个员工可以上法院用私人恩怨告主管还能成案?
: 当描述的是受公评的事实,何来私人恩怨?
那是法院的事,不是板务的事...
6-1-7 对板上个人或群体不明显人身攻击与酸文,板主裁量後S文并公告
指名警告。
6-1-7-1 不明显人身攻击与对人酸文成立定义,主词不明显,但有人知道
这是在指这某位人士。情节轻微例如:米虫、退学生、恶意昵称等,
视为公开他人负面事蹟,由板主公告确定警告。
总之旧板规保障这点,目的就是要避免某人或某些人一直刻意酸特定板友,
你觉得自己光明磊落,认为被酸是大家眼红你,所以不需要检举这也是你的选择,
我相信对你来说这些本来就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但他不是,所以检举了...
如果只是你们沟通不良导致的误会,视你们协调的状况,会有改判空间。
: : 对於一部作品的评价本来就是由相关支持者决定
: : 故讨论风向我直接判定为针对相关支持者族群
: : 至於风向部分由於包含轨迹系列之多部作品
: : 严格来说我认为还构成6-2-3-4违规
: 我的判决好像不是你判的耶,再者记得现在的判决方式是三个板主都要提出意见後投票
: 这方面我还是要请另外两位板主说明一下这条板规
: 明明就明确规范的是族群,为何可以扩大解释到不具指名性的"风向"跟"地区"
: 记得新板主群也说过最讨厌旧板主延伸解释板规的执法吗?
: 为何现在也做出一样的事?
: : ===============================================================================
: : 作者 MOJS (SJOM) 看板 C_Chat
: : 标题 [闲聊] 空之轨迹2 第六章 史上最三宝女主角
: : 时间 Sat Dec 3 19:15:42 2016
: : → roter: 大将军大概从来没想过自己也是在反宣传闪轨而已 12/03 19:18
: : 世界各地对闪轨都好评居多,哪边会认为我反宣传怎麽不怀疑是那个特殊风向地的问题?
: : ===============================================================================
: : 明显构成蓄意挑起纷争
: │ 文章代码(AID): #1OSAblog (C_Chat) [ptt.cc] [闲聊] 靠盃 闪1闪2英文版真的? │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3778415.A.CAA.html │
: 这篇是欧美最新投票,足以证明我说的是事实,而非蓄意挑起纷争
: 然後我重复闪轨销量就是好的事实,叫做引起纷争?
6-2-3-3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
并蓄意挑起纷争者。
(此认定标准以当下处理板主按照当时状况判断为主)
该条板规指的是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
然後简单讲,如同你前面自认提及某些人的事实是没问题的公评的话,
这种更不是可以直接指称是哪一个地区族群的风向很特殊吗?
为何这边你认为是事实的东西却只能以特殊风向地代称呢?
而且还多次提及,我认为这原因显而易见...
呃...你的特殊风向地应该也不会是地理或地科概念的用词吧...
: : 申诉人被检举之文章多达六篇
: : 加上先前被水桶之纪录,已经符合多次之定义
: 你还是一样有延伸解释的问题
: 该条板规就写了要多次
: 你却拿以前水桶过一次+这次有六篇被检举(这六篇还如上面所述有待商榷)
: 来说这叫"多次"
: 板上绝对有跟我一样只被水桶一次後面又被判违规的人,难道那些案例你都永久水桶?
: 最後,我这个案子好像不是你判的阿,可以请另外两位板主解释一下这几条板规吗?
6-4-4 多次蓄意引战,当锁文或删文
条件需"任何过去有引战受水桶纪录者",
在下次争议议题串再度引战受水桶者,当永久水桶处理。
然而有引战受水桶记录
#1MelrDj0 (C_Chat) [公告] MOJS再改判 6-2-3-3 ,
01/23/2016 12:12:35 BigCat 暂停
MOJS 发言,期限为 30 天
理由: 6-2-3-3
#1MelrDj0 (C_Chat)
而该案之结论如你仍有意见,当时C_ChatBM或C_CenterWork应留有不服之申诉记录,
可以提供给我参考吗?就算申诉失败也可以,如果没有任何可参考的依据,
我要怎麽确认你在水桶时仍坚持当时该案板规使用错误,
并考虑对你这一个你认为可能有疑虑的水桶记录做其他处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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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28.179.12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484070752.A.E95.html
1F:推 AceChen21: 因为怕被捅所以骂人都不指名族群跟ID 36.234.175.9 01/11 08:46
2F:→ AceChen21: 但大家都知道他在指谁 36.234.175.9 01/11 08:46
3F:推 dderfken: 所以他那几篇申诉理由才会是鬼扯 117.19.37.245 01/11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