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seman1104 (长门房子人˙雷恩哈特)
看板C_ChatBM
标题[公告] C_Chat板规V14.0.0b
时间Thu Dec 1 00:00:19 2016
第零章 C_Chat相关看板群功能说明
BoardCourt[板务法庭]:受理群组长须回避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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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WorkBoard[卡漫梦工厂群组]:受理小组判决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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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enterWork[卡漫综合专区小组]:受理希洽板、洽妹板判决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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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BM[洽妹]:希洽板务板,受理检举、板务讨论--
CCBM:板主讨论板务专用隐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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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Chat[希洽]:卡漫综合讨论板 --
AC_IN[里洽]:成人向作品建议移至此区讨论
第一章 创板宗旨
1-1 让新手不会再找不到地方发表任何ACG(动画、漫画、游戏与相关周边)
话题,更不会因板名带来的第一印象让人望之却步。
1-2 本板永续营运追求要素有二,此两要素都无可动摇。
1-2-1 这里是属於大家的ACG板,没分新人或老人,欢迎所有人利用发文回
文推文发表自己在ACG 上的宝贵心得与经验,达到PTT使用者各界各
层次ACG爱好者上互相交流、沟通、理解的目的。其为本板永续营运
之要素一。
1-2-2 板规设定根本目的不是束缚ACG 讨论自由,而是在各ACG言论上,追
求在ACG爱好者与ACG爱好者之间、ACG爱好者与ACG 客体人事物之间
、ACG总体和这现实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其为本板永续营运之要素二。
1-3 上述两要素,没在互相有冲突时,以1-2-1为优先精神。
若两要素在讨论异议扩大而互相冲突,以1-2-2为暂时优先精神。
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
第二章 组织章程(看板性质、板务之权力分配以及产生/卸任方法)
2-1 C_Chat始於2006年年底,为辅导级看板。简称C洽、希洽。
2-2 为求集中板务讨论,以及避免对版务之讨论占据板面,另开C_ChatBM作为
板务专板。原则上禁止於C_Chat讨论板务。
2-3 C_Chat与C_ChatBM之发文门槛为:
*登入次数30次以上
*退文数一篇以下
2-3-1 板主得视特殊情形申请调整发文门槛。
2-4 本板设有板主至多四名、小板主四名、单一作品分项小板主。
2-4-1 板主
2-4-1-1 板主之责任为维持看板正常运作、依照板规处理违规事项、修订板规
、管理以及讨论政策修改之方针。
2-4-1-2 板主经由全体板友投票产生,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每年二月、八月进行板主选举,每次选举选出两位板主以及一位候补。
2-4-1-3 若本板板主任期内辞职或遭到罢免、撤职,则由当期候补板主接任,
之後遇缺不补。
2-4-2 小板主
2-4-2-1 小板主之责任为协助板主管理。
2-4-2-2 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2-4-3 分项小板主
2-4-3-1 分项小板主之责任为协助小板主整理单一作品之内容。
2-4-3-2 分项小板主由板主直接任命,无任期限制。
第三章 板主行政规范(本板板务的自我约束法条)
3-1 本板板主必须依照板规行政,在考量人力限制之情况下允许各板主
独立行政,且板主可以视情况斟酌处理方式,并保有判定是否违规
之裁量权。在板务处理上,以先处理者为准。
若板主无法独立决定处理方式,应经过板务会议後决定处理方式。
3-1-1 依照单一板规规定处以直接水桶半年以上者,需经过板主群多
数决同意後执行,警告累积之水桶不在此限。
3-1-2 板主於进行判决时必须以板规之规定为依据进行判决。
3-2 板主群有修订板规之权力,修订流程依照第十一章之规范办理。
3-3 如遇紧急情况,板主有权公告附注条例或暂行条款,效力等同板规。
唯暂行条款之时效不得超过一个月。
3-4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3-5 违规处理方式
3-5-1 基於创板理念1-2-1,原则上板主不主动处理违规,违反上位法
规范者例外。
3-5-2 基於创板理念1-2-2,接获检举後,板主可视情况从严判决。
3-6 若文章属於下列范畴者,板主应M文保留文章。
*有ACG点之原创ANSI创作,且非利用转图软体直接贴上者。
*有ACG点之原创涂鸦、绘图及影音。
*自创小说,内容超过60行(三页)者。
*经板友推荐之优良文章,且经板主审核通过者。
*与动漫业界相关之重要文章
*经检举之违规文章,板主尚未判定或依照板规处理者。
3-6-1 若板主M文之原因为文章违规但未处理,需推文说明M文原因。
3-7 若文章属於下列范畴者,板主应S文示警。
*争议文(战文)或可能即将成为争议文之文章。
*寻人启事等具有急迫性或有关公益之文章,S表示高调。
3-7-1 板主S文时,需推文说明S文之原因。
3-8 若文章属於下列范畴者,板主应依规定锁定文章
*已讨论完毕之所有[板务]讨论串。
*争议文章经S文後仍无法有效控制争议状况之文章。
3-8-1 板主於锁文时,需发表公告说明锁文之原因及锁文范围。
第四章 使用者基本规范
4-1 本章节为板规规范之大原则,目的为让使用者可以简易地检查自身言行
是否违反板规。本章节之内容为板规之精简,使用者只要确定言论内容
符合本章节之规范,则无违反板规之疑虑。
4-1-1 详细之规范、罚则,请参照第五章至第七章。
4-2 本板文章之发表、回覆及转录需要具有ACG点,ACG点即为动画(A)、
漫画(C)、游戏(G)、轻小说(N)、周边(G)、同人产物(D)等领域。
※详细规范参见5-2 (发文部分)、5-2-1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2 (转文部分)
4-3 本板不应发表或转录内容空洞之文章(一行文等)。
※详细规范参见5-3 (发文部分)、5-3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3 (转文部分)
4-4 本板不应短时间内大量推发文(包含推文、发文、回文、转录等)。
※详细规范参见5-4 (发文部分)、5-4 (回文部分)
6-2 (推嘘部分)、7-4 (转文部分)
4-5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涉及对现实人物负面攻击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5 (发文部分)、5-5 (回文部分)
6-3 (推嘘部分)、7-5 (转文部分)
4-6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争议言论或引战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6 (发文部分)、5-6 (回文部分)
6-4 (推嘘部分)、7-6 (转文部分)
4-7 本板不应放雷,即不应於未告知的情况下透漏作品剧情。
若有作品剧情之透漏,需要做防雷处理。
※详细规范参见5-7 (发文部分)、5-7 (回文部分)
6-5 (推嘘部分)、7-7 (转文部分)
4-8 本板之分级为辅导级,不应发表任何内涵十八禁内容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8 (发文部分)、5-8 (回文部分)
6-6 (推嘘部分)、7-8 (转文部分)
4-9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分享、徵求或讨论版权物盗版内容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9 (发文部分)、5-9 (回文部分)
6-7 (推嘘部分)、7-9 (转文部分)
4-10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与中华民国政治相关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10 (发文部分)、5-10 (回文部分)
6-8 (推嘘部分)、7-10 (转文部分)
4-11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讨论板务、板风之言论。
※详细规范参见5-11 (发文部分)、5-11 (回文部分)
6-9 (推嘘部分)、7-11 (转文部分)
4-12 使用者不应於本板发表任何具营利性质之文章,然考量鼓励创作,
部分例外详见板规。
※详细规范参见5-12 (发文部分)、5-12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12 (转文部分)
4-13 使用者於本板发表之文章内容不应抄袭或者擅改他人之创作。
※详细规范参见5-13 (发文部分)、5-13 (回文部分)
6-10 (推嘘部分)、7-13 (转文部分)
4-14 使用者不应删除或修改文章下方之推嘘文。
※详细规范参见5-14 (发文部分)、5-14 (回文部分)
(推嘘部分无限制)、7-14 (转文部分)
4-15 使用者不应利用任何形式公布他人之个人资料。
※详细规范参见5-15 (发文部分)、5-15 (回文部分)
6-11 (推嘘部分)、7-15 (转文部分)
4-16 使用者转录文章需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详细规范参见(发文部分无限制)、(回文部分无限制)
(推嘘部分无限制)、7-1 (转文部分)
4-17 使用者不得违反第八章之特殊重大违规。
第八章之特殊重大违规皆为永久水桶,请使用者务必注意。
※详细规范参见 第八章
4-18 使用者於本板之言论不应违反本板板规之上位法。
※详细规范参见5-16 (发文部分)、5-16 (回文部分)
6-12 (推嘘部分)、7-16 (转文部分)
第五章 发文及回文(发文违规细项以及罚则)
5-1 本板对於发文之定义为发表文章,对於回文之定义为回覆文章。
文章内容包含标题、内文、签名档。
5-2 使用者於本板发文时,内文应有ACG点,ACG点之有无以板主判定为准。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5-2-1 使用者於本板回覆文章时之限制如下:
*内文有ACG点者
*回覆文章之引用内容有ACG点者
*可由内文判断与引用文章直接相关者
符合以上三要素其中之一,即为本板容许之范围。
若以上三要素皆不具备,则视为违反5-2。
5-2-2 本项违规判决分为以下三种:
*无违规: 没有为反板规
*轻微违规:轻微违规,板主权衡後认为可以不处分。
然而记入违规纪录。
*违规: 明显违规,视为违反5-2处理。
5-2-3 各式游戏之徵友文、揪团文,以单一游戏一日一篇为限。
其余需求者请於当日第一篇文章集中推文徵友。
非当日第一篇文章者不公告删除文章,不计入5-2违规。
5-2-4 同一使用者之自介文须相隔一年後方可重新发表。
未满一年重复发文者不公告删除文章,不计入5-2违规。
5-3 使用者於本板发表文章应尽量充实文章内容,若多次发表内容空洞或
游走於板规5-2边缘之文章经检举且情节严重者,板主应指名警告处理。
5-3-1 若经板主指名警告後,第二次违反5-3者,水桶半年。
第三次违反5-3者永久水桶。
5-3-2 多次游走於板规边缘系指半年内被检举违反板规5-2,且判决为违规或
轻微违规,累计达十篇者。
范例:
1.Houseman1104半年内被检举违反5-2十一次
其中两次判决违规,八次判决轻微违规不处分
其总和2+8=10
即符合5-3-2之定义,5-3违规。
2.Houseman1104半年内被检举十五次
其中六次判决违规,三次判决轻微违规不处分
其总和6+3=9
不符合5-3-2之定义,5-3无违规。
5-3-3 经板主判定5-3违规并公告处理後,於公告前违反5-2之计数归零。
5-3-4 板主群须对情节是否严重进行判定,经板主群讨论後超过半数同意
方可判决是否违规。
5-4 使用者禁止於短时间内大量发文、回文。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5-4-1 若有短时间大量发文之必要性,需先於C_ChatBM板发文申请,经核
准後则不受5-4之限制。
5-4-2 本条之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5-5 使用者於本板发文或回文皆不可对於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进行人身攻击。
本项目依照人身攻击之主词是否明确、使用之言词分为轻度人身攻击、
重度人身攻击两种,其他讨论区以及PTT其他看板视同群体。
5-5-1 轻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但情节轻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项条件及违反5-5-1。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5-5-2 重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具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且情节严重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5-5-3 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针对群体之人身攻击
经检举後成案。
5-6 使用者於本板发文或回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5-6-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无视警告继续发表或回覆相关文章
,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5-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5-7 使用者之发文、回文中若有一年内作品之剧情透露,应於页首
防雷,且文章标题不可透露剧情。
违反本条者指名警告一次并删除文章。
若标题有剧情透露之事实则视为蓄意放雷,水桶一周以上并退文。
5-7-1 有效之防雷措施应标注於标题且利用文章前20行进行警示,文章
前20行不得有剧情透露。
5-7-2 若於板主判决前修改文章且达到防雷标准,则不删除文章或退文。
5-7-3 若原作者不希望推文内容中有剧情透露,可於标题或内文加注。
5-8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发布内含十八禁内容之文章,十八禁内容如5-8-1规范。
违规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5-8-1 本板中十八禁内容之定义为
*过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图片。
*含有明显性交画面之图片。
*含有过度血腥画面之图片。
*其余经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5-9 使用者禁止於发文或回文中散布、播放或徵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分享部分内容达5-9-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5-9-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5-9-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5-9。
5-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
违者不论分享内容多寡,等同违反5-9。
5-10 使用者禁止於发文或回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於现实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5-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发文或回文中讨论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讨论区之看板事务、
风气。看板事务界定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看板风气界定为看
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5-11-1 讨论本板板务应依照5-11-1-1至5-11-1-6之程序办理。
5-11-1-1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开新文章讨论看板事务。
违者以板规 5-11处理。
5-11-1-2 使用者可於C_ChatBM板讨论看板事务。若其他使用者认为讨论事项
重要,可至该文推文附议。若附议人数於两周内达到30人以上,
板主必须将该议题移至C_Chat板,以专用分类[板务]发文。
使用者可针对该主题使用「回文」或「推文」讨论。
5-11-1-3 使用者禁止於[板务]分类的讨论串之外,发文或回文讨论看板事务。
违者以板规 5-11处理。
5-11-1-4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议题之[板务]文内讨论其他议题。
5-11-1-5 若板主群认为该议题事关重大,可主动将议题移至C_Chat板讨论。
执行方式比照板规 5-8-1-2 至 5-8-1-4 办理。
5-11-1-6 若板主群认为有需要,可针对该议题发起记名公投或不记名投票。
投票之结果代表本板板友之多数民意,板主须遵循投票结果行政。
5-11-1-7 使用者禁止於C_Chat板发表或回覆公告。
违反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累犯永久水桶。
5-11-2 使用者若於C_Chat板发表或回覆文章宣传PTT其他ACG相关看板之开板、
活动、投票、赌盘等相关活动,需经过申请方可发表。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
5-12 使用者未经申请禁止於本板发表任何涉及营利性质之文章。
ACG相关之交易文须经过申请後方可於本板发表。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个月以上。
5-12-1 为鼓励创作,动漫相关二次创作之广告於申请通过後可於本板发表。
5-12-2 问卷文、市场调查需经过申请,板主同意後方可发文。
违反本条者者等同违反5-12。
5-13 使用者於本板之发文内容禁止抄袭或擅改他人之创作。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5-13-1 本条须经当事人检举後方成案,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
5-14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之文章内删除或修改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5-14-1 [讨论]分类不受5-14之限制。
5-14-2 经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不受5-14之限制,发文者可直接删除。
5-14-3 原推文者要求删除或修改者不受5-14之限制
5-15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发文或回文公布任何个人资料。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5-15-1 个人资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条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论
*个人资料
5-16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发表任何违反板规上位法之文章内容。
违反本条者板主得视情况处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处分。
5-16-1 本条所规定之上位法包含但并不限於下列法规: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第六章 推嘘文(推文违规细项以及罚则)
6-1 本板之推嘘文之定义为使用者於文章下方之注解,包含以下三类:
*推文:推嘘文分类中第一项,句首ID左方有亮白色之 推 。
*嘘文:推嘘文分类中第二项,句首ID左方有亮红色之 嘘 。
*加注:推嘘文分类中第三项,句首ID左方有亮红色之 → 。
6-2 使用者禁止於短时间内大量发表内容相近之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2-1 若文章作者允许连续推文、嘘文或加注,则不受6-2之限制。
6-2-2 本条之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6-3 使用者於本板推嘘文不可对於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进行人身攻击。
本项目依照人身攻击之主词是否明确、使用之言词分为轻度人身攻击、
重度人身攻击两种,其他讨论区以及PTT其他看板视同群体。
6-3-1 轻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但情节轻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项条件及违反6-3-1。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3-2 重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具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且情节严重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6-3-3 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针对群体之人身攻击
经检举後成案。
6-4 使用者於本板推嘘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6-4-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6-4-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经板主判定蓄意推嘘文引起争议者。
*推嘘文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6-4-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6-5 若文章作者有标明文章禁雷,使用者禁止於推嘘文中放雷。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
6-6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发布内含十八禁内容之推嘘文,十八禁内容如6-6-1规范。
违规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6-6-1 本板中十八禁内容之定义为
*过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图片。
*含有明显性交画面之图片。
*含有过度血腥画面之图片。
*其余经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6-7 使用者禁止於推嘘文中散布、播放或徵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分享部分内容达6-7-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
6-7-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6-7-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6-7。
6-7-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
违者不论分享内容多寡,等同违反6-7。
6-8 使用者禁止於推嘘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6-8-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於现实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6-9 使用者禁止於文章中推嘘文讨论PTT其他看板或其他讨论区之看板事务、
风气。 看板事务界定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看板风气界定
为看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者警告一次以上。
6-9-1 使用者禁止於[板务]、[公告]、[统计]分类以外之文章内推嘘文讨论
本板板务。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9-2 使用者禁止於特定议题之[板务]、[公告]分类文章内讨论其他议题。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10 使用者於本板之推嘘文内容禁止抄袭或擅改他人之创作。
违反本条者警告一次。
6-10-1 本条须经当事人检举後方成案,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
6-11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推嘘文公布任何个人资料。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6-11-1 个人资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条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论
*个人资料
6-12 使用者禁止於本板发表任何违反板规上位法之推嘘文。
违反本条者板主得视情况处以警告一次至永久水桶之处分。
6-12-1 本条所规定之上位法包含但并不限於下列法规: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第七章 转录(转录文章违规细项以及罚则)
7-1 转录文章之定义为以任何形式将其他看板或讨论区之文章转移至本板。
转录文章至本板必须事先徵求原作者之同意,且不可修改原文内容。
禁止转录於本板受水桶中之使用者之文章。
违反本条者初犯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周以上。
7-1-1 转录文章之文章内容包含被转录文章之标题、内文、签名档、推嘘文
以及转录者所发表之言论。
7-1-2 转录者有义务检查转录至本板之内容是否违反本板板规。
7-1-3 板主群应从严认定转录文章之违规。
7-2 使用者转录於本板之文章应有ACG点,ACG点之有无以板主判定为准。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
7-2-1 使用者於本板转录文章时,ACG点之认定如下:
*文章内容有ACG点者
7-3 使用者转录文章至本板应尽量充实文章内容,若转录内容空洞或游走於
板规7-2边缘之文章经检举者,板主应指名警告处理。
7-3-1 针对转录文章部分,板主应从严认定ACG点之有无。
7-4 使用者禁止於短时间内大量转录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周,累犯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4-1 若有短时间转录文章至本板之必要性,需先於C_ChatBM板发文申请,
经核准後则不受7-4之限制。
7-4-2 本条之违规与否由板主群认定。
7-5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不得包含对於现实存在之人物或群体进行
人身攻击之内容。
本项目依照人身攻击之主词是否明确、使用之言词分为轻度人身攻击、
重度人身攻击两种,其他讨论区以及PTT其他看板视同群体。
7-5-1 轻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
*主词明确,使用之言词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但情节轻微者
符合以上任一项条件及违反7-5-1。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周。
7-5-2 重度人身攻击成立之要件为
*主词明确,且使用之言词具有负面攻击之意义且情节严重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7-5-3 针对个人之人身攻击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针对群体之人身攻击
经检举後成案。
7-6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7-6-1中之条件者,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7-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经板主判定蓄意转录文章引起争议者。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7-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7-7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若有一年内作品之剧情透露,应於页首
防雷,且文章标题不可透露剧情。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并删除文章。
若标题有剧情透露之事实则视为蓄意放雷,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并退文。
7-7-1 有效之防雷措施应标注於标题且利用文章前20行进行警示,文章
前20行不得有剧情透露。
7-7-2 若於板主判决前修改文章且达到防雷标准,则不删除文章或退文。
7-7-3 若转录者不希望推文内容中有剧情透露,可於标题或内文加注。
7-8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含十八禁内容之文章至本板,十八禁内容如7-8-1规范。
违规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周以上,累犯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8-1 本板中十八禁内容之定义为
*过於露骨之色情、血腥文字描述。
*含有女性乳头、男女性下体之图片。
*含有明显性交画面之图片。
*含有过度血腥画面之图片。
*其余经符合中华民国法律十八禁定义之内容。
7-9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含散布、播放或徵求台湾地区有代理之版权物
完整内容之文章,分享部分内容达7-9-1中规范者视同分享完整内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7-9-1 分享内容之比例上限为
*动画部分:单集影片片长之三分之一。
*漫画部分:三分之一话,仅发行单行本者则为三分之一本。
*小说部分:长度一章以内之内容。
*游戏部分:游戏官方允许之档案。
7-9-2 讨论改机、非法ACG分享媒介者,等同违反7-9。
7-9-3 作品官方公告禁止散布者,一率不得以任何形式散布。
违者不论分享内容多寡,等同违反7-9。
7-10 使用者禁止於转录文章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但仍不可对於现实存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7-11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容有看板事务或看板风气之文章於本板。
看板事务界定为涉及看板管理者执行职权之行为,看板风气界定为看
板使用者之群体行为。
违反本条者初犯直接水桶一周,累犯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7-12 使用者禁止转录任何涉及营利性质之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个月以上。
7-13 使用者禁止转录内容含有抄袭或擅改他人之创作之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水桶一周以上。
7-13-1 本条须经当事人检举後方成案,检举者需负举证责任。
7-14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原文下方之推嘘文必须全部删除;
转录後文章下方之推嘘文则全部不可删除或修改。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7-14-1 [讨论]分类不受7-14之限制。
7-14-2 经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不受5-14之限制,转录文章者可直接删除。
7-14-3 原推文者要求删除或修改者不受7-14之限制
7-15 使用者禁止於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公布任何个人资料。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以上。
7-15-1 个人资料之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条件:
*私人信件
*私人言论
*个人资料
7-16 使用者禁止转录任何违反板规上位法之文章至本板。
违反本条者板主得视情况处以直接水桶一周至永久水桶之处分。
7-16-1 本条所规定之上位法包含但并不限於下列法规:
*卡漫综合讨论小组小组规
*卡漫梦工厂群组群组规
*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
*中华民国现行法律
第八章 特殊重大违规
8-1 违反本章条款者,永久水桶。
若为发表或回覆文章者删文并退文。
8-2 张贴张爸文、成大狗博士文、王浩宇平台者。
8-3 贴出有毒或是会损害他人电脑之连结或档案者。
8-4 张贴商业网站之连结。利用板友之好奇点击心态,赚取点击连结之
广告收入者。
第九章 罚则累计方法
9-1 本板之处罚方式以一罪一罚为原则,同时多重违规则累加计算。
9-2 本板板规明定之处分方法分为四大类,不处分、指名警告、累计水桶以
及直接水桶四大类。其中累计水桶之时间介於一周至一年之间。直接水
桶则分为水桶一周、水桶两周、水桶一个月、水桶三个月、水桶一年以
及水桶二十年 (永久水桶)。
9-3 板主於判决时得以因应需求执行删文或者退文作为辅助处分。
辅助处分不可单独执行,必须配合9-2明定之处分方法合并执行。
9-4 指名警告为轻度违反板规之处理措施,无实质上处分效果,采累计制。
累计警告达三次以上之使用者违规时,将自动转换为累计水桶一周以上
之处分。
9-5 同时多重违规累计水桶半年以上者,永久水桶处分。
9-6 直接水桶视为严重违反板规,采取累计制,累计水桶达三次以上者提升
一级罚则。
於本板累积直接水桶十次者,永久水桶处分。
9-7 於本板受水桶者若以分身发言且违反板规,则连带本尊及其他经认定之
分身永久水桶。
9-7-1 本条之分身认定原则以站方之规范为准。
9-7-2 同时列为恶意使用者,未来发现该ID之分身於本板活动,
无论是否违反板规,直接永久水桶处理。
第十章 检举、申诉、各项事务申请流程
10-1 检举流程
10-1-1 使用者检举违规必须利用以下方式检举方成案:
*於C_ChatBM发文,使用[检举]分类检举
*寄发站内信给任一现任板主
10-1-2 检举成案後,板主有义务处理并於C_ChatBM板回覆判决结果。
*於C_ChatBM板发文者,於文章下方推文或回覆文章
*站内信检举者,以站内信回覆判决结果
10-1-3 若判决违规确定,板主必须於C_Chat板公告判决结果并执行。
10-2 申诉流程
10-2-1 若使用者对板主群之判决不服,必须於C_ChatBM板发文,
使用[申诉]分类申诉。经当事人发文申诉後申诉案方成案。
10-2-2 申诉成案後,板主群有义务重新检视判决并於C_ChatBM板回覆
申诉结果。
10-2-3 若当事人仍然不服申诉结果,则应依程序依序上诉至小组长、群组长。
10-2-4 板主群有义务依照小组长或群组长回覆之申诉结果进行处理。
10-3 申请流程
10-3-1 使用者若有申请之需求,须於C_ChatBM板发文,使用[申请]分类申请。
经当事人发文申请後申请案方成案。
10-3-2 申请成案後,板主群有义务审核并回覆申请审核结果。
10-4 本板官方活动举辨规范
10-4-1 本板板主得以C_Chat板官方之名义举办实体活动。
10-4-2 本板板主举办官方活动时,可视活动需要收取报名费及徵求赞助物
资。
10-4-3 板主有义务记录举办活动之财务收支并公开於C_ChatBM板以供查阅。
10-4-4 活动举办完毕後,若有结余款项,必须全额捐赠至财团法人儿童暨
家庭扶助基金会。捐款之名义为台大批踢踢实业坊C_Chat看板。
10-4-5 板主举办活动需承诺不得有任何营利行为。
10-5 本板板友自办活动申请流程
10-5-1 本板板友自办活动之定义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任何涉及实体奖励者
*任何於C_Chat板以外之场合举办者
10-5-2 使用者若想举办活动,须於C_ChatBM板发文,使用[申请]分类申请。
经当事人发文申请後申请案方成案。
10-5-3 申请成案後,板主群有义务审核并回覆申请审核结果。
10-6 基於急难互助原则,与生命危险相关之求助文可直接张贴於看板。
10-6-1 板主应依循S原则S文表示重要
10-6-2 符合10-6规定之文章禁止回文,回文者不公告删除。
第十一章 板规增修相关规定
11-1 本板板主群有增加、删除或修改板规之权力。
11-1-1 板规之增加、删除或修改必须於板主群讨论後,依照讨论共识
修改。
11-1-2 板友有权提出板规修改之讨论案,其程序视同讨论板务,依照
5-8-1之规范办理。
11-2 板规之增加、删除或修改需於修改後於C_Chat板公告,并标注修
改内容。
11-3 若同时修改复数条板规,需提供至少两周之宣导期,期间之违规从
轻处理。
11-3-1 若板规之修改幅度大於四分之一,板主於公告前需自行试运行一个月,
确保板规之逻辑无误且可执行後方可公告。
11-4 是Houseman1104板主的生日,此条留白以资纪念((X
好啦其实是下面没有了XD
--
◤ ◥ ╔══════════╗
◢ ◣ ║ C_Chat 板 主 ║
◢●◣● ║ ║
◣////◢ ║ 长 门 房 子 人 ║
/
\◇/\
║ Houseman1104║
▲房▲ ╚══════════╝ =专用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4.23.2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BM/M.1480521623.A.A2F.html
1F:→ ykes60513: 房子人自肥!! 1.164.251.165 12/01 00:08
2F:推 hachiman: 11-4XD 有关版权物像是有公开发售的同人 111.241.9.118 12/01 00:09
3F:→ hachiman: 本要怎麽定义? 另外10-1-1是表示以後不 111.241.9.118 12/01 00:09
4F:→ hachiman: 会有置底检举区吗 111.241.9.118 12/01 00:09
5F:推 Senkanseiki: 5-3根本就点兔文条款XD120.102.249.173 12/01 00:09
6F:→ godivan: 我问一个问题 创作部分是不管内容只要是 36.231.108.124 12/01 00:10
7F:→ godivan: 创作都算是ACG吗? 36.231.108.124 12/01 00:10
8F:→ godivan: 例如说:我丢一个ANSI图 内容是齿轮. 36.231.108.124 12/01 00:10
9F:→ godivan: 这也算是ACG点吗? 36.231.108.124 12/01 00:10
10F:推 emptie: 很多游戏都有齿轮就是了… 115.82.51.206 12/01 00:11
11F:→ hachiman: 所以有acg点就safe确定变成过去式了吗 111.241.9.118 12/01 00:12
12F:→ hachiman: 终於 111.241.9.118 12/01 00:12
13F:→ godivan: 我只是举例,可以带换任何东西 36.231.108.124 12/01 00:12
14F:推 CloseFeather: ACG点之有无以板主判定为准。 218.173.46.108 12/01 00:12
15F:→ godivan: 例如我只画一个柠檬... 36.231.108.124 12/01 00:13
16F:→ CloseFeather: 还是一样没个准啊 看不太出差别 218.173.46.108 12/01 00:13
17F:→ pp1877: 我的标准就你要能告诉我是哪边的齿轮并且 114.42.51.7 12/01 00:14
18F:推 hachiman: 因为5-3这样改 看起来就没有局限在有没 111.241.9.118 12/01 00:14
19F:→ hachiman: 有acg点啊 只要是经认定的内容空洞文就 111.241.9.118 12/01 00:14
20F:→ hachiman: 掰了 111.241.9.118 12/01 00:14
21F:→ pp1877: 为什麽会是你说的那个齿轮,说服我就有我 114.42.51.7 12/01 00:14
22F:→ pp1877: 的支持,没有就是掰。 114.42.51.7 12/01 00:14
23F:推 godivan: 我是说整个ANSI图只有一个齿轮没有其他东 36.231.108.124 12/01 00:15
24F:→ godivan: 西. 36.231.108.124 12/01 00:15
25F:推 emptie: 6-2 板主会主动处理吗? 还是要原文作者检 115.82.51.206 12/01 00:15
26F:→ emptie: 举? 115.82.51.206 12/01 00:15
原则上板主不主动处理,遇到这种状况请使用者踊跃检举
27F:→ ykes60513: 确实有人只画一个柠檬(雷姆)过啊XD 1.164.251.165 12/01 00:15
28F:推 Xhocer: 如果回文引用内容有ACG点,可是内文和引用 61.57.98.145 12/01 00:16
29F:→ Xhocer: 的内容毫无相干,这样也可以过关吗 61.57.98.145 12/01 00:16
30F:→ pp1877: 对啊...所以你要能告诉我是哪个ACG相关的 114.42.51.7 12/01 00:16
31F:→ godivan: 大概就是跟ykes60513讲的.在这边有案例 36.231.108.124 12/01 00:16
32F:推 zizc06719: 有空再来看Orz 36.224.41.91 12/01 00:16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0:18:25
33F:→ pp1877: 齿轮并且说服我,没有就是没我的票。 114.42.51.7 12/01 00:17
34F:→ pp1877: 柠檬的状况我当时有参与,你们应该清楚吧? 114.42.51.7 12/01 00:17
35F:推 CloseFeather: 5-3就是5-2的延伸啊 主要还是看5-2 218.173.46.108 12/01 00:17
36F:→ CloseFeather: 5-2没事 就不可能用5-3去办了 218.173.46.108 12/01 00:18
37F:→ Xavy: 5-5 的真实人物是指版友? 59.115.15.3 12/01 00:18
38F:→ Xavy: 因为我看要当是人检举才行 59.115.15.3 12/01 00:18
39F:推 xian: 以後推干你田中/脑残营运之类的 会踩到5-5吗 106.1.184.14 12/01 00:20
41F:推 xxtuoo: 田中 营运当事人检举才行吧w 223.136.74.125 12/01 00:21
42F:→ pp1877: 概念是这样,当时我有说明过了...虽然我那 114.42.51.7 12/01 00:21
43F:→ pp1877: 时不是板主。 114.42.51.7 12/01 00:22
44F:→ ykes60513: 我认同ANSI是创作 但不是ACG创作 1.164.251.165 12/01 00:24
45F:→ ykes60513: 除非你的内容跟ACG有关 1.164.251.165 12/01 00:24
46F:推 Xhocer: 大概懂了 61.57.98.145 12/01 00:25
47F:→ pp1877: 本来就不能用创作都牵拖成ACG啊...不是不 114.42.51.7 12/01 00:25
48F:→ pp1877: 给你玩雷姆柠檬梗,你好歹弄个能说服人的 114.42.51.7 12/01 00:26
49F:→ pp1877: 关联性...不然大家都这样偷渡,原本的鼓励 114.42.51.7 12/01 00:26
50F:推 ake1234: 好长..明天在看好了 59.127.155.231 12/01 00:26
51F:→ pp1877: 意义都被糟蹋了吧... 114.42.51.7 12/01 00:27
52F:→ godivan: 5-5 问题:如果是直接针对声优枕营业? 36.231.108.124 12/01 00:29
53F:→ godivan: 声优是不可能来这里看,那麽就可以尽量的 36.231.108.124 12/01 00:29
54F:→ godivan: 攻击某某女声优是枕营业? 36.231.108.124 12/01 00:29
55F:推 emptie: 感觉godivan说的没错… 115.82.51.206 12/01 00:30
56F:→ godivan: 按照5-5-3要当事人检举,换言之只要当事人 36.231.108.124 12/01 00:31
57F:→ godivan: 不可能来到C﹍CHAT看 攻击枕营业就PASS? 36.231.108.124 12/01 00:31
58F:→ godivan: 至於案例嘛..要多少有多少 36.231.108.124 12/01 00:32
59F:→ Xavy: 那本来就没在管的吧? 只能看有没有引战嫌疑 59.115.15.3 12/01 00:34
60F:推 xxtuoo: 枕还有引战板皇条款处理w 223.136.74.125 12/01 00:34
61F:推 godivan: 枕营业只是一个举例 你可以代换成任何攻 36.231.108.124 12/01 00:38
62F:→ godivan: 击,我的意思是 吃定被攻击者不会来看 36.231.108.124 12/01 00:39
63F:→ godivan: 就等於PASS这样吗? 36.231.108.124 12/01 00:39
64F:→ Xavy: 群体不用当事人,比较好抓 59.115.15.3 12/01 00:41
65F:推 emptie: 是说有万能引战条款可以用啦,只是这种东 115.82.51.206 12/01 00:42
66F:→ emptie: 西分寸没拿捏好就变成特定人物有金身损不 115.82.51.206 12/01 00:42
67F:→ emptie: 得的情况… 115.82.51.206 12/01 00:42
69F:→ pp1877: 蓄意引战判断,毫无依据或太牵强的谣言, 114.42.51.7 12/01 00:43
70F:→ pp1877: 我不觉得这种随便攻击的文章没问题。 114.42.51.7 12/01 00:44
71F:→ Xavy: 其实我比较好奇为什麽版规不放到洽版上阿XD 59.115.15.3 12/01 00:45
72F:推 xxtuoo: 一个偷渡的概念w 223.136.74.125 12/01 00:46
73F:→ pp1877: 我也很好奇,不过同之前我讲过的,到BM板 114.42.51.7 12/01 00:46
74F:→ pp1877: 都这麽难的话,我不觉得他们会看完这篇... 114.42.51.7 12/01 00:46
75F:推 coon182: 这次新板规好多了 39.12.128.209 12/01 00:47
76F:→ houseman1104: 可以放上去,可是至底空间好像不够 140.114.23.233 12/01 00:47
77F:→ pp1877: 不然我的临时条款也拔了...反正根本没事? 114.42.51.7 12/01 00:47
78F:→ xxtuoo: 你在好奇什麽啦Zzz leeng房子人:我们也很 223.136.74.125 12/01 00:48
79F:→ xxtuoo: 好奇..有装死感w 223.136.74.125 12/01 00:48
80F:→ Xavy: 条列式板规V.13.3 这个换掉阿 59.115.15.3 12/01 00:48
81F:推 emptie: 不能换掉啦 这个还在beta 一个月後没问题 115.82.51.206 12/01 00:50
82F:→ emptie: 才会上路 115.82.51.206 12/01 00:50
83F:→ moregreentea: 如新版规还有要修 要在试用一个月? 1.175.69.38 12/01 00:50
84F:→ houseman1104: 临时条款有必要在上面,仍然执行中 140.114.23.233 12/01 00:50
85F:→ Xavy: 要测试新的把旧的换掉有甚麽问题? 59.115.15.3 12/01 00:51
86F:→ Xavy: 就只是换个置底而已阿 59.115.15.3 12/01 00:51
87F:推 emptie: 因为实际执行还是旧的为准啊… 115.82.51.206 12/01 00:52
88F:→ houseman1104: 因为现行板规还是旧的 140.114.23.233 12/01 00:52
89F:→ Xavy: ??? 不是以新的为主吗? 那不然要试甚麽东西? 59.115.15.3 12/01 00:53
试运行的意思是
新板规公开测试,但是还没正式改版
目的在於测试新板规在实务上的操作有没有逻辑或技术上的问题
这是因为这板板规大改所需要的环节
90F:推 Leeng: 5-11-1-2、5-11-1-3、10-1-1、10-2-1、123.193.235.230 12/01 00:53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0:54:39
91F:→ Leeng: 10-3-1、10-5-2 照之前提的 "tag"改"分类123.193.235.230 12/01 00:53
92F:→ Xavy: 喔 看到了 同时会有两个判决喔 59.115.15.3 12/01 00:53
93F:→ Leeng: 6-2-1 若文章作者允许连续推文、嘘文或123.193.235.230 12/01 00:53
94F:推 Dsakura: 抗议,只管女乳头不管男乳头~ 1.172.20.127 12/01 00:53
95F:→ Leeng: "加注"123.193.235.230 12/01 00:53
96F:→ pp1877: 这次的测试概念跟平常不同,应该说是模拟 114.42.51.7 12/01 00:53
97F:→ Leeng: 7-11 使用者禁止"於"转录 多一个於123.193.235.230 12/01 00:53
错字部分已修正
98F:→ xxtuoo: 新板规宣导公告 新板规 做成撒尿牛丸啊w 223.136.74.125 12/01 00:53
99F:→ Leeng: 我验完了 应该还来得及改吧123.193.235.230 12/01 00:53
100F:→ Xavy: 那全家使用者呢 59.115.15.3 12/01 00:54
101F:→ pp1877: ,只是这段时间执行板规时会多用新板规去 114.42.51.7 12/01 00:54
102F:→ pp1877: 看待判例。 114.42.51.7 12/01 00:54
103F:→ pp1877: 然後从这个月开始,所有的公告可以累积成 114.42.51.7 12/01 00:55
104F:→ pp1877: 一篇发完,剩下的我会去负责整理跟分类。 114.42.51.7 12/01 00:55
105F:→ pp1877: 不过要等我这周末面试完QQ... 114.42.51.7 12/01 00:56
106F:推 emptie: 合在一起的问题点是这边可能会快速更新 要 115.82.51.206 12/01 00:56
107F:→ houseman1104: PP面试加油!! 140.114.23.233 12/01 00:56
108F:推 xxtuoo: 好好板皇不当去当社畜w 223.136.74.125 12/01 00:57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0:40
109F:→ pp1877: 板皇是能养我吃饭喔= =? 114.42.51.7 12/01 00:57
110F:推 xian: 转录的规范好像跟以前的差很多 新版规转录过 106.1.184.14 12/01 00:59
111F:→ xian: 来後 是不是连原版推文也不能删呢? 106.1.184.14 12/01 01:00
转录原文之原版推文视为转录内容
底下的推嘘文才算是推嘘文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2:51
112F:→ loserfeizie: 生日留白ヽ(`Д′)ノ 101.13.49.158 12/01 01:03
O w O )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4:44
113F:推 Xavy: A转录的文章推文里面B攻击了C 59.115.15.3 12/01 01:04
114F:→ Xavy: 那C检举是A有事这样? 59.115.15.3 12/01 01:04
115F:→ houseman1104: 对 140.114.23.233 12/01 01:05
116F:→ houseman1104: 转录文章者须对转录内容负责 140.114.23.233 12/01 01:05
117F:→ houseman1104: 7-1-2 140.114.23.233 12/01 01:06
7-14、7-1-2有矛盾,
会造成转录文章推文有违规的时候删也违规不删也违规
板主讨论中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08:17
118F:→ Xavy: 7-14你不是说是转录过来以後的推嘘文不能删 59.115.15.3 12/01 01:10
119F:→ Xavy: 而已吗? 59.115.15.3 12/01 01:11
120F:→ houseman1104: 原本的用字会造成矛盾,要改一下 140.114.23.233 12/01 01:12
121F:推 xian: 还有就是转录过来後 原文标题可以改成[讨论] 106.1.184.14 12/01 01:18
122F:→ xian: 吗 有7-14-1附注会让人觉得好像可以改? 106.1.184.14 12/01 01:18
标题改了应该没问题...吧?
修改
7-14 将推文细分为原文之推文以及转录後之推文
并制定相规规范
7-1 转录文章部分补充不可"修改"文章内容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1:23:43
124F:→ pp1877: 5分钟内修改内外标,且不得於修改後再改。 114.42.51.7 12/01 01:27
125F:→ bnn: 直连含全篇之非正版网页,按惯例是5-9延伸解释 172.5.126.14 12/01 02:08
126F:→ bnn: 不过新旧版其实都没有明文写死呢 172.5.126.14 12/01 02:08
127F:→ bnn: 在不超过内容比例上限,不讨论该平台情况下 172.5.126.14 12/01 02:16
128F:→ bnn: 要引申解释具有散布全篇版权物意图才能用5-9 172.5.126.14 12/01 02:17
129F:推 joy3252355: 清楚 推个 120.105.220.83 12/01 03:07
130F:推 sydwuz: 3-8 *争议文"章",另外3-6~3-8的 220.133.14.201 12/01 03:09
131F:→ sydwuz: M文和S文是否能统一以全形或半形呈现? 220.133.14.201 12/01 03:09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1/2016 04:55:36
132F:→ houseman1104: 已修正文字错误部分 140.114.23.233 12/01 04:56
133F:推 diding: 5-9-1 跟之前一样 如果是水管有全部内容 163.29.66.80 12/01 08:31
134F:→ diding: 的状况的话呢? 163.29.66.80 12/01 08:32
135F:→ bnn: 另问:音乐全曲基本上也算版权物... 172.5.126.14 12/01 09:46
136F:推 tonyxfg: 5-2-1还是修一下吧,看条目是在讲如何才 210.59.176.211 12/01 10:02
137F:→ tonyxfg: 算有ACG点,但说明却只写文章内容有ACG点 210.59.176.211 12/01 10:02
138F:→ tonyxfg: ,整个变鬼打墙了 210.59.176.211 12/01 10:03
此部分已修正用词
看起来应该没问题了
139F:推 tonyxfg: 5-9-1也怪怪的,看标题应该是不得超过上 210.59.176.211 12/01 10:05
140F:→ tonyxfg: 限,但动画部分所谓的完整片段到底是多少 210.59.176.211 12/01 10:06
141F:→ tonyxfg: 算完整?一集还是一整季? 210.59.176.211 12/01 10:09
142F:→ tonyxfg: 游戏部分就真的看不懂了,到底是可以还是 210.59.176.211 12/01 10:10
143F:→ tonyxfg: 不可以啊? 210.59.176.211 12/01 10:10
144F:→ moregreentea: 关於版权物 个人觉得算灰色地带 1.175.69.38 12/01 11:07
145F:→ moregreentea: 真要讨论 会讨论不完 1.175.69.38 12/01 11:07
146F:→ moregreentea: 每次提出 如果都要限制 1.175.69.38 12/01 11:07
147F:→ moregreentea: 最後会跟温水煮青蛙一样 1.175.69.38 12/01 11:07
148F:→ moregreentea: 版规只会越来越严格 1.175.69.38 12/01 11:08
149F:→ Xavy: ACG范围解释在4-2阿 59.115.15.3 12/01 11:10
150F:→ Xavy: 5-9-1就旧版规直接搬来用阿,你怎麽现在才问 59.115.15.3 12/01 11:12
151F:→ moregreentea: 呜呜 不要插我啦>__< 1.175.69.38 12/01 11:13
152F:推 diding: 问一下新版主标准吼 163.29.66.80 12/01 11:13
153F:推 Xavy: 说到版权问题,之前的线上影音相关问题呢? 59.115.15.3 12/01 11:15
154F:→ Xavy: 假设你管放了整部完整作品,要怎算? 59.115.15.3 12/01 11:16
156F:→ moregreentea: 然後像 arrakis 前版主 曾说的 1.175.69.38 12/01 11:19
157F:→ moregreentea: 基本上以大家讨论方便热闹为准 1.175.69.38 12/01 11:20
158F:→ moregreentea: 但最终门槛由板务与组务看守 1.175.69.38 12/01 11:20
159F:→ moregreentea: 维持现状或许会比较好 1.175.69.38 12/01 11:20
160F:→ Xavy: 你是在回我吗 0.0 59.115.15.3 12/01 11:20
161F:→ moregreentea: 只是想一次打完 刚好回到你@口@ 1.175.69.38 12/01 11:22
162F:→ moregreentea: 然後你插了我的楼...= =!! 1.175.69.38 12/01 11:22
163F:→ Xavy: 三小,是你打一半自己停住的吧! 59.115.15.3 12/01 11:23
164F:→ moregreentea: 喝了一口水咩...总要休息一下 1.175.69.38 12/01 11:25
165F:推 liuedd: 5-7-2 雷人刚好板主不在再修文,被雷的不 61.230.26.6 12/01 20:13
166F:→ liuedd: 就倒楣活该? 61.230.26.6 12/01 20:13
167F:→ bnn: 所以你管放全曲是由该网站上传人负责版权问题 172.5.126.14 12/02 00:18
168F:→ bnn: 贴出该连结在西洽没事;贴出含全篇非正版网站 172.5.126.14 12/02 00:18
169F:→ bnn: 连结之动画漫画算违规(? 172.5.126.14 12/02 00:19
170F:→ Xavy: 不知道耶 今天版主都没回应 59.115.15.3 12/02 00:39
171F:→ houseman1104: 今天其他两位好像很忙 140.114.23.233 12/02 00:53
172F:→ houseman1104: 针对盗版部分 140.114.23.233 12/02 00:54
173F:→ houseman1104: 我认为不要给直接连结都可以接受 140.114.23.233 12/02 00:54
174F:→ houseman1104: 汉化组禁止 140.114.23.233 12/02 00:54
盗版相关规定以修正用字,这部分有点难制定
基本上先以动画先以单集作品之三分之一长度为限
漫画以三分之一话为限
小说以不得超过一章
游戏好像有点复杂应该只能看官方...?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0:59:11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1:01:45
175F:→ bnn: 只要不要双重标准即可.照理说直接连结版权责 172.5.126.14 12/02 00:59
176F:→ bnn: 任也是在非正版网站上,比照你管要求对方下架 172.5.126.14 12/02 00:59
177F:→ bnn: 针对汉化组就跟你管侵权影片加个中文字幕一样 172.5.126.14 12/02 01:01
178F:→ houseman1104: 这边真的太难界定了= = 140.114.23.233 12/02 01:02
179F:→ houseman1104: 不过以本板之板旨,只要不违法 140.114.23.233 12/02 01:02
180F:→ houseman1104: 不应该做太多限制 140.114.23.233 12/02 01:02
181F:→ bnn: 呃,我意思只是针对直接贴出网站连结和贴你管 172.5.126.14 12/02 01:04
182F:→ bnn: 两者行为是一样的,要嘛全禁要嘛全开 172.5.126.14 12/02 01:04
183F:→ bnn: 两者都是贴出含全篇(曲)版权物之直接连结 172.5.126.14 12/02 01:05
引用着作权法第87条
第 87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视为侵害着作权或制版权:
一、以侵害着作人名誉之方法利用其着作者。
二、明知为侵害制版权之物而散布或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三、输入未经着作财产权人或制版权人授权重制之重制物或制版物者。
四、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而输入着作原件或其国外合法重制物者。
五、以侵害电脑程式着作财产权之重制物作为营业之使用者。
六、明知为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而以移转所有权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
,或明知为侵害着作财产权之物,意图散布而公开陈列或持有者。
七、未经着作财产权人同意或授权,意图供公众透过网路公开传输或重制
他人着作,侵害着作财产权,对公众提供可公开传输或重制着作之电
脑程式或其他技术,而受有利益者。
前项第七款之行为人,采取广告或其他积极措施,教唆、诱使、煽惑、说
服公众利用电脑程式或其他技术侵害着作财产权者,为具备该款之意图。
理论上要全禁喔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1:11:59
184F:→ houseman1104: 当然如果硬要抗辩说不知情我不知道 140.114.23.233 12/02 01:13
185F:→ houseman1104: 会发生什麽事就是了 140.114.23.233 12/02 01:14
186F:→ bnn: 嗯,目前禁网站直连理论上也得禁非授权你管了 172.5.126.14 12/02 01:14
187F:→ houseman1104: 话说这个第87条其实执行起来也很难 140.114.23.233 12/02 01:24
188F:→ bnn: 如果要引申成上传至该网站的人负非法散布责任 172.5.126.14 12/02 01:38
189F:→ bnn: 则直贴非正版网站应比照你管,全责都在网站方 172.5.126.14 12/02 01:40
190F:→ bnn: 受有利益者均为上传者及网站方(广告收益) 172.5.126.14 12/02 01:41
192F:→ moregreentea: 生活法律版版主说的 1.175.69.38 12/02 01:45
193F:→ moregreentea: 超连结不会侵害着作权 1.175.69.38 12/02 01:45
194F:→ moregreentea: 基本上我认为 版友要自律 1.175.69.38 12/02 01:54
195F:→ moregreentea: 和版主要宣导 1.175.69.38 12/02 01:54
196F:→ moregreentea: 若故意宣传非法网站的连结 1.175.69.38 12/02 01:55
197F:→ moregreentea: 给版主判断是否就直接桶了... 1.175.69.38 12/02 01:55
198F:→ houseman1104: 我也希望版友自律((远目 140.114.23.233 12/02 02:28
200F:→ moregreentea: 版友"故意"公开传输 会被吉 1.175.69.38 12/02 02:34
201F:→ moregreentea: 就看是否是"故意"... 1.175.69.38 12/02 02:34
202F:→ moregreentea: 版主加油吧..有希是我的(′・ω・`) 1.175.69.38 12/02 02:36
有希是我的啦((震怒
203F:→ bnn: 若明知该连结系未经授权或盗版 ( ′_>`) 172.5.126.14 12/02 02:38
204F:→ moregreentea: 那就被版权方吉吧...= = 1.175.69.38 12/02 02:44
^^^^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2:44:47
这边的判定很微妙啊
就一个法官主观认定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02:46:07
205F:→ moregreentea: 基本上还是以无罪推定啦.但现在呵呵 1.175.69.38 12/02 02:49
206F:→ bnn: 我不知道你管上未经授权还没通通被挡(贴连结 172.5.126.14 12/02 02:50
207F:→ bnn: 我不知道某b站还没买到全部旧番授权(贴连结 172.5.126.14 12/02 02:50
208F:→ Xavy: 法官认定不重要啦,重点是版规要怎麽设 59.115.15.3 12/02 02:51
209F:→ bnn: 我不知道某漫画网站上都是未经授权(贴连结 172.5.126.14 12/02 02:51
210F:→ Xavy: 还要去判断是不是故意也太麻烦 59.115.15.3 12/02 02:51
211F:→ moregreentea: 早说了 这讨论不完的... 1.175.69.38 12/02 02:52
212F:→ bnn: 主机位於国外我只为了讨论没获利动机(贴连结 172.5.126.14 12/02 02:53
213F:→ houseman1104: 这就要看我们对版权物的看法 140.114.23.233 12/02 02:58
214F:→ houseman1104: 认为版规是道德上的约束还是 140.114.23.233 12/02 02:58
215F:→ houseman1104: 防止使用者被吉 140.114.23.233 12/02 02:59
216F:→ houseman1104: 还是为了希洽板的名誉(?) 140.114.23.233 12/02 02:59
217F:→ houseman1104: 或者只是形式上宣示打击盗版 140.114.23.233 12/02 02:59
218F:→ bnn: 现在是图利特定网站(Youtube)啊 172.5.126.14 12/02 03:07
219F:→ moregreentea: 如果使用者自找的 1.175.69.38 12/02 03:12
220F:→ moregreentea: 版规如何规定都救不了他 1.175.69.38 12/02 03:12
221F:→ moregreentea: 何必叫醒装睡的人呢? 1.175.69.38 12/02 03:13
222F:→ uu26793: Bili有"台湾"授权的不多吧 49.158.175.18 12/02 06:27
223F:推 OnoderaHaru: 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可自行删除这点 140.112.218.2 12/02 09:36
225F:→ OnoderaHaru: 底下板主回应 140.112.218.2 12/02 09:36
纳入板规
5-14-2 经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不受5-14之限制,发文者可直接删除。
7-14-2 经板主判决违规之推嘘文不受5-14之限制,发文者可直接删除。
226F:→ SOSxSSS: 叫我? 210.60.122.151 12/02 10:59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2/2016 18:26:18
227F:→ IMPMatthew: NBA版那样展开一整夜的大屠杀也是可以 220.136.52.229 12/03 10:38
228F:→ IMPMatthew: 的,只要这样对看板有帮助 220.136.52.229 12/03 10:38
229F:→ IMPMatthew: 问题是现在的版主越忙版面越乱,这代 220.136.52.229 12/03 10:38
230F:→ IMPMatthew: 表忙错方向啦 220.136.52.229 12/03 10:38
2-4-1-2 补充连选得连任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5/2016 00:50:11
231F:→ Xavy: ㄟ 过了这麽多天 版权问题有共识了吗? 36.227.219.142 12/05 20:50
232F:→ pp1877: 还在参考经济部智财局着作权网路相关内容 61.231.62.26 12/05 20:55
233F:→ Xavy: 那麽麻烦..选个方便管版的方式不就好了! 36.227.219.142 12/05 20:58
234F:→ Xavy: 版规本来就不用管你有没有违法 36.227.219.142 12/05 20:58
235F:→ Xavy: 只是怕你违法才做限制的吧 36.227.219.142 12/05 20:58
236F:→ bnn: 要是改成推歌也不能贴非官方你管是很不方便 172.5.126.14 12/07 09:13
237F:→ bnn: 严格说MAD也是部分侵权,但跟同人二创相似 172.5.126.14 12/07 09:14
238F:→ bnn: 但只为了统一标准而开放直连盗版漫画又过头了 172.5.126.14 12/07 09:15
盗版这部分真的很难管.....
几乎没办法有效认定
修正9-7,增加9-7-2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8/2016 18:38:26
239F:推 diding: 那就跟上一代一样 水管都safe吧 114.41.0.113 12/08 19:05
240F:→ houseman1104: 目前应该会是水管Safe 140.114.23.233 12/08 20:00
241F:→ houseman1104: 汉化组应该还是Out 140.114.23.233 12/08 20:00
修正7-14-2 "发文者"修正为"转录文章者"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9/2016 08:40:01
修正11-1-2 "板规修正案"更正为"板规修改之讨论案"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09/2016 08:43:42
242F:推 diding: 转录出去原来的推文还要删掉? 114.41.0.113 12/09 10:16
243F:→ diding: 在玩隔空水桶吗 114.41.0.113 12/09 10:17
244F:→ diding: 转录砍推文留推文的规定好严格 114.41.0.113 12/09 10:18
245F:推 Xavy: 不是,7就是转录大项,大致上跟发文差不多 59.115.29.243 12/09 13:23
246F:→ Xavy: 转录出去的应该不管吧? 59.115.29.243 12/09 13:24
247F:→ Xavy: 7-14说的有点拗口,加个标点会好懂一点 59.115.29.243 12/09 13:28
248F:→ Xavy: 转录於本板,於的用法怪怪的吧? 59.115.29.243 12/09 13:29
249F:→ Xavy: 7-15也是,感觉那个於..怪怪的 59.115.29.243 12/09 13:30
250F:推 diding: 喔 我看懂了 国文能力不好 114.41.0.113 12/09 13:50
251F:→ diding: 就是转进来的文章原本的推嘘文要删掉对吧 114.41.0.113 12/09 13:51
252F:→ Xavy: 对 59.115.29.243 12/09 14:47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0/2016 01:28:03
253F:→ houseman1104: 已修正相关用词 140.114.23.233 12/10 01:28
根据旧板规修改
5-6-1、6-4-1、7-6-1
针对引战条件做进一步的说明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0/2016 04:27:49
修正5-2-1
依据5-1对文章内容之分类,"内容"修正为"内文"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1/2016 04:01:21
5-14、7-14 由不可"删除"改为不可"删除或修改"
新增5-14-3、7-14-3
将原推文者要求删修推文之情形排除
9-7-2 将"发文"修正为"活动"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15/2016 00:55:54
254F:→ bnn: 你管版权问题又来了( ′︿`) 游戏和音乐就准 172.5.126.14 12/16 19:43
255F:→ bnn: 明知版权物仍意图散布,游戏实况vod属这类吧 172.5.126.14 12/16 19:45
256F:→ bnn: *对於已知厂商规定不允许公开散布 172.5.126.14 12/16 19:46
257F:→ bnn: 实况主更掉到第七项,而受有利益者规定 172.5.126.14 12/16 19:49
258F:→ bnn: 嘛,反正发文不踩5-9-1不直接贴厂商不允许之 172.5.126.14 12/16 19:51
259F:→ bnn: 改贴明知未授权而实况者就没问题罗 172.5.126.14 12/16 19:52
260F:→ houseman1104: 这部分我们讨论一下该怎麽处理 140.114.23.233 12/17 20:42
261F:→ bnn: 鲁蛋的问题严格来说不是你管,是所有实况类 172.5.126.14 12/17 23:10
262F:→ bnn: 而且你管也有负起删除责任,没什麽问题 172.5.126.14 12/17 23:10
263F:→ bnn: 有问题的是其他盗版直连的不会因申诉就删除 172.5.126.14 12/17 23:11
264F:→ houseman1104: 严格上如果游戏公司规定不许散布 140.114.23.233 12/22 13:03
265F:→ houseman1104: 就应该构成板权违规 140.114.23.233 12/22 13:03
266F:推 Xavy: 都快正式上路了,那部份讨论完了没啊? 59.115.22.140 12/25 01:15
原作官方如果有直接公告禁止散布的一律违规
没有公告者,判定台湾是否有代理
有代理者依照5-9-1之标准判定
判决流程如下:
有
原作官方是否有公告禁止散布 ======> 违规
||没有
V
没有
台湾是否有代理 ======> 无违规
||有
V
没有
分享内容是否超过5-9-1之上限 ======> 无违规
||有
V
违规
目前的构想是这样,新增板规5-9-3、6-7-3、7-9-3作为辅助之规范
另外转录文章方面新增限制(7-1,禁止转录於本板受水桶中使用者之文章)
禁止转录於本板受水桶者之文章
新板规公布後水桶及警告纪录会公开以供查阅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28/2016 01:33:34
267F:→ bnn: 所以回到贴YouTube音乐全曲非官方连结? 172.5.126.14 12/28 03:36
268F:→ bnn: 虽然很想假设JASRAC/MUST之类的应该都有规定 172.5.126.14 12/28 03:40
269F:→ bnn: 不可公开散布,但没找到明确写死该作品就当没 172.5.126.14 12/28 03:41
270F:→ bnn: 说?然後没台压就ok?分享全曲无上限规定? 172.5.126.14 12/28 03:42
271F:→ bnn: 或沿用旧制:版权物请向YT申诉下架,希洽不管 172.5.126.14 12/28 03:44
272F:→ bnn: 要为双重标准解套就YT有下架机制,所以给特许? 172.5.126.14 12/28 03:46
是的,没有明确写死就当没说
没有台湾代理就没有版权问题
分享歌曲的部分应该会以台湾代理为主
你管部分你说的方式不错,应该会朝这方向判定
273F:→ Xavy: 对阿,房子人你说的这个,问题没解决啊 36.227.218.75 12/28 12:16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28/2016 13:13:12
修正5-3用词
新增5-2之判决结果定义及说明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28/2016 15:30:56
修正6-9-1,新增[统计]分类下方推文允许讨论板务
修正5-7、7-7之防雷规范
由原本标题标雷+标题禁止放雷、页首防雷
更改为标题禁止放雷、页首防雷
修正5-14-3、7-14-3之错别字
※ 编辑: houseman1104 (140.114.23.233), 12/31/2016 15: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