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chenlemn (sinra)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关於#1I0oejKL (C_ChatBM)这个判决
时间Sat Aug 10 20:18:47 2013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 接着请问wizardfizban板主
: : 1.duolon君此言论为何板主认定为『对板上个人或群体不明显人身攻击与酸文』?
: 他暗示别人是痴汉,没有特定没错。但己经是暗示了。
因为这毕竟还是水桶长达1个月的严重警告
所以我想再麻烦板主对於duolon君言论
触犯板规6-1-7的原因及判罚理由做完整说明。
并不能只是说"这段言论暗示别人是痴汉"
而是请说明"为何这段言论会是暗示别人是痴汉"
: : 2.此条板规6-1-7,应该是必须有人检举才会受理。
: : 但检举区并没有人提出检举,请问这是怎麽回事?
: 不是每个人都会PO在那检举的,有些人会私信或水球检举。
请问有相关的纪录可供查询吗?
: : 3.另外根据板规6-1-7、6-1-7-2,要判人警告,板主必须S文推文警告当事人
: : 然而为何完全没有上述步骤却能判人警告?
: 他那是在推文,不是在文章。而且那篇公告本来就请大家注意了。
先感谢各位板主的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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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87.43
1F:推 Rainlilt:私人水球信件无法公开,除非当事人授权 114.42.1.105 08/10 20:36
2F:推 Rainlilt:另外为何板主受理私信检举需要公开? 114.42.1.105 08/10 20:38
我没有要求公开私信的检举呀。
只是问1.有没有纪录? 2.能不能查?
毕竟6-1-7是经过板友检举才会受理
检举本身为程序之一,有时自然会有调阅检举纪录的必要。
就像今天
我只是想确认这个判决究竟是有人检举? 还是板主自行为之?
※ 编辑: jschenlemn 来自: 114.40.87.43 (08/10 20:54)
3F:推 JPIGHEAD:好啦我检举的可以闭嘴了吗 111.240.189.23 08/10 21:45
4F:推 xxxer:老实说,我觉得这已经管得太多了 122.117.20.63 08/10 22:10
5F:→ xxxer:个人比较赞成当事人原则 122.117.20.63 08/10 22:11
6F:→ xxxer:如果有得到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的话比较合理 122.117.20.63 08/10 22:12
7F:推 Rainlilt:1.群体攻击人人可检举,板主=人 114.42.1.105 08/10 22:27
8F:推 Rainlilt: 也就是说板主自行为之也是OK的 114.42.1.105 08/10 22:28
9F:推 Rainlilt:2.检举纪录不公开,原则上保护检举人 114.42.1.105 08/10 22:28
10F:推 Rainlilt: 当然检举人愿意公开板主不反对 114.42.1.105 08/10 22:29
11F:推 Rainlilt:3.就算调阅检举记录你也没权限,有权限的 114.42.1.105 08/10 22:29
12F:推 Rainlilt: 是如果当事者不服向上申诉的祖务 114.42.1.105 08/10 22:30
13F:推 Rainlilt:也就是说谁检举,不关你的事,你又不是 114.42.1.105 08/10 22:30
14F:推 Rainlilt:当事人 114.42.1.105 08/10 22:30
没错,板主也是板友,所以也要遵守相关板规
按照板规的规定,受理先决条件就是要有检举。
或许板主可以向另一位板主提出检举,但是这个程序是不能少的。
所以我认为没有板主就可以自行为之的错觉。
究竟这个程序有没有少,很遗憾我还是无法获得官方的证实。
但既然JPIGHEAD君出面表示是他的检举了。
OK,那我也了解了。
而我们刚刚讨论了这麽久关於公开与否的问题
我已经了解其相关运作了,感谢。
现在就让我们把讨论方向回到第一个问题吧。
※ 编辑: jschenlemn 来自: 114.40.87.43 (08/10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