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yasviel ()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检举] #1H4wOWH2
时间Mon Feb 11 14:25:48 2013
※ 引述《wizardfizban (疯法师)》之铭言:
: 他们指称的都是真的在作乱的,这部份的确是事实。
: 而对岸人士的确也常在网路上作乱而闻名,所以他们的陈述没有问题。
: 内容都是网路上共通看法,没有什麽过度攻击的问题。
: 所以小雨的判定没错!此为事实之陈述,不违成犯规。
1F:推 Rainlilt:他们并非针对中国人115.82.100.217 02/10 10:43
2F:推 Rainlilt:也无针对"去NICO的中国人"115.82.100.217 02/10 10:43
3F:推 Rainlilt:而是针对"去NICO乱的中国人"115.82.100.217 02/10 10:43
4F:推 Rainlilt:所以认定为叙述事实 115.82.100.217 02/10 10:43
那麽,板主这样的认定就是「那些去nico乱的中国人是屁民,是蝗虫,是刁民、是暴民」
但是,一个人不会因为他人犯错而有了污辱他人的理由
不会因为她为通奸的女人而有了拿石头砸死她的权利
今天这个判决,跟西恰长久以来板主辛苦建立的良善讨论风气完全背道而驰
使用者固然可以评论这样的行为为不好,不妥,有违使用规则
但是绝对没有使用具有敌视、污辱的字眼攻讦对方的自由与义务。
比如说今天有位使用者在西恰发文时违反了若干规定
其他使用者以「小屁孩」、「这id专发废文不意外」等辱骂之
那难道板主对於这些言论,会视为陈述事实,不构成违规吗?
在
#1G06fGFB (C_ChatBM)这个判决中
两位使用者因为其他人违规在先而出言不逊
两位使用者还只是违反版规6-1-7之不明显的酸文
但仍然须对己身之对人攻击言论负上责任
而今这个案例,板主却放任使用者以具体辛辣言词攻讦对方
冠以陈述事实,而不追究其主观偏见攻击之意。
实在有标准不一之疑虑。
西恰所尊崇的,为层次ACG爱好者上互相交流、沟通、理解。
西恰所营造的,是使用者能够多方串联,对事不对人的讨论空间
而今判决却放任使用者对於有争议事件恣意复仇
板主视为理所当然之事实陈述。
实在有违西恰固有之理想与习惯。
因此,希望板主能够改判。
维护现在的板风,守护未来的自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194.74
5F:推 scvb:那些去乱的中国人觉得这些词污辱到牠们了吗? 114.24.25.10 02/11 15:16
6F:推 tonyxfg:你举的例子不对,请注意那偏多人水桶是因 114.39.65.70 02/11 16:01
7F:→ tonyxfg:为暑期特别条款的关系才抓得又严又重,但 114.39.65.70 02/11 16:02
8F:→ tonyxfg:现在暑期特别条款已经失效了 114.39.65.70 02/11 16:02
9F:推 Cycylno:除了蝗虫以外,我都不认为有人身攻击 XD 112.104.161.40 02/11 16:21
10F:推 shadowpower:蝗虫也不一定是贬意? 118.171.139.17 02/11 16:40
11F:→ shadowpower:至少蝗虫过境 一开始没有特别贬意 118.171.139.17 02/11 16:41
12F:→ shadowpower:但身为前WOW玩家对蝗虫实在难有好感 118.171.139.17 02/11 16:42
13F:推 Xavy:假面骑士也是蝗虫脸阿! 114.37.235.46 02/11 17:37
14F:→ cywangtw1990:这项罚则是暑期特别条款吧 175.96.174.133 02/11 17:44
15F:→ cywangtw1990:现在真的要用也顶多警告 175.96.174.133 02/11 17:45
16F:推 xxxer:......................................... 114.35.25.40 02/11 19:49
17F:→ xxxer:怎麽令我想起哈维尔说的 最完全的言论自由就 114.35.25.40 02/11 19:50
18F:→ xxxer:是没有言论自由,最完全的自由就是没有自由 114.35.25.40 02/11 19:50
19F:推 xxxer:把这种事情拿来作"守护自由"的理由,让我感 114.35.25.40 02/11 19:55
20F:→ xxxer:觉到非常害怕。 114.35.25.40 02/11 19:56
21F:→ xxxer:个人建议,二位板主已经判决,若有不服,请 114.35.25.40 02/11 19:57
22F:→ xxxer:直接上诉,但规定是当事人才有权提起上诉。 114.35.25.40 02/11 19:58
23F:推 xxxer:另外补充,为何侮辱或诽谤会是告诉乃论而非 114.35.25.40 02/11 20:08
24F:→ xxxer:公诉,舆论的确是某种形塑公共秩序的一环, 114.35.25.40 02/11 20:10
25F:→ xxxer:若当事人的确影响到公众印象或秩序,这种舆 114.35.25.40 02/11 20:11
26F:→ xxxer:论的确具有压抑的作用,但同时为防滥用,也 114.35.25.40 02/11 20:12
27F:→ xxxer:提供另一条平反的路:就是自行提起告诉。 114.35.25.40 02/11 20:13
28F:→ xxxer:你有异议的权利,但不等同於拥有利用法制去 114.35.25.40 02/11 20:15
29F:→ xxxer:禁止别人自由议论。这才是言论自由的意义与 114.35.25.40 02/11 20:15
30F:→ xxxer:机制作用。两者偏废都将造成秩序失衡。 114.35.25.40 02/11 20:17
31F:推 xxxer:在这种前提下,此案例的NICO对岸板友若有作 114.35.25.40 02/11 20:40
32F:→ xxxer:乱之事实,恐怕胜诉机率极低。若非NICO乱事 114.35.25.40 02/11 20:41
33F:→ xxxer:的对岸板友,却在C洽被其他板友污篾为乱事者 114.35.25.40 02/11 20:42
34F:→ xxxer:自当得回清白。 114.35.25.40 02/11 20:43
35F:→ xxxer:但也仅就当事人之间的是非,并不及於C洽或板 114.35.25.40 02/11 20:44
36F:→ xxxer:主本身的权力行使 114.35.25.40 02/11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