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lyasviel ()
看板C_ChatBM
标题[检举] #1H4wOWH2
时间Sat Feb 9 17:18:41 2013
1.事情经过
使用者sawg在2月7日於c_chat板中发文的文章内容,与後续其他使用者justice00s
、flamer、sovieter、FlutteRage、mayanino推文。私认为其已经触犯板规6-2
对特定人物或群体明显人身攻击。因此请求判决水桶一个月。
2.事证节录 (文章)
作者 sawg (Mr.丝袜) 看板 C_Chat
标题 [闲聊] NICONICO要悲剧了
时间 Thu Feb 7 21:03:25 2013
───────────────────────────────────────
刚刚的消息
对岸的防火长城GFW不知道是在修还是解掉了
NICONICO突然能上了
结果一堆屁民开始作乱了
(抱歉我讲直一点
不知道会持续多久orz
这要补点吗...
抱歉我现在只有囧 补不出来了orz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2.15.94
2.事证节录 (推文)
1F:推 justice00s:果然暴民 02/07 21:04
2F:推 justice00s:蝗虫 02/07 21:33
3F:→ flamer:有时候不是说怎麽样 而是刁民被政府锁住资讯刚好而已02/07 21:06
4F:推 sovieter:雕民还可以再战十年02/07 21:07
5F:推 FlutteRage:科 你能对支那人有何期望?02/07 21:08
6F:推 mayanino:真没水准...在影片上聊起天来了 02/07 22:46
3.请求理由
本人於今日上午已於检举区提出检举,但被板主Rainlilt认定为
叙述事实(去nico乱的中国人群体)而裁定驳回。但私认为此判决不甚恰当,因此提出
下列各点陈述。
(1).部分使用者以激烈的言词攻击特定群体为具体之事实,根据板规应判处水桶
一个月,并没有任何一条板规规定,「如果人身攻击是陈述事实」就不是违法行为。
(2).根据以往的判例,就算使用者因为他人违规在先而致其自身违规,依旧需要
对其言论负责。於
#1G06fGFB (C_ChatBM)中,两位使用者虽然被违规者钓鱼,却依然
遭到警告处分
反观此例,怎会因为「陈述事实」,而放任使用者恣意以激烈之言词攻击特定群体呢?
(3).中国人在nico的行为是否是乱,仍旧存在认定上的歧见。但是使用者之评论
完全是出於使用者自身所做的主观形容。
在此判决中,板主迳行认为这些人身攻击的形容词是「叙述事实」,即是认为这些屁民
刁民、蝗虫为形容特定中国人之「具体事实」。
只以去nico乱就主观认定为屁民,此已逾越合理评论之范围了,现在却把个人感觉与批评
昇华为「客观之事实」,而为判决的依据,实在不妥。
以上观点,望板主明察。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92.99
7F:→ Xavy:嗯? 所以对岸那不是去乱的吗? 1.164.157.26 02/09 17:26
8F:→ Xavy:不是摆明就是要乱的? 1.164.157.26 02/09 17:28
9F:→ ronlai:本来就是摆明去乱的..就跟在古蹟上涂鸦一样 114.34.88.202 02/09 17:36
10F:推 andy410061:#1G06fGFB的条款跟现行的不一样 114.27.54.73 02/09 22:24
11F:→ andy410061:言词的使用上也差很多 114.27.54.73 02/09 22:25
12F:推 zseineo:有人认为这种行为不叫去乱吗? 114.26.177.40 02/09 23:23
13F:推 hogiking:摆明去乱的+1 不知道你为何要检举 111.253.48.160 02/10 01:57
14F:推 VIP:就算乱是事实 也不能骂人蝗虫之类的吧? 36.232.193.195 02/10 21:36
15F:→ VIP:不过人身攻击好像要当事人检举才算 36.232.193.195 02/10 21:37
16F:推 flamer:该说辛苦你了吗 218.173.91.246 02/13 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