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lilt (秋山小~~雨)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当事人检举"及"非当事人检举"之受理原则
时间Tue May 22 11:46:33 2012
基本上除非板规有注明,否则人人可以检举
※ 引述《JPIGHEAD (星枫写羽)》之铭言:
: 因为在置底文章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 推 jeanvanjohn:#1FJjRGlU s46133h5726 未经同意乱转. 61.231.67.42 03/01 11:28
: 推 Rainlilt:只接受原作本人检举 60.250.130.151 03/01 12:41
这里的情况是板规
6-1-5 未经同意转录他人文章。采当事人检举制,检举者须负举证责任。
: 想请问现行版规中,究竟哪些属於当事人检举才受理,哪些属於群众检举可以处理?
: 比如说最近#1FkWr5Do (C_Chat)这篇文章中
: 我若提出 #1FkWr5Do (C_Chat) 这篇对kidd(ry版友
: 的连续推文试图引战或乱闹,是否会获得受理
: 请版主群释疑,若是可以我马上 立马 现在去检举他 感激不尽!
蓄意引战的部分,人人可以检举,不过目前这篇部分难以找出相对条文去处理
如果你能从现有板规找到他违反的地方,板务群很欢迎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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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0.130.151
1F:推 JPIGHEAD:6-4-3-1 短时间大量推文 没意外就检举罗 210.202.48.60 05/22 12:04
2F:推 VIP:6-4-3-1短时间发"同样推文"於大量文章 有吗?_? 114.45.101.96 05/22 12:14
3F:推 JPIGHEAD:据sunny表示他只发"颗颗"於同一个文章 210.202.48.60 05/22 12:15
4F:→ VIP:同一文章也算吗? 114.45.101.96 05/22 12:15
5F:→ JPIGHEAD:阿...是大量文章不是同样文章 这点我错了 210.202.48.60 05/22 12:16
6F:→ JPIGHEAD:看来还是不成立的样子 只能以挑衅论? 210.202.48.60 05/22 12:16
7F:推 allfate:同一文章的话不算,那是「针对性」的问题 218.160.176.73 05/22 12:17
8F:推 JPIGHEAD:了解了 谢谢你!! 210.202.48.60 05/22 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