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idkk (啧啧)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问题] adst513的判决
时间Thu Mar 8 12:20:26 2012
感谢Rainlilt、sylvanasrin、arrakis 的发言讨论
我想可以下个总结了
而我也看到了我想看的东西,
其实我早就知道"板主拥有解释板规的权利"
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
我知道在法律上是存在有"扩大解释"与"缩限解释"这两种东西的
而所谓法意也是有的
像我之前的例子
在某条路上"禁止汽机车时速超过60"
假设有厂商推出了"浮空艇",而它在这条路上时速超过了60
驾驶主张那是艇,而非汽机车
那要怎麽办?
法官很可能解释
"此处之汽机车代指一切的交通工具,法条无法钜细靡遗,因而写上最具代表性的汽机车"
当然驾驶可能还有意见,但那也是之後再上诉的事了
不过这种解释是否符合原先立法的法意呢?
其实每个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样,
所以也常有地方的判决被高等推翻的例子
我知道我的主张是合理的,但版主也是
而判决不能随意更改
所以版主群会极力维持其主张
我一开始就是在打一场必输的战役
除非上诉,不然解释是不会更动的
可惜上诉有3天及当事人这两个要求
对前几天很忙的我来说,是毫无办法的
又看到adst大跟版主群其实是熟人
所以他默不作声的可能是相当高的,
既然如此,至少要摧毁判例,我心想,
所以我发了文,而我也看到了我要的东西,
"若你的认定和板主的认定相反则由板主认定为主"
就我解释,这是说"这部份可能有争议,但我们版主群的裁决就是如此"
我只是要看到这句话而已
至少以後又有这种事时,受害者过来翻资料後,知道这部份是有问题的,
他若会毫不犹豫的选择上诉,那就是我最大的欣慰了
而版主群也会小心为上,尽可能不用此判例,毕竟是有争议的
那对我来说就足够了
不过假设当初F大检举,是寄站内信给版主,说有人转录其文至disp
那我想受罚的,应该只有八月而已
以此角度来看,adst满虽小的
八月被警告,其实我多少也有责任,他应该是从我这边学会好读技巧的,
当初想说好读是好东西,应该让更多人学会这技巧,
所以我做了教学的签名档
不过这却害到了八月,真的是不好意思阿 囧>
其实被罚的人可能是我,我也有看到图片太多会丢好读的习惯,
若不是八月先丢了文,可能转文的人就是我
我之前是没有将disp当做外站,而是当成附属站,
所以觉得丢过去没差,但仔细想,其实是外站
不然ptt挂掉时,为什麽disp还是可以运作呢?
回到正题,
此次案件有模糊与争议的地方,若能使参与者与C-chat乡民学到什麽、注意什麽,
使版主判决时有所顾虑,使不满者有上诉的理由
那就是你我的讨论与此案件最大的成效了
谢谢各位<(__ __)>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3.237.126
1F:推 JPIGHEAD:其实你大可不必过意不去 就侧面的了解 210.202.48.60 03/08 13:15
2F:→ JPIGHEAD:八月跟ADST应该都不会为此事不爽的 210.202.48.60 03/08 13:16
3F:推 Rainlilt:不,他的意思是以後还有这种情况该如何 60.250.130.151 03/08 13:23
4F:推 Rainlilt:总之就是板主决定,不认同板主决定就交给 60.250.130.151 03/08 13:23
5F:推 Rainlilt:小组长决定这样 60.250.130.151 03/08 13:23
6F:→ arrakis:我非常不欣赏这篇。182.235.174.168 03/08 21:27
7F:→ oidkk:ar大可以说一下吗?如果我可以改进的话140.123.237.126 03/08 22:42
8F:→ arrakis:重点始终都在於作者本人意愿,与板规乃至182.235.174.168 03/08 23:07
9F:→ arrakis:板主何干? 言尽於此。182.235.174.168 03/08 23:08
10F:→ oidkk:资料会影响一个人的判断、意愿,更何况我们140.123.237.126 03/08 23:55
11F:→ oidkk:所讨论的是版规与版主解释,其更具有价值140.123.237.126 03/08 23:56
12F:→ oidkk:能够指点後人一个方向,这就是我要的140.123.237.126 03/08 23:59
13F:推 wizardfizban:在PTT待久一点就知道能上诉.... 123.240.105.11 03/09 00:33
14F:推 wizardfizban:不用指点什麽吧.... 123.240.105.11 03/09 00:33
15F:→ oidkk:像这次"因版规未写的东西而受罚"藉由我们的140.123.237.126 03/09 01:03
16F:→ oidkk:讨论,多少画了个轮廓出来,也更清楚版主的140.123.237.126 03/09 01:05
17F:→ oidkk:裁决方式 这是很有用的资料,我是这麽想的啦140.123.237.126 03/09 01:07
18F:推 Rainlilt:板规未写是你的解读 在我看来写得很清楚218.167.127.197 03/09 01:18
19F:推 wizardfizban:这次又没动到板规增修 所以那有未写 123.240.105.11 03/09 14:55
20F:推 wizardfizban:以往增修了好几次了 123.240.105.11 03/09 14:55
21F:→ arrakis:你想太多了,照这样讲,很多事情都可以说182.235.174.168 03/09 18:43
22F:→ arrakis:法律没写,然後人人以身试法为己任。182.235.174.168 03/09 18:44
23F:→ arrakis:实际上只是经验不足与不了解体制运作。182.235.174.168 03/09 18:45
24F:→ arrakis:而既然早知板主具有解释权,又来钓这一串182.235.174.168 03/09 18:46
25F:→ arrakis:,实在很难让人有好的观感。182.235.174.168 03/09 18:46
26F:→ arrakis:我知道这样讲很重,但在尝试批判体制之前182.235.174.168 03/09 18:49
27F:→ arrakis:,必须要先有所了解。182.235.174.168 03/09 18:54
28F:→ arrakis:而且如前文有板友提到的,这次实际上只是182.235.174.168 03/09 18:57
29F:→ arrakis:观念上的问题。譬如说贴网址吧,盗连在很182.235.174.168 03/09 18:57
30F:→ arrakis:大一部分的网路使用者来说是很严重的行为182.235.174.168 03/09 18:58
31F:→ arrakis:,这类观念的存在有其基础,并非一个人认182.235.174.168 03/09 18:58
32F:→ arrakis:为不合理就能够挑战--更直接地说,这是缺182.235.174.168 03/09 18:59
33F:→ arrakis: 现在的网路环境 ^182.235.174.168 03/09 19:00
34F:→ arrakis:变迁导致的观念冲突,与规则如何执行的关182.235.174.168 03/09 19:02
35F:→ arrakis:联性很低。182.235.174.168 03/09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