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rakis (DukeLeto)
看板C_ChatBM
标题Re: 关於#1Br86tp_
时间Mon Apr 26 22:58:11 2010
※ 引述《hermis (已出狱a甲级战犯)》之铭言:
: 我做人做事比较严谨,不是在找麻烦,只是觉得这种敏感的文章处理就要更谨慎而
: 细腻,尤其在引用法规上更要注意。
: 如果是这段,那2-1-6的规定我能理解,你单引这条的话就算只有在原PO推文里出
: 现,要警告都合情合理,可是这段话.......
: 有明确指定对象的,全都是疑问句喔!
: 只要回文者没给答案,里面说的每一项都不算成立。
: 如果你要根据这段话来指称对方有不明显人身攻击和酸文的情况,这争议很大吧?
: 喔好吧,毕竟是版主裁量。
: 那我再举出你引用的行政法规:
: 7-2 对於ACG讨论大家意见相左,请大家秉持讨论对事对观点
: ,而不要针对发文者的方向去讨论。本版将给予尊重,
^^^^^^^^^^^^^^
: 但如果此方向有所偏离,本版会在某程度下加以限制,
: 必要时将采取过份针对当事人或对特定群体不友善之言论,作违规处分,
: 防止其脱序而造成版上全面的混乱。
: 7-3 处理方式,共分三级和最终措施。
: 7-3-1 首先S单一文代表该文符合本版纷争认定之议题,请阅读者注意。
: (见违规篇3.)
: 版主并会在推文注明S文为认定其为争议文。此为初级处理。
: 7-3-3 版主对於某些在S文串,言论方向开始开始走向攻击发文版友擅动、和
^^^^^^^^^^^^
: 群体攻击的人,及趁隙轻微违反版规者推文警告并锁文。
: 7-2的部份,老实讲跟这段话完全没有关系,今天这段有很过分吗?我想大部分的时候
: 见仁见智,只有一个前提出现才会让人觉得很过分,那就是他回应的人本身PO的文章
: 就有引战意味。因此版上的版众会出现以为此人要战的期望与错觉。
: 可是就我看来虽然语气上的确有问题,但是就他的立场来说这非常客观而且中肯。一个
: 人对某某作品的喜好跟其他人有关系吗?的确是本来就没有关系。除非我们是站在要互
: 相提供意见出来讨论的前提下,那才有关系。
: (请注意,原发文者并没有要讨论任何作品)
开串者确实有提出关於是否继续观赏作品的问题. 也的确有人针对他的问题回答.
扣除标题来说, 该提问亦可理解为"请求推坑"
: 而且这段话是为了引出後面的重点的铺陈,并非是为了特定目的(如人身攻击或酸人)而
: 特地写的。你可以说他语气过於不好,也可以说他可能引起对方的反感,但是要说他是
: 对当事人不友善的言论会不会太过头了?
否定. 该作者确有引用首篇发文者的句子.
: (当然如果不友善的言论包括不友善的语气,那我接受,请问仲裁者是这样解读版规吗?)
: 7-3-1我没意见,这是版主认定,7-3-3我就觉得怪怪的,前面也有几篇暗示性颇重的文章
: 跟推文(恕不先举例,我认为此时尚无举反证之必要)为何非得挑这篇呢?
: 单从这段引文,就我看来只有除了2-1-6跟7-3-1是构成确定能够拿来判警告的,其余的版
: 规引用都不够严谨,还望仲裁者明察。
针对个人的部分, 我个人判定是从他开始引用开串首篇内文时就有了.
无论後面讲得多麽大义凛然, 引原文针对开串PO的事实前面就成立了, 这跟後面无关.
即使後面讲得多麽中肯实在.
而我个人也完全不认为用"哭爹喊娘"形容人是有关友善的表现.
漏讲.
关於纷争认定, 基本上讨论"能不能批作品"是OK的, 但是也要视乎用字遣词是否会因为
带有过多情绪而导致纷争发生; 就如开串首PO除了标题, 在规定中没有问题, 但最後依
然造成了纷争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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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207.32
※ 编辑: arrakis 来自: 114.42.207.32 (04/26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