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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没什麽发文,连用手机板回文留言都懒。 今天专程上来爆破一下各位宅宅脆弱的内心世界。 对啊,软柿子,都知道是挑软柿子捏,那为甚麽各位宅宅是软柿子? 知道被当软柿子,还只有嘴上说说骂骂人家捏软柿子。 还专挑人家看不到的网路环境骂,有用就有鬼了。 我们先来看看法条,因为这次事件看过了不想看的或看到法条就头痛的自己跳过。 法条都有立法目的。 菸害防制法於民国81年一读,民国86年公布的版本中,第一条明确说明立法目的为维护国民健康。 而此次问题核心的第12条的相关条文在当初86年版中为第9条提及「促销菸品或为菸品广告,不得以左列方式为之:一、以广播、电视、电影片、录影物、报纸、看板、海报、单张、通知、通告、说明书、样品、招贴、展示或其他文字、图画或物品为宣传。」 但此条仅明列不得从事之广告方式,并未说明加以说明。相关内容有提及说明的其实是下面这条。 现行版本第25条,86年版本第五章菸害之教育及宣导中的第19条「在电视节目、戏剧表演、视听歌唱及职业运动表演中不得特别强调吸菸之形象。」 而该条不论於一读的立院版或二读增加的政院版於说明中皆提及「为免致间接影响吸菸之效果」(後续是否有修改或调整看不到,立法院法律系统菸害防制法相关的立法院公报死光了) 也就是86年版这条法条想挡的是因为这些媒体登场的吸菸形象而导致的吸菸人口增加。 而现行版本中,第25条的差异与说明只是把非职业运动与其他表演包进来,不太重要。 重要的是第12条,立法理由中提及的是「菸草赞助」,也就是避免以赞助之名行促销之实,企图改变大众认知。 因此其实第12条立法理由提及的目的并不包含限制未受赞助的创作,第25条於86年版提及的说明也未包含限制不具有增加吸菸人口效果之吸菸形象的节目。 下附86年版条文与立法历程,以及112年版条文及立法历程。112年版公报很多,这麽多谁看得完.jpg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22C883564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00FFFFFD00^02549086030400^00000000000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1D2B834909000000000000000001E000000005FFFFFA00^02549086030400^00000000000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22C8835640000000000000000014000000004FFFFFD^02549112011200^00000000000 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00422C883564000000000000000001E000000005FFFFFD^02549112011200^00000000000 但,问题就在,认定极其困难。 照理说,行政机关在法律公布下来後,可以在不违背立法意旨与母法规定的范围内用行政命令进行目的性解释与限缩。 但他们得有足够的合理性与动机做这件事。 有没有赞助,基本上还只是金流有多难查的问题,本质上还是个一翻两瞪眼的标准,但没事就去查人金流各种意义上都不太可行。 但要怎麽知道「媒体登场的吸菸形象是否正面」、「怎样的形象会如何影响吸菸人口变化」呢?天晓得。 有画面就打死肯定违宪,但打到哪里为止,打死谁没问题,行政机关自己心里也没个底。 所以行政机关用了个折衷取巧的方式,只要不会直接联想到具体产品、有警语,给个「我没打算吸引人抽菸」的意思表示就给过。 这就是菸害防制法施行细则第十条要求出示警示的由来。 至於其他会直接影响到创作内容的审查方式,当初被骂就自己缩了,他们自己也不想没事搞到最後变释宪。 行政机关旧有的运作方式长这样,这次会出问题,理由就在「明显不是给予香菸正面形象且常识判断难以提升吸菸人口但又出现具体商品」的这个情境轧进了常识认知、法条、行政折衷手段这三个齿轮中间,把这块折衷手段的遮羞布掀了开来。 好,法条复习完了。 既然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个新情境,为甚麽行政机关的第一反应不是倾向宅圈论点的「重新检视审查基准」,而是说「我看完了」、再说「可能开罚,但码掉就给过」这个乍看之下依旧是折衷手段的惯性思维呢?为甚麽之後还有卫生局跳出来说要查呢? 理由很简单,你各位宅宅就是软柿子。 在他们眼里,比起一个长期和各级政府机关合作的,背後有各式各样背景人脉的基金会,得罪宅宅需要负担的成本更低。 为什麽? 因为宅宅自己把自己变成软柿子给人捏。 宅宅既不在行政机关与立法者能看到的圈子发言,出了事也只是在网路上干谯。 既然根本不会出现在这些人眼里,他们又怎麽会觉得「维护一群看不见的人的利益能为我带来好处」呢? 所以碰到宅宅的事情,没人正眼看,被用得过且过的态度呼咙过去根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那怎样做有效? 拿起你的电话,打到你所在的选区立委的办公室,礼貌的表达: 「我反对公共场所吸菸」 「我厌恶在公共场所吸到二手菸」 「我认为菸害防制法对於菸害与菸品广告的认定方式缺乏成效并损害创作自由,且导致了寒蝉效应」 「我认为健康捐用於菸害防制造成的『防治成效越高经费越少』的制度充满了矛盾」 「我认为董氏基金会对於具有使人避讳菸品的作品的干涉侵害了创作自由,并对於该组织宗旨与行为的不一感到担忧」 「若委员与邻近选区的县市议员能对有效防制菸害,但不损害创作自由的方法提出实际措施与政见,将对提出相关措施的委员或地方议员表达支持」 这通电话,能够让你同时表达反对菸害、反对限制创作自由、反对容易扭曲成效的政策、反对民间团体恣意妄为、并同时展现出这样的声音的存在,展现对於民意代表的好处。 当然,如果你对其中某些议题有不同的立场,你也可以自行代换内容,向民意代表阐述你的意见。 我们活在一个能自由阐述论点的地方。 但请记得,不论你的立场观点,礼貌的表达你的意见。 那麽,有多少人能打这通电话? 已经下架的作品怎麽找观看次数我不知道,但查得到的新闻内文在8月20日的第一集观看人数是46万。 假定有3成来自重复观看,那也有超过32万非重复观看人数。 假设这些人里有一半愿意打这通电话,那就是16万人,是各政党很乐意在凯道办活动看到的人数。这还只是已知8月20日为止有看第一集的人数算出来的数字。 但也没要你各位上凯道,而是花个几块钱电话费跟几分钟打一通电话而已。 我国区域立委总计73席,16万人摊下去,平均每个区域立委要接两千通电话,人数多的选区接的电话很可能还会更多。 一个礼拜内打完这个数量的8成的电话,立委办公室电话接到手软,这就是个非常有效的,维护这群人的利益能带来好处的证明。 但宅宅不会打这通电话。 宅宅宁愿继续在网路上骂人、嘲讽、自怨自艾,也不会打出这通电话真正有能力影响政策、影响政府与其他组织态度的电话。 宅宅会起内哄、攻击其他有不同观点的宅宅、也不会用别人看得见的方式提出对宅宅有影响的政策的意见。 宅宅还会攻击这篇文章,说不要太张扬、不要管政治、没有用啦,然後继续躲在没人看得到的地方说主流民意都欺负宅宅。 宅宅活该被当软柿子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8.234.77 (台湾)
08/30/2026 16:10:0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788077405.A.43F.html
1F:推 lslayer: 别说了 现在在版面这个自肃玩法 还需要等董事处理吗 08/30 16:14
2F:→ class21535: 你打卫福部不是比较快 哪里看出来现在XX院还有作用 08/30 16:15
不论党派、施压行政机关,民代都比你我都更会、更有条件
3F:嘘 jeff666: 不会打电话? 之前都有人直接连络日本议员等相关人员了 08/30 16:21
4F:→ livil80101: 是说煽动跟引战、嘲讽都触犯版规吧? 08/30 16:22
5F:→ AirPenguin: 帮个忙把我推文删掉吧 怕吃桶 08/30 16:25
好的,已删
6F:→ AirPenguin: 你这篇内文大概也要吃桶了 08/30 16:26
※ 编辑: colin1120 (61.228.234.77 台湾), 08/30/2026 16:32:55 ※ 编辑: colin1120 (61.228.234.77 台湾), 08/30/2026 16:33:13
7F:嘘 dieorrun: 喔是喔 你谁啊 08/30 17:00
8F:推 PKBUNNY: 宅圈并不是没有心做这件事吧 08/30 17:42
9F:推 PKBUNNY: 应该说没有人或团体带领 08/30 17:44
10F:推 PKBUNNY: 不然大部分人是打去董氏那边骂吧 08/30 17:45
11F:→ PKBUNNY: 不太认同这样是活该== 08/30 17:48
12F:嘘 zizc06719: 8 08/30 18:17
13F:推 skullxism: 比这更重要的事都没人打电话了 08/30 18:37
14F:→ Msapiens: 你忘了说如果有宅宅KOL开始谈政治还会被骂忘记初衷 08/30 18:47
15F:推 k44754: 惨,被检举 08/31 04:47
16F:→ k44754: 帮补血~~ 08/31 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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