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chipedia (恶堕★小埋骑士)
看板C_Chat
标题[政见] weichipedia
时间Tue Feb 7 20:20:49 2017
建议网页图文好读: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Chat/M.1486470054.A.C17.html
========== 政 见 懒 人 包 ==========
http://imgur.com/k4677EO.jpg
一、有限度缩短3-4规定之追溯期为七日。
二、废除4-6、5-6、6-4、7-6之蓄意引战规定。
三、修改5-9违法散布之规定,无论有无代理皆准用同一标准。
四、废除5-2-2之轻微违规,仅余违规与无违规。
五、放宽4-10、5-10、6-8、7-10之政治文规定。
六、废除私信检举制,一律改为公开检举。
七、增加举证责任条款:板主仅依检举人所提供证据进行判决,检举人负举证责任。
八、增加罪疑惟轻原则:若板主无法确信被检举人违规时,应以无违规论。
九、精简板规文字。
== A.个人帐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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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B.可处理板务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日 1900 - 2100
== C.参选原因及目标 ==========================================================
http://imgur.com/9SUZd6e.jpg
一、参选原因
(一)对现行板规罚则之构成要件不明确及含有过多主观因子感到不满。
(二)对现任板主houseman1104於板规之解释及其过往案件判例感到不满。
二、参选目标
(一)明确化板规条文,足以使使用者能够判断其行为是否违反板规。
1.修改板规中过於依赖板主主观判定之条文。
2.修改板规罚则之构成要件及名词定义,使之明确。
(二)大幅放宽板规罚则,使本板板规能达成良性沟通、言论自由之创板宗旨。
(三)促使本板使用者积极参与板务讨论,并对板规有基本认识,以减少误犯之可能。
1.放宽讨论板务之规定。
2.板规文字精简化。
(四)保障使用者自由发文之权利。
1.确立板规罚则之「罪疑惟轻」原则。
2.确立检举人举证责任,保障被检举人之权利。
3.有条件缩减板规罚则之追溯期。
== D.愿意详读新版与旧版板规并遵守执行 ========================================
本人已详读新版与旧版板规,并愿意遵守执行。
== E.对於新版板规之看法以及意见 ==============================================
E、F、G、H 我将一并说明。
http://imgur.com/18JE0x5.jpg
如同上开参选目的所述,管见以为依希洽板之闲聊性质,板规之规定应宽松而明确。
宽松,谓板规对使用者之限制较少;明确,谓板规能使人明知何种行为违反规定。
对板规之详细意见请见下述:
一、板规罚则之追溯期(3-4)
┌───────────────────────────────────┐
│3-4 本板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逾期之检举板主一概不受理。 │
└───────────────────────────────────┘
现行板规之追溯期为十四日。惟管见以为超过近两个星期之违规情事,实际上难已对希
洽之使用者及现行法制度造成实质损害。若无造成实质损害,则处罚其实毫无必要,故
应再缩减追溯期至七日。惟人身攻击、公布个人资料等侵害个人重大法益之情事,考量
相对人之权利,应维持十四日之追溯期,除外若超过追溯期则应删文不处罚。
二、争议言论及引战规定(4-6, 5-6, 6-4, 7-6)
http://imgur.com/a6fieTN.jpg
┌───────────────────────────────────┐
│4-6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争议言论或引战言论。 │
└───────────────────────────────────┘
┌───────────────────────────────────┐
│5-6 使用者於本板发文或回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5-6-1中之条件者, │
│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5-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
│ *於本板板主S文程序後,仍无视警告继续发表或回覆相关文章 │
│ ,内容具有争议性者。 │
│ *经板主判定蓄意发文或回文引起争议者。 │
│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
│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
│ │
│ 5-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
┌───────────────────────────────────┐
│6-4 使用者於本板推嘘文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6-4-1中之条件者, │
│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6-4-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
│ *经板主判定蓄意推嘘文引起争议者。 │
│ *推嘘文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
│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
│ │
│ 6-4-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
┌───────────────────────────────────┐
│7-6 使用者转录至本板之文章内容引起争议,且符合7-6-1中之条件者, │
│ 认定为蓄意引战,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三个月。 │
│ │
│ 7-6-1 蓄意引战条件如下表: │
│ *经板主判定蓄意转录文章引起争议者。 │
│ *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并产生针对之事实者。 │
│ *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等相关支持粉丝群众者。 │
│ *蓄意挑起不同ACGN作品粉丝、玩家之间的纷争者。 │
│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即构成蓄意引战。 │
│ │
│ 7-6-2 私人恩怨之违规需当事人检举方成案。 │
└───────────────────────────────────┘
依管见,本板板规有关争议文章及蓄意引战规定,应予以删除,其理由如下述。
(一)蓄意引战之定义流於空洞:
何谓「引起争议」?何谓「挑起纷争」?其构成要件范围过广而空洞,使用者难以
确
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板规,不合乎法制原则,应予以删除。
(二)板主主观认定因子过高:
如上所述,由於本规定之构成要件不明确,只能由板主主观认定违规,并非妥当。
(三)处罚过重:
既由板主主观认定,而又动辄直接水桶一个月或三个月之处罚,其处罚欠缺正当性
。
(四)违反创板宗旨1-2-1:
依创板宗旨,希洽板以交流、沟通、理解之自由讨论为根本原则,讨论作品产生歧
见
在所难免,倘若无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等情事,皆无以板规处罚之理。
依上开四项理由,现行板规各款逐项讨论之:
(一)经板主判定蓄意转录、发文、推嘘文引起争议者:
删除。理由同上。
(二)文章内容含有私人恩怨者:
删除。私人恩怨难以认定,且若无达到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程度,实无处罚必要。
若达到辱骂攻击程度,可准用4-5人身攻击之相关规定。
(三)多次负面攻击ACG相关作品、声优、角色支持者:
删除。若无达到恶意辱骂,人身攻击程度,实无处罚必要。
若达到辱骂攻击程度,可准用4-5人身攻击之相关规定。
(四)蓄意挑起不同作品粉丝间之纷争:
删除。「蓄意」如何认定?「挑起纷争」如何判断?行为人主观事实难以查证,客
观要件也不明确,根本上难以明确认定违规与否,没有处罚的正当性,故删除。
三、防雷之规定(4-7, 5-7, 6-5, 7-7)
基本上,管见肯定防雷投票之结果,比起前次严格的防雷规定显得宽松许多。自投票中
可以看出大多板友认为仅须要有基本的标题防雷即可。而我尊重板众之民意选择。
四、违法散布之规定(5-9)
依公告,本规定目前暂时冻结中。管见以为,无论是否有台湾公司代理,应准用同一标
准来审视,即皆比照5-9-1之标准判断违规与否。若如此,则本板使用者及板主无需再
确认该作品是否有代理或是否被公告禁止散布,有利於使用者遵守规定,亦有助於板主
快速且正确判断违规与否。
五、政治文之相关规定(4-10, 5-10, 6-8, 7-10)
┌───────────────────────────────────┐
│4-10 本板不应发表任何与中华民国政治相关之言论。 │
└───────────────────────────────────┘
┌───────────────────────────────────┐
│5-10 使用者禁止於发文或回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
│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5-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於现实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
└───────────────────────────────────┘
┌───────────────────────────────────┐
│6-8 使用者禁止於推嘘文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
│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周以上。 │
│ │
│ 6-8-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唯讨论时仍不可对於现实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
└───────────────────────────────────┘
┌───────────────────────────────────┐
│7-10 使用者禁止於转录文章中提及中华民国政治相关议题。 │
│ 违反本条者直接水桶一个月以上。 │
│ │
│ 7-10-1 政治相关ACG作品之讨论为本条之例外,但仍不可对於现实存 │
│ 在之政治人物或政党进行负面评论,违者警告一次。 │
└───────────────────────────────────┘
管见主张放宽现行政治文之规定,仅需规范部份内容:
(一)攻击中华民国政党及其支持者者。
(二)擅加声称他人为某一中华民国政党支持者者,并由相对人检举。
六、轻微违规(5-2-2)
┌───────────────────────────────────┐
│5-2-2 本项违规判决分为以下三种: │
│ *无违规: 没有违反板规 │
│ *轻微违规:轻微违规,板主权衡後认为可以不处分。 │
│ 然而记入违规纪录。 │
│ *违规: 明显违规,视为违反5-2处理。 │
└───────────────────────────────────┘
管见以为,轻微违规应予删除。
板规明定之规则,违规则违规,无违规则无违规,何来「轻微违规」之有?
若板主认为行为人之情事难以判断其违规与否,应依罪疑惟轻判定无违规,而非所谓
「轻微违规」。
七、对於玩梗的争议用词看法
依管见,无论玩梗与否皆不影响人身攻击之判定,端看该人身攻击之严重程度。
EX:「肥宅」,肥虽为贬意,但并非人身攻击。
「死肥宅」,死,其意为「该死的」,为人身攻击。
「你才智障!你全家都智障!」,无论玩梗与否,皆为人身攻击。
若板主因当事人玩梗而不予处罚,则使其後使用者可声称其玩梗而规避处罚,这并非板
规
放宽之原意,故玩梗不应影响人身攻击之判定。
八、ACG点之认定(4-2, 5-2, 7-2)
现行板规对ACG点之认定由板主主观判定,并无客观明确规定,我认为有所不妥。
管见主张,ACG点之认定为文章之主旨有ACG点即可,应较现行判例为松。
EX:「看到这些兔子让我想到点兔的角色」 想到点兔的角色,与ACG点有关。
「小埋是不是过气了」 询问作品目前讨论状况,与ACG点有关。
「穿越到异世界应该要做什麽?」 若未提及作品,违规。
九、人身攻击(4-5, 5-5, 6-3, 7-5)
关於人身攻击,管见认同现行板规之规范,这部份我没有意见。
以下十、十一、十二 三条,主要是提出用以防止板主滥权、并保护被检举人权益之修正
http://imgur.com/pASpttz.jpg
十、私信检举
http://imgur.com/JIssdCM.jpg
私信板主检举应予以废除。
检举人私信板主检举,而被检举人不知其被检举之情事,短时间内纵被检举人有改善之
意欲却无法知悉其已被检举。应一律改采公开检举制,使被检举人能知悉检举。并降低
板主处理检举案件之负担。
十一、举证责任条款
http://imgur.com/GHyoDTH.jpg
管见以为,现行板规应增加「举证责任条款」。
板主仅依检举人所提供之证据进行判决,检举人对被检举人应负举证责任。
此规定可避免板主滥权判决,仅能以该案件进行判决,并保障被检举人之权利。
十二、罪疑惟轻原则
http://imgur.com/32u4mIx.jpg
管见以为,现行板规应明文规定「罪疑惟轻原则」。
若检举人之证据不足或被检举人之违规事实不充分,致使板主无法确信被检举人违规时
,应以无违规论。
此规定可保障被检举人之权利,确保其不因可能不存在的违规事实而受处罚。
十三、精简板规文字
现行板规过於冗长,往往大原则提完提小原则,而小原则又不断的重覆一样的文字。
管见以为若能够缩减板规篇幅,愿意读完而了解板规的使用者也会变多。
== H.对於希洽常规非常规活动的看法 ============================================
==
并无特殊意见
== 结论 ======================================================================
==
我认为一个好的看板,应该以动用最少的板规限制为前题。因此,我对希洽板规的态度是
趋於开放,仅保留部份规范重大违规事项之板规,并希望能以此达到创板宗旨所言之
「良性沟通、自由讨论」之板风。
--
小埋☆骑士 weichipedia 参上!!!
http://i.imgur.com/8hvw6l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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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1:41
1F:推 dichenfong: $68902/07 20:21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3:07
2F:推 youtien: 善02/07 20:22
3F:推 emptie: 大推02/07 20:23
4F:→ emptie: you got my vote02/07 20:23
5F:推 wizardfizban: 你的政见会让板规再多上一大堆...02/07 20:23
前板主您好,对於目前板规,我修改的想法是把名词先行定义,
之後遇到的名词便可以不用再解释一次。
6F:推 diding: 投了02/07 20:23
7F:→ wizardfizban: 你们是要把板规弄成一本六法全书哦 = = 02/07 20:23
8F:推 dichenfong: 投了 就你了 版规太用心了02/07 20:23
9F:→ AkiraIo: 还有附图片02/07 20:23
10F:嘘 emptie: 不过我还是要压力测试02/07 20:23
11F:推 MiharuHubby: 小埋真有心02/07 20:24
12F:→ Mikono: 大家认为有做事的板主就是要像房子那样啊 认真放水怪怪der02/07 20:24
※ weichipedia:转录至看板 C_ChatBM 02/07 20:24
13F:推 phoenix286: 自负举证责任啊… 感觉好麻烦02/07 20:24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27:14
14F:推 POLU822: 图文并冒 职业病耶 就你了02/07 20:26
15F:嘘 cloud654: 压力测试02/07 20:27
16F:推 purpleforest: 太多02/07 20:27
17F:嘘 ganlinlowmo: 压力测试02/07 20:28
18F:推 FrogStar: 有图 太U了八02/07 20:28
19F:嘘 CloseFeather: 根本姆咪02/07 20:28
20F:推 leegiway: 了不起 负责!! @@02/07 20:29
21F:推 QBian: 姆咪骑士来喔02/07 20:29
22F:→ js0071724: 压雅02/07 20:29
23F:嘘 hollande: 连前板皇都呛过气埋74 帮QQ02/07 20:29
24F:推 teps3105: 引战部分认为不应该随意删除 ,尤其会造成版面混乱甚至02/07 20:30
25F:推 jumpwhite: 好~~推02/07 20:30
26F:→ teps3105: 因为钓鱼行为造成其他版友触犯板规者应给予一定惩罚,但02/07 20:30
27F:→ teps3105: 这部分可减轻判定标准 02/07 20:30
争议部份,我认为仅保留人身攻击即可,出於钓鱼行为与一般评论难以明确区分
28F:推 defendant: 推推02/07 20:30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1:50
29F:嘘 lopp54321010: 太多了 看一半先测试02/07 20:30
30F:→ uu26793: 把板规砍光光就不用处理争议了 赞02/07 20:31
并非砍光,盖希洽为ptt最大acg闲聊板,我认为不必有许多争议性规定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3:16
31F:推 akingeta1945: 推02/07 20:32
32F:嘘 npn1992: 测试02/07 20:33
33F:推 eatmycock: 小埋骑士ヽ(・∀・)ノ02/07 20:34
34F:嘘 badend8769: 给我缩短到20字以内02/07 20:34
http://imgur.com/qxAznsT.jpg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35:34
35F:推 lopp54321010: 看完惹 推回来好惹02/07 20:35
36F:推 chocobell: 小埋小埋得第一02/07 20:35
37F:推 AkiraIo: 推图片wwww02/07 20:37
38F:推 lemonish98: 推小埋74!!02/07 20:39
39F:嘘 twosheep0603: 压力测试02/07 20:40
40F:推 s005513366: 推你02/07 20:40
41F:推 sscck5: 能推翻雨皇就选你02/07 20:41
42F:嘘 chuchu000: 压力测试02/07 20:42
43F:推 Satoman: OK,投你 02/07 20:44
44F:推 nanhu0423: 689 02/07 20:44
45F:推 doyouknowhow: 那个懒人包好猛喔 敢问阁下大名02/07 20:46
小埋骑士weichipedia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0:47:31
46F:推 diabolica: 怎麽总感觉好像看过一次02/07 20:51
47F:推 dinghaipi: 懒人包很棒,就你了02/07 20:51
48F:嘘 henrylol: 乾 受法律影响很深喔www 就你了 虽然我不想看到政治文w02/07 20:53
49F:嘘 badend8769: 还是超过20字了!02/07 20:54
50F:推 AkiraIo: 政治文没ACG或硬掰 还是可以桶(吧?02/07 21:00
当然 政治文和没acg点是两回事
51F:推 orangeon11: 看完推推02/07 21:00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1:06
52F:推 tsukiyomi157: 骂小埋会被桶吗 如果会就不投了(?02/07 21:02
对角色之攻击并非人身攻击,无违规,使用者本可自行评论角色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4:29
53F:推 shinjangli: 所以说人是"党工"算不算违规啊?没指名政党喔02/07 21:04
指人党工,意指擅称其为某一党之成员,违规。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5:49
54F:推 shinjangli: 没说是中华民国的政党喔02/07 21:06
55F:→ tonyxfg: 那指人是水银党党工呢?02/07 21:07
若该篇文章提及中华民国政治内容,则对「党工」二字会相对严格认定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09:33
56F:推 HO2: 心爱绝望残党 02/07 21:13
57F:推 Hikonari956: 推02/07 21:20
58F:推 shinjangli: 所以是由你主观认定有无违规是吗?02/07 21:21
我本文有说,依检举人提供之证据认定。
凡判定一定有主观,我的目标是将主观最小化。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27:06
59F:→ cyclone055: 懒人包用心…乾脆直接把版规都废了,只留一些基本的就 02/07 21:28
60F:→ cyclone055: 好 02/07 21:28
61F:→ rochiou28: 恶意辱骂人身攻击无处罚必要? 辱骂攻击不就两者一部分? 02/07 21:28
62F:推 Amulet1: 小埋74 投了~02/07 21:29
63F:→ ex250203: 可以把那些乱黑心爱的家伙们水桶我就投你 02/07 21:30
64F:推 asd5982231: 鸟不起!负责02/07 21:31
65F:推 rochiou28: 少看了个无 没事 02/07 21:32
66F:→ rochiou28: 我是不知道在那酸来酸去是能有什麽交流沟通啦02/07 21:34
67F:推 zizc06719: 我突然想选你上台,然後看你整天崩溃耶02/07 21:37
68F:嘘 CloseFeather: 楼上这心态不可取 要是他真的跑去做大事 不是作孽吗 02/07 21:38
69F:推 rochiou28: 你不觉得你最後一句良性沟通跟废除引战也是互冲吗02/07 21:41
70F:→ rochiou28: 创版宗旨1-3:先取互相平衡,再论沟通和交流。02/07 21:42
71F:→ rochiou28: 废除了之後你觉得还会有平衡? 02/07 21:43
板友之沟通与冲突,若无达人身攻击程度,自不应由板规解决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50:42
72F:推 rochiou28: 挑衅的开头你要怎麽良性讨论? 没人身攻击也可以办到阿02/07 21:54
他人之挑衅行为,其他使用者可以不回应其挑衅。我不认为他人挑衅,其他人就要被迫去
回应。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1:58:12
73F:推 wizardfizban: 不可能详细规定到不靠心证就能执行的程度啦02/07 21:55
74F:→ wizardfizban: 除非你弄到比六法全书还详细02/07 21:55
当然,所以我以无违规为前提审查
75F:→ rochiou28: 所以起头的人先挑衅了 跟宗旨的先追求平衡才有尊重理02/07 22:00
所以r大您认为的平衡是反击挑衅吗?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03:31
76F:→ rochiou28: 解 也才能有各ACG言论观点上的自由 有没有相互冲突? 02/07 22:01
77F:推 rochiou28: 是 挑衅这词本身就是负面的 跟良性尊重完全扯不上 02/07 22:07
78F:→ rochiou28: 如果意见上有分歧 我是不认为不刺激对方就无法讨论 02/07 22:09
79F:→ rochiou28: 而且挑衅这本身就是要企图进行挑逗、撩拨,希望刺激对 02/07 22:10
80F:→ rochiou28: 方有所反应 你说的不回应挑衅根本是不可能 02/07 22:10
那您认为该如何区分挑衅与评论?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1:36
81F:推 wizardfizban: 无罪推定原则和无心证是两回事....= = 02/07 22:11
82F:→ wizardfizban: 在你说出无罪推定原则时 这就是心证了 02/07 22:12
啊 抱歉 我的意思是,如果我没办法确定违规,则无违规论,不是无罪推定
83F:推 DendiQ: 竟然还做 PPT!!02/07 22:13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4:56
84F:推 tnst92191: 快去做游戏 不要混了 02/07 22:14
=w=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5:31
85F:推 wizardfizban: 你的说法就是无罪推定呀....02/07 22:15
不是无罪推定 是罪疑惟轻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18:17
86F:→ weichipedia: 这两者概念不太一样02/07 22:18
87F:推 autokey: GO~ 02/07 22:19
88F:推 wizardfizban: 无法确定犯罪就为无罪 不就是无罪推定...XD02/07 22:21
不是如此,无罪推定是指还没判定有罪前推定无罪。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22:31
89F:推 chuchu000: 埋74可是专业的勒 02/07 22:23
90F:推 wizardfizban: 无罪推定是指被告在法庭上被预设为无罪 02/07 22:25
91F:推 shyin7089: 加油ㄅ 02/07 22:25
92F:→ wizardfizban: 无法证实其犯罪即为无罪....= = 02/07 22:25
事实上,刑法学及实务上也是如此
93F:→ wizardfizban: 而且证实的程度必须超越合理怀疑02/07 22:25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26:47
94F:推 rochiou28: 挑衅不就我说的挑逗.刺激吗? 就像喜欢OO的人是活在平行 02/07 22:27
95F:→ rochiou28: 世界吗? 这没人身攻击阿02/07 22:28
以现实法律来看,讲这句话也不会被国家公权力处罚
为什麽?没必要啊。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31:35
96F:推 cloud654: 法律系 加油02/07 22:30
97F:推 aaaaooo: 可以想见会有一堆钻漏洞的废文来挑战极限02/07 22:33
98F:推 defendant: 法律系屌打 02/07 22:35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7/2017 22:38:30
99F:推 wizardfizban: 好吧 希望你成功 只是你越卖命只是越多人恨你而已02/07 22:45
100F:推 vct886: 不愧是法律系 推 02/07 22:48
101F:推 rochiou28: 慢吐板规5-1跟5-2-1 刚刚去看了觉得这两条很不错 02/07 22:51
102F:推 sarspieya521: 就选你了 姆咪 02/07 22:51
103F:推 rochiou28: 你引战条款整个废除我觉得太过 至少参考那两条吧?02/07 23:01
104F:嘘 belmontc: 你说你法律系我就信?而且政见七是要废除版主依职权调查?02/07 23:03
105F:→ belmontc: 另外放宽政治文规定你是想毁了这片净土吗... 02/07 23:04
106F:嘘 belmontc: 另外删除过多版主主观认定虽为好事,但明显的蓄意引战也? 02/07 23:09
107F:→ belmontc: 删除? 举例说,在LL群里就直接讲果果就是婊 这不构成现实 02/07 23:10
108F:→ belmontc: 人身攻击,但应该已经可认定为对於LL群的蓄意引战了吧? 02/07 23:11
109F:推 outsmart33: 那张图片好精致!02/07 23:12
110F:嘘 belmontc: 个人认为明显意图引战至少应该给个警告而非通盘删除罚则 02/07 23:13
111F:→ belmontc: 第六 法律尚有微罪不举 而通盘删除轻微违规安捏乾厚?02/07 23:15
112F:推 belmontc: 另外还是推你想为C洽做事 不像某前版主还在乱跳针 02/07 23:19
113F:推 rochiou28: 本板1-19-1-11-2-31 你觉得这篇文不构成引战? 02/07 23:20
我会判个人事务,须由当事人检举
114F:推 belmontc: 我嘘三次 所以回推三次给你 以示公平XD02/07 23:23
115F:推 belmontc: 补推 还缺一次XD02/07 23:26
116F:推 belmontc: 希望你能针对我的提问给予满意的回覆 最後的补推02/07 23:29
感谢提问 请容我思考,明日答覆
117F:推 scmdwyam: 推推 02/08 00:00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8/2017 00:09:45
118F:推 leafingv: 照你这种办法 没人检举你就不处理版务吗…? 02/08 00:09
现行板规也是以被动审理为原则
※ 编辑: weichipedia (27.247.99.57), 02/08/2017 00:15:32
119F:推 moonoftree: 不错哦 wwww 02/08 00:26
120F:推 wizardfizban: C洽一直都是不检举不处罚哦! 02/08 00:36
121F:推 purine5566: 推 02/08 00:53
122F:推 windwater77: 图文并茂给推 02/08 01:26
123F:推 shiro0701: 认真给推 02/08 03:23
124F:→ ezaki: 反正怎麽做都有人要极端化,有什麽意义=3= 02/08 12:49
125F:→ weichipedia: b君之问题已於bm板回覆 谢谢 02/08 13:31
126F:推 cyclone055: 判定用刑事的罪疑惟轻…但检举却采民事的当事人原则? 02/08 13:35
127F:→ cyclone055: 可以,这很法律系,我喜欢 02/08 13:35
128F:→ weichipedia: 板规本有明定板主被动处理 02/08 14:02
129F:→ ShinonoHouki: 拜读完政见了 有些疑问 我去BM回吧 02/11 22:17
130F:推 mgdesigner: 目前看到最完善的版规政见,推 02/12 22:18
131F:推 medama: 图也做得太精美了吧 超强 02/13 00:26
132F:推 play1109: 我问一下 如果有人於推文中骂角色算违规吗 02/13 14:35
133F:→ play1109: 比方说「OO 去死」这一类的 02/13 14:36
134F:→ weichipedia: 不会 对角色的攻击不算人身攻击 02/14 0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