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mi (星宿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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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情报] Sony取得封杀中古游戏的技术专利
时间Sat Jan 12 16:18:08 2013
: 推 johnny3:法律将电磁资料视为财产 财产转移为啥EULA管得着 有比法律 01/12 15:44
: → johnny3:大吗? 01/12 15:45
你这想法是常见的误会
经济部线上游戏定型化契约范例草案全程我都有参与,里面有个很重要的记载
第十五条规定 甲方=user 乙方=厂商
「本游戏之所有电磁纪录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并应维持甲方相关电磁纪录之完整。
甲方对於前项电磁记录有支配之权利。」
也就是说
你从不拥有这些游戏中人物道具等,但花费了相对代价取得支配权
讲白话点,你跟人租了一辆加长凯迪拉克後,在租期内你要拿去摆阔在车上哈草群交
是你的自由。但是租期满了或你把车拿去卖给别人是不行的。
再简化对价关系,玩线上游戏你的金钱和时间付出,是相对「买到快乐」
而不是任何电磁资料,这点是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态度。
但法官有时混有自由心证,律师也可以从保护消费的平等原则其他方向去反击
这是为什麽有时会有看起来支持电磁资料rmt的判决出现
而这样的结果不能当成法律支持的通例
其实要真的厘清这种问题,就应该修法把电磁资料明定所有权给某一方,这样自然就不会
有模糊地带。但是如果走到这一步,就电磁资料的所在地和维护都是在厂商侧的缘故
很有可能最後是完全归属厂商所有的结果,对某些赖此维生的消费者并不是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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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先生、処女を贵重だと思う男は多いです?」 孔明「
..その通りだ 」
弟子「しかし逆に童贞は女に気持ち悪がられます? 」孔明「
....确かに 」
弟子「おかしいじゃないですか、何故このような意识の违いが生まれるのですか 」
孔明「
それは一度も侵入を许していない砦は頼もしく
一度も侵入に成功しない兵士は頼りないからだ! 」
原出:「孔明の罠だ!」(民明书房新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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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9.194.11
※ 编辑: lordmi 来自: 118.169.194.11 (01/12 16:22)
1F:推 godivan:盗帐号等也是以妨碍电脑使用罪来论处就暗示了电磁纪录的 01/12 16:23
2F:→ godivan:所有权了吧 01/12 16:23
3F:→ shadowacer:使用权还是可以转让不是? 还是有明定不行? 01/12 16:24
4F:→ godivan:虽然说法律比契约还大 不过如果另有约定了话 01/12 16:25
5F:→ godivan:在审理上常常会先以契约为主 01/12 16:25
6F:→ godivan:像BZ禁止买卖虚拟物品你觉得不合理 你应该是先诉请契约无 01/12 16:25
7F:→ godivan:效 01/12 16:25
8F:推 zseineo:推 01/12 16:29
9F:→ lordmi:就我自己的看法,电磁资料因为有复制性所以不能算是财产 01/12 16:29
10F:→ lordmi:禁止转移支配权如果有在EULA里,那就是你也同意了 01/12 16:33
11F:→ lordmi:除非厂商用了诡计或暴力使你签约,否则就等於银货两讫了 01/12 16:34
12F:推 kobaylin:个人趋向用游乐场的概念来定义电磁资料会比较公平 01/12 16:42
13F:→ kira925:欧盟已经承认一种特殊电子货币为正式货币了..... 01/12 16:57
14F:→ kira925:所以说这界线会越来越模糊 01/12 16:57
15F:→ Howard00:如果电子货币可以当正式货币,那家游戏公司就要有堪比国家 01/12 17:03
16F:→ Howard00:的信用程度.国家也一样(嗄? 01/12 17:03
17F:→ a12073311:结果某某游戏因为游戏公司致力於平衡物资 01/12 17:09
18F:→ a12073311:导致该游戏的游戏币的价值较为稳定且泛用 01/12 17:09
19F:→ a12073311:最後变成某国的流通货币 (以上大误 01/12 17:09
20F:推 kira925:不过嘛 BitCoin有做特殊设计 游戏货币是绝不可能像他的 01/12 17:12
21F:→ kira925:限制最终发行量2100万(还没发完) 而且不会通膨....XD 01/12 17:12
22F:→ Gravity113:使用权和持有权本来就可以分割不是吗 01/12 18:55
23F:→ Siu:我觉得最近这种条款根本是逃避法律的文字游戏 01/12 19:14
24F:推 hacoolman:专业推 01/12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