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ononhead (贝尔格莱德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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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10月1日起实行的着作权法影向
时间Wed Nov 14 01:54:32 2012
※ 引述《lordmi (星宿喵)》之铭言:
: ※ 引述《u9111819 (o2z男)》之铭言:
: : 目前share及PD也没什麽安全的保护下,
: : 今天看到有一个字幕组在讲这个新着作权法的实行,己经开始影向放流的意愿,再这样
: : 下去我看敢放生Raw的日本职人也会愈来愈少吧,以後要看同步的新番也是更困难了。
: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什麽其他的看法 ?
: 这边有表格化的整理(虽然该npo本身营运方针有点奇怪)
: http://download2012.tutorial.kouseki.info/
: 目前官方对於特定状况见解也很奇妙,举例来说
: *从非付费电视放送後到DVD/BD出版日之间下载,不受处罚
: *从电子邮件里另存附件,不受处罚
: 不过,在日本境内上传或加密RIP100%是犯法
: 所以如果在日本录制、送到国外由当地人上传、网路放送、全世界收看,似乎是可行
: Oops!这不是加勒比海的一贯作法吗...
多亏了好室友协力,刚刚花了一点时间一起研究这张表格跟日本着作权法
(不过日文程度有限,如果有误认的地方就还请大家指正了)
目前初步的心得如下:
1.下载着作物的行为本身仍是违法的
虽然表格里说没有违法或是没有罚则,但是请注意,日本的罚则指的似乎是刑事责任。
日本着作权法跟我国一样,列举了着作人的专属权利,包括着作人格权与着作财产权
(请参考日本着作权法18-28条),并在30-50条规定
着作权的限制(也就是这些情况下着作权人例外不能主张权利)。
除30-50条之外侵害着作人专属权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差别只在於是否有刑事责任,最少着作权人都可以依照民法侵权行为加以请求,而且日本
着作权法114条还规定了损害赔偿额的推定方式。另外也有112条的作为停止请求权。
而下载属於重制行为,在日本着作权法上称为复制权:
第二十一条 着作者は、その着作物を复制する権利を専有する。
一样也是专属着作权人的权利,所以未经授权的下载(重制)基本上仍是违法行为。
只是不用担心被抓去关。
2.刑责跟近期修法
日本着作权法的刑责规定在119条以下,这次讨论最激烈的就是
修法新增了119条第三项:
「第三十条第一项に定める私的使用の目的をもつて、有偿着作物等(録音され、又
は録画された着作物又は実演等(着作権又は着作隣接権の目的となつているものに限る
。)であつて、有偿で公衆に提供され、又は提示されているもの(その提供又は提示が
着作権又は着作隣接権を侵害しないものに限る。)をいう。)の着作権又は着作隣接権
を侵害する自动公衆送信(国外で行われる自动公衆送信であつて、国内で行われたとし
たならば着作権又は着作隣接権の侵害となるべきものを含む。)を受信して行うデジタ
ル方式の録音又は録画を、自らその事実を知りながら行つて着作権又は着作隣接権を侵
害した者は、二年以下の惩役若しくは二百万円以下の罚金に処し、又はこれを并科する
。」
根据文化厅的说明,有偿对公众提供包括CD/DVD的贩售、收费的网路放送等皆属之。
所以要构成这条刑责,只要非法放送侵害的是有偿提供的着作物(限於录音录影),
而主观上行为人又知道1.这是个非法放送(侵权),2.被侵权者是有偿提供公众之物
又以数位方式加以重制,即使是出於私人利用(第三十条)依然要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科或并科200万日圆以下罚金。
这也就是本次说的非法下载刑罚化,本来不再次上传是没事的(119条1项),但是从
这项立法後私人利用也会有刑责。
参考资料:
英文版日本着作权法:
http://www.cric.or.jp/cric_e/clj/
日文版日本着作权法:
http://ppt.cc/9uCh
修法对照表:
http://www.cric.or.jp/db/taisyo12_2.pdf
文化厅的说明:
http://www.bunka.go.jp/publish/bunkachou_geppou/2012_09/series_09/series_09.html
着作权笔记:
http://www.copyrightnote.org/crnote/bbs.php?board=4&act=read&id=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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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推 kimmj:职人不会收山的,至少在这法令更进一步之前还不会 11/14 17:15
10F:→ kimmj:这法令看似逼死人,其实留有许多可议之处以及漏洞 11/14 17:16
11F:→ kimmj:说是做表面功夫倒也不是,但也还没达到要赶尽杀绝的程度 11/14 17:18
12F:→ kimmj:因为严格实行其实是会影响讨论人气 销量以及相关创作数量的 11/14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