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waoi (文月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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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推荐]《裁判员的女神》(女法官)阅後感
时间Tue Dec 20 23:08:08 2011
书名:女法官(裁判员的女神)
集数:5集
作者:かわすみひろし(漫画)/毛利甚八(原作)/井垣康弘(监修)
简介&短评
2009年5月21日起日本开始实施「裁判员制度」。本作主人公勇树美枝子法官补(相当於
我国的候补法官)在她法官生涯的第三年来到了一座临海的小城市—海鸣市中的海鸣地方
法院就任,而她将要见证这个新制度对於传统日本司法界所带来的冲击…
◎ 裁判员制度
这部作品的中文译名叫做「女法官」,老实讲我不知道这是哪位天才想出来的译名,看起
来活像成人漫画作品名而且又「俗」到不行,因此自然将大大降低一般人阅读的欲望,所
以本文将以日文原名「裁判员の女神」,直译为裁判员的女神称呼这部作品,一来可一目
了然作品性质,二来不这样称呼的话实在是没有感觉得以让我继续写下去(笑)。
回到正题,看名称即可知该作品与09年实施的「裁判员制度」息息相关,那麽何谓裁判员
制度?漫画中有相当详细的介绍,相信各位看完後应该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不过这里还
是稍微简单带过以作为本文的开场白。
「裁判员制度」翻成我们熟悉的文字叫做陪审制:除了以专业法官负责刑事诉讼程序的进
行、认定事实以外,尚有从一般民众所选出的陪审员,一同与法官认定事实、量刑,而日
本的陪审制系以六位陪审员加上三名专业法官所组成的合议庭,一同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陪审制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避免法官滥权独断,也可藉由参与司法审判的机会,让人民更
加信赖司法、了解司法,提昇国民整体法学素养,也是民主制度具体的表现之一,不过它
最大的缺点可能就属庞大的经费支出了,而且由於人民比较少有机会直接碰触到刑事审判
这种事情,有可能受到检察官、律师的误导,甚至是因看到残忍的犯罪事实而失去原有理
性判断而造成误判等…不过制度本来就有好有坏,所以重点并非在於制度的缺陷,而在於
如何让制度的运作发挥最大功效,这就是这部作品想要强调的概念。
◎「你要在不了解的状况下审判他人吗?」
这是该作品的副标。当你成为陪审员的那一瞬间,你就负有审判制裁他人的义务,并不再
仅是法官的工作,这时你要思考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这句话—在你完全不了解整个案情的始
末,包括被告的人生、被害者家属的悲伤以及事实的真相前,我们根本无从秉持自己的正
义来做出判断,但是这部作品告诉你越是了解,越难做出明快的判断,因此副标真正的意
思在於了解後「思考」本身,这点在後面会有相当详细的说明。
◎ 陪审员与「女神」
本作品是由四个案例构成的,而每个案件都会有一位「关键」陪审员,不仅会取代主人公
勇树法官的来领导读者看剧情以外,也会因为他们的一些作为、一些看法以及一些坚持,
而影响最後陪审员们的判断,读者除了可以由这些「关键」陪审员的角度慢慢厘清案情以
外,还可以看到「只有神才知道的事实」,也就是所谓纯粹的客观事实,也因为我们可以
看到陪审员们所看不到的事实,读者才更能体会出制裁他人的困难以及所背负的心里压力
—审判不仅仅是认定有没有犯罪这件事而已,还有可能因为认知不足而导致罪责衡量的不
公,这些我想都不是所谓的正义,可是通常审判是很难碰触到客观的事实,那该如何是好
?这点就是勇树美枝子法官在本作中所扮演的角色。
作品中的女神指的是谁?自然是勇树法官,那为何说她是女神?因为勇树的发言使得每位
陪审员都能够尽可能去做出合理、公正的判断,除了跟陪审员讲述刑事诉讼法中的原理原
则以外,她还会提出自己的看法跟每位陪审员侃侃而谈,也由於她的论述都有附合理理由
,说服力相当高进而影响判决结果,或许会有人质疑说勇树是法官,所以她的讲法会比较
容易「说服」人,似乎跟陪审员制度希望以一般人民的观点来审理案件有违,可是就本人
的观点来看,勇树法官并不是用所谓的「专业」来压迫人,她是希望每位陪审员去思考这
样合理与否?还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因此并无所谓以法官专业影响陪审员的情事,相反
的陪审员因为她的看法开始去思考更多层面的问题,最後做出较为合理的判断。故所谓的
女神我想应该是「正义女神」吧!
★ CASE 1:审判,是种祈祷
第一个案例是起强盗杀人案,「关键」陪审员很意外的是位流浪汉名叫户浦,原本已经丧
失所有希望的他阴错阳差的被选为陪审员候补,原本因为觉得自己很没有用想要放弃这个
工作,却在勇树法官一句话「希望你别认为自己很没用,请你堂堂正正的当个陪审员吧!
」的鼓励下,决定好好担任一位陪审员。这位流浪汉成为陪审员已经够神奇了,想不到作
者还要让他成为「关键」,看起来很突兀但只要看到最後就可以了解作者的用意为何,不
过在此先打住不叙,等到後面一起来讲。
而随着案件的进行读者逐渐可以看到本案的争点:被告仁川纯夫究竟是如同检察官起诉所
说的,犯下强盗杀人的罪行,还是在争执中不小心伤害被害人致死?更透过户浦的发问,
让所有人知悉了被告的内心世界:「原来眼前的这位杀人犯是一直活在借钱的恐惧中」,
再加上辩护律师最後对於被告人生的描述,我们才知道被告是相当无力、无助的人,更因
为读者们还看到客观事实,了解到这位被告原来是扞卫自己母亲的名誉才失手致人於死,
所以我想站在读者的角度,应该会觉得轻判或是免刑会比较恰当。
然後就诚如前面所讲的,陪审员及法官们看不到客观的事实,他们只能用现存的证据去判
断真相为何,但有时就连判断真相也是件难事,遇到这种情形该怎麽解决?这就是该案例
勇树法官要跟我们讲得,同时也是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无罪推定原则。
虽然漫画中已经用相当浅显易懂的方式说明该原则了,但还是稍微跟解释一下:只要检察
官不能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来证明被告确实有罪之前,必须推定被告无罪或对被告作有利
的认定,换句话说,一开始法院的心证是绝对倒向被告的,这是因为控诉被告犯罪者是代
表国家的检察官,相较於国家这部庞大机器且可动用大量资源,被告显得渺小多了,如果
这时还先对被告作不利的推定,让被告负举证责任那想必被告绝无翻身之日,即使请了律
师还是一样,所以才发展出这套原则让国家来负举证责任才会比较公平些。
这个原则相当的重要,不仅在本案,在之後的案子还会出现一次,而很有趣的是「无罪推
定」原则其实是与现行日本司法格格不入的,这点光浦法官有稍微提及到:检察官起诉的
定罪率是99.9%,这都是因为法官跟检察官配合的很好因素,更加详细的讨论後面会提到
,在此先轻轻带过。
也因为无罪推定原则的作用下,被告最後被判断为「伤害致死」,尽管有些陪审员不满意
也只能接受,但让他们更不能接受的还在後面,由於伤害致死的法定刑远比强盗杀人低,
无法判处死刑或是无期徒刑,因而导致一名陪审员,前国中校长武藤的不满,他的想法其
实就代表着一般民众:「杀了人的人渣,最好永远关在监狱里面」,反正这些人就是烂人
嘛,把他们关到死不就得了?但前面我想各位也知道被告的人生以及他把人弄死的原因,
真的需要判处这麽严厉的刑罚吗?当然武藤先生可能并不知道这点,但至少他知道被告的
人生是很寂寞、无助的,处以严苛的刑罚是否合理呢?
勇树法官提出她的见解:由於被告是比较无力、无助的人,所以跟一般人相比自然不能太
过苛责、铸成大祸的他并不是一个可怕的怪物,即便如此被告确实还是夺去了一条性命,
我们自然也可以对他判处较严苛的刑罚,但这样将会导致被告将因长期待在监狱而丧失重
返社会的能力,而这种人如果越来越多就会成为造成社会的不安定,社会就会生病,也因
此要给这些犯罪者重新站起来的机会。
帮助坏人站起来,这是何等荒谬的事情?明明这些犯人就做出了伤天害理的事情,凭什麽
要帮助他们?勇树法官的立论基础在於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讲过得一句话「人民的福祉
是最好的法律」(出自《政府论》),只要政府创造出大家都能幸福生活的社会,也就不
会有犯罪,自然不需要刑法,易言之理解、帮助这些犯罪者是因为他们是社会上的弱者,
所以才会犯下滔天大罪,因此政府要做的不仅让他们反省自己的犯行以外,更要协助这些
弱者重返社会让社会健全化。确实绝大部分的犯罪原因,都源自於不健全的家庭、环境进
而导致这些人行为偏差、道德感薄弱进而容易违反刑法规范,最後铸着大错,要把这些犯
罪者解为社会上的弱者也不为过,当然或许有几个例外,但我们不能有例外存在就推翻这
个理论。
就算不认为这些人是弱者,也不考量犯人本身的状况全部课以重刑并把这些坏人永远关在
监狱中,这点在现实上是绝对没办法作到的,因为没这麽多的社会资源,也不可能到处都
盖监狱容纳犯人,势必得让这些人回归社会,如果刑罚的制裁不但无法让他们好好反省,
痛改前非,甚至回到社会後还被人贴标签、处处受排挤,那麽这些人因为走投无路,再为
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社会就会因为未爆弹过多而不安定进而导致秩序的瓦解,
我想这是大家所不愿意乐见的事情,因此给予犯罪者一点仁慈并不是对自己残忍,反而是
保护自己,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祥和的契机。
或许会有人跟武藤陪审员有一样的疑问,光只有刑罚的制裁不能改变坏人,那是否表示司
法是无力的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容我引用勇树法官说得一段话:「其实审判,应该就是
许愿希望世人能够这样活下去,而这些愿望都会变成每一个判决,不只针对犯罪的人,也
会针对没有犯罪的人」多麽的让人动容呀!或许这样的想法太过天真、太过纵容犯罪者了
,但就诚如勇树法官接下来讲得:「即使把10年有期徒刑提高到20年有期徒刑,但如果这
个判决无法影响人心的话,那我们应该只是在反覆的犯错吧?」,所以把犯罪者统统处以
长期自由刑是无法解决任何的问题的,不然为何大家都知道杀人是重罪,仍不断发生杀人
案呢?所以关键在於以判决打动犯罪者的心,让他知道除了因为犯罪弊需要接受制裁以外
,我们法院还是给你一个机会,希望你能把握这个机会重新做人,更是以判决告诉社会大
众要好好珍惜自己的人生,不要落到最後逼得国家要剥夺你的自由来制裁你。
容我再引用德国着名法学家耶林曾说过的话:「刑罚如两刃之剑,用之不得其当,则国家
及个 人两受其害。」,历史上最有名的例子莫过於秦朝的倾覆吧!秦朝是以重刑闻名的
朝代,但也因为过重的刑罚导致人民不满最後造反,而随後进入咸阳的汉高祖刘邦 与人
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而得人心,进而开创了汉朝的太平盛世,这也
说明了乱世不一定要用重典,重点在於刑罚本身的适当性:「罪刑相当原则」,以及审判
程序的正当性:「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唯有如此做出的判决才能影响人心,真正达到刑
罚的效果:「教化功能」及「应报功能」。
那麽这样的心愿,被告仁川纯夫是否听到了呢?原本一开始不能理解的他,後来因为「关
键」陪审员户浦的一番话语给打动,而理解了这个判决後面所隐藏的「愿望。」,想必被
告应该会在狱中好好省思自身的罪行并重新做人吧!
★ CASE 2:为了谁而判死刑
第二个案例就跟第一个案例相差相当多了,在第一个案例中我们看到说对於被告人生的描
述,以及对於被告的关怀,相当符合副标题所说「你要在不了解的状况下审判他人吗?」
,但是第二个案例就完全不是这样了,对於被告的描述仅有犯下强奸杀人的恶行,换句话
说它似乎不需要你去体谅被告,与副标的精神背道而驰,那麽这个案例想要传达什麽东西
?
一个男人因为想要跟漂亮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竟然拿着刀子胁迫素不相识的被害者,最後
更因被害女性高声呼救进而杀害她,这麽卑鄙、仅为满足自我性慾的恶劣犯罪,想必应该
让很多读者义愤填膺吧!更不用说这样的犯罪对於被害者遗族,也就是死者一直以来相依
为命的妹妹带来多麽大的伤害,这种垃圾有同情、怜悯他的必要吗?
所以我想各位的心情应该就跟剧中的森陪审员一样吧,觉得要用死刑来制裁这个人渣,正
义才得以实现,被害人遗族才得以走出悲痛继续活下去,更不用说这位森先生是一位新闻
记者,由於藉由取材看到许多被害者遗族的悲惨遭遇,所以动机更加的强烈,因此这位森
先生在剧中可说是卯足全力希望法院做出死刑判决。我相信一般大众的想法都应该跟这位
森先生一样,怎麽可以容忍这种人继续活下去?被告唯一能作的就是以死谢罪,唯有将被
告处於死刑正义才得以实现,且才得以慰藉被害人遗族。
这样想并没有错,但是否就如同森先生或者说一般大众所想的,死刑可以解决一切的问题
?
我想我们可以从勇树法官跟被害者遗族立花绘梨小姐的交流,仔细来思考这个问题。
勇树法官其实也是被害人遗族,在她小时候时因为无理的犯罪失去了哥哥,所以依照常理
讲她应该更会站在被害者遗族那边,为他们伸张正义。
但她并没有这麽作。
在开审判庭之前,勇树法官先给了绘梨小姐一首《万叶集》中的和歌:「橘は 実さへ花
さへ その叶さへ 枝に霜降れど いや常叶の树」(橘树之果实、花朵与绿叶,即使枝
头积雪,依然保持长青。)这首和歌的意旨为何?不仅读者们想知道,绘梨小姐也想知道
,所以她去图书馆翻了万叶集以了解勇树法官的真意,而令人惊讶的是,这首和歌的意思
是「橘树是一种不会输给结霜之酷寒的强悍树木」,易言之,勇树法官将她比拟为橘树,
希望她即使遇到这种悲惨不合理的情形,也能够坚强的活下去,因此在法院在以证人身份
讯问她时,勇树法官直接了当的问她说「如果审判的结果不如你愿,你要怎麽活下去?」
。
这样的讯问方式不但已经脱离了身为一位法官应有的常识,更脱离了一般人应有的常识,
怎麽可以问被害者遗族这麽残忍的问题?该不会又是基於「同情被告」这种理由吧?并不
是这样的,勇树法官是希望她能够暂时远离这个案子,不要一直觉得对不起自己的姊姊,
然後让姊姊的体贴及坚强在她心中复活,过着姊姊想要过得生活,让自己变得幸福才是姊
姊所期望的事情。
这看似天真的言论事实上是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的:在森陪审员质问勇树法官明明身为被害
者遗族的一员,为何仍不肯判处被告死刑时,勇树法官缓缓道出自己的想法:因为院方、
检方以及警方处理案件时只把它作为例行公事,进而树立起一道冷漠的隔阂二度伤害了他
们被害者遗族,让他们觉得自己被这个世界抛弃了,他们需要的,是希望人们那份愿意分
担悲伤的温暖,哪怕只是一点点,只要你愿意与我一起渡过这段悲伤期也就够了…所以勇
树法官才会对绘梨小姐说出那番话:因为我希望你可以过得幸福,希望你不要被无理的犯
罪绊住而错过了美好的人生,所以即使很痛苦你也要走出来,将姊姊永远的记在心中并坚
强的走下去!
这就是作者本案想要传达的东西:如何救赎被害者遗族。
救赎遗族绝对不是单纯把加害者判处死刑这麽简单,大多数的人会这麽想是因为遗族往往
这麽希望、旁观者宣泄自身情绪的必要以及想要找出最简单的解决方式,所以认为只要判
处死刑就可以解决问题:坏人死翘翘,被害者遗族从此可以走出悲伤并过着幸福美满的生
活。
怎麽可能会有这种事情。
这种思维其实只要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它是何等的荒谬,遗族仇视的人虽然被除去了,但之
後呢?他们要如何继续的度过剩余的人生、能否真正的走出悲伤,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否没
有问题等...一般人根本就不会去重视,而当初高呼实现正义的民众,也只是远远的站在
远方看着被害人遗族,在看到判决结果後就一哄而散了,反正我判了死刑,我支持这个判
决,我的社会义务就已经终结,至於你们被害者遗族过得好不好,老实讲已经与我无关了
,最後被害人遗族还是留在地狱深渊,并没有根本上的解决问题。
而本案的「关键」陪审员神部,同样也是在思考这个问题,实质上是流氓的他原本并没有
相当重视这场审判,只希望赶快结束收工,但当他听到勇树法官的想法後,且看到加害者
的遗族到庭聆听审判时,他开始思索说如果连被害者遗族都无法拯救的话,那我们是为什
麽而杀人?为了什麽在谈杀人的事情?被告因为作者在本案例中的刻意忽视,让他仅具有
「强奸杀人」之负面性质,他的人生历程以及内心世界几乎可说是没有提及,所以让读者
对於看待判处死刑这件事情变得迟钝了,认为反正他只是个废物,让他去死一死也没有什
麽不可以,而这反而凸显出了本案例要强调的重点:解救被害者遗族这个课题,更额外点
出其他课题:如果随便判处被告死刑,那他的母亲也会成为遗族,那要怎麽解决这个问题
?
所以说在判处死刑前,不仅应先考虑到帮助被害人遗族这件事情以外,还需考虑如何解决
加害者亲属因死刑而成为遗族时所产生社会问题,更要深思剥夺他人生命是何等沈重的事
情。
透过被害者的死,我们理解到原来生命是如此脆弱的东西,稍微一被侵害就消失殆尽了,
因此能够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宛如是奇蹟般的美丽事情,所以「活着」这件事情是何等
珍贵的事情,勇树法官透过对於生命的论述,除了希望被害者遗族好好活下去以外,更凸
显剥夺生命这件事情的沈重性,正因为生命这样的美好,即使那个人是个混帐,我们还是
要相当谨慎的讨论死刑这件事情。藉由勇树法官论述而不断去思考的神部陪审员,面对森
陪审员威胁如不判处死刑,将以审判不公批评这个判决时,他道出自己反覆深思後所得出
的结论:人命并不是如同玩具般的可以任意抛弃,即使是审判,但是杀了一个人还是会觉
得有点心痛的,不是吗?虽然在喊杀时大家都喊得很爽,但不要忘记了即使是利用法律的
力量,判处死刑在本质上还是「杀人」,只不过做出这个决定的人们会因法律的规定而不
入罪,所以我们真的可以这麽轻松的谈杀人这件事情吗?不断喊着「杀人者死」的民众,
在站上审判台时还可以这麽容易的把「死」挂在嘴边吗?只凭一股脑热血所做出的决定,
在经历十年、二十年後真的都不会感到後悔吗?
要如何制裁罪犯?要如何解救被害人?作者认为这才是设立陪审员制度真正的目的,结论
为何并不重要,就算要颠覆所谓的「实务传统」而判处死刑也无所谓,但重要的是,当我
们参与审判、负有制裁他人的义务时,就必须不断不断的去思考这个问题,这样在自己往
後的人生才能不愧於当初所作的决定。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一件有趣的事情,勇树法官在对绘梨小姐道出自己对他的期望时,其实
也非绝对正确的道路,这点可以由绘梨小姐对勇树法官说「我不像你期待的那麽坚强,我
只是很痛恨那个人(指被告),而且想要杀死他,就只是这样而已!」看出,或许勇树法
官在不断思考後想出了这种对被害人遗族最好的方法,但是人家不一定要领情,也不一定
能够接受,还更有可能因为这样更加痛苦,易言之,勇树法官所认知的温暖,可能也只是
她一厢情愿的想法。
但毕竟勇树法官是主角,而且故事的最後还是应该保留一点温暖及希望,而不是让这份期
许也白白的落空了,所以最後被告虽然没有被判处死刑,可是绘梨小姐总算可以理解勇树
法官的想法了,因此当勇树法官私下再见她时,绘梨小姐已经走出仇恨,并吹奏她姊姊生
前最喜欢的曲子,追念亡者之曲「Left Alone」,听到这股美妙笛声的勇树法官哭了,为
什麽呢?就诚如前述,这种作法虽然是勇树法官所找出的最好方法,但还是有可能不如人
愿,因此她在审判告一段落後到了按发现场去吊祭被害者,并说「对不起,但是判决没办
法让任何人获得幸福…」,但是原本活在痛苦及仇恨当中的绘梨小姐最後可以听进她的劝
告,并连同姊姊的份努力的活下去,更完成了姊姊生前梦想并演奏出扣人心弦的追忆之曲
,连带的慰抚原本一直迷惘不安、勇树法官的内心,让她浮起勇气可以继续走下去。所以
我想绘梨小姐吹奏的清澈笛声,或许就是作者期许被害者遗族可以这样活下去的「希望之
曲」吧!
★ CASE 3:决断的勇气
第三个案例是唯一跨越两本单行本,而且讨论的议题也回异上开两案例,它是再讲「冤狱
」,我想大家对这个词应该不太陌生,因为最近吵得沸沸扬扬「江国庆案」就是一起冤狱
,冤狱不仅不当的对无辜人民施以刑罚,造成他们身体或生命的损失,更是对国家公权力
造成严重的打击。因此为了避免冤狱的发生,发展出若干制度出来,而无罪推定也是其中
的一环。
无罪推定原则前面已有介绍,在此不再赘述,它课予国家较重的举证责任来避免冤狱的发
生,然而在日本司法实务的运作下似乎架空了该原则。
日本检察官的定罪率是99.9%,这麽惊人的数字国内有些法律专家认为这是日本司法进步
的证明,台湾因以此为目标,但只要仔细想想就会觉得这是很有问题的。无论办案技巧再
怎麽高明、制度设计再怎麽精巧及侦查人员在怎麽样的谨慎,要达到这种接近百分之百定
罪率的可能性仍然是微乎其微,因为并不是每个案件都是一目了然的,难免会有让人感到
怀疑、质疑的地方,我不认为每次遇到这种情形就可理所当然的下有罪判决。那麽,定罪
率99.9%是如何作到的?
那我想就不得不谈第三集一开始所告诉读者们令人震惊的事实—「司法寒冬」事件:在
1960後半到1970这个激情的年代,有很多年轻法官对於当时起诉学生运动、劳动运动的案
件均依照宪法或是教育基本法的规定做出无罪判决,但这自然引起部份老法官、政治家及
法律学者的不满,认为这些判决是不公的,还认为做出这些判决的法官都是参与青年法律
家协会的,最高法院事务总局为了应付这些压力,所以不但逼迫这些不听话的法官退出协
会,更以差别人事案把他们调离现职,还限制法官们的交友以及政治活动。此举严重破坏
了司法的独立性,并使法官们只能躲在宿舍不敢出去,导致他们逐渐与社会脱节而做出不
符社会观感的判决,往往遭来法官不食人间烟火的批评…更重要的是此事件虽然发生在
1970年代,但还是兑现在的日本司法圈造成莫大影响,它使法官们变得保守,不敢随意违
背上级意思或是实务惯例而做出判决。
而定罪率99.9%就是所谓的实务惯例。
本作品并没有详细说明为何会形成此种惯例,就只说这是惯例,所以当法官做出无罪判决
时,自然会引起最高法院的不满,或许会有人质疑说法官不是依法独立审判吗?干嘛要在
意会不会引起上级的不满?因为这会影响升迁,并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可以像作品中的勇树
法官这麽率性,为了贯彻自己的理念说得审判长,让合议庭做出无罪判决最後落得被贬到
乡下法院去的下场,大多数的法官相当在意升迁这件事情,更不用说如果最高法院用「人
事不宜」这种不光荣的理由把你调走时,对於法官的伤害会有多大,自然的一般法官都会
按照上级的意思做事,所以即使有所谓的无罪推定原则存在,以及避免污染法官心证的「
起诉状一本主义」及加强检方论证以保障被告权益的「诉因制度」,在定罪率99.9%的实
务惯例下统统都变得空洞化,只要检方起诉被告就可说是无药可救,只是判轻或判重的问
题罢了。
这无疑是对自诩自己为已开发国家的日本是一大讽刺,我们很难想像一个现代法制国家竟
然会被这种古老陈腐的传统所拘束,更不用说这些通过司法特考、站在法界顶端的法官们
也自甘放弃思考、追求真实,只像作品中的光浦法官一样在意会不会让检方没面子及影响
日後的升迁,当大多数的法官抱持着这种想法时,根本就不可能透过审判来实现「正义」
。
但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可以改变这样的现状。
法官之所以不敢独立判断,是因为古老的司法实务传统在压迫着他们,那麽如果今天让不
是属於这圈子的一般人民来参与审判,情形就不一样了,陪审员并不用在意升迁或是顾忌
检方面子等问题,他们要作的就只是依自己的经验来做出判断,也因为陪审员和法官一起
参与审判,且人数也多於专业法官,此时这些「外行人」就会成为法官正义的後盾,法官
不用太过顾忌最高法院及检方的脸色,因为比他们更上位的阶层—社会大众在监督他们,
假使仍然做出与现实脱节的判断,那麽就不仅是人事不宜调离现职的问题而已了,因为这
种法官在台湾会被称为「恐龙法官」而被骂到臭头,在日本这个集体意识这麽强烈的国家
,想必会受到更猛烈的批评吧!因此他们反倒可以毫无顾忌依照自己专业判断做出独立的
决定、并实现心中的正义来作为所有陪审员的楷模,当然会破坏以往院方跟检方相互配合
的机制而容易做出无罪判决。
换句话说,陪审员制度让日本司法进入了新的时代。
但诚如前述,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这麽一目了然,更不用说如果是连专业且有经验法官
都难以判断的情形,一般人更难以判断事实的真伪,可是即使在如此艰困的情况下合议庭
最後还是要做出决定,那该如何是好?可能有些人会说:遵照「无罪推定原则」去走不就
得了?但所谓的无罪推定原则只是一种理论,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时必须要按此原则
进行,可是在实际运作的时其实是不可能百分之百作到,没有实务经验、对审判感到陌生
以及相关法律也不熟悉的一般民众就更不可能遵照这个理论去进行审判,自然也就无从期
待陪审员按此原则进行即可。
我们不用把审判想的太过复杂,其实只要去正视自己心中所潜藏的那份「对制裁他人」的
恐惧感就可以找到解答。在第一、二个案例中,作者要我们考量的是判定有罪後所生得相
关问题,也就是刑罚本身的意义,这个案例中则是回到了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制裁他人与
否这件事情,到底要不要制裁他?原本很单纯的问题在案情黯晦不明的情况下就变得相当
困难,如果判断错误可能就是把一颗不定时炸弹丢回社会,或是让无辜者承受牢狱之灾,
怎麽可能不让人感到恐惧呢?不仅制裁他人会感到恐惧,也有可能在审判时因历经犯罪整
体过程而生,而当人们面对这份恐惧时可能会藉由将被告定罪来逃避它,就像作品中的光
浦法官以及陪审员和田小姐一样,也有可能像「关键」陪审员小仓先生一样去正视这份恐
惧,查明所有的可能性来做出判断。
作者到底希望我们怎麽作?我想这点可以从勇树法官对小仓先生所讲的话中看出端倪:「
不管是多麽微小的事情,只要觉得在意就请你拿出勇气发问吧。」、「每一位陪审员的想
法与话语,都牵连着被告的命运」,这是勇树法官在本案例中唯一所讲的关键话语,比起
前面两个案例勇树法官在这个案例的活耀度降低许多,理由在於作者想要透过勇树法官告
诉大家的,正是「决断的勇气」这件事情,虽然制裁他人这件事情让人感到相当的害怕、
恐惧,但是我们不可以逃避,否则自己的正义及良心将会被恐惧所遮蔽,导致最後可能害
了一位无辜的人,相反的我们应该鼓起勇气查明所有的可能性来发现真相,最後做出决定
才能真正驱除这份恐惧感,所以尽管勇树法官仅讲了这句话,但对於剧情走向的影响可说
是相当的大,她让小仓先生努力想查明真相,更因小仓先生道出自己畏惧制裁他人的心中
话,解放了受司法实务传统拘束的光浦法官,让他得以屏除这些枷锁做出合於自己良心的
判断,更间接解放了因为看到犯罪实害结果而饱受恐惧的和田小姐,因为光浦法官告诉她
就算是法官看到这些也会感到害怕,但不能因为如此就遮蔽自己的双眼来下结论。
很有趣的是,当我们正视这份恐惧时,似乎也就不知不觉的实现「无罪推定原则」,搞到
最後还是回到该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可是我们要了解比起抽象的理论,还不如循循渐进、
让案例以及故事的角色来告诉你这麽作的理由来的实际有说服力多。
不过就算陪审员及法官们很努力的挖掘真相,判处被告无罪,被告是不是就可以回到原来
的人生呢?作者告诉我们:不能!故事中的被告犬养先生虽然获判无罪,但由於新闻媒体
不断报导所生的负面印象,加上检警双方的吃案让真相石沉大海,「犯罪者」的标签仍然
是抹灭不掉,害得犬养先生失去原先的工作及生活,这样看起来合议庭的努力是白费了,
无罪判决根本就是一个没有用的东西—千万不要这麽想,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犹未
晚矣!」尽管最後的结果不尽人意,但至少可以止血,不要再让国家公权力继续伤害无辜
的被告,让他至少得以赶快挽回失去的一切,我想这也是作者之所以花这麽长的篇幅来传
达这些概念的原因吧!
★ CASE 4:判处死刑的意义—重新省思罪与罚
在前面的案例中,我们得知判决原来代表着一个希望,制裁他人时还必须考量被害者遗族
的心情,以及制裁的勇气,而最後这个案例要带给我们什麽新概念?它反其道而行,希望
我们可以综合前面所得到的、所探讨的概念,来去碰触到禁忌的话题:「死刑」,所以在
这个案例中,我们将跟剧中的每位陪审员一起讨论该不该判处死刑,那麽自然就不得不好
好看看本件案例的全貌了。
被告胜俣史郎闯进被害人家中,他与这一家人并不相识也无任何的恩怨关系,但却用刀子
残忍的将大塚一家三口统统杀光,杀完後还从容吃完大塚一家的晚餐,最後还打电话叫记
者以及警方来抓他,当警方进入屋内时,除了看到大塚一家凄惨的死状以外,还看到了凶
手胜俣史郎竟然还边笑边打电动…我想单单只是用文字描述就可以体验到这起凶案的残忍
程度,更不用说漫画家かわすみひろし老师用精湛且生动的画工,将这起凶杀案表现的栩
栩如生,所以各位必须要了解,我在看这起随机杀人案的经过时,是感到相当相当的不舒
服以及不愉快,因为它将被告之「恶」表现的一览无遗,以致我实在是无法承受这样的人
性黑暗面,这股感觉是唯有拥有神视野的读者群们才可体验到,剧中的陪审员是没有办法
这样深刻体认到的,因此在体验案发经过的当下,真的有股想要将这位被告凌虐致死的冲
动。
如果只有这样,那我想要判处这位被告死刑是在简单不过的事了,可是作者他强迫我们去
看被告的成长环境:不但长期饱受继父的虐待而被送进了儿童养护设施,也从来受到亲生
父母亲的关联,只能够一个人寂寞的度过。而剧中也让拥有神之观点的读者们,看到被告
的内心世界:因为自己不被任何人所爱、不被任何人尊敬,所以没有任何奋斗的目标,换
句话说被告早就丧失希望了,所以就算是生与死,对他都无所谓了,那麽面对这位丧失希
望的被告而言,这场审判就算判他死刑对他也是没有任何的意义。
不要以为对被告的描述到这里就结束了搂!接下来出现的事实更是让人吃惊。出来帮被告
作证的证人姬路久美,证述了被告的温柔:他不但安慰刚进儿童养护设施的姬路小姐,在
她感到寂寞时还会偷偷带她出去散散心,所以姬路小姐说:「我被他的体贴,救了不少次
」。
可是在检察官砂川讯问下,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事实:被告因为犯下了伤害罪而被送进了少
年观护所,而伤害的对象正是姬路小姐的亲生父亲!连这麽信赖自己女孩的亲生父亲都能
够伤害,看来被告果真是无可救药的坏胚子吧,但是神之观点告诉我们并非如此,被告之
所以会去伤害姬路小姐的父亲,是因为他曾经性侵自己的女儿,所以当姬路小姐得知爸爸
将要带她回家时感到相当害怕,并跟自己最信赖的人,也就是被告求救,因此被告才会对
她的父亲犯下伤害案,这都是为了保护姬路小姐,更有甚者,被告为避免真相曝光而伤害
到姬路小姐,在以少年犯受审时并没有说出她与父亲间的关系,而默默的承受这一切,所
以证人所言因被告的体贴而获得救赎这件事情,并非虚伪。
在此所展现被告「善」的一面,让我们知道原来被告没有想像中这麽恶质,甚至可说是位
善良的人,但为什麽长大成人後却会犯下这麽残忍的罪行?剧中的南武教授道:「人的心
…就是一片回忆大海」、「有些人的心因为充满了被深爱的回忆,而成为平稳的大海,也
有些人充满着暴力与憎恨的回忆,而成为惊涛骇浪的大海。」,看到这句话後是否回想起
来第一个案例呢?是的,被告胜俣史郎是位相当相当孤独的人,不仅从未享受过亲情,还
常常被以暴力相向,原本在儿童养护设施找到谈得来的对象,例如证人姬路小姐,可是最
後却因伤害案而被迫与他们分离,再度过着孤独的生活,他的人生没有太多的机会让他去
体认到存有希望这件事情,只有绝望伴随在他身边,为了让自己感到仍然存在於世间,为
了将自己的不幸发泄出去,所以他才找上了不相关但家庭幸福美满的大塚一家并杀害了他
们,因此被告并不是可怕的怪物,他只不过是一个孤苦无依的人罢了…
我们在了解事实以後,是否感到这个死刑判决变得不容易下了呢?这就是作者希望我们要
去思考的一件事情,如果今天我们只看到被告胜俣史郎残忍的那一面,那我们根本不会去
对判处死刑这件事情感到犹豫,这样之前作者想要传达的东西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他就是
希望我们读者可以严肃看待判处死刑这个议题,因此他才设计这样一个案例,我们才知道
原来看似恶魔的被告也有身为人的一面,之所以会认为他是绝对之恶是因为我们没有好好
去看被告本人,在这种没有张开双眼的情形下是不可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可是不要忘了,这些是身为读者的我们才可以看到的「神之视野」,故事中的陪审员看不
到的,那麽要怎麽让他们跟我们读者一样,获得同等思考模式的地位呢?我想就不得不提
被告胜俣与姬路小姐间的情感交流了—当胜俣知道了姬路小姐为了他而去照顾被害人遗族
时,大声嚷嚷说这关她什麽事时,姬路小姐回了这句话:「当你因为我…而被送进少年观
护所的那天起,我就决定…我的生命是属於你的了…」,这番毫无遮掩、真情流露的告白
不仅让被告胜俣了解到原来自己是被一个人这麽样的重视着、关心着,他并不是孤独的,
在他看似绝望的道路
因为这段告白而点燃了「希望」,他才终於认识到自己犯下是何等的滔天大罪,更让读者
们感动到差点落泪,这都归功於かわすみひろし老师描写姬路与胜俣间过去及现在的交流
相当细腻的缘故…而陪审员此时才总算可以体认到被告原有的人性及温柔,虽然跟远不及
我们读者对於被告人生的体认,但我想已足以让他们去思考、争论对被告判处死刑这个问
题。
◎罪、罚与人们的苦恼
行笔至此,我们总算可以讨论本案例的核心,判处死刑这件事了。这一次勇树法官将又带
我们什麽启示呢?很有趣的她这次完全没有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身为本作品的主人公,
在这麽重要且具争议性的案例中,为什麽她不再像以往那样站起来发生呢?除了避免先前
观念的重复外,我想最重要的在於「死刑」这议题本身。
这个案例要是按照先前日本实务判例的永山基准(昭和56(あ)1505),一定会被判处死刑
,但诚如我在第三个案例中讲的,当一般人也参与审判时将会吹起改革之风,是不是必然
的判处死刑就说不准了,尤其是作者又特定的描绘被告人生这块,更让审判的结果变得混
沌,因为不管对法律熟不熟悉,社会大众总是关心着死刑议题甚至提出自己的看法,所以
难免会因废不废死而有观念上的冲突。
而如果这样的冲突搬到审判上来呢?
当大家都站在审判台上,它就不再是吵完就算的议题,而是会影响一个人生死的议题,甚
至自己这个决定将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时,为了避免自己日後梁心不安,後悔自己所
做出的决定,所以大家应该都会全力以赴去坚持自己的立场吧!这就是作者希望看到的事
情。
有些人说这部作品根本就是为了废死而打身量造的,这样讲也不完全是错,因为作者确实
是顷向「废死」的,从本案例的关键陪审员藤井这位法律系学生,深受他的教授南武先生
的影响而站在废死的一方,以及南武教授在课堂上向学生介绍刑罚的残酷,都可以隐约看
出作者对於死刑的意见,所以要说这部作品跟废死八竿子打不着关系我想是说不过去的。
可是先不要急着带着有色眼镜来看这部作品,让我们先听听南武教授对於刑罚的阐述及陪
审员制度的意见吧:
「社会制造出一个粗糙的人类模子,并且把一个人塞进去。然後把跑出来模子外的东西当
成邪恶,豪不犹豫地舍弃掉,如果这就是刑法与刑罚真正的姿态,那为什麽世界上会存在
着这麽无情的东西呢?」
「即使很痛苦,也要去思考这一点。这不就是被选为陪审员的你(藤井)的使命吗?」
「我并不是要你『找出正确答案』。你的烦恼之中,充满了与刑罚相关的人类历史。」
作者固然顷向废死,但他并没有说这就是所谓的正确答案,相反的他希望大家在经过多方
面的考量(教化可能性、被害者遗族的救赎等…)後最後针对死刑的议题去思考罪与罚的
意义,苦恼许久後在决定如何制裁这位被告,而不管最後的结果是怎麽样,他都能欣然接
受—即使是判处死刑。
这就是作品让我欣赏的地方。
人权或司改团体在讲废死时,大多朝法律层面去谈,像「违背世界潮流」、「违背两公约
」、「侵害人权」、「死刑具不可回复性」等…,似乎只有读法律的人才可以去讨论死刑
的问题,一般人民的意见如何对他们来讲并不重要。
我想这是法律人的傲慢、自以为是的看法:因为 我们读了法律就比较知道人权保障,知
道什麽叫做正义,所以你们一般民众要听我们的话,我们说的才是对的,老实讲这根本就
是放狗屁,要知道死刑并不只有法律 层面的问题而已,凭什麽法律人说了算?相较之下
,作者透过勇树法官之口说:「连我们法官在一生中都不一定做出死刑判决,所以并非身
为法官就等於了解死刑。」肯认一般人民与法官一同讨论死刑议题的可能性,不再是拒人
於千里之外,因此这番平易近人的态度自然才有形成社会共识的可能性。
为何每次一谈废死大家总是炮声隆隆?不是台湾 人民嗜杀或是想法落後,而是人权或是
司改团体根本上排除了与人民一同讨论的机会,并强迫大家要接受自己比较「优位」的想
法,请问这样谁能够接受呢?这股 「世界的潮流」无法在台湾社会中顺利进展,虽然有
些必须归责於不讲理的民众,但我想法律人的自视甚高才是最主要原因,要他们负最大责
任并不过份。
作者不再让勇树法官发声的理由正是为了避免让读者产生「唯有法律人才能讨论死刑」的
刻板印象,因为这同於宣告排除陪审员制度本身,为了让陪审员制度可以发挥出打破司法
实务枷锁,达到法官与一般民众集思广益的效果,身为法官的勇树只有沉默一途。
既然作者希望大家一同讨论死刑议题,为了回应作者对於我们读者的期待,我将以「第七
个陪审员」的身份参与该案的审判。
◎ 生或死?最後的决断
我先整理故事中陪审员及法官们的意见:
■ 赞成死刑派
「一想到社会没有死刑,就会觉得不安呢」
「而且…杀了人的罪犯没有被判死刑…这样被害人实在太可怜了…」
「到底要怎麽样在这个有很多杀人犯的社会中里废除死刑呢?」
「如果没有死刑这种可怕的刑罚,这世界就会变得到处都是坏人。」
「没有人能保证被告在监狱里…会改过自新吧?」
「与其让被告活着,不如判处他死刑,这样对社会造成的风险也比较少吧?」
作者并没有特别着墨赞成死刑意见为何,我想并不是因为作者顷向废死的因素,而是这些
概念代表的一方正是社会大众,社会大众对於死刑的意见大家应该都很清楚了。
■不赞成死刑派
宗教面切入
「亲栾圣人的教诲中,提到这麽一件事…如果人类是一种能随心所欲过活的生物,那只要
有人说『要前往极乐世界,必须要杀死一千人』都应该做得出来,但实际上…人类如果没
有足够的理由,那连要杀死一个人都做不到。这并不是因为自己心地善良,才不去杀人。
」
「另外圣人还这麽说过,即使认为不能杀人,但只要备齐条件,人要杀死一百人,甚至是
一千人都有可能。也就是说亲栾圣人在告诉我们,『人类并不像我们所想像活的这麽自由
』。」
上开这些话的意思,意谓着今天我们不会犯下重罪,不是因为我们是好人,而是我们受到
种种社会因子的控制使得自己无法随心所欲,相反的只要当人符合了一定要件,认为社会
拘束力对自己已经不再重要,不管人数是多少都可以痛下杀手—即便他知道杀人这件事是
错误的。易言之,被告会犯罪不是因为他是坏人,而是因为他已经丧失了所有希望,连自
己的生死都不放在眼里时,那麽就很难期待他不会犯下滔天大罪了,所以要是今天换成是
我们身处被告的立场时,也可能会犯下如此罪行,因此「既然是为了佛道而活的人,即使
是无力的人,也该站在犯罪者的悲伤旁边。」
从生死面切入
「人要死的时候是很简单,而且是没有任何意义又平等的事情。所以当杀死3人的被告被
判处死刑的瞬间,被告的内心一定会觉得很空虚。」
「其实死刑对被告来说并不重要,而是对周围的人来说比较重要吧?」
我想一定会有人对被告内心感到空虚这点觉得疑惑,被告怎麽想对我们很重要吗?其实这
是在反驳「认为用死刑就可以让被告反省」的论点,也就是《与绝望奋斗》的作者,本村
洋先生的想法:
「木村之後终於理解到死刑的意义、目的为何:让凶恶毫无悔悟之心的犯罪者能理解到自
己的罪之重,打从心里反省,并且在之後的余生来赎罪,这样就算你之前是如何无可救药
的人,在死前也可成为一位堂堂正正的人并於死後回归到天堂,这点他相信唯有死刑才可
能作到」
本书作者认为并不是这样,被判处死刑後感受到的就只是「绝对的空虚」,根本不会有任
何让他兴起反省之情的动机,所以要以死刑让被告反省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罢了,其实这
些都只是好听话,判处死刑并不是为了被告,而是为了社会大众。
从法律面切入
身为法律系学生的关键陪审员藤井,当然系以法律层面切入,不过这部份是我最不满意的
论点,先姑且跟大家介绍他的论点:
死刑是残忍的刑罚所以是违宪的,更指出先前最高法院的判例(昭和22(れ)119)中之所
以认为死刑不同於残忍刑罚,是因死刑是存在於多数文明国家的刑罚,并承认其存在,所
以当世界吹起废死风潮,正意谓着死刑已经不是存在於多数文明国家的刑罚了,因此死刑
就会成为残忍刑罚而当然违宪。
如果只听作者这样讲好像会觉得有理,可是其实只要去看一下这个判例就会发现这样讲问
题很大,因为作者所讲的其实只是判例内文的一小部份,它论述死刑不违宪的基础在於「
公益优先理论」,最高法院认为死刑的存续是为了保护社会大众,一种特殊断绝社会「恶
」之来源的冷酷刑罚,易言之判处死刑确实不是为了被告或是被害者遗族,而是为了社会
。因此只拿其中一小段就要认定这个判例已经不合时宜我认为是有问题的,更不用说最高
法院作为立论基础的「公益优先理论」到现今仍是有一定说服力。
从效果面切入
这点也是藤井提的,而我认为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他指出现今资料显示,并没有国家因为废除死刑或停止执行死刑而使得重度犯罪大增,相
反的美国几个废除死刑的州,重度犯罪的案件数比较低。
乘上所述,死刑的存续是不是具有社会防御机能就变得不确定了,所以最高法院昭和22(
れ)119判例所持「死刑是一种特殊断绝社会「恶」之来源的冷酷刑罚」之观点可能就会有
问题,如果死刑不具有社会防御机能的话,代表着就算没有死刑还是可以保护大家,那是
否还会有判例所述「公益优先」的问题呢?
■ 制裁的最後三因素
最後要讲的,就是山崎主审法官提醒我们的三个因素:
1、目前世界上已经三分之二的国家没影死刑制度,保留死刑制度的日本可能会被认为是
野蛮的国家。
2、被害者遗族的心情。
3、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是否出现了悔意?
考量完上开因素後,再综合该起犯罪的残忍性、对社会法秩序的震撼性及被告个人的生平
等因素,最後做出决断!
◎ 第七陪审员—我的意见
在开始讲自己的意见前,我必须要解释说这麽做的理由为何?很多人一定会有疑惑,这只
不过是部编撰出来的案例罢了,为什麽要探讨的这麽深,甚至作到如此地步?除了是作者
的期望以外,本人在看本部作品时深深感受到讨论死刑议题的重要性,这个案例其实是个
很好的练习,让我们有机会以各方面的角度去思考要如何制裁,也想藉此抛砖引玉的方式
将这部优秀的作品推荐给大家。
首先就死刑等同於野蛮的刑罚这点,其实是刻意忽略了「刑罚」本质这点,简单来讲就算
没有死刑,刑罚仍然是野蛮的。在我国对於人身自由是采所谓「宪法保留」(宪法第八条
)—以宪法特别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要件,这是其他基本权所没有的,而历次的大法官解
释中也有多次讨论到人身自由,可见人身自由是相当重要的东西,限制或是剥夺他人的自
由其实也是件相当相当残忍的事情,但即使是这麽重要的东西,现行刑法规范还是存有自
由刑,甚至是长期自由或是终生自由刑,可见为了维护法秩序也就是公益,人身自由在某
些情况下还是必须退让。
既然人生自由都必须退让,那麽为了维护公益而必须使个人的生命退让自然也不是什麽奇
怪的事情,当然我们要了解生命是比人身自由更上位的权利,因为它是标示人之所以为权
利主体的核心,没有了它所有的基本权保障只是空谈,所以即使要退让也应该要有更高的
标准,因此在极度特殊的情形下,为了维护整体法秩序及公众利益时才能逼迫「生命」退
让,易言之在讨论生命必须退让这件事情时,应该要「特别谨慎」去谈,我们必须得用最
严肃的态度去看待剥夺生命这件事情。
综上所论,「没有死刑,刑罚就不野蛮」这种论述,我想在逻辑上可能是说不通的。
第二,在这个案中是否对被告判处死刑会对被害者遗族较为不利?既然姬路小姐都了解被
告可能被判死刑的情况下而去照顾被害者遗族,这代表着就算判处被告死刑,她还是会继
续照顾下去,因此对被告判处死刑与否并不会当然影响被害者遗族。
所以要考量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刑罚的本质为何。
刑罚是残忍的,而古代更以凌虐人犯的方式处死刑:像车裂、腰斩,以及本书所介绍的车
轮刑等…那为什麽会有这麽残忍的制度存在,又为何要用这种可怕的方式来执行死刑呢?
因为每当犯罪发生时,尤其是重大犯罪都会撼动整个社会,大家会害怕说「下一个受害者
会不会就是我?」,因此除了告诫大众不可这麽作以外,更为了抚平恐惧所以才产生了刑
罚出来,它意谓着犯罪所造成的破坏将由国家负责回复,这也就是刑罚最大的功能—应报
功能。假设没有刑罚,那麽私刑将会盛行,国家秩序也难以维持最後还可能造成国家的崩
坏,而之所以要用可怕的方式来执行死刑其实也是为了完全平抚人们的恐惧,尽管这样做
似乎太大的效果。
可是根据历史上的前车之监,用法过严也是无法维持国家的存续,因此耶林才会说刑罚是
两面刃,必须要适当的使用,况且重刑对於遏阻犯罪的发生这两者其实并没有一定的因果
关系,所以近代慢慢减少使用严刑峻法,更把教化理论带进了原只有应报理论的刑罚中,
让犯罪者尽可能的回归社会来使社会安定化,不过即使如此,刑罚「应报」的作用并没有
消失,这点从犯罪者即使事後真心忏悔永不再犯,法院还是会请他吃牢饭可得而知。
被告胜俣固然在审判上看到他的悔意,但是他杀了素昧平生的一家人也是事实,让社会大
众深受恐惧,对法秩序产生了极大的不信任感,因此还是得考虑处以终身自由刑甚至生命
刑。
但诚如前述,个人强调一定要很谨慎讨论死刑这议题,因此最後我们还必须顾虑到被告有
无「重返社会的可能性?」。就算是无期徒刑,被告仍有获得假释,重返社会的可能,但
死刑就不一样了,它意谓着绝对、永久的与世隔离,而如果要作到这样,那当然就必须考
量被告有没有重返社会的可能,易言之放被告回归社会这个决定会不会对大众造成损害?
有没有再犯的可能?假设可能性非常非常的高,而且之後改过自新的可能性相当低时,那
我想处於死刑可能是比较恰当的。
本件案例中,在审判的最後似乎看到了被告的悔悟之心,人生原本完全丧失光采的他因与
证人姬路小姐接触再度找回了「希望」,原本他会犯罪就是源自於对於社会的绝望,既然
绝望已被消除那麽再犯的可能性就相当相当的低,那麽对他判处无期徒刑,让他用一生来
为自己的愚行来赎罪我想会比单纯判处他死刑来的有意义。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证人姬路小姐的出现,我想也只能判处被告胜俣死刑,我们不能放一
个对自己绝望、对社会绝望完全不受社会规范拘束的人出去,这样对於社会大众实在是太
过危险,虽然他确实是社会上的弱者,但还是得痛下决心做出这个苦闷的决定,毕竟就算
国家做的不够好让你没办法在幸福的环境中成长,导致你的人格扭曲而犯下如此重大罪行
,这也不表示你这位弱者可以任意的去伤害人,你还是有选择的可能性,要不是如此我想
就用不到法律来处罚,既然背离了法律对你的期待,自然就应该负比较大的责任,那麽对
「弱者」处以极刑并非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顺带谈一下关於死刑的替代刑「终身监禁」,终身监禁同样也是可以达到永久与世隔离的
效果,而且也不用剥夺犯人的性命,看起来似乎比较人道些,然而我的想法是认为终身监
禁比起死刑,更是个相当不人道的作法,死刑是一次给你个痛快,而终身监禁是让一个毫
无梦想、希望的人过着一天又一天无意义的生活直到死去,等於是长期折磨你到死,这样
的作法真的比较人道吗?我相当的怀疑,更不用说这样的处置会浪费相当多社会资源,让
社会大众来承担这些费用的开销不太合理,所以死刑还是比较佳的选择。
◎ 陪审团的决定
各位一定很想知道最後陪审团的决定是什麽吧?这里就容我卖个关子,请各位自己去看吧
!不过就诚如我前所述,作者固然是偏向废死,但是他希望大家一起去思考这个问题,所
以陪审团做出的决定应该不会与这份心意相违背,而作者最後想要藉由判决结果传达的东
西,就请各位细细品嚐并自行思考吧!
结语
当今社会上很多人看到重案发生、警方宣布破案抓到「犯人」时,仅会激情的要处以重刑
甚至死刑,往往欠缺其他层面的问题或者就具体个案探究刑罚的适当性,因为民众只是隔
山观火,自己并不实际负责制裁这件事情,所以自然毋需思考,先骂了再讲,反正打打嘴
炮并不会死人,当然没办法体验制裁他人必须要很谨慎且是相当沈痛的事情。
然而人民往後也有了坐在审判台上的机会—虽说不是直接参与审判。司法院打算推动「观
审制」,让人民来监督法官案件的审理并发表意见,并预计在完成修法後要在嘉义及士林
地方法院试办三年,但不同於陪审制,观审制的观审员可不比陪审员,前者的意见并不具
拘束力,而这点也饱受司改团体批评,虽然个人也认为这个制度不太理想,但至少我们终
於有机会来接触审判,当人民藉由观审制越来越亲近法律後,日後台湾要实施陪审制也不
是不可能的事情。
由於观审员并不负责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这意谓着观审员还不用直接接触到制裁他人这
件事,换句话说观审制是个让大家学习的机会,因此如果假设有一天你成了观审员,不妨
利用这部作品所告诉我们的东西来去仔细思考,或许我们可以找到跟以往不同的答案。
而这个答案就是我之所以推荐这部作品给各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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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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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2.213.91
1F:推 babylina:头推 不过其实废死和社会共识从来就没啥关连性XD 12/20 23:13
2F:→ babylina:英国法国废死的时候其实也是反对废死派占民意多数... 12/20 23:14
3F:→ babylina:至於从肉刑到自由刑..中国历史上嘴炮笔战程度不下现在:O 12/20 23:16
4F:→ babylina:反正刑罚就应报论/防卫论/教化之类的..看个人信哪个罗XD 12/20 23:16
5F:推 eastwing:其实司法权向来就有对抗多数决的特性 12/20 23:25
6F:→ lkwaoi:应该没有这种特性吧?你多虑了XD 12/20 23:28
7F:推 hmnc:好长XD 观点不见得每个都同意 不过这还是部有深度的好漫画 12/20 23:35
8F:推 eastwing:我是想到宪法审查权得以对抗代表民意多数的立法权来说. 12/20 23:38
9F:→ eastwing:另外看来这部作品对那精美的定罪率好像着墨不少?我国学者 12/20 23:39
10F:→ bloodrose23:推 不过我是不相信陪审制的 日本陪审制是有三位法官 12/20 23:39
11F:→ eastwing:有认为这是因为日本的检察官比较用功不会滥诉所致,虽然我 12/20 23:40
12F:→ eastwing:也觉得其中一定有问题. 12/20 23:40
13F:→ bloodrose23:做制衡避免文革式断案 (定罪量刑若无过半数暨至少一位 12/20 23:40
14F:→ bloodrose23:法官同意以无效论) 据说美国陪审员也都避免地域太近 12/20 23:42
15F:→ bloodrose23:以台湾的狭小环境 和白XX运动盛行的样貌来看 12/20 23:43
16F:→ bloodrose23:要搞陪审团制恐怕得附加废死 不然只是搞出更多被文革 12/20 23:44
17F:→ bloodrose23:掉的嫌疑犯及江国庆案而已 12/20 23:44
18F:→ SCLPAL:你文中case3的结局,我上课时有被拿出来探讨.我会觉得最好别 12/21 04:12
19F:→ SCLPAL:跟法律扯上关系最好.不仅劳心劳力,一不小心就毁了一辈子. 12/21 04:13
20F:→ SCLPAL:陪审制有好当然也有坏.陪审员要是没有具备一般法知识.可能 12/21 04:14
21F:→ SCLPAL:就判出问题了.同时间也很容易被某方操弄.陪审制的前提是:一 12/21 04:15
22F:→ SCLPAL:般人民的法知识跟判断能力都要有一定水准. 12/21 04:16
23F:→ SCLPAL:不过台湾环境来说,会有人(跟让人)觉得不起诉处分比不上无罪 12/21 04:18
24F:→ SCLPAL:判决...我觉得现在还不适合用陪审制 12/21 04:19
25F:→ lkwaoi:老实讲这里面的案例其实通通都有争议 12/21 08:20
26F:→ lkwaoi:就是因为如此才有讨论的价值 12/21 08:20
27F:→ lkwaoi:如果没有讨论的价值,那我何必花这麽多篇幅来写这篇文章呢 12/21 08:21
28F:推 scotttomlee:推~话说最後一篇就算知道犯人的过去,甚至知道他有悔 12/21 09:23
29F:→ scotttomlee:意,不过夺取性命的事还是得还,虽然犯人也知道自己的 12/21 09:25
30F:→ scotttomlee:过错而甘愿死刑,但除了表示遗憾之外,也没啥好说了.. 12/21 09:26
31F:推 superrobot:极力推荐本文 作者如果知道读者如此用心思考 想必感到 12/21 09:31
32F:→ superrobot:非常欣慰 12/21 09:31
33F:→ HatomiyAsuka:很感慨......现在的人逻辑跟观念实在越来越差...... 12/21 09:58
34F:→ HatomiyAsuka:从一开始就偏颇的东西只有偏颇的人才会觉得好 12/21 09:59
35F:→ venom:楼上这是在放大绝吗 所以支持本作品就直接被打成偏颇的人? 12/21 10:01
36F:推 DerTayLoo2:法律人自视甚高那段太赞了!!我要拿这篇去打人本的脸~~ 12/21 10:06
37F:→ shamanlin:实际上case2就是太过偏颇的例子,稍微想想就知道了.... 12/21 10:20
38F:→ shamanlin:废死很常用其实在逻辑上无关或根本有问题的方式来串连出 12/21 10:33
39F:→ shamanlin:不应该死刑的结果 12/21 10:33
40F:→ babylina:两边大多情况都马一样没逻辑 因为多数人都懒的慢慢看论证 12/21 13:35
41F:→ babylina:真的慢慢用分析哲学或法理学推赞成/反对的是有但声音很小 12/21 13:36
42F:推 rafe:推长文,不过死刑对抑止犯罪没有帮助那里可能有问题 12/21 13:38
43F:→ rafe:有可能是因为教育水准较高,犯罪率较低的州才会废止死刑 12/21 13:40
44F:→ rafe:另外受刑人的悔意又要如何判断呢?同样的刑罚对於不同的人有 12/21 13:44
45F:→ rafe:不同的效果,差别只是死刑者再也没有机会表示悔意就是了 12/21 13:46
46F:推 superrobot:关於废除死刑与重罪犯罪率之关联性 似可从我们台湾找出 12/21 16:11
47F:→ superrobot:端倪 解严後废止了许多以"动员戡乱"为名的法律 12/21 16:12
48F:→ superrobot:此类法律的刑度动辄死刑 但解严後犯罪率并未变高 12/21 16:13
49F:→ superrobot:所以乱世用重典 以死刑做吓阻的说法并不通 12/21 16:14
50F:推 superrobot:换个讲法 没有人会因为杀人不会被处死刑 所以就去杀人 12/21 16:28
52F:→ superrobot:这是李茂生师的说法 十分一针见血 12/21 17:11
53F:→ rafe:我的意思是废除死刑的州有较低犯罪率,而推论废除死刑能降低犯 12/22 02:02
54F:→ rafe:罪率这点是个诡论 12/22 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