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lmont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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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暴雪太霸道了吧
时间Thu Jan 13 01:45:17 2011
※ 引述《startlequiet (格星诚巴品克调)》之铭言:
: 星海2使用者条款:
: □所有权
: 您不得购买、贩卖、赠与或交易任何帐号,或是要约购买、贩
: 卖、赠与或交易任何帐号,且任何此类尝试应视为无效且不成立。
: →不管什麽理由 你不能把帐号(借/给)其他人玩 请他自己花1950元买
: 否则暴雪能告你
: →你玩腻了也不能卖帐号 只能摆着 卖出去的话暴雪也能告你
: *注: 要玩星海2 必须花1950元购买帐号并登入线上伺服器才能玩
: 就算只是要玩玩单人战役也一样
这不是霸不霸道的问题
别忘了条款底下有写道该本游戏及其内容受到美国着作权法之保障
而因为在美国着作权第106条规定:
着作权人就其着作有重制、改作、公开散布、公开表演、公开展示的权利。
其中公开散布权(right of distribution to the public)之规定:
「着作权人依本法享有:以买卖或其他转让所有权之方法或出租、出借等方法将着作之重
制物或录音物向公众公开散布之专属排他权利」。
今天游戏公司制作游戏光碟给玩家,其内容是受到着作权法之保障,玩家所获得之帐号
也仅仅只是着作权人对其着作物授权玩家合理使用,自始至终玩家都没有真正取得所有权
。而玩家所授权而建立的帐号当然也就系属於授权内容,故着作权人今天并
没有授权玩家
在非实体物上或我们所称之游戏货币,帐号,转让之权利的话。在这方面你也只能仅能受
限於於着作权而不得为之转让
或许有人眼尖会发现109条有一个散布权耗尽理论/台湾直译:第一次销售理论
就是说有体物在经过第一次贩售之後 其公开散布权应着作权人业已获得藉由着作权保障
之利益,且就经过贩售之後物之所有权归属消费者应该客观上有对世之效力,倘若着作权
在销售之後仍对於其着作物保有公开散布权,无疑是凌驾物上所有权之权力行使,且如此
一来也会导致所有人对於己物进行处分皆须要经过着作权人之授权,反而徒增着作权人之
困扰及权利矛盾冲突(所有权人却对所有物不能自由移转而需他人授权同意)。
所以在着作物贩售之後其公开散布权的权利已经不再需要於着作权人表示授权。
但是这边有一个陷阱就是第一次销售理论虽然允许玩家自由处分所买下来的着作物
像是赠与,二次贩售还有其他各种形式的移转,但是该移转以散布之物体需为有体
物为首要条件,因为依着作权法109条之规定,适用「第一次销售理论」的首要条件,
就是该物体必须为有体物,而不能系无体的着作权
因为拥有实体物品之所有权人可能并非着作权人,
「第一次销售理论」仅适用在转让实质物品所有权,而非转让着作权,
因此当着作权人转让其拥有着作权之重制物予第三人者,
该让与行为将造就之新所有权人,此时着作权人即不可再继续享有该着作物之散布权。
惟若该着作物系以租赁或其他非移转所有权之方式授与他人使用时,即无法适用该理论。
所以死心吧
除非美国最高法院改变对於着作权法对於非实体物的见解
或是修法直接改变109条适用於无体物上
否则任何一间游戏公司都可以主张你在无体物上转让帐号金币等行为侵犯授权
而控告你侵犯它们的着作权
--
职场就像轮奸,
不行就下个上
时间就像乳沟,
硬挤还是有的
机会就像阴茎,
掌握就会变大
生活就像自慰,
总要靠自己手
青春就像早泄,
开始就要结束
你可以逃,但是你永远躲不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92.42
1F:→ zseineo:看C洽长知识 01/13 01:46
2F:→ belmontc:我只知道我国科会有关着作权的proposal快要开天窗了..XD 01/13 01:49
3F:→ belmontc:原本题目订小小的结果越写越大orz... 01/13 01:50
4F:→ uprut:有趣,不过台湾什麽时候直接适用美国着作权法了XD 01/13 01:50
5F:推 wizardfizban:有时随便写写反而很好过 (看向我硕士班指导教授) 01/13 01:51
6F:→ belmontc:游戏本身是适用美国的着作权法喔 而且我国着作权法... 01/13 01:52
7F:→ belmontc:有时候只能用画虎不成反类犬形容 甚麽着作人格权 我呸.. 01/13 01:53
另外u大提到的直接适用我想你误会了
我国着作权法对於外国人着作的保护,采取二个原则,首次发行原则及互惠原则。
其中互惠原则,则是指外国与台湾签署条约、协定或依该国家的法令、惯例,台湾人民
的着作可以在这个外国人所属的国家享有着作权的情形,我国着作权法也会基於平等互
惠的原则,给予该相对国家的国民的着作法律的保护
(符合互惠原则时候,外国人着作不需要在台湾发行,一样受到保护)
另外,台湾与美国是有签署「台美着作权协定」依互惠原则很难说不保护美国的着作权
※ 编辑: belmontc 来自: 203.70.92.42 (01/13 02:02)
8F:→ uprut:着作人格权本身有其特定历史根源,从英国的copyright观点才 01/13 01:59
9F:→ uprut:会产生难以调和的困境,但我不认为这种观点就比较优...不过 01/13 02:00
10F:→ uprut:这是题外话吧XD 反倒是游戏本身直接适用美国法的说法我是第 01/13 02:02
11F:推 ISAM1:我就不相信在台湾卖帐号 可以被人家用侵害着作权的理由告上 01/13 02:02
12F:→ ISAM1:法院 01/13 02:02
13F:→ belmontc:不相信是你的事 反正大家都爱铤而走险不是吗XD 01/13 02:03
14F:推 wizardfizban:不会告你 就只是停用你帐号而已 01/13 02:03
15F:→ uprut:一次听到,是某个台美的双边协定吗? 哈哈,还是台湾真的变成 01/13 02:03
16F:推 fanrei:以SC2来讲,二手应该还是可以玩单机没问题呀 01/13 02:04
17F:→ uprut:美国的州了XD 01/13 02:04
18F:→ fanrei:严格来讲BZ只是「不提供」你帐号服务而已 01/13 02:04
19F:→ belmontc:2手玩单机是因为那是你买断的权利 但是帐号自始非你所有 01/13 02:05
20F:推 ISAM1:这个用常识想就知道不可能,台湾的法院不可能这样判你侵害着 01/13 02:06
21F:→ ISAM1:作权 01/13 02:06
22F:→ belmontc:台湾就很多方面确实是美国一州没啥两样 你可以看看商标法 01/13 02:06
23F:→ belmontc:台湾的法院不可能判你侵权?是人家不提告而已...你想太多 01/13 02:07
24F:→ belmontc:我直接ban掉你大不了你来告我你肯定败诉你还要帮我缴出庭 01/13 02:08
25F:推 ISAM1:想太多的是你吧 最好是卖个帐号这麽简单就告得起来 01/13 02:08
26F:→ belmontc:费用 这麽爽的事情我干嘛要主动去告人侵害着作权.. 01/13 02:08
27F:→ uprut:台美着作权协定谈的是着作权的取得问题,因为在1980年代台湾 01/13 02:09
28F:→ ISAM1:还铤而走险哩 真是笑死了 又不是卖白粉 01/13 02:09
29F:推 justeat:我都没注意到消耗尽理论只能用在有体物(遮脸 01/13 02:09
30F:→ end81235:呃…刑事和民事是不同的,就像犯罪和犯法是不同的 01/13 02:10
31F:→ justeat:不过你都说是陷阱了, 你应该也可以想像到很多人感到不满吧 01/13 02:10
32F:→ uprut:的着作权还在讨论外国人要不要以注册来取得着作权,但是後来 01/13 02:10
33F:→ uprut:即使取消了注册这一条件,外国人着作权的权利内容仍然是依台 01/13 02:11
34F:→ belmontc:我只能说I大应该不是学法的...你好像把犯罪跟犯法混同了 01/13 02:12
35F:→ uprut:湾的法律喔,只要游戏在台湾卖,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是由台湾法 01/13 02:12
36F:→ uprut:律在界定喔,所以我好奇的是美国法、最高法院见解与我们何干 01/13 02:13
37F:→ uprut:orz 一点小问题想问问.. 01/13 02:13
38F:→ belmontc:关於u大的问题还要再花很多时间解释国际私法..我懒得打字 01/13 02:19
39F:→ belmontc:不过总归一句话 我国目前对着作权的见解确实都来自老米.. 01/13 02:26
40F:→ belmontc:要说跟他们的最高法院见解无关系恐怕你要先请台湾学者先 01/13 02:27
41F:→ belmontc:自行搞出一套见解出来 01/13 02:28
42F:→ uprut:我所研究的恰好是台湾在着作权法上比较有自己的看法的一个时 01/13 02:52
43F:→ uprut:期,所以对目前的发展其实没那麽熟,不过对於原PO您所说的情 01/13 02:53
44F:→ uprut:况还是满讶异的,虽然台湾IPR方面受美国影响很大,但是应该 01/13 02:54
45F:→ uprut:不至於连属地主义都丢掉了。况且,有许多参与修法的法律学者 01/13 02:55
46F:→ uprut:可能都要哭哭了,因为至少他们曾经把台湾定位为发展中国家, 01/13 02:57
47F:→ uprut:曾经想要对严苛的美国法做出抵抗的呀 01/13 02:59
48F:→ uprut:台湾法院真的会对BZ的软体适用美国法吗XD 我见识不足不知道 01/13 03:03
49F:→ uprut:有没有这样的判决 01/13 03:03
50F:推 Kendai:台湾着作权法也是学半套,老米这种可是很吃判例的,就不要碰 01/13 03:44
51F:→ Kendai:到小虾米挑大鲸鱼,新秀法官想出头的那种.况且对於网路时代 01/13 03:45
52F:→ Kendai:即使是老米的着作权法也很多不及之处,他们条文多半用来服务 01/13 03:45
53F:→ Kendai:大公司的专利,着作所有权人跟物权他们自己也弄得五五六六.. 01/13 03:46
54F:推 LUDWIN:推 01/13 11:00
55F:推 biglafu:对不起我程度差看不懂Orz 01/13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