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kban (马克白)
看板C_BOO
标题Re: [欠嘘] 理世会被警察临检吗?
时间Wed Oct 19 21:11:34 2016
※ 引述《AceChen21 (カンカフェーザアィ)》之铭言:
: 一个看起来很有修养的双马尾女高中生(枪藏起来) 跟 一个秃头中年人
: 警察怎麽看都不会找前者吧 (除非是本子 理世ㄉ屁股嘿嘿...)
: 偶觉得 依刑诉规定拒绝临检而看起来可疑者 本来就是可以逮捕上铐的
: OTT长那样还想逃跑(而且精神状态不正常?)
: 我是警察也一定觉得有鬼 抓起来合情合理
刑事诉讼法没说可以上铐逮捕吧
顶多132条说可以用抗拒搜索者,可以用强制力搜索
他应该是被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7条二项
显然无法查证身分时,警察得将该人民带往勤务处所查证,且不得逾越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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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oz5566: 这麽多法律系10/19 21:13
2F:推 cpblgu: 也要先符合警察职权行使法 第六条这个前键吧10/19 21:17
第六条很容易满足
一、合理怀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怀疑这要件太主观惹,只要警察心里觉得
事後再想理由
3F:推 cpblgu: 那可以依大法官释宪535条 拒绝ㄅ10/19 21:32
可以拒绝啊,只是拒绝应该会被依
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七条带去警察局三小时
要告警察或提起国赔都是事後惹
※ 编辑: markban (101.12.64.197), 10/19/2016 21: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