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dlesschaos (米糕)
看板C_ArtBoard
标题Re: [申诉] 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不当删文
时间Sat Aug 18 20:33:49 2018
小组长以及 applemonster 板友钧鉴:
本次的申诉案
为板友 applemonster (以下简称 a君)不满本人删除其文章而提起
然而 a君的申诉内容及理由本人认为并不合理
以下针对申诉内容解释不合理之处:
※ 引述《applemonster (乡民编号9527)》之铭言:
: 申诉人:applemonster
: 申诉对象:endlesschaos
: 申诉原因:
: 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不当删文
: 举证如下:
: 第一:
: 敝人applemonster,8/9於TypeMoon板发文。
: 由於想发文的类别在板规里面无详细规定,
: 故翻阅留存於板上类似性质之旧文 (注一),以类似的格式作为基础来发文。
: 过两天回去翻阅发现文章已被板主删除,
: 是故於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规公告文 (证一) 下请求板主释疑。
: 板主回应由其自身认知选择"帮忙"删除文章。
: 并且表示有其他板友也会自行删除文章的状况,於是删文。
: 敝人当时认为,板主删文当下无板规依据,删文实属不合理。
首先
根据 a君的注一内容
a君声称其於 2018/03/15 的文章被本人删除
然而根据搜寻引擎查询结果
a君於 2018/03/15 根本没有在本板发表过任何文章
证据如下所示:
https://i.imgur.com/k5WwKwR.png
资料来源:
http://www.ucptt.com/author/applemonster
且本人於本板文章资源回收桶调阅纪录亦未发现相关纪录
也就是说
a君所提之 2018/03/15 文章被删除一事完全为子虚乌有
此外
a君声称请求本人释疑而得到「帮忙删除文章」的回应
为巧妙的移花接木手法
根据本板板规 4.0 底下推文及编辑回覆内容
a君於 2018/08/12 由於文章遭到删除一事提出疑问
(注:此处被删除之文章依据可能性推断最符合的是 a君於 8/9 所发表的实况文章
由上方证据处亦可得见)
提问内容如下:
1F:推 applemonster: 想请问关於实况文目前有何规定?08/12 09:44
2F:→ applemonster: 看到自己包含他人的实况文被删除08/12 09:45
3F:→ applemonster: 被板主注记实况文实况结束後请自行删文08/12 09:45
4F:→ applemonster: 但是并无相关版规提及该项规定08/12 09:45
5F:→ applemonster: 另外/实况 板上挂着实况关键字也还有94篇文章08/12 09:46
6F:→ applemonster: 想请问标准为何?规定为何?还是属板主自由心证判断08/12 09:47
在回覆上述提问内容的当下
我认为比起单纯引据板规条文
解释删文的真正原因更能清楚地使 a君了解
这点於 a君所提供之证二中亦可说明
「
因为我以为和你讲理有用啊
谁知道你的目的只是要知道哪条板规
现在给你看板规了又有话说罗?」
於是我给予的回覆内容如下所示:
「
我的理解是实况文发表的目的是让板友得知连结位置并前往观看
实况结束後该文并无实质内容
为了避免同样类型文章过多因此会予以删除
之前也有板友每天都会在板上发表一篇实况
实况结束後同样会删除
以『实况』为关键字搜到的文章并不是不适用标准
只是我没有彻查到而已
与 jopo 板友在实况台里的内容并无关联
所以也没有所谓的道歉问题」
其中完全没有任何字眼可表示我删文并无板规依据而是
仅凭自身认知
至於 a君所提到的
帮忙删文
则是之後其他板友询问删文为何无连带本板板规 3-9 的警告两支时
我所做出的回应:
===============================================================================
7F:推 eight0: 我原本以为这是板规规定外的情况,原来不是?如果板主以08/13 13:55
8F:→ eight0: 旧法 3-9 处理实况文,那罚则也应该使用 7-1-4,还是说板08/13 13:55
9F:→ eight0: 主用裁量权将罚则降至 7-1-2?08/13 13:55
是
过去我会当作「当事人知道要删却忘记删」而帮删(毕竟也很少人检举)
但 4.1 加注说明後则会依照原有刑度办理
===============================================================================
也就是说
a君在本板板规条文列明的情况下
不仅随意捏造不存在的删文事实
且无视板规内容而靠自身臆测推断板主删文标准不一或仅凭自身认知
并企图以不同时段的回应内容混淆视听造成申诉评断时的不正确印象
此心态实令人难以苟同
: 第二:
: 板主endlesschaos於之後 #1REG0lnv (TypeMoon) 此板规公告文 (证一) 之回文中,
: 才叙述到近日会对该类型文章的规定颁布公告。
: 并且於当下回头删除类似性质之旧文。
: 另外也直指敝人是在"要求非法平等之举"。
: 更甚於之後发布的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证二) 中提到
: 之後相关的板规省略试用期直接施行。
: 敝人心中认知的板规实行应该是 公告->(有需要的话试行)->正式实行
: 目前则是 实行(未经公告)->公告->继续实行
: 以上皆可佐证板主删文当下无板规依据,随意而行。
由於本板使用者众多
因此板友违规或违规文章存在的情况并不少见
我在板规下方所提到的「
近日会对实况文的规定颁布公告」
指的是对实况文章的情况做更进一步的说明公告以避免如 a君般误会的情形
事实上
依据本板板规 3-9
===============================================================================
9. 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
以上四种文章请先以站内信通知板主,并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审
核後认定内容合规後方可发表。
===============================================================================
「实况」本身为在本板以外所举办之特定活动
应受板规 3-9 之规范
但实质上实况文对本板所造成的侵害并不如一般宣传文、广告文的大
因此裁量的结果选择在实况活动结束才删文
事实上
目前各大网路实况平台几乎均具有类似「订阅」、「追踪」等
让使用者能较为轻松锁定特定实况主实况网页的功能
换言之
板友们必须透过板上文章的连结连至特定实况主的实况台
这样的必要性其实是很低的
从这个出发点来看
与其说看板的人气会因为实况主在看板发表实况文而得到显着提昇
反倒是实况主藉由看板的人气增加观看实况台的人数
在此前提下
实况主由於使用本板的资源提昇其实况台的关注程度
更应遵守本板板规的规范以达到互信互利的原则
除此之外
根据本板板规 3-10:
===============================================================================
10. 无实质意义文章
由於 TM 板为一公开板面,发表无实质意义文章容易占用资源并造
成使用者阅读上的不便。因此,在除去
纯客观资讯的内容後,包括
但不限於以下的内容占整体文章
50% 以上者定义为无实质意义文
章:
(1) 可使用单一关键字自本板搜寻到解答前文的问题文章。
(2) 纯喜好、批评文章。
(对象包括但不限於角色、设定、营运。)
(3) 无自身想法之徵询意见文章。
(4) 缺乏讨论要点之文章。
(5) 无自身分析意见,仅附上其他平台来源的评比文章。
在发生上述内容以外但满足文章无实质内容概念的情况时,板主群
拥有裁定该文章是否为「无实质意义文章」的最终权力。
===============================================================================
需注意的是
本文文章内容与推文内容应分开讨论
於本次申诉中 a君提及的实况文
除了实况台网址之外
本文中并无其它实质之内容
因此符合本板板规 3-10 定义
即便实况台的实况内容具有实质内容
依据本板板规 3-9 内容:
===============================================================================
9. 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
个人部落格或粉丝专页由於牵涉到商业广告刊登等问题,
不可直
接附上网页连结供人点击。若发表符合本板文章分类之内容,请
将部落格上的内容重新以本板合规之文章形式发表。
===============================================================================
因此
在实况结束後
若发文者并未编辑文章使实况文具有实质内容
该文实质上仅有实况台网址
应比照个人部落格或粉丝专页处理
予以删除完全合乎本板板规且并无不妥
此外
a君在板规下方所指
「
执行的标准并不一致」
所根据的理由为有些人的实况文并未被删除
实质上确实是要求非法平等的行为
(其他人的实况文都没被删 为什麽只删我的?)
完全不思考自己所发表的文章是否合乎本板板规
且将自身提问後
板主公告所作的细节说明迳自解读为「新法颁布」
换言之
a君的质疑从头到尾并没有合乎本板板规的依据
而只是片断、单方面的臆测
外加要求非法平等而已
: 第三:
: 以上沟通之隔日,也就是8/13。
: 板主endlesschaos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证二) 中表示,
: 实况文范畴属於板规中3-9规定中之活动文。
: 引用板规3-9如下:
: 9. 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
: 以上四种文章请先以站内信通知板主,并附上完整文案,板主审
: 核後认定内容合规後方可发表。
: 个人部落格或粉丝专页由於牵涉到商业广告刊登等问题,不可直
: 接附上网页连结供人点击。若发表符合本板文章分类之内容,请
: 将部落格上的内容重新以本板合规之文章形式发表。
: 未经同意发表且同时违反 PTT Cross-Post 站规时,处罚刑度加
: 倍并退回该文。
: ※引用站规〈CP 违规检举〉:
: 於复数以上看板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 5 篇以上,
: 且发文间隔未超过 3 天,者,属 Cross-post 违规。
: 被检举、转录或 Cross-Post 时,同一检举案使用分身帐号
: 或不同 ID 但上线位址相同者一并计算、处分。
: 板规3-9中规定了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这四种文章的发文方式、规范。
: 但无叙述到实况文分类於其中何项。
: 唯板主endlesschaos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证二) 文章中才提及,
: 实况文属活动文之分类。
: 实况文与活动文的连结板主endlesschaos於8/13日才於板上提出,
: 然而删文的动作早在这之前就已执行。
: 此佐证板主删文当下无板规依据,随意而行。
: 事後才尝试将实况文与活动文做连结於板规中寻找解释。
这段申诉内容完全显示了 a君法律概念的缺乏
a君的实况文实质上违反了本板板规 3-9 以及 3-10 的规定
板主有合法、合理的原因予以删除
今天 a君於板规下方中提问删文原因
板主回答後 a君却因「
没有立即以板规回应所以才事後寻求解释」为自己的行为开脱
为欠缺逻辑之举
事实上
a君的文章是否违反本板板规
取决点只有两点
1. a君的文章是否可被本板板规的违规行为文义解读得到
2. a君的文章发表时间点是否晚於板规颁布的时间
1.的部份
从上述我所引用的 3-9 以及 3-10 内容可明确解读
得知未编辑内容的实况文不但属於活动文的范畴
在仅有实况网址的情况下
实况结束後亦不具实质意义
2.的部份
由证据中可得知
a君的实况文为 2018/08/09 发表
而本板板规 4.0 则为 2018/07/02 颁布
因此亦无新法溯及既往的问题
即使再将「
板主是否针对性仅删除特定使用者的违规文章」的执行准则考量进去
在 a君质疑「
其他实况文依然留存於板上」後
我将这段文字解读为对其他违规文章的检举
并依据该些文章的发布时间点
对应当时的板规予以删除
因此也没有仅针对特定使用者进行判罚
在上述的前提都满足的情况下
a君无视自身的违规行为
而以自己认为正确的解释顺序扭曲板主执行板规的行为
我认为并非一个良好看板使用者该有的行为
: 总结:
: 敝人认为实况文之性质,
: 与板主事後用以解释之广告文、宣传文、问卷文、活动文,等文章在本质上并不相同。
: 在许多其他有实况文进驻的看板中,也会为了实况文而特别订定该有的发文规范。
: 而这些看板上也根据看板性质订定各种自删/重发/间隔等不同规定。
: 实可见实况文性质的确不同於其他类型之文章,有需要看状况赋予适当规范。
事实上
实况文确实符合板规 3-9 「
活动文」的意涵
而板主会在实况结束後删除的
也只有内文仅存在实况网址而不具备其他内容的文章
a君在向板主提问且板主回答後
不去思考板主删文理由的正当性
而仅是以「
别板如何……所以 TM 板应当如何……」
再度显现出 a君法律概念的欠缺
: 另外,实况本身对於游戏推广、新手引导、社群互动方面,确有其影响力,
: 面对日益增加的实况趋势,应走向相关版规的完善,独立出来妥善规范,
: 而非附加於其他不同类型的文章下。
a君持续宣称「
实况文」与「
活动文」类型不同
却无法说出差异点
或者是文义无法合理解读或套用的原因
单纯在板主的回应内容中挑语病、钻漏洞
因此我认为在 a君确实能举出差异或无法套用原因前
本板毋需对实况文另行新增规定
: 然而,在此事件主角之TypeMoon板没有明订出适切相关规定、规范之状况下,
: 由板主擅自使用删文作为管理手段,敝人深表遗憾。
: 潜规则存於板主心中,导致发文者无所适从。
: 见板主endlesschaos 於公告 #1RS5_URX (TypeMoon) (证二) 中回应语气逐渐不耐
: 认为无继续沟通之可能性,是故申诉。
: 欲平反之结果:
: 请TypeMoon板板主endlesschaos 於板上恢复文章,并公告说明。
: 注一:文章已被板主於8/12删除,印象中为2018/3/15的发文
以上为我对此次申诉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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そうして、また春になった。
年月は瞬きほど。
目盖を闭じて、开く。
丘には一面の樱の花。
懐かしい坂道からは、
あの顷の姿のまま、少年が手を振って── Heaven's Feel《樱の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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