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anchisesir (法乔斯加盟笔记)
看板CVS
标题[新闻] 加盟行为规范的过与不及
时间Wed Nov 26 08:41:04 2014
我最近研究心得,今天刊登於工商时报上,感谢板上网友的意见分享,让我可以发现更多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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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观察到2个加盟实例,两两相比,相映成趣,可以发现现行公平交易委员会对於
加盟业主经营行为之规范说明的过与不及之处。
一则是某外带饮料业者开放加盟,未事先揭露商品原物料供应厂商及装修工程厂商等名单
,违反加盟行为规范与公平交易法第24条。另一则是想要加盟创业的青年,看到某便利商
店加盟业主提出加盟店每日预估营收7.7万元,却无从判断该预估营收的合理性,也不知
如何估算。
前个实例是近来公平会对某外带饮料业者加盟行为的处分,处分理由之一即是该业者未以
书面充分完整揭露商品原物料供应厂商及装修工程厂商等名单,不符加盟行为规范第3点
,构成公平交易法第 24 条规定之违反,爰依公平交易法第 41条第1项前段规定处以罚锾
。
乍看之下无不合理之处,对於许多餐饮业之加盟业主却是窒碍难行。根据笔者长期研究加
盟模式与餐饮业者互动,餐饮业之核心竞争力,在於掌握关键原物料。就外带饮料业者而
言,可能是因为上游供应商稳定提供优质水果,或上游供应百分之百台湾茶叶而不掺越南
茶,才得以制作广受好评的果汁茶饮。
在当今商业竞争环境下,要求餐饮业之加盟业主揭露商品原物料供应厂商名单,等於公开
其关键原物料来源,潜在竞争者可以循相同途径获取原物料自行创立品牌,既存竞争者则
可以透过各种方式,断绝其关键原物料,或因此取得关键原物料推出相同产品。这样的规
范,对加盟业主是否过於严苛?如果已经揭露商品或原物料之订购项目、数量,并事先告
诉加盟者:如果你加盟我,这些原料不能乱买。为什麽还要加盟业主揭露商品原物料供应
厂商名单?
後个实例则是经常出现在你我身边的便利商店加盟,便利商店加盟业主为了募集加盟者,
常打出每年、每月或每日预估营收有多少钱,藉此吸引加盟者投入,有不少加盟者看到加
盟业主提出不错的预估营收数据,便决定加盟。
虽然现行加盟行为规范共有9点,第3点资讯揭露规定要求加盟业主揭露的事项则有8项,
却漏未规范预估营收或预估收益。因此,在现行规范下,加盟业主即便提出不实营收数据
,若加盟者没有向公平会提出检举,加盟者直到实际经营前仍无法知道该营收数据是假的
。就算加盟业主提出真正的营收数据,因为加盟业主没有提供计算标准或考量因素,加盟
者也无从检验该营收数据是否符合真实或在合理范围内。
当然,此问题不是我国独有,便利商店发展先进之日本亦有相同问题。根据日本公正取引
委员会於2001年(平成13年)所公布的便利商店总部和加盟店之调查,挑选14大便利商店
体系,随机抽样3,000家加盟店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便利商店加盟者希望总部
可以说明预估营收的计算,因为这是考虑是否加盟之基本且重要因素之一。
在分析调查结果後,日本公正取引委员会即检讨修正加盟体系处理准则,於2002年公布新
修正准则,规定当加盟业主提出预估销售额、预估营收或预估收益,应说明既存加盟店於
类似经营环境之业绩及合理的计算方法,让加盟者得以评估其合理性。以日本做为借镜,
我国公平会应贴近加盟者,注意听闻加盟者的心声,了解到预估营收是加盟者考虑加盟的
关键因素之一,进而纳入加盟行为规范。
总之,依现行加盟行为规范,要求加盟业主揭露商品原物料供应厂商名单过於严苛;没有
要求揭露预估营收的考量因素及计算方法,此项疏漏显示现行加盟行为规范的不足之处。
无论过与不及,公平会都应尽速检讨,修改匡正,建立一套清楚合理的加盟游戏规则。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126000061-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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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乔斯加盟笔记:加盟不是你想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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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anchisesir:转录至看板 toberich 11/26 08:43
1F:推 geartrains: 推 11/26 22:50